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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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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文件
吉大发[ ]61号
吉 首 大 学
关于做好 专科毕业生
“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单位、校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559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 拟从我校和省内高校 专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在我校修满规定年限,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文凭。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比例
选拔范围为我校 三年制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和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省内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 有三年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各学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不超过选拔范围内各专业毕业学生数的20%,选拔录取比例分校分专业(按升入的本科专业计算)不超过参加选拔考试学生数的50%。
二、推荐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
2、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 毕业学生的前20%。
3、非英语专业(音、体、美专业除外)学生必须在进入专科阶段就读并取得有效学籍之后,至 3月底以前这一期间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4、应征入伍的在籍专科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完成了专科阶段学习、取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要求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通〔 〕479号)执行。
三、选拔程序
1、建立“专升本”合作关系
意向与我校进行“专升本”合作的高校,须于 1月10日前与我校联系,并正式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专升本”合作协议签订前,推荐高校须将对应“专升本”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送我校审核,确认对口“专升本”专业,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且一个专科专业仅限对应一所本科学校的相应专业。
2、专科学生推荐
我校“专升本”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推荐。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 3月10日至25日在网上报名(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所在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英语过级证书等进行严格审查和验证,并按要求分专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内推荐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在院内张榜公布和校园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见附件1),于4月5日前向教务处报送正式推荐学生名单(见附件2)。
外校“专升本”学生推荐由所在学校按照“专升本”推荐条件、选拔范围及比例认真组织和审核。通知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学生于 3月10日至25日在网上报名(具体网站及网址另行通知)。推荐名单由各学校4月1日前在专升本报名网站上确认,4月8日前完成公示(要求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布7天并同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专升本”志愿表(附件1),并及时汇总学生志愿情况,向我校正式提出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附件2),并送交志愿表。
我校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参加 “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查,经审查经过的学生,方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选拔考试。推荐学校须对参加“专升本”学生的英语等级证书和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验证,并明确责任人,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专升本”的考试,因推荐学校审核不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负责。
3、选拔考试
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资格合格者,由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专升本”选拔考试定于 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将于 1月中旬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考试课程和考试方案。
4、录取和注册审核
(1)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推荐单位意见和对学生的综合考评情况,按不超过专业选拔比例和省厅下达的“专升本”计划数确定拟选拔名单;
(2)拟选拔名单在合作的双方学校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选拔录取名单;
(3)我校于6月5前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上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信息上报教育厅;
(4)“专升本”学生名单经注册审查确认后,我校向经过注册确认的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报到等相关手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四、工作安排
1月1日前:宣传发动,制定“专升本”工作方案;
1月10日前:签订合作协议;
3月1日—4月10日:推荐、报名和审查;
4月10日前:提交“专升本”推荐材料;
4月11日—4月30日:推荐对象考试资格审查,组考安排;
5月上、中旬:考试组织、阅卷、评分;
5月下旬:录取公示、确定选拔名单;
6月上旬:报省教育厅注册审查。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本次“专升本”工作,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 长:肖湘愚
副组长:李克纲 黎奇升
成 员:龙先琼 王先述 田筱鸿 朱芳烈 张兰芳
肖廷飞 蒋 林 杜建林 李 超 刘 晗
胡 斌及相关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蒋林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它事项
1、“专升本”是一项要求高、涉及面广、原则性强的工作,学校对“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要严肃查处。
2、经审核经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后,执行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15号)精神,发放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 〕25号)的规定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3、各学院将本通知告知本院 全体专科学生,“专升本”有关信息可在吉首大学教务处网站查询。网址:;其它未尽事项请向教务处咨询,咨询电话:。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3、湖南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推荐学生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专升本”志愿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照片
现在学校
现专业
志
愿
学 校
专 业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时间
年 月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分
已
学
课
程
及
成
绩
一年一期
一年二期
二年一期
二年二期
三年一期
表
现
情
况
系(院)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南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
推荐学校(盖章): 接收学校:
序号
身份证号
姓 名
性
别
民族
所报本科专业
本科专业
所属门类
原专科专业
英语考试
本专业 应届专科毕业生数
时间
等级
分数
注:推荐名单请用EXCEL造表,按不同专业依次编序号,“英语考试”一栏中“分数”请填写考试所得的具体分数。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校 “专升本”推荐学生统计表
推荐单位(盖章): 审核领导:
序号
原专科专业名称
原专科专业毕业生人数
所报本科专业名称
推荐人数
备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QQ: 年 月 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专升本 通知
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 12月7日印发
印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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