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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有关计算规则
1、 容积率计算
( 1) 容积率: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 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或:
容积率=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 无半地下室, 或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5米时)
容积率=( 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
—— (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0米时( 不包含1.0米) )
( 2) 地下空间: 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不超过1.0米, 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0米,且不超过1.5米, 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半地下室地面高度超过1.5米( 包含1.5米) , 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 3) 在计算容积率时, 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
( 4) 架空层: 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的架空层, 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但电梯井、 门厅、 过道等围合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 以柱、 剪力墙落地, 视线通透、 空间开敞; 无特定功能, 只作为公共休闲、 交通、 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数。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 坡地吊脚架空层有实质用途的, 50%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计算。
在建筑物内部( 包括首层、 其它楼层及地下层) 或外部提供对外开放的全天候步行空间或通道, 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 广场、 游园、 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建筑面积, 不计入容积率计算(增加)
( 5) 市政设施用地选址确有困难的, 可在城区规划建设区范围里的地块内, 规划设置为地区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 如变电站、 电话局等) 。设置在拟建建筑物内的, 在计算容积率时, 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 单独设置的, 在计算容积率时, 可不计该设施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 但在计算建筑密度时, 必须计入该设施占地面积。
( 6) 商住综合楼( 或商办综合楼) 的容积率控制指标, 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换算合成, 其建筑密度按照第7章表7.1中的规定执行。高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 不足10%的, 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按高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 含两层) , 仅设底层商店的, 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其中, 综合楼容积率指标的换算按下式计算:
A=( A1M1+A2㎡) /M
式中: A-折算的容积率
A1-商业建筑容积率指标
M1-商业建筑面积
A2-居住( 或办公) 建筑容积率指标
㎡-居住( 或办公) 建筑面积
M-商住综合楼( 或商办综合楼) 的总建筑面积
( 7) 高、 多层民用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 布置绿化小品、 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用途的, 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 但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它用或作为出售、 出租等商业用途。
2、 地块面积计算
( 1) 地块边界: 地块的划定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限定在单个街坊范围以内。地块四至边界应以城市道路、 河流等自然边界和相邻地块边界为界限。
街坊内建设用地性质不同类的, 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细分地块。
( 2) 地块面积: 地块面积以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3、 建筑面积计算
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 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
( 1) 地下室、 半地下室( 车间、 商店、 车站、 车库、 仓库等) ,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 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 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附图1: 地下室、 半地下室图示
( 2)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附图 2: 坡地建筑及深基础地下架空层
4、 建筑层高计算
( 1) 住宅标准层层高: 2.8-3.3米( 含3.3米) , 原则上不应超过5米。若设计层高小于2.8米, 不予审批; 若层高大于3.3, 小于等于4.4米, 其建筑面积按该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 住宅层高超过4.4米的, 按该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低层住宅及跃层( 含复式) 住宅的客厅层高不受该条限制。
( 2) 办公建筑层高一般为3.5米, 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计算容积率指标时, 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 大堂、 中庭、 内廊、 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3) 建筑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 层高不宜超过5米。层高超过5米的,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达到 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 如超市、 大型商场、 专卖店、 餐饮酒店、 娱乐等功能集中的商业用房) 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 大堂、 中庭、 内廊、 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4) 工业厂房层高超过8米( 特殊工艺要求除外) ,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并计入容积率。
5、 建筑高度的确定
( 1) 平屋面建筑: 挑檐屋面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规划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带女儿墙屋面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女儿墙顶。如附图3所示。
( 2) 坡屋面建筑: 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45度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 屋面坡度大于45度的建筑, 其建筑高度为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坡顶高度一半处高。如附图3所示。
附图3: 平屋面及坡屋面建筑高度
( 3)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水箱、 楼梯间、 电梯间、 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建筑的高度应记入建筑高度:
a. 附属建筑的单边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的1/2;
b. 两个以上附属建筑同一单边累加边长大于对应主体建筑边长1/2, 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超过屋面水平投影面积1/4。
( 4) 相临两幢建筑室外自然地坪存在高差的, 应按附图4所示, 确定建筑高度。
( 5) 在同一用地单位的建设用地内, 如两幢建筑物首层均为架空层, 南向( 或东向) 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可自北面( 或西面) 建筑物架空层的楼面标高起计( 参见附图5) 。
( 6) 在历史文物保护地段和星湖风景区及其周边规划控制地带内, 建筑高度应自室外地面算至屋脊顶。
附图4: 坡地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
附图5: 低层架空建筑的建筑高度确定
6、 建筑间距计算
( 1) 除另有规定外,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 2) 在建筑间距范围内外挑阳台、 走廊、 楼梯平台, 应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 符合以下规定:
a. 建筑间距小于8米: 间距内不得外挑阳台、 走廊和楼梯平台。
