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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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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 14 -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及成本控制,健全完善定额体系,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执行的刚性约束,完成 经营运输目标现将《成本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车间经营业绩考核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车间成本控制力度,落实经营权力,实行主管负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过对车间实行成本控制,深化逐级负责制,落实经营业绩考核,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提高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从而确保运输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管理办法 三、生产用杂费用途管理办法 1.用途 生产用杂费主要用于机关、车间班组非生产性支出,采用包干使用。主要包括家具、宿舍、内部公寓、伙食团备品的补充和维修,卫生清洁材料消耗及城市卫生垃圾清理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整修,采暖或取暖设备、电器等设备的更新维修,伙食团炊事员体检,部分车间班组闭电视收视费,室内外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维修等。 2.定额标准 为确保生产运杂费的合理使用,对41个现场车间、机关、其它项目进行定额管理。机关、车间按10.00元/人季,班组按4元/人季,并将全部生产运杂费按月分劈,确保生产运杂费均衡使用。 3.生产用杂费定额标准根据设备维修标准、定员核定,材料价格由材料科根据定点采购厂家统一价格核定,超支自理。 4.车间对生产用杂费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建立资金使用、物品购置和发放台帐,不得挪作它用。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1.劳保专职要严格按劳保预算金额做好每月费用支出分劈,每月对发放用品数量及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劳保费用支出情况。 2.劳保专职依据劳保用品发放周期和月度费用统计分析情况,向材料科提供进货意向及费用支出控制量。 3.劳保专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时与材料科联系,掌握库存情况,控制劳保用品小票签发。劳保用品发放未经劳保专职签字,材料科不得发放。 4.材料科在劳保用品的采购及费用支出上,必须以进货意向及费用支出控制量为准,严格控制费用超支。 5.对劳保用品发放实施微机管理,建立劳动用品管理数据库,便于劳保费用的统计、分析和控制。 五、车间材料管理办法 1.以车间为单位建立车间材料库房,各工区不设专门库房。工区每月根据维修工作需要统一向车间申请领取生产用料。 2.车间材料的编制每年根据年月表任务及设备质量提高计划11月底前上报调度科,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3.车间材料的收支由车间材料员专人负责。 4.车间材料员根据各工区生产任务和实际需要向工区发放维修材料。 5.车间材料库应充分利用库房内的各种条件和设施,做到各种材料物资按类别、规格、型号分类存放,定置管理。库存物资材料做到帐卡物相符,标志清楚齐全。 6.车间材料员对材料的收入、领用支出及时在材料卡片上登记。各工区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对库房盘点一次,并将材料支出消耗及库存数量、金额上报材料科。 7.车间材料员在每个工作日18点前须巡视检查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暴、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防鼠等安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车间材料库房及应急抢险器材应充分储备并保证良好。 9.应急抢险料应单独存放,储备量按下达的定额储备,使用后及时补充。 10.开展全性的清仓查库工作,特别是中修库、基地库,要彻底清查,摸清库存底数,由材料科统一管理。各车间要按下发的通知,实行材料交旧领新制度,要将更换的绝缘、导接线等如数保存,将组织回收。 六、汽车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单车核算。 1.停用编制以外的车辆,钥匙由车队统一保管。 2.处理故障及抢险用车,由值班调度派车。 3.各科室用车,必须由本科室主管申请。正常生产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申请次日车辆计划报表”报车队。临时性用车须报请主管长审批通知车队,避免同一方向重复出车。 4. 机关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需车间车辆配合时,车间做好用车记录,单独结算用油。班子成员、各科室(技术、材料科除外)因公用车,由行办室负责核实;内部职工丧、病用车由工会牵头,车队协调,只准许出车一台,需要多台用车,必须由长批准。 5.车间生产用油量由车队核定,办公室核实,超支自负。各车间车辆用油在当地按计划办理油票由车间负责加油。临时生产任务或工程施工用车,必须报车队同意后方可出车,其费用按工作量和车辆实际行驶公里由车队核实报销。 