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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贵诚煤矿
”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
矿 长: 严跃军
生产副矿长: 严仁夫
安全副矿长: 张成林
技术负责人: 汤 杰
施工负责人: 肖学术
编 制 人: 汤 杰
编制单位: 织金县贵诚煤矿
编 制 日期: 11月18日
”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
一、 概况:
1、 工程情况:
主斜井和副斜井长均为250m, 倾角均为-18°; 主斜井净宽2.6m, 净高2.4m, S净=5.7m2, 用于担负原煤运输及进风; 副斜井净宽2.4m, 净高2.4m, S净=5.2m2, 用于担负材料设备、 矸石、 人员运输、 进风及给排水。回风斜井长为170m, 倾角为-26°; 净宽2.4m, 净高2.4m, S净=5.2m2, 用于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 井口设防爆门。
2、 构造:
矿区总体为单斜构造, 地层走向北东, 倾向北西, 地层倾角一般为14°。区内未发现褶曲, 在矿区北界约300米左右有一条近EW向区域性断层, 井下小断裂较发育。矿区内未见有断裂构造,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
3、 瓦斯、 煤尘爆炸、 自燃发火情况: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该区域瓦斯含量较高, 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鉴定,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补作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并加强矿井通风, 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防止矿井瓦斯聚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矿井安全生产。M23煤层未揭露, 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管理。
本井田各可采煤层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M14、 M16号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不易自燃煤层, M23号煤层自燃倾向为二类——自燃煤层。
二、 瓦斯治理措施:
1、 抽放瓦斯:
利用抽放系统对掘进工作面进行瓦斯抽放, 抽放管路主管6寸管,迎头施工3个40米深的钻孔,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煤体瓦斯进行抽放,边抽边掘。
2、 风排瓦斯: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巷道掘进工作面初期选用2×5.5KW局扇,在掘进期间再根据现场实际瓦斯涌出情况进行风量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进行局扇选型。
3、 现场瓦斯管理:
(1)、 当班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 回风流、 顶部、 钻场、 硐室瓦斯,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 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因局扇停电、 停风时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
(3)、 加强瓦斯浓度和通风情况的检查。每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其工作范围内的瓦斯、 二氧化碳及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 二氧化碳检查汇报每班不得少于三次。
(4)、 及时处理局部积聚的瓦斯,每班瓦检员必须加强顶部的瓦斯检查,若有局部瓦斯积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
(5)、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6)、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 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8)、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
(9)、 当工作面放炮后峰值瓦斯浓度大于、 等于2.0%或大于、 等于1.0%小于2.0%,在30分钟内不能降到1.0%以下时,必须停止掘进,采取延长抽放时间或补打抽放钻孔、 在工作面施工大直径排放钻孔等措施处理, 效果检验有效后,才能恢复掘进。
(10)、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 瓦斯监测管理:
(1)、 传感器设置
巷道内设置两台瓦斯传感器T1、 T2, T1距迎头≯5米, T2距离该巷道口以里10~15米范围内, 在该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第一汇合处设置一台瓦斯传感器T3。其中:
报警浓度: T1≥1.0%CH4 T2≥1.0%CH4 T3≥1.0%CH4
断电浓度: T1≥1.0%CH4 T2≥1.0%CH4
复电浓度: T1<0.8%CH4 T2<0.8%CH4
断电范围: T1、 T2的断电范围为: 该巷道及其回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⑵、 所有风门安设风门开闭传感器, 监控主机值班人员随时观察监测主机, 当两组风门同时打开或一组风门打开时间较长时按规定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 局扇电源负荷侧安设设备开停传感器。
⑷、 所有安装的传感器所监测的数据及状态必须能传送地面监测主机室, 并能全天24小时正常监控。
