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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九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制定本规定。
一、 数据录入
县( 区) 级普查机构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录入人员工作细则》的要求, 按时完成录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增强录入人员的责任意识, 并经过复录和数据初审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 一) 数据录入
1、 录入员向普查表管理人员领取经过人工审核已填报好的普查表格, 做好交接与保管工作。
2、 软件及数据处理制度版本确认。确认使用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录入制度是最新的版本。
3、 录入员在录入过程中要保证录入资料安全, 每录入完成一个单位应在该单位普查资料封面做好初、 复录标记并填写日期和录入人姓名等信息。
4、 录入结束后, 录入员应尽快归还普查表格。普查表管理员在回收资料时, 除检查资料完整性外, 还必须逐一检查各单位录入完成情况:
①全部资料是否已注明”录入日期”、 ”录入人员姓名”等信息;
②资料领取数量与数据处理软件统计的录入单位数量是否相符。
( 二) 数据复录
1、 组织数据录入的普查机构要保证达到100%的复录率, 并使用普查软件提供的批量复录功能进行复录。
2、 同一数据的录入和复录不能为同一人。
3、 复录结束后, 分别以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单位与原录数据进行比对和错误修改, 不要求修改复录数据。
4、 对复录完成的普查表格做好标记, 注明复录时间和复录人姓名。
( 三) 数据集中
使用网络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 不需要数据集中操作。对于使用单机版软件进行录入的数据, 采用以下步骤进行数据集中:
1、 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导出功能, 从每台机器中导出录入的资料;
2、 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导入功能, 将导出的数据集中导入到指定的一台机器上。
二、 数据上报与接收
( 一) 数据准备
数据上报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数据上报的组织工作。根据上报要求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 经过网络或介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同时报送经本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函》(见附一)。
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经过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第一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全部基层表数据及全部复录数据。
第二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 全部基层表、 复录、 汇总表数据。
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
XXXXXX-YYYYMMDD-n.ZIP
其中:
XXXXXX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中文名称, 包括省、 市和区县名称。
YYYYMMDD为上报数据的时间, YYYY表示年, MM表示月份, DD表示日期。
n为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 n=1表示第一阶段; n=2表示第二阶段。
”-”为各段信息的分割符, 用英文”-”表示。
ZIP为数据文件包的文件后缀, 由软件自动生成。
例如: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 7月20日上报的第一阶段数据文件包命名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 0720-1.ZIP
( 二) 数据上报
数据文件上报的方式分为两种: 网络传输方式和介质传输方式。
网络传输方式, 以普查软件提供的网络传输功能将普查数据报送到上级普查部门; 介质传输方式, 将存储普查数据信息的介质经过邮寄、 快递等方式报送到上级普查部门。
有网络条件的地区尽量使用网络传输方式。采用介质传输方式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数据的保密及安全性。省级与国家级之间的数据传输一律使用”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外网”。
( 三) 数据接收
地区( 市) 级以上普查机构按照污染源普查的组织机构建立所属下级的签收对象花名册, 并根据签收对象花名册接收数据。在接收数据文件时须填写《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见附二), 并做好签收记录的归档和管理。对于以网络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 ”上报的形式”填写实际上报的方式, ”上报的时间”填写接收的时间; 对于以介质传输方式上报的数据, ”上报的形式”填写”邮寄”, ”上报的时间”填写邮戳的时间, 并保留信封等相关资料。
地区( 市) 级以上普查机构负责接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 检查其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有否审批上报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报, 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加载入数据库, 并进行上报数据资料审核, 对于审核出错的数据可根据情况要求下级普查机构重新上报。
( 四) 逾期催报
各级普查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送数据的, 上级普查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 制发《普查数据文件催报通知书》( 附三) 并载明以下内容:
1、 被催报单位的名称;
2、 催报的数据范围;
3、 补报的期限、 方式;
4、 其它事项。
接到催报后, 下级普查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之内上报普查数据文件, 并上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函》, 上级普查机构应当填写《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 在”报送时间”一栏应当填写催报后实际上报时间。
三、 数据安全
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1、 数据日备份。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修改期间, 每日都要利用移动硬盘或其它介质对处理机上的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备份。
2、 建立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 在制度变更时, 应同时进行备份更新。
3、 定期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4、 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
附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函》
普查办:
现将我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你办, 上报数据详情如下:
数据上报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上报方式: □网络 □介质;
上报数据清单: 汇总表: 张
基层表: 重点工业源家
一般工业源家
生活源家
农业源家
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家
上报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上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普查办( 盖章)
□□□□年□□月□□日
附二:
《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
序号
上报时间
上报形式
上报地区
上报内容
上报人员
接收人员
是否提供资料清单
附三:
《普查数据文件催报通知书》
普查办:
截止□□□□年□□月□□日, 你办上报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文件存在以下第项问题:
未收到上报数据文件;
上报数据文件不全;
上报文件不能正确读取;
反馈的问题未予修改;
其它问题( 具体情况, 具体说明) 。
请你办于□□□□年□□月□□日前, 以网络传输或介质传输方式将普查数据文件上报我办。
特此通知。
普查办(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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