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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3年新建道路建设项目监理计划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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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3年新建道路建设项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3年新建道路(271、272号路)建设工程。 271号道路位于度假区海埂片区,起于规划272号路,止于规划盘江西路全长约542.79米,宽30米,双向四车道。272号道路位于度假区海埂片区,全长约737米,宽25米,实施部分为环湖东路至规划269号路,双向四车道。 项目概要及主要工程量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施工图工程量 1 路线长度 Km 1.279 2 小桥 m/座 22/1 3 交通工程 全线交通设施 表1-1 主要技术指标表 技术指标 单位 指标 路基工程 设计速度 km/h 30 车道数 个 4 路面总宽度 m 16 行车到宽度 m 2×3.25+2×4.75 行车净高 m 5 路面适用年限 年 15 不设超高最小圆曲线半径 m 150 设超高最小圆曲线半径 m 40 平曲线最小长度 m 25 圆曲线最小长度 m 2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 m 25 竖曲线最小长度 m 25 纵坡坡段最小长度 m 85 汽车行驶最大纵坡推荐值 % 8 超高横坡 % 2 停车视距 m 30 桥梁工程 设计荷载 A级 桥面全宽 m 72 混凝土强度等级 C40 交通设施 中心单线线宽 cm 15 分界线实线长 m 2 停止线、人行横道线宽 cm 40 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投资总额及来源: 本工程项目暂定建安费7088.07万元。 第二章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业主的相关规章等;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监理合同; (4)施工合同; (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JTG G10-2006);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9)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函件; (10)监理计划; (11)其他。 第三章 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目标 (1)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工作准则; (2)质量控制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让公众满意的理念。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功能上以人为本、方便实用,外观质量上与周围景观协调统一。总体建设质量实现全国一流; (3)监理工作的服务目标:监督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费用及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95分以上。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积极配合业主的服务目标,监理工作达到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4)全面优质地履行监理合同,不发生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 (5)积极配合业主的质量目标,项目整体确保工程进度、费用目标均在合理控制范围内; (6)监理工作达到本工程的各项要求,即优质监理服务。 第四章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指导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与权限,对全部合同段的上述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以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信息管理、办理交、竣工文件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负责对驻地办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上报各总办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等。同时总监办也有权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驻地办发出任何指令和通知,并负责制定相应的监理管理办法或措施,负责汇总和上报有关监理工作的请示等。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 4.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之日的监理为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工程师尽快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测量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成设计;准备发布开工令;准备第一次工地例会等。 4.2施工阶段监理 合同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之日的监理为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以及环保和安全监理,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4.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在工程完工或部分(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等继续进行监理工作。 第五章 监理工作内容 在上述三阶段的监理服务中,监理机构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要求对项目的全部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具体工作如下: 5.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建立监理组织机构、配备试验室设备; (2)熟悉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 (3)调查施工环境条件与要求承包人进行现场复查; (4)编制监理计划与监理细则;制定监理文书、工程表格; (5)监理人员的组织和培训; (6)参加设计交底与交桩; (7)审批承包人的总工期开工报告(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等); (8)检查承包人的建设情况; (9)检查保证体系; (10)审核工地试验室; (11)审批复测结果与验收地面线; (12)审批工程划分; (13)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14)核算工程量清单; (15)审查承包人的人员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和进场材料情况; (16)审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及砼配合比; (17)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8)召开监理交底会; (1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0)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21)其它。 5.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5.2.1质量监理 (1)审查工程分包;(2)审批施工测量放线;(3)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4)审查施工机械设备;(5)审查施工机械设备;(6)审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7)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8)验收构、配件或设备;(9)巡视;(10)旁站;(11)抽检;(12)关键工序签认(13)质量事故处理(14)中间交工验收;(15)质量评定。 5.2.2施工安全监理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监理人员应将每次巡视、检查、旁站中,发现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及时计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6)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安全事故现场处理未完成,不得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5.2.3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物、植物。 5.2.4费用监理 (1)监理工程师必须以质量合格、手续齐全,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支付。 (2)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时应符合合同规定,并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及时。计量与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不漏、不重、不超。 (3)对实体质量合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折减计量与支付,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计量与支付台帐,根据施工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登帐记录,实行动态管理。当有较大差异时应报建设单位。 (5)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计量申请后应及时计量,对路基基底处理、结构物基础基底处理及其他复杂、有争议需要现场确认的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计量。 (6)监理工程师须依据监理规范第1.0.3条规定和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及核定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计量。 (7)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2.5进度监理 (1)监理原则;(2)计划编制;(3)计划审批;(4)计划检查;(5)计划调整。 5.2.6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变更;(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4)价格调整和计日工;(5)工程暂停;(6)工程复工;(7)工程分包;(8)工程保险(9)违约处理;(10)争端协调。 5.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1)审查交工验收申请; (2)评定工程质量与编制监理工作报告; (3)参加交工验收; (4)参加交工结账证书; (5)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6)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5.4工地会议 (1)第一次工地会议 (2)工地例会 (3)专题工地会议 5.5文件资料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1)拟定信息管理工作流程及组织协调程序; (2)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系统内外协调的重点分析; (3)制定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的方法及措施; 第六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6.