6. 各车班车辆成本核算及产生费用的报销由车班所在地车间核算员负责。 7.机动车出车必须签发单,无单按照严重违章或公车私用处理。车间车辆只准用于生产服务,并只准在车间管内运行。非生产用车或超出车间管内用车,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时上报车队。 8.大型施工、停点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两天与车队协调所需车辆等事宜。遇需拉运材料的施工或停点作业时,必须提前备好工具材料,合理安排,避免车辆空驶或重复作业。 9.各业务口上级领导用车,必须由主管长批准。在市内联系业务或向上报资料,原则上不予派车(乘坐公交车)。 10.严格控制各类车辆长途行驶。各类机动车出车不准超过管辖范围,超范围的必须经第一责任人签认。节假日、双休日工作用车由值班领导签认。 11.一般生产用车、非生产用车不准上收费行驶(特殊紧急工作、或不上收费不能到达的除外)。上高速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必须请示车队并经同意后,方能上高速行驶,未经同意一律不予签认报销。 12.驾驶员出长途车返程时油料不够,应按照还剩有多少程加多少燃油原则,尽量减少在外加油数量。 13.驾驶员出车后,须按单指定线行驶,不准随意改变行驶方向。遇工作需要改变行驶方向时,驾驶员必须上报车队。 七、生产、生活能源管理办法 1.严格能源卡控制度,车间、工区负责人要清楚所管辖的各能耗处(点)月能耗量,配合供电部门的计量人员核实签认。 2.车间对所管辖区的新增、减设备的单台耗能功率及需要调整的能耗用量,要及时报行办室,以便调整其计划。不及时上报,发生实际耗量超计划或不足计划由用车间、工区承担责任。 3.将水电用量按季度分劈给各车间,严格控制年度用量,确保年终能耗不超计划,如有超量,按年初所签责任书追究责任。 八、办公费管理办法 1.车间办公费采用包干使用。范围:车间日常管理中所需各类消耗品。 2.车间办公费标准:车间人员6元/人季,工区人员3元/人季,按车间定员计算,定员由劳人科提供,办公室核定,超支自理。 3.车间费标准:车间50元/月。 4.车间办公费、费、生产用杂费每季报销一次,严格按季度预算执行,超支自付。 九、差旅费管理办法 1.差旅费支付标准: ⑴职工到当地市区外近郊出差超过6小时的(含在途时间),每人每天支取差费5元,赴近郊以外出差,每人每天支取差费15元。当天出差必须超过6小时,才能填差费单,不足6小时不支差费。 ⑵所在当地市区近郊范围规定如下: 市区范围:东至东站(含东站),西至土门墩站(含土门墩编组场),南至阿干支线二十里铺站(含龚家湾),北至黄河南沿。 近郊范围:东至东岗镇,西至西古城、石岗、颍川堡,南至阿干镇,北至黄河北沿的东至沙金坪采石场西至沙井驿砖瓦厂。 2.差旅费支付范围: ⑴各车间人员离开驻地在本管辖区内工作,当日不能返回,在外时间满六小时的,均按差费办理。 ⑵职工到外地出差产生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按40元标准报销,采取凭据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负。 ⑶职工到管辖外出差,不分职务,每人每天可发市内交通费3元,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乘火车天数扣除)。 ⑷到外地参加各类会议和各类培训班以及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一律不支付市内交通费。 ⑸无特殊原因,在管内的长途汽车票不予报销,各地的“打的”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⑹职工出差期间已领取差费的,不再领取其它补助费(如:施工津贴、助勤费、加班费、夜餐费、汽车行车补助费等)。 ⑺派出疗养人员,往返程能够报销差费,中转停留期间能够报销住宿费,疗养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 ⑻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习,不支付差费。 3.差旅费报销管理 ⑴包保干部报销差费、住宿费必须由科长、车间主任核签后,由劳人科根据日常的干部包保登记情况审核签认后,报请领导批准。 ⑵教育科统一组织的职工培训,要尽量送教到现场,减少差宿费的发生。每期培训前对培训人数、天数、差宿费支付情况严格审核,提前书面报主管领导审核,财务科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报销差宿费。 ⑶内出差,必须住宿在行办室已签订住宿协议的固定住宿点,其它地点住宿一律不予报销,避免住宿费超支。固定住宿点已满员,需到其它地方住宿,产生的住宿费发票上必须有固定住宿点负责人的签字。 ⑷地区市内交通补助每季度统一报销一次,严格按定额执行,经劳人科签字确认后,报请领导审批。 ⑸各工区职工出外检修施工,能乘坐火车必须乘坐火车,特殊情况需乘坐公共汽车所取得的车票应据实报销(在每10公里4元的限额内),车票后面必须注明乘车人姓名、乘车日期、起始地点,经车间核对工作日志并审核签字后,报请领导批准。 ⑹沿线车间核算员、材料员每月上办事领取差费不能超过五天。 ⑺每名职工的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完毕,超过次月20天以上一律不予报销;各项临时出差产生的差宿费由相关对应科室审核签字。每位审核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后方可签字,坚决杜绝不真实的费用发生,审批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重复审批差旅费或不真实的费用,追究车间、科室审核人责任。 ⑻车间差费必须严格按照分劈的差费预算执行。 ⑼参加承担伙食费的各种会议,不再报销差旅费;主办会议住宿费由行办室审核。 ⑽ 关于汽车司助等人员外出以及因工夜间行车报销差旅费,实行总额包干办法。 4.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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