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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 科研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加强管理, 维护其安全和完整, 充分发挥现有资产在教学中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学校具体情况, 特做以下规定:
一、 设备简介
我校的科学实验仪器是根据国家的配备标准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标准化建设配备, 种类齐全的仪器为教师的演示实验、 学生的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保证。
二、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1、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按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计划、 采购、 验收、 帐务处理等, 由教务处管理, 并由教务处实验设备员具体负责。各使用者应自觉按各自的权限、 职责对所属的仪器设备的安全完好负责, 管好用好现有仪器设备, 使其充分发挥效益。
2、 仪器设备档案, 简称设备档案, 是各种器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档案材料。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是学校中一种科学技术档案, 是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 维护、 检修和管理的必要条件, 是提高教学、 科研水平离不开的, 必须将它妥为保存, 科学管理, 提供利用。
三、 教学仪器、 设备的管理方案
1、 教学仪器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管, 分类装订成册。按说明书要求, 对教学仪器、 设备要经常保修和维修, 注意防尘、 防锈、 防潮、 防蛀, 保持仪器、 设备的完好, 延长使用寿命。
2、 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验需用的仪器, 由任课教师提前提出计划, 填写记录, 列出所需仪器明细( 药品) 单, 并对仪器设备进行必要的装备与调试, 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3、 实验时要爱护仪器, 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实验完毕后放回原处, 并完成实验记录的填写, 留存以备检查。
4、 每学期末, 由学校主管领导负责, 教师协同对教学仪器进行核对和清点。做到账账相符、 账物相符。
5、 要安装安全用电装置, 总配电箱内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6、 加强安全管理, 室内应备有灭火器材, 注意防毒、 防潮、 防火、 防盗、 保持通风良好, 清洁卫生。
四、 教学仪器、 设备使用的方案
1、 学科任应该熟悉各教学仪器的使用, 电脑、 投影仪、 实物投影仪、 电视机使用率应达到100﹪。
2、 英语、 音乐课录音机使用率达到正常课时数的90%。
3、 其它学科教师教辅设备使用率不得低于正常课时数的40%。
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是确保实验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满足素质教育及社会服务的需要。教学辅助设备的使用,大大改进教学方式和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教辅设备的选择和使用量按学科特点和具体教学内容而定, 相信在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下, 教学仪器、 设备能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五、 安装管理和维修
1、 设备安装须依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管理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性能、 能够熟练操作, 并负责仪器的日常维修、 保养、 检验、 校正, 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负责指导使用人员正确使用。
3、 大型精密仪器须制定出操作、 维修、 保养规程及安全措施,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做到违章必究, 按责论处。
4、 使用人员使用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 考核合格后方准操作。
5、 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按照使用日期、 使用机时数、 课程内容、 使用人员姓名、 仪器状态等项填写清楚, 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
6、 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做到精心维护, 定期检测、 检修。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除日常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外, 每季度对仪器设备性能及各项指标进行综合校验, 确保仪器设备的功能全、 性能完好、 精度合乎要求, 保证随时能正常使用。
7、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 必须在专门人员指导下进行检修。维修一般立足于本校技术力量解决。校内维修不了的需报告镇教委, 每次维修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案发生责任事故或自然损坏情况, 要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写出损坏原因及损坏状况, 报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并呈报校长。
六、 设备损坏、 丢失赔偿
第一、 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使用保管人员均应爱护, 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经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 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 均应严肃认其追查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对于责任者本人, 先要令其检查并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 损坏程度和后果及本人对事故认识的态度酌情给予批评教育, 通报或行政处分, 必要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三、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应予以赔偿。
1、 不听从指挥, 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损失;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设备, 造成损坏和丢失的;
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 轻率动用设备造成损失的;
4、 工作不负责任, 如指导教师指导错误或不及时, 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以致造成损失的;
5、 有条件但未采取有效的防盗等安全措施, 造成设备和器材损坏和丢失的;
6、 使用人员、 实验人员、 保管人员因工作失职, 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 后果严重的;
7、 将设备挪用私用造成损坏丢失的;
8、 其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的。
第四、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 经有关部门认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 可免予赔偿:
1、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 确属难以避免的;
2、 因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 接近损坏程度, 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 经过批准, 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 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 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 非保管不善, 由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五、 用下列情况,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 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 一贯遵守制度、 爱护设备。偶然疏忽造成损失的;
3、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减少损失程度,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损坏轻微, 经本人修复, 不影响设备功能的; 丢失零配件本人以实物抵偿不影响设备功能的。
第六、 财务处所收赔偿费用全部拨教务处, 作为仪器设备维修费调剂使用。
第七、 附则
1、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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