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 根据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2013年新建道路(271、272号路)建设项目的监理任务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对项目质量、环保、进度、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廉政建设以及合同文件执行的最终决定权。并按照施工监理招标要求形成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由李春德同志担任,其余监理人员按照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具体情况配置。 6.1.1监理组织机构总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办 环境绿化监理 桥梁监理 安全监理 道路监理 6.1.2总监办组织结构框图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工程部 资料部 安全环保部 合同部 综合部 施工单位 6.2各级监理组织的职责 6.2.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负责本项目不合格监理服务的评审、上报、处置工作; (7)行使对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8)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移交证书; (9)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建立适应本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搞好资源配置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1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2)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总监办的文件和指令; (1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4)修正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重要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问题。 (15)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报表; (1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7)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8)领导实施过程控制中“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主持监理工作会议,负责对本项目监理人员监理服务质量的检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0)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6.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对总监负责,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 (2)主持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3)解释或修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4)审查与处理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和函件,如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以及重要技术措施与重要试验报告等; (5)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6)主持监理工程师例会; (7)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8)负责监理规章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9)签发各合同段的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等文件 总监办主要由工程部、试验室、安全环保部、合同部与综合部组成。总监办的职责可细化为: 6.2.2.1工程部职责 (1)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项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协助做好施工计划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全线的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进度),制定纠偏措施; (3)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图纸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并解释、修正; (4)检查过程控制中的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a.编制质量控制的检测表格; b.巡视检查现场施工活动,及时纠正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等的施工活动; c.审查总监办权限范围内的开工报告; d.对全线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做不少于规定频率的独立、平行试验; e.审查变更设计同时监督已批准变更的工程的实施。 (5)参加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并对质量做出评价; (6)审核施工中重大施工方案,负责施工中重大及特殊技术事宜,参与工程事故的处理。 (7)负责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分包人的审批。 (8)做好事前监理与主动监理,严把“开工审批权”,重要工艺或工序开工前有指导性意见,施工中抽查工程实体质量与资料,施工后进行评价(认可与否定),掌握整个项目的质量动态。重要工艺或工序及试验段(路基和构造物)的第一次开工工程部必须参加; (9)检查监理工程师上岗及旁站情况,抽查监理资料与日志等,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10)定期组织对工程进行各种检查,主要负责全线定期综合考评中质量方面的工作; (11)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查及移交; (12)负责收集、检查工程质量记录的汇总统计、编目、整理 (13)建立质量控制统计表,对全线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向总监提出建议; (14)协助合同文秘部审查有关计量支付、分包、变更、索赔及延期等事宜; (15)协助监理工程师审查试验路段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16)组织全线有关工程方面的观摩与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等; (17)承办总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其它工作。 6.2.2.2合同部职责 (1)指导、协调整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计划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对分包、工程变更、索赔及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并向总监提出审核意见);制定有关合同管理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监督、检查及指导各驻地办的上述工作; (2)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补充,处理合同文件的遗漏、错误,组织对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分析,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 (3)主要负责检查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及其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试验室及合同执行等; (4)负责建立全线监理人员的档案,负责其登记、考核、复查等;负责对监理人员的考评工作; (5)督促业主及时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6)主要负责全线定期综合考评中进度方面的工作; (7)组织全线有关合同管理方面人员的培训、业务学习和交流并建立服务台帐; (8)对承包人及其它职能部门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处理; (9)编写总监办监理月报; (10)承办总监理工程师交付的其它工作。 6.2.2.3综合部职责 (1)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负责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的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存。 (3)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翻译、打字、复印的管理工作以及车辆调度工作,负责全线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做好会议纪要。 (4)负责接待有关来访人员。 (5)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6.2.2.4安全部职责 (1)代表总监办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 (3)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安全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料、安全教育等情况,检查安全体系运转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发整改通知单。 (5)负责做好安全监理巡视,及时记录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参加工地例会。 (6)负责整理本合同段安全监理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及时、全面地向总监报告其负责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8)负责编写监理报告(月报、年报)中有关施工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的部分。 (9)完成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6.2.2.4资料部职责 (1) 负责整理本合同段全部内业资料 (2) 负责监督检查全线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的填写与管理工作 (3) 及时、全面地向总监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6.2.3监理工程师职责 (1)根据监理服务合同负责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全面控制和安全生产、合同、信息以及廉政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接受总监办的日常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及工作指令等; (2)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人员的职责进行分工,将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上报备案,书面通知承包人。