b. 建筑间距大于8米时: 外挑阳台、 走廊、 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小于或等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 允许外挑不大于1.5米进深的阳台、 走廊、 楼梯平台, 不计入建筑间距; 外挑进深大于1.5米时, 超出部分应计入建筑间距; 外挑阳台、 走廊、 楼梯平台的总长度大于相应建筑边长的一半时, 应按阳台、 走廊、 楼梯平台的外挑边线计算建筑间距。
( 3) 建筑间距按前款规定仍无法确定的, 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7、 绿地率及绿地面积计算
( 1) 居住小区内计入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宅旁绿地、 道路绿地、 组团绿地及其它绿地。
( 2) 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 绿地边界对宅间路、 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 当道路设有人行道时算到人行道边, 沿小区主道、 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 距房屋墙脚1.5米; 对其它围墙、 院墙算到墙脚。
( 3) 道路绿地面积计算, 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 宽度按1.5米计; 对乔木下成带状、 配置地被植物, 且宽度大于1.5米的行道树绿带, 按实际宽度计。
( 4)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 绿地边界距宅间路、 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 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 算到人行道边; 临城市道路、 小区主道时算到道路红线; 距房屋墙脚1.5米。
( 5) 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 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开敞, 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定附图6的规定。
( 6) 其它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小区主道、 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附图6:宅旁绿地面积计算
附则四: 图示
图示1: 建筑间距
条、 款、 项
示意图
旧区
新区
8.3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3.1平行布置
同时符合: Lx≥0.8 Hs,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x≥6 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x≥1.0 Hs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x≥6 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y≥0.7Hp
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y≥6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y≥0.8Hp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y≥6 m;
其它情况, Lx≥9 m
8.3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3.2 垂直布置
同时符合:
Lx≥0.7 Hs
Lx≥6 m
B<15 m
同时符合:
Ly≥0.6 H
Ly≥6 m
B<15m
8.3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3.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8.3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3.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同时符合: Lx≥0.8 Hs,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x≥6 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x≥1.0 Hs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x≥6 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y≥0.7H
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y≥6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y≥0.8H
当两建筑均为低层时, Ly≥6 m;
其它情况, Lx≥9 m
同时符合:
Lx≥0.7 Hs
消防间距的要求
同时符合:
Ly≥0.7 Hp
消防间距的要求
同时符合
Lx≥0.7 Hs
Lx≥6 m
B<15 m
同时符合:
Ly≥0.6 Hp
Ly≥6 m
B<15 m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1高层与高层
Lx≥25+0.2( Hs-25)
Lx≥30+0.3( Hs-30)
Ly≥25+0.2( Hp-25)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2平行布置的高层与中高层、 多层、 低层
Lx≥25+0.2( Hs-25)
Lx≥30+0.3( Hs-30)
按”平行布置的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进行控制
同时满足Lx≥13m
( 高层位于东或西)
Ly≥25+0.2( Hp-25)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3垂直布置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3垂直布置
B<15m时,
Lx≥15 m;
B≥15m时,
Lx≥25+0.2( Hs-25)
B<15m时,
Lx≥15 m;
B≥15 m时,
Lx≥30+0.3( Hs-30)
B<15m时, Ly≥15 m
( 当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 Ly≥20 m) ;
B≥15m时, Ly≥25+0.2( Hp-25)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4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8.4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 中高层、 多层、 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8.4.4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Lx≥25+0.2( Hs-25)
Lx≥30+0.3( Hs-30)
Lx≥25+0.2( Hs-25)
Lx≥25+0.2( Hs-25)
按”平行布置的低层、 多层、 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进行控制
Lx≥13 m
( 高层位于东或西)
Ly≥25+0.2( Hp-25)
Lx≥22.5+0.18( Hs-25)
Lx≥27+0.27( Hs-30)
Lx≥22.5+0.18( Hs-25)
Lx≥22.5+0.18( Hs-25)
Lx≥11.7 m
( 高层位于东或西)
Lx≥22.5+0.18( Hp-25)
(高层位于南或北)
按本条( 三) 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高层位于东或西)
8.5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8.5.1有开窗
低层与低层、 多层与多层、 低层与多层、 低层与中高层
Lx( Ly) ≥0.5H
( 低层与低层、 多层Lx( Ly) ≥6 m
多层与多层、 低层与中高层Lx( Ly) ≥9m)
高层与中高层、 高层
Lx( Ly) ≥0.3H
高层与各层数Lx( Ly) ≥15米
8.5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8.5.2无开窗
8.5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
8.5.2无开窗
多层与多层、 多层与低层、 低层与多层
Lx( Ly) ≥6m
中高层与中高层、 多层、 低层
Lx( Ly) ≥9 m
高层与其它各层建筑之间的山墙
Lx( Ly) ≥13m
8.10非居住建筑(第8.9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1) 平行布置的高层
同时符合:
Lx( Ly) ≥0.3 H
Lx( Ly) ≥ 18 m
8.10非居住建筑(第8.9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2) 平行布置的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
Lx( Ly) ≥ 13 m
8.10非居住建筑(第8.9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3) 平行布置的多层与多层
Lx( Ly) ≥ 10 m
8.10非居住建筑(第8.9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
( 4) 平行布置的低层与高层、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同时符合:
消防间距的规定,
且 Lx( Ly) ≥ 6 m
图 示
Lx: 南北向建筑间距
Ly: 东西向建筑间距
Hs: 南侧建筑高度
H: 相邻建筑中较高建筑的高度
Hp: 两栋建筑的平均高度
B: 建筑山墙宽度
m: 米( 单位)
低层建筑
多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
低层、 多层建筑
多层、 中高层建筑
高层、 中高层建筑
低层、 多层、 中高层建筑
低层、 多层、 高层建筑
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建筑
图示2: 建筑退界图示
建筑南北向布置 建筑东西向布置
主要、 次要朝向 主要、 次要朝向
B > 15 米
注: 当建筑物边长大于15米时,
其离界距离均按主要朝向控制
图示3: 视距三角形计算
注: LA LB为实际计算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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