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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文件名称: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奖惩规定(修订)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用工管理/04
文件名称:
奖惩规定(修订)
文号:首机场发[2008]346号
1. 目的
1.1. 为了维护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鼓励员工发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各成员企业”)。
3. 术语
3.1. 奖励
包括全国级奖励、民航级奖励、集团公司级奖励和各成员企业级奖励,每级奖励包括综合奖项和专项奖项。
3.2. 违纪行为
指员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违纪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严重违纪行为、中度违纪行为和轻度违纪行为。
3.2.1. 严重违纪行为
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违纪行为。
3.2.2. 中度违纪行为
指性质较恶劣、情节较严重、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违纪行为。
3.2.3. 轻度违纪行为
指情节较轻和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违纪行为。
3.3. 行政处分
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犯有违纪行为的员工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和通报批评等。
3.4. 经济处罚
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犯有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
4. 原则
4.1. 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
4.2. 思想教育和惩罚相结合,思想教育为主。
5. 职责
5.1. 集团公司总经理
5.1.1. 审批集团公司奖惩规定。
5.1.2. 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的奖励及处罚。
5.1.3. 审批集团公司级(含)以上的奖励。
5.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
5.2.1. 人力资源部
5.2.1.1. 拟订并完善集团公司奖惩规定。
5.2.1.2. 指导成员企业制订本企业的奖惩规定。
5.2.1.3. 组织调查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违反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的行为。
5.2.2. 党群工作部
5.2.2.1. 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
5.2.2.2. 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的奖励评比活动。
5.2.2.3. 组织调查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5.2.2.4. 受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人员的申诉。
5.2.3. 其他职能部门
5.2.3.1. 参与相关奖项的评审、推荐工作。
5.2.3.2. 配合调查本部门人员的违纪行为。
5.3. 各成员企业
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奖惩规定,并进行奖惩管理。
6. 奖励
6.1. 奖项的范围
6.1.1. 全国级奖项包括:全国级综合奖项、全国级专项奖项。
6.1.1.1. 全国级综合奖项包括:
a. 集体奖项: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b. 个人奖项: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6.1.1.2. 全国级专项奖项包括:
a. 集体奖项: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安康杯优胜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b. 个人奖项: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全国女职工之友、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先进纪检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6.1.2. 民航级奖项包括民航级综合奖项、民航级专项奖项。
6.1.2.1. 民航级综合奖项包括:
a. 集体奖项:全国民航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民航先进单位。
b. 个人奖项:全国民航劳动模范、民航五一劳动奖章。
6.1.2.2. 民航级专项奖项包括:
a. 集体奖项:机场安全保障“金樽杯”、“金爵杯”、“金鼎杯”、全国文明机场、民航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民航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b. 个人奖项:民航优秀共青团员、民航优秀共青团干部、民航青年岗位能手、民航青年师友、民航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民航女职工之友、民航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民航优秀工会工作者、民航先进纪检工作者、民航优秀共产党员、民航优秀党务工作者。
6.1.3. 集团公司级奖项包括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
6.1.3.1. 集团公司级综合奖励每年进行评选,奖项包括:
a. 集体奖项:“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
b. 个人奖项:先进工作者、安全标兵。
6.1.3.2. 集团公司级专项奖励:
a. 每两年评选的专项奖项:集团公司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b. 根据上级安排及企业实际,适时评选的奖项: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十大杰出青年。
c. 集团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成员企业和个人进行专项奖励,包括:安全生产、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国家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的奖励。
6.1.4. 各成员企业级奖项是指各成员企业所设的综合奖项及专项奖项。
6.2. 奖项的管理
6.2.1.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奖项的组织管理工作。
6.2.2.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归口负责集团公司级专项奖项的评审工作;按职能负责组织相关专项奖项向民航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推荐工作。
6.2.3. 各成员企业根据评选办法和评先通知,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告本单位获奖情况。
7. 处分
7.1. 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经济处罚,涉及到飞行安全的、蓄意违纪和多次违纪的行为,应加重处罚。
7.2. 适用于不同程度违纪行为的处分
7.2.1. 适用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留用察看和撤职。
7.2.2. 适用于中度违纪行为的处分:降级、记大过和记过。
7.2.3. 适用于轻度违纪行为的处分:警告和通报批评。
7.3. 适用于各种处分的行为
7.3.1. 员工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处分。
7.3.1.1. 员工违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3.1.2. 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
7.3.2. 员工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处分。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期间工资水平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撤职处分的员工,由企业另行安排合适岗位工作。
7.3.2.1. 因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受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以上,或刑事拘留三日以上的。
7.3.2.2. 殴打他人或打架斗殴使他人或自身致伤、致残或影响正常工作的。
7.3.2.3. 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流上缴利润、挥霍浪费国家资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7.3.2.4. 贪污、行贿受贿人民币或实物价值五千元以下,盗窃一千元以下的。
7.3.2.5. 利用工作之便参与走私活动,情节严重的。
7.3.2.6. 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法、严重违纪、违章的。
7.3.2.7. 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文件、凭证、证件等,情节严重的。
7.3.2.8. 因主观原因造成飞机延误超过三十分钟的。
7.3.2.9. 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达五万元以上,或造成一至二人重伤事故以及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
7.3.2.10. 在服务工作中发生扭打或辱骂、污辱顾客(或旅客),造成极坏影响或发生投诉事件,经查实负有直接责任的。
7.3.2.11. 经说服教育仍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7.3.2.12. 应征入伍员工拒绝或逃避征兵,经教育不改的。
7.3.2.13.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的。
7.3.2.14. 二十四个月内出现两次中度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7.3.2.15.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7.3.3. 员工有以下中度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同时予以扣罚六至十二个月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7.3.3.1. 殴打他人或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3.3.2. 偷拿公共财物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价值在五百至一千元的。