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主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复核所辖各合同段的设计图纸、图纸工程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会同承包人对所辖合同段的平面、高程控制系统进行复测;对桥构造物进行全面复查;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4)审查承包人总工期开工报告(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审查;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并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 (5)审批各分项工程开工和一般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但首次开工申请需报总监办批准。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其自检的落实;对不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分项和分部工程签发暂停令和复工令,但必须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6)检查承包人履约情况(包括工程分包),检查、核实、批准或不批准承包人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试验设备、材料的到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书中的承诺,结果及时上报总监办;必要时,根据合同有权要求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及撤换其不称职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等; (7)检查督促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等施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包括技工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批准(必要时可发放上岗证)并检查其落实情况,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时,有责任提醒承包人注意,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 (8)进行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对现场施工活动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质量监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严格开工批准、过程控制及工序交工验收,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与进度,必要时向承包人签发工地指令、函件等,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9)完成规范规定频率不少于30%的独立抽检任务,同时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监理检测记录,并覆盖全部工程项目。(注:30%含义—路基填土、填石、土石混填以及路面工程每层、构造物每个施工单元均进行检测,抽检数量为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0%。) (10)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对全部进场原材料的料源进行掌握,独立完成规范规定频率不少于30%的检测(钢材、水泥等重要材料要求100%),并覆盖全部材料;有权清除不合格材料; (11)制定、落实有关措施,以便组织监理工程师有效地对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现场签证各类质量管理表格,填写监理日志,内容包括:当日气候情况、施工详情、重要事项及其处理经过,特别是可能影响或导致承包人索赔的事件; (12)属于业主负责解决并将可能影响承包人施工进度的因素,可直接向业主转达或尽快通过总监办向业主转达; (13)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总监办审批; (14)发生质量事故,重大的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索赔、争端、计量支付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尽快向总监办、业主报告; (15)密切关注合同执行情况,对有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因素,尽可能地及早提出书面报告,避免或减少索赔,并在工作中避免因监理工作不当造成的工作损失; (16)负责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往来文件及形成资料的管理; (1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 (18)审查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19)负责监理服务最终成果(监理工作总结的编写,竣工资料等)的汇总、整理、装订; (20)协助总监办做好施工及监理服务质量的检查、处理不合格工程及监理服务。 第七章 监理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和工作计划 7.1人员配备 总监办监理人员的配置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人数、执业资格的要求,具体配置如下: 岗位职务 人 数 备 注 总监理工程师 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道路交通监理工程师 2 桥梁监理工程师 1 测量监理工程师 1 环境绿化监理工程师 1 电气监理工程师 1 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市政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1 造价监理工程师 1 合 计 12 7.2总监办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7.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计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6)负责本项目不合格监理服务的评审、上报、处置工作; (7)行使对监理工作的最终认证与否决权; (8)签发各合同段的工程移交证书; (9)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质量手册》建立适应本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搞好资源配置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1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2)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总监办的文件和指令; (1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4)修正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的重要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问题。 (15)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报表; (16)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7)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8)领导实施过程控制中“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主持驻地监理工作会议,负责对本项目监理人员监理服务质量的检查,保证监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 (19)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20)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1)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7.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对总监负责,并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负全责; (2)主持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3)解释或修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 (4)审查与处理各驻地办的报告和函件,如重要或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以及重要技术措施与重要试验报告等; (5)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签发各种指令、证书和报告; (6)主持驻地监理工程师例会; (7)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8)负责监理规章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 (9)签发各合同段的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等文件 7.2.3工程部部长的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1)全面负责和领导工程部的工作; (2)明确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定期组织全线工程质量联合检查;检查各驻地的质量体系和运行情况,对不合格监理服务进行了解、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3)在过程控制中,主要负责质量控制: a.组织联检和抽查工作,发放各种质检表格。 b.审核驻地办初审的各种质量报告,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c.负责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配备、总体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d.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工作。 e.负责审核承包商所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f.配合合同部处理工程延期、索赔及工程质量等问题; (4)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5)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其它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7.2.4资料室主任的职责 (1)在总监和副总监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对本工程项目的内业填写及整理工作。。 (2)检查督促承包人内业整理工作,对工内业分析归档进行检查和管理。 (3)完成总监和副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7.2.5合同部部长的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1)全面负责和领导合同部的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提出意见; (3)在过程控制中主要负责: a.