⑸、 矿加强对监测装置检查维护及按规定进行校对, 确保监测装置灵敏可靠。
⑹、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正常运行或故障时, 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 自动解锁。
⑺、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 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 必须报告矿总工程师, 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⑻、 放炮前由该工作面当班瓦检员将瓦斯传感器T1移距放炮点20m以外的安全地点吊挂好, 炮后移到规定位置吊挂好。
三、 防突措施:
㈠、 防突措施
1、 区域防突措施:
⑴、 利用抽放系统对上、 下巷道进行瓦斯抽放, 抽放管路为6寸管, 钻场内施工3个30米深的钻孔对掘进前方煤体瓦斯进行抽放, 进行边抽边掘。
⑵、 巷道掘进前, 按抽放设计进行先抽后掘, 待抽放率达到30%以上后方可掘进。
㈡、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 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 效果检验钻孔每打2米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值; 每打一米测定一次钻屑量Smax。如果测得的Smax<6kg/m、 Kmax<0.5mL/g·min1/2时, 则措施有效, 方可掘进。
3、 在措施有效的情况下, 准掘距离必须在效果检验钻孔的控制范围内留有下小于2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 在措施孔的准掘控制范围内留有不小于5米的投影孔深超距。
4、 矿考查人员根据检验情况, 及时下达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掘进单位根据总工程师审批后的检验报告单的准掘距离掘进, 严禁超掘。
5、 当效果检验Smax≥6kg /m或 K1ma≥0.5mL/g·min1/2时, 该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 利用已施工的边抽边掘钻孔继续进行抽放和在工作面施工人直径排放钻孔, 施工完毕后再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直至检验指标降至临界值以下后, 方可恢复掘进。
6、 当掘进工作面效果检验Smax≥6kg/m或K≥1ma0.5mL/g·min1/2时, 该工作面停止掘进, 利用在巷道两帮施工的边抽边掘钻孔继续抽放, 另外在工作面施工与巷道方位、 坡度相同在大直径排放钻孔, 进行浅孔排放, 施工完毕后重新进行工作面效果检验, 直至指标均降至临界值以下方可掘进。
㈢、 安全防护措施:
1、 建立压风自救系统。
⑴、 在施工巷道中每隔50米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工作面第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工作面25——40米。
⑵、 在各远距离放炮警戒点各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为5个, 并确保正常供风, 能正常使用。压缩空气的供给量为每人每分钟≮0.1m3/min。瓦检员每天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能完好使用。
2、 携带自救器: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并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3、 构筑防突风门:
在石门、 运输巷进风侧构建为防突风门, 瓦检员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 确保完好、 可靠。
4、 远距离撤人放炮:
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按远距离撤人、 停电放炮措施执行。所有警戒点都必须设有矿调度值拨电话, 所有站岗人员在未接到矿调度通知的情况下严禁撤岗, 沿线撤人由当班跟班矿领导负责将井下应撤离人员撤到指定位置后到矿调度汇报。
各警戒点站岗人必须用黄泥袋将其警戒处的风水沟、 底坎、 溜子洞堵严, 此项工作由安检员监督执行。
撤人过程中, 由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安排当班电钳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于零位并锁上。
矿调度室接到各警戒点站岗到位后, 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将停电范围内的所有动力电源全部停掉后, 再由停电人员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马上通知该放炮地点的班长能够放炮, 再由该放炮地点的班长下达放炮的命令。
撤岗: 放炮后30分钟, 矿调度当班调度员经过监控系统观察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 只有T1、 T2显示值均小于规定值以下, 方可通知瓦检员、 放炮员和当班班长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 残、 拒爆, 顶板情况。只有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 且放炮点无残爆或瞎爆后, 方可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 由矿调度通知警戒点撤岗。
四、 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撤人避灾路线:
1、 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撤人避灾路线: 工作面运输石门主斜井地面, 或工作面轨道石门副斜井地面。
详见避灾路线图
避灾路线图
