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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范本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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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XX学校章程 ( 8月20日经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 代表) 大会讨论, 8月23日经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 8月25日经学校党委会议( 或党总支、 党支部会议) 审定, 8月28日经XX县教育局核准, 自 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XX学校建成于1932年4月, 占地面积50286平方米, 建筑面积4562.89平方米。 有教职工60人, 其中专任教师40人, ( 高级教师3人、 一级教师9人、 二级教师26人、 未评职称18人) 。开设教学班12个, 在校学生376人, 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76人, 本年度招生83人, 上年毕业53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促进学校依法办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校章程管理办法( 试行) 》等法律法规与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学校全称为XXX学校, ( 英文名称为XXXXXX, 住所地址XXXXXX, 邮政编码X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学校由XX县人民政府举办, 主管部门是XX县教育局。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为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XXXX小学学段适龄儿童非本区户籍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规模以XX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任务】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进办学条件,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 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 发展学生个性, 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 创新精神、 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 培养目标和办学方向】 学校发展定位: 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 我校将在”以德立校、 依法治校、 科研兴校、 和谐强校”的办学理念指导下, 经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全面提升师生的整体人文素养, 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机制, 营造和谐、 幸福、 民主的校园氛围, 将我校建设成为学生喜欢、 教师幸福、 家长满意、 社会认可的区域性优质学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努力创立特色学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 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 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 书写、 表示、 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一些生活、 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 思维、 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 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 养护身体的方法, 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办学方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努力创立特色学校。 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学校以”团结、 勤奋、 求实、 拓新”为校风, 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 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学校致力营造幸福校园文化, 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办学宗旨和”尊重人、 发展人、 完善人”的办学理念, 以”以德立校、 科研兴校、 创新强校、 依法治校”为管理理念, 以”库姆孜”、 ”足球”课外技能培训为载体, 立足自身特点, 打造”库姆孜””足球”特色, 坚持走科学发展、 规范管理之路, 形成校领导务实奋进、 教师严谨治学、 学生勤奋乐学的良好氛围。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 全面育人, 协调发展。 第八条【学校标识】 校徽为以白绿为底色, 以展开的书本为背景, 书本中间配以日出长河图案, 书的上方为两人双拳紧握图案, 下方为建校时间1932年。代表我校致力于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创造团结、 和谐、 勤学的校园文化的办学理念,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以及悠久的办学历史。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 第九条【领导体制】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XX县波斯坦铁列克乡种羊场XX学校幼儿园联合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校长】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 代表学校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 依法行使职权, 全面负责教学、 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责】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努力培养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 团结和依靠教职工, 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 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 组织教师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 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 注意培养班主任、 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 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靠学校群众组织, 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 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坚持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的原则, 制定德育工作计划, 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 采取切实措施, 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 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 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搞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教学第一线, 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 教研活动。 五、 领导和组织体育、 卫生、 美育、 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 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 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 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 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 搞好校园建设, 逐步改进办学条件。 七、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努力促进学校教育、 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 相互配合, 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经过合法程序, 经XX县教育局批准, 予以免职。 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按照分工, 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织】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 支持校长积极主动、 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党组织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治校、 规范管理, 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 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 重要改革、 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 招生录取、 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 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 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 引进、 使用、 管理、 服务和奖惩工作, 对教职工聘用考评、 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 坚持立德树人、 德育为先,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 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 创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 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 监督和查处。 八、 领导工会、 共青团、 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 ,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第十四条【决策机制】 学校经过党组织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 校务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决策原则】 学校实行”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十六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建立由教师、 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 不断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经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 代表) 大会等组织形式, 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 教职工队伍建设、 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 财务工作、 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 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经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 考核、 奖惩办法; 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 次)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 经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学校章程、 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按照《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工会工作目标、 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及会议组织, 检查和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执行情况。 三、 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 师德教育工作。 四、 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五、 负责”送温暖”工作的实施, 负责教职工的休养考察和健康检查工作, 负责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六、 负责工会经费、 会费管理。 七、 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 负责计生管理工作, 负责教职工户口管理工作。 八、 指导基层工会小组的改选和工会干部的审核工作, 负责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 负责教工之家管理工作, 负责教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安排, 负责教职工文体队的组织训练和外出比赛。 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工会、 共青团、 少先队、 妇委会、 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 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充分保障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 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 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 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 合作等职责。 第二十一条【内部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室、 教务处、 德育室、 教研室 、 远程办 、 学籍办和维稳扶贫安全办等职能部门, 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 分工合作, 提升管理效能, 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建立教研组、 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学校根据学科设置建立汉语文教研活动小组、 数学教研活动小组、 音体美教研活动小组、 综合教研活动小组, 并设立教研小组组长, 各教研小组在教务处和教研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业务学习、 集体备课、 教学分析、 听评课等教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 综合运用信访、 调解、 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机构。 申诉范围: 一、 教师认为所在级部(处室)、 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能够提出申诉。包括教师在职务聘任、 教学科研、 工作条件、 民主管理、 培训进修、 考核奖惩、 工资福利待遇、 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 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经过申诉后的查办, 才能确认。 三、 教师对受理申诉的级部(处室)直至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能够提出申诉。 受理组织: 一、 受理组织依次为申诉人所在处(室)、 学校办公会或教代会; 二、 教师对其所在级部(处室)提出申诉的, 受理申诉的组织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 三、 教师提出申诉应向组织提出, 不要向所在级部(处室)的个人提出, 否则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第二十四条【校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 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 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 接受社会、 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接受社会、 家长的监督, 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与学校、 班级管理, 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 四、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 对学校、 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 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养成良好品行; 二、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九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自治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健全学籍档案, 严格转学、 休学、 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 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 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奖励和处罚】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 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 予以表彰和奖励, 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经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组织】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 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四条【学生申诉】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校设立学生申诉机构, 按规定程序受理学生申诉。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 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 一、 对学生作出的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二、 学校对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退学处理的决定; 三、 法律、 法规规定能够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受理组织: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其秘书处设在校长办公室。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五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聘任】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 公开招聘, 竞争上岗,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 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教师权利】 学校教职员工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 学术交流, 加入专业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 经过教职工( 代表) 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 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品; 七、 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九条 【教师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 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 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为人师表,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执行学校工作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 组织、 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 关心、 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 终身学习, 与时俱进, 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十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 保险、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一条【教师申诉】 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设立教师申诉机构, 按规定程序受理教师申诉。 第五章 经费、 资产、 后勤和安全 第四十二条【经费来源】 学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等。 第四十三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 场地、 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 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 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 经批准后执行, 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 税务、 审计、 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规范收费行为, 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资金, 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纳入财政预算; 受赠物品, 学校建立使用制度, 加强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后勤管理】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 坚持为学校教学、 科研、 师生服务的宗旨, 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学习、 工作、 生活提供优质、 安全、 便捷的后勤保障服务, 接受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四十八条【设施保障】 学校建立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信息化建设、 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 图书和档案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满足办学活动的需要。 第四十九条【安全管理】 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 社会 第五十条【学校与社会】 学校主动与社会、 家庭联系沟通, 加强学校、 家庭、 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 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一条【学校与家庭】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 制定教学计划, 定期开展活动,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 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与社区】 学校依托社区,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波斯坦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村委会、 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章程地位】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十五条【法制统一】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 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 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五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提出, 经教职工( 代表) 大会讨论、 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后, 报XX县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章程公布和生效时间】 本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 由学校向社会发布。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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