监督、检查和指导驻地办的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和计量支付工作,控制不确定量的现场认定工作。 b.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补充,办理合同纠纷的调查分析,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 c.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审查办理单价变更、索赔、罚金与违约赔偿。 d.负责编订有关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方面的表格及证书,并指导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具体实施。 e.监督承包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f.编写监理报告中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索赔、单价变更及违约赔偿等部分。 (4)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5)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其它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7.2.6综合部部长的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各种文件起草、汇编、整理工作。 (3)负责总监办的行政、后勤、车辆、人事和财务方面的管理。 (4)负责总监办各种报告、报表、文件、信函的打印整理。 (5)负责各级监理组织和监理人员的纪律监察。 (6)指导和帮助综合办公室的工作。 (7)完成总监交付的其它工作。 7.2.7安全部部长的职责 (1)代表总监办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文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 (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监理例会。 (4)负责整理本合同段安全监理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5)及时、全面地向总监报告其负责的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6)负责编写监理报告(月报、年报)中有关施工安全和安全监理工作的部分。 (7)完成总监安排的其他工作。 7.2.8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路基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路基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负责制定路基工程的监理工作计划及细则,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 (3)审核承包人路基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配置、总体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施工工艺,提出审核意见;审批试验路段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4)负责验证、标识、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关于路基工程方面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地方; (5)对路基工程的变更设计申请进行技术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6)负责解决路基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7)检查、指导路基工程师的工作,组织全线路基工程质量抽检和联合检查工作; (8)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对本项目路基工程施工质量作出评价;负责路基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9)负责工程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桥梁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桥梁工程的监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项目结构工程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细则,提出对大型结构物等重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手段;制定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3)审核施工单位结构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配置,总体施工方案和主要施工工艺,提出审核意见; (4)负责验证、标识、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关于结构工程方面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地方; (5) 解决结构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鉴定和处理工程中一般质量问题,检查工程质量,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全线桥梁工程质量抽查和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巡视工地,配合桥梁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结构工程施工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节,检查施工原始记录,检查旁站监理人员在岗情况; (8)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对本项目结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9)做好结构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0)负责工程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测量监理工作; (2)负责制定测量工作的监理程序和细则,明确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统一全线测量用表; (3)审查各施工单位测量仪器的配置和标定,按照规范的规定审核全线测量放线控制点; (4)负责验证、标识、解释、修正、补充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关于工程的平面位置及结构工程几何尺寸方面的遗漏、错误与含糊不清的地方; (5)检查、指导测量工程师的工作;配合驻地办测量工程师监督、检查、指导各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组织测量工作抽检; (6) 协助路基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进行全线工程质量联合检查; (7)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 (8)负责测量监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9)负责工程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同管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合同管理方面文件和资料的起草、报批和执行; (2)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 (3)监督、检查承包人与驻地办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和指导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和计量支付工作,协同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对单项工程数量有较大变化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审查承包人在施工前提交的施工总体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检查和监督各项计划的实施; (6)负责收集汇总并按时报送各种报告、记录及纪要,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拍照记录,拍照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之一; (7)审查计量支付报表及原始凭证等,审核和修正中期计量及最终支付相应的报表; (8)配合合同部部长审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索赔、延期等事宜并提出意见; (9)及时向合同部部长报告计划统计、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情; (10)负责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根据国家安全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制定适合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理程序及细则,提出工作重点,并制定具体控制措施; (3)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隔离、围护、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及季节性等安全措施;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4)监督并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人员落实、设备落实等)、结构负责、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5)监督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驻地办、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日志的记录情况及有关安全检查、教育等方面的记录,并及时作出安全评价; (6)组织或参加各项安全会议,及时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指令并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7)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台帐,记录有关施工安全的相关资料; (8)参加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 (9)负责安全环保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绿化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依据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承包人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声环境及振动环境保护、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理、社会环境影响等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承包人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的环境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督促驻地办按照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5)监督并巡视检查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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