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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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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6 2020年4月19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附件2: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 试行稿) 工作 范围 重点内容 工 作 实 施 要 点 机构 设立 与 职能 机 构 设 立 1.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符合市、 区县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2.区县机构的设立( 或变更) 按照规定程序经区县教委批准, 并向市教委备案。机构名称符合规程的规范要求。 3.机构的人、 财、 物配备符合《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 人、 财、 物及信息管理纳入市、 区县基础教育管理体系。 4.机构的教育活动经费和运转经费按规定纳入市、 区县财政保障体系。 5.根据市、 区县教委及有关部门确定的人员编制设置工作岗位。 6.主任( 馆长) 由市、 区县教育工委、 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进行任命、 委派或聘任。实行主任( 馆长) 负责制。 职 能 履 行 1.根据市、 区县教委明确的工作定位、 职责和任务要求践行机构职能。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突出校外教育特点, 原为: 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 全面开展教育活动, 坚持活动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3.遵循校外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 注重未成年人的兴趣培养和个性发展。 4.依法办学, 执行政策, 贯彻市、 区县教委的指示精神。 5.对学校开展咨询和指导, 促进学校的课外、 校外活动开展, 成为本地区的课外校外活动中心、 指导中心、 服务中心、 研究中心。 6.承担并完成教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教育 活动 活 动 开 展 1.根据机构职责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 全面开展兴趣小组活动、 群众活动、 社团活动、 社会实践、 游戏娱乐活动。 2.有组织、 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活动按规范要求撰写活动方案。 3.兴趣小组活动: 3.1根据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求开设兴趣小组, 注重兴趣和能力培养。组员以中小学生为主体, 坚持自愿报名参加。 3.2兴趣小组编组( 班) 要兼顾组员的年龄和程度, 组员人数符合小组活动项目特征和教育活动的实际需要。 3.3要合理确定兴趣小组的级别层次和基本学制, 并有相应的活动纲目、 活动计划和编选教材。 3.4兴趣小组活动突出实践性, 有计划地组织组员参加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活动。 4.群众活动: 4.1设计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文化活动、 少先队活动等。年活动覆盖率达到所辖区域中小学校总数的50%以上。 4.2利用各种资源设计组织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活动, 为学校的课外、 校外活动提供技术、 信息、 管理等服务。 4.3建立有效机制, 为学校培养课外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骨干, 经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促进学校课外活动开展。 4.4承办市、 区县教委委托的群众活动。 5.游戏娱乐活动: 5.1有阵地开放活动的场地, 有确定的项目, 有专门的活动时间和工作人员开展游戏娱乐活动。 5.2有计划的组织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游戏讲座、 游戏推介、 游戏比赛等活动。 6.组建艺术、 文化、 科技、 体育等方面的社团( 含专业俱乐部) , 对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学生进行更高层次的指导和训练, 并定期组织实践活动, 进一步提升她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7.根据学生和社会的需要, 利用重要节日和结合重大事件开展了解社会、 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 有条件的应建立社会实践基地。 8. 建立与社会资源单位的联系机制, 充分利用物质资源、 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 丰富教育活动内容, 充实社会实践活动。 9.坚持在课后、 双休日和寒暑假开展活动。 活 动 管 理 1.教育活动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中心工作, 教育活动的重要工作列入主任、 馆长办公会议内容 2.机构的人力、 物力、 财力和信息等资源主要用于教育活动的开展或教育活动的服务。 3.编制在30人以上的机构设立专门的教育活动管理部门, 编制不足30人设专人管理教育活动。 4.有完整的教育活动制度和教育活动管理制度。建立活动常规制度, 保证教育活动的有序、 规范, 利于未成年人良好品德和习惯的养成。 5.按时制定教育活动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6.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教务管理和教育活动信息、 教育活动资源管理。 7.建立小组活动教师下校辅导和群众活动教师定期到学校调研的制度, 形成与学校联系的机制。 8.与所辖区域的学校建立群众活动的联系网络, 保证大型活动组织渠道的畅通。 9.建立教育活动评价机制和评价制度, 定期开展教育活动评价。 10.建立活动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保障制度, 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保障安全设施良好, 落实安全措施, 保证教育活动安全。 11. 对兼职教师进行师德、 教育活动规范的教育, 定期观摩兼职教师的教育活动, 评价活动质量。 12. 建立与家长、 学校、 社会的沟通机制, 定期听取各方意见, 并建立相关档案。 活 动 研 究 1.编制在30人以上的机构设立教育活动研究部门, 编制不足30人设专人负责教育活动研究工作。 2.建有教育活动研究制度和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活动实际、 教育活动管理实际和校外教育发展定期组织教科研活动。 3.组建教育活动研究组织或搭建平台, 组织教师参加市、 区县教研活动, 交流信息和经验。 4.教育活动研究有经费保障。有教育活动研究的骨干队伍。 教 职 工 教 职 工 准 入 1.教师应取得与机构建制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2.有引进和聘用教师的标准和程序, 对职业道德、 专业水准、 经历和业绩、 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审查。 3.引进和聘用的其它工作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4.兼职教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专业资质, 身心健康。聘任兼职教师要经过必要的审查程序, 并签订协议。 5.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教职工总数的85%。 6.有计划地对新进入的教职工进行岗前培训。