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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用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全省食用油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国务院《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吉林省 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 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经过组织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 流通销售、 餐饮服务全过程的执法排查, 依法查处制售、 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不法经营行为, 坚决遏制”地沟油”、 ”餐厨废弃油”等不合格和含有毒有害物质油脂回流入市等突出问题, 进一步规范全省食用油市场秩序, 健全完善食用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严防区域性、 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油消费安全。
二、 重点任务及措施
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 社会危害严重的制售、 使用劣质食用油问题为重点, 以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 隐患大排查、 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为载体,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 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 一) 深入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质监部门负责) 。
一是要强化食用油生产加工主体监管, 提高主体准入门槛, 严把食用油生产加工主体准入关; 要坚决依法取缔食用油生产加工”黑窝点”和无证、 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规范和净化食用油生产加工市场环境。
二是要强化执法排查力度, 逐户查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自律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是否到位, 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生产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设施是否齐全, 是否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项目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 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对屡教不改的, 要依法吊销许可证, 并通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要全面推行驻厂监管制度, 逐户落实监管责任, 明确专人监督指导食用油生产加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规范自律管理行为, 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保证生产原料进货渠道正规合法, 生产工艺流程符合规定, 出厂产品合格证明齐全, 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四是要加大对违法生产加工食用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责任人, 要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 严禁其再从事食品生产及相关行业; 对涉嫌犯罪和暴力抗法人员, 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五是要加大对食用油产品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 加大食用油质量检验频次和密度, 从生产源头把好食用油质量关, 严防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用油流入其它监管环节。
( 二) 深入开展食用油流通销售环节整治( 工商部门负责) 。
一是要把好食用油经营主体准入关, 在严格依法核准新入市食用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同时, 对原有食用油市场经营主体逐户进行清理排查, 依法纠正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不法行为, 坚决取缔流通环节无证、 照经营食用油户。
二是要突出强化食用油销售市场检查力度, 以农村、 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 以农贸市场、 批发市场、 粮油经销店等为重点场所, 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查处经销”地沟油”、 ”餐厨废弃食油”以及标签标识、 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要监督市场主办者严格履行入场资格审查责任义务, 全面推行食用油经营责任书制度, 进一步明确市场主办者对食用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指导市场主办者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 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制, 依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四是要依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用油质量抽检工作, 加大检测力度, 增加抽检频次, 扩大检测范围, 切实把好食用油入市质量关, 保障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消费安全。
五是要探索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售前申报备案制度, 对进入我省流通环节销售食用油的批发企业及所售产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逐步清理规范全省食用油经营者进货渠道, 把好食用油入市流通关。
( 三) 深入开展食用油餐饮服务环节整治( 食药监、 教育、 住建部门负责) 。
一是要强化对机关、 学校、 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 按照各自职责, 组织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 明确责任主体, 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要组织对餐饮服务单位、 特别是机关、 学校、 建筑工地和幼儿园食堂以及小吃部、 烧烤店、 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排查, 依法组织实施质量监测, 严厉打击使用劣质食用油、 ”地沟油”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坚决取缔无证、 照餐饮服务经营, 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不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 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 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的不法行为, 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强化自律管理, 承担社会责任。
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餐厨废弃油”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 坚决防止”餐厨废弃油”回流上市的突出问题。
三、 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 6月份开始, 到 12月末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 排查整改阶段( 6月至11月)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各环节全部食用油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 在摸清生产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 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 集中执法力量, 全面组织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食用油市场经营秩序。要查依法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 非法收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的违法案件, 遏制和震慑食用油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 二) 督导检查阶段( 10月)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地区、 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对各地、 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适时下发通报, 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 三) 总结提高阶段( 12月)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监管责任部门要对本辖区、 本部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研究制定强化食用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 工作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 落实监管责任。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 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 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检查、 周调度、 月通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日常督查检查, 切实把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收到实效。
( 二)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 广播、 报刊、 网络等媒体,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突出加大法律法规、 特别是食用油鉴别方法的宣传普及力度, 努力提高食用油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经营观念, 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 三) 搞好协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 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 及时沟通信息,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属于其它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 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 共同推进食用油市场监管整治合力的形成。
( 四) 及时报送信息, 总结经验做法。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 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好经验、 好做法, 积极探索建立食用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群策群力, 切实保障全省食用油市场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专项整治结束后, 各市、 州、 长白山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汇总本地区、 本系统组织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情况, 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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