7.3.3.3. 因主观原因造成飞机延误超过十分钟但在三十分钟以内的。
7.3.3.4. 工作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材料、能源等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或造成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影响正常工作的。
7.3.3.5. 在服务工作中发生顾客(或旅客)公开点名投诉事件,情节恶劣,给企业造成较坏影响的。
7.3.3.6. 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
7.3.3.7. 经查实对他人严重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作证,态度暧昧的。
7.3.3.8.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
7.3.3.9. 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或早退在三次以上的。
7.3.3.10. 随意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时间超过三十分钟的。
7.3.3.11. 二十四个月内出现两次轻度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7.3.3.12. 其他中度违纪行为。
7.3.4. 员工有以下轻度违纪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同时予以扣罚六个月以下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7.3.4.1. 未按规定填写、收发和保管各种票据、账卡、记录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对工作造成轻度影响的。
7.3.4.2. 工作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材料、能源等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
7.3.4.3. 不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发生顾客(或旅客)投诉的。
7.3.4.4. 因主观原因造成飞机延误十分钟以内的。
7.3.4.5. 有服兵役义务的员工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
7.3.4.6. 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7.3.4.7. 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
7.3.4.8. 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或早退在二次以上的。
7.3.4.9. 随意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时间在三十分钟以内的。
7.3.4.10. 在公众场合骂人,使用低级庸俗的言行损害他人名誉的。
7.3.4.11. 其他轻度违纪行为。
7.4. 对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罚
7.4.1. 根据逐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企业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7.4.2. 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经济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办法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7.5.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7.5.1. 调查
7.5.1.1. 违纪行为的调查组织
a. 成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违纪行为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和违纪人员所在企业相关部门共同调查。
b.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违纪人员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调查。
c. 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由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党群部门、违纪人员所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调查。
7.5.1.2. 调查违纪行为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和证人取证,如违纪行为直接涉及物品的,应当立即提取物证并在处理前封存物证。
7.5.1.3. 违纪行为处理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或成员企业人事部门和党群部门要派人核实证据的准确性和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7.5.2. 认定
7.5.2.1. 违纪员工承认违纪行为,并经调查核实确属违纪的,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进行认定,并将核实的有关资料及处理意见上报;如本人拒不承认,但事实存在,并有确凿证据的,也可直接认定。经核实,事实有出入或程度不足以构成认定原级别的,可重新认定或解除。
7.5.2.2. 认定期间处理
7.6. 在核查尚未定性处理期间,按以下办法处理:
a. 员工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企业可与其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的履行。中止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b. 调查期间,员工态度恶劣,不予配合的,或调查期间不宜上岗的员工,企业可予以该员工停职。
c. 对有关机关正在调查及停职的员工,扣发停职期间全部工资及奖金,员工保险、福利等其他相关待遇参见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6.1. 处分实施
7.6.1.1.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书)
对员工实施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书)处分,须经集团公司或各企业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或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实施。
7.6.1.2. 其他处分
按照管理权限,须由人事部门、党群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党组或各企业党委研究决定后,由集团公司或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实施。
7.6.1.3. 审批员工处分时间,从调查违纪行为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7.6.2. 经济赔偿
7.7. 员工的违纪行为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企业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核算赔偿数额,由责任人进行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有困难的,可分期在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扣除后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年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7.7.1. 员工申诉
7.7.1.1. 被处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本人认为处置不当的,可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集团公司或所在成员企业党群纪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在六十日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处罚决定前,仍按原处罚决定执行。
7.7.1.2. 被处罚员工若无理取闹,影响有关人员工作、生活及人身安全或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诉诸法律。
7.7.2. 《处罚通知单》的开具、备案与存档
7.7.2.1. 《处罚通知单》是企业依据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的一种书面通知,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7.7.2.2. 《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处罚者本人,一份由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人事部门备案,一份记入本人档案。
8. 附则
8.1. 若本规定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8.2.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 生效时间
9.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奖惩规定(试行)》(首机场发[2008]6号)同时废止。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0.1.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宪章》
10.2.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指导意见(修订)》
10.3.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11. 相关表格
11.1. 《奖励通知单》
11.2. 《处罚通知单》
奖励通知单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单位
职务
(岗位)
参加工
作时间
(正文)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通知单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单位
职务
(岗位)
参加工
作时间
(正文)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文件 第 16 页 共 16 页 2025年4月11日
第二版 修订状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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