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1.有计划的对教师进行师德、 终身学习、 校外教育理论、 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改革等方面的培训和训练, 不断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 2.组织教师参加市、 区县的教师继续教育, 提高教师的和整体素质。 3.有教师分层次、 分梯次发展和促进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规划及具体措施, 整体提升教师的教育活动基本功。 4.有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骨干教师在教师中的比例要达到相应中小学建制的水平。 5.支持和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专业交流活动, 了解专业发展动态, 开阔教师视野, 提升专业水平, 更新教育观念, 创新教育活动。 6.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政策, 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参与必要的社会工作, 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教 职 工 管 理 1.建立教职工培训制度,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校外教育发展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2.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的重要问题列入主任、 馆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教职工教育与管理的重大问题列入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的议题。 3.有教师行为规范要求与相应的管理制度, 明确为人师表具体内容, 规范教职工的日常行为。 4.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勤、 考核和评价制度, 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思想道德、 遵章守纪、 爱岗敬业、 为人师表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表彰先进。 5.实行聘用合同制, 建立健全聘任制度, 执行国家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 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 6.执行职评政策, 认真履行申报、 审核、 考核、 评定等程序, 鼓励教职工在德、 能、 勤、 绩各方面做出优秀成绩。 7.加强单位文化建设, 全面关心教职工发展, 从整体上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8.执行市、 区县教委的教职工休假制度。 行政 管理 规 划 和 运 行 1.依据相关法规和市、 区县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机构的实际制定机构章程。 2.根据市、 区县教委的规定和机构的实际需要设置教育活动管理、 教科研管理、 行政管理、 运行保障等机构, 并明确工作职责。规模较小( 30人以下编制) 的机构应设置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上述工作。 3.根据市、 区县教育发展规划、 校外教育发展和机构现状, 制定本机构的3-5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明确发展目标, 部署各项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行政管理、 财务管理、 财产管理、 运行保障和安全管理, 为教育活动开展、 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5.建有综合或专项档案室, 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档案资料搜集及时, 归档规范, 摆放有序, 并实行电子化管理。档案资料能为机构的发展服务。 主 任 负 责 制 1.主任、 馆长对机构的全面工作负责; 经过规定的程序, 依照市、 区县教委的编制要求及任职条件, 聘任各级干部, 组建机构领导班子。 2.依据市、 区县教委的规定, 制定本机构的聘任办法, 做好教职工的聘用工作。 3.有清晰的办学理念, 运用多种方法和形式提高领导班子的依法办学意识、 校外教育理论水平、 管理能力、 执行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和推进素质教育, 发挥校外教育育人的特殊功能和作用。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4.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重要决定和干部聘任征得党组织同意, 重要工作及时向党组织通报。 5.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讨论和决定机构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并按相关规定发挥教育工会作用。 后 勤 管 理 1.根据市、 区县教委的要求和机构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后勤岗位。财物、 财会等重要岗位设专人负责。 2.岗位职责明确, 管理制度健全,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操作执行各项技术规范。 3.财物、 财会等项工作实施计算机管理,操作规范,收集信息及时,满足管理及统计需要。 4.树立服务意识, 规范服务要求, 及时周到服务, 满足教育活动及工作需要。 5.定期开展资源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 总结管理经验, 提高使用效率。 财 务 管 理 1. 严格执行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 管好、 用好各项经费; 按照有关规定收费; 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 根据教育活动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 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3.定期向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经费情况, 提出经费使用和管理建议。 安 全 管 理 1.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岗位职责明确, 检查落实到位。 2.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对教职工和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用火、 用电、 用气符合行业规范, 各项设施设备符合行业标准, 安全、 有效。 4.安全岗位的技术人员熟悉设备设施, 操作使用熟练, 并定期接受专业部门的培训,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水平。 5.安全标识明显、 完善、 有效。 6.坚持教育活动的安全预案制度, 确保分工明确, 措施到位。 7.机动车使用、 食堂供餐、 饮水供应、 食品销售及临时施工等有明确的安全规定和安全保障措施。 8.建立卫生及防疫制度。设立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管理卫生、 防疫和保健工作。 环境管理 1.活动区、 活动室环境整洁, 陈设有序, 布置美观, 专业特色明显, 与活动内容相统一。 2.绿化、 美化环境, 办好宣传橱窗和刊物, 实现网络办公, 建设有特点的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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