2、 发现突出预兆: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突出预兆, 立即通知该工作面当班负责人和瓦检员。当班负责人在瓦检员的配合下, 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并落实人员按远距离撤人放炮时设的警戒点进行设岗警戒。撤人过程中, 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及瓦检员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汇报清楚撤人警戒情况。矿调度得到通知后立即按远距离撤人停电的停电范围安排专职电工在地面变电所将该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并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相关情况。期间, 警戒人员必须严守岗位, 必须得到矿调的撤岗通知后方可撤岗。
五、 其它安全措施:
1、 井下各警戒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
2、 井下现场撤人、 警戒的责任人为该工作面当班负责人; 现场停电责任人为井下当班电钳工; 停电、 撤人、 警戒的联络人为矿调度室当班值班矿领导; 联络方式为井下程控电话。
3、 放炮员装连线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所需要求的工艺进行, 瓦检员监督, 安检员督察。
4、 设置防突考察管理牌板, 每次考察完, 由防突考察工将K1max值、 考察孔深度、 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日期填写在防突考察管理牌板上。防突考察报告单经审批送达施工单位时, 由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安排专人将准掘长度填写在防突考察管理牌板上, 每班由验收员填写已掘长度和剩余长度, 严禁超掘。
六、 防突日常管理:
1、 矿调度对防突实施调度管理, 职责为:
⑴、 对防突工作面实施调度指挥。
⑵、 下达放炮、 撤岗命令。
⑶、 下达停、 送电命令。
2、 施工单位的队长是该掘进头防突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3、 矿总工程师对该掘进头防突技术责任, 负责贯彻、 传达措施, 检查措施的落实、 实施情况, 负责监督是否按准掘距离掘进。
4、 当班跟班队长是本班现场负责人, 职责为:
⑴、 放炮前, 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 连线情况。
⑵、 撤人过程中指派当班电钳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锁上。
⑶、 安排警戒人员用黄泥袋堵好风门水沟和溜子洞、 风门底坎。
⑷、 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及验收工作。
⑸、 负责现场组织撤人、 警戒、 下达放炮命令。
5、 当班职工, 对防措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 职责为:
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现施工, 负责警戒及当班负责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6、 当班瓦检员: 对瓦斯动态、 通风情况进行检查及现场管理, 对装药、 连线、 防突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为:
⑴、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⑵、 监督装药、 联线和水炮泥、 黄泥的使用。
⑶、 监督好排放钻孔的施工, 负责抽放钻孔的验收, 严禁弄虚作假。
⑷、 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
⑸、 随时观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发现预兆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并协助其组织撤人。
7、 当班安检员, 对防突措施的实施, 效果检验, 电工停、 送电, 通风、 瓦斯管理、 远距离放炮、 站岗、 撤人、 设警戒是否到位负监督责任。
8、 电工对设备防爆日常检查及杜绝失爆负直接责任。
9、 放炮员对按规定做好装药、 连线、 杜绝放炮线明接头, 按要求使用好黄泥、 水炮泥, 执行好”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 防突效果检验工职责:
⑴、 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及作好防突考察报单送达有关领导审批后将防突考察报告单送达施工单位。
⑵、 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认真操作, 严禁弄虚作假。
⑶、 每次效检前, 负责对上一效检循环的准掘长度进行复核, 发现超掘, 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汇报。
七、 附突出预兆:
⑴、 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
煤炮声、 支架响声、 闷雷声、 嘈杂声、 劈劈叭叭声、 鞭炮声、 机枪连射声、 沙沙声、 嗡嗡声、 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 煤岩开裂、 掉渣、 底鼓、 煤岩自行剥落、 煤壁颤动、 钻孔变形、 垮孔、 顶钻、 钻机过负荷等。
⑵、 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
瓦斯涌出异常、 瓦斯浓度忽大忽小、 煤尘增大、 气温和气味异常、 打钻喷瓦斯、 喷煤、 哨声、 风声、 蜂鸣声等。
⑶、 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
层理乱、 煤强度变软或不均匀、 煤暗淡无光泽、 煤厚增大、 倾角变陡、 挤压褶曲、 波状隆起、 煤体干燥、 顶底板阶梯凸起、 断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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