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6年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试卷
班组: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20%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 、 。
2、参加建筑安生产的职工要热爱 努力学习,提高 和
积极参加 。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的“三宝”是 、 、 。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 、 、 。
6、施工现场的五小设施指: 、 、 、 、
,现场施工必须做到: 。
7、 施工现场的四口: 、 、 、 。
8、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
9、 伤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和 。
10、进场工人必须经 、 、 。
二、判断题:(对√错×)20%
1、进场工作戴好安全帽后,穿拖鞋就可以上班。( )
2、三机操作人员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
3、进场工人可以不经专业电工同意自己搭接电源。( )
4、进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
5、机械操作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睡觉和看书报,不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
6、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行中,可以将工具伸入滚筒内。( )
7、利用建筑物楼梯做工人上下班的施工通道,楼梯边就必搭设临时防护栏杆。( )
8、井字架吊兰必须设置超高限位器和防坠落装置、停靠装置、安全门、联络信号、进料口及卸料平台必须设有牢固的防护棚及防护栏杆、防护门。( )
9、潜水泵使用时,现场人员可以在水面进行其他作业。( )
10、外脚手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使用。( )
三、问答题:60%
1、什么是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它的目的是什么?
3、什么是施工现场的“三不违”?
“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编号:
项目名称: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班组及工种: 进场日期:
级 别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授课人
听课人
一级教育
安全基本常识、法规、法制教育:
1、 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
2、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年 月 日
二级教育
现场规章制度、遵章守纪教育:
1、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
3、 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4、 高出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安全疏散知识;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基本知识;
授课人
听课人
年 月 日
三级教育
岗位安全操作、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1、 班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标准要求;
3、 正确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维护现场防护设施;
4、 岗位不安全因素、易发事故点源、防范注意事项;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应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要求;
班长
听课人
年 月 日
答 案
一、 填空题:20%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2、本职工作、技术水平 、生产知识、各项安全活动 ;
3、 戴好安全帽;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
5、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办公室、宿舍、浴室、厕所、食堂 ;工完料清
7、 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
8、消防结合;
9、人的不安全行为 、 物的不安全状态 ;
10、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二、判断题:(对√错×)20%
1×;2、√3、×;4、√;5、√;6、×;7、√;8、√;9、×;10、√;
三、问答题:60%
1、什么是工伤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答: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③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④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2、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它的目的是什么?
答: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它的目的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扩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什么是施工现场的“三不违”?
答:1、不违章指挥 2、不违章作业 3、不违反劳动纪律
附件二
安全管理施工协议书
甲方(总包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华大学新建继续教育综合楼及学生宿舍、迁建附属小学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签订建筑工程安全协议书。
在上述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1、 施工制度
1.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海淀区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制定的《中建一局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总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2、 安全生产
2.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总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分包方要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标准。
2.4分包方应保证因公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分包人熟悉并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章制度。
2.7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分包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8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8.2.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8.2.3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2.8.2.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或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2.8.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8.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经理部验收;
2.8.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及使用前须向总包方书面报告接受总包方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4分包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检验收制度。
2.8.5分包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2.8.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分包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2.8.8.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创记录或拍照;
2.8.8.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后的善后处理工作。总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总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总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8.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守纪律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分包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严格执行本公司的“项目管理手册”。
3、 安全防范
分包方要对所有责任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总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总包方安全官员有权停工和采取强制措施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制定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机件等。
分包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他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总包方批准。
分包方应在批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务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工作,使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遵守。
4、 消防保护
4.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北京市、海淀区建委颁发的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所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4.2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4.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 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5.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5.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所属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有分包方自己负责.
5.3分包方应配合总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订立各项制度,工地章程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但不限于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近环境的规章;
5.4总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任何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5.5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其所属全体人员的安全。在确保整个合同期间配备满足需要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分包方向其所属全体人员提供福利、创造较好的卫生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传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6、 争议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合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分包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7、 协议书的份数
7.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7.2本协议书副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8、 有效期
8.1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有效期。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临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全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全称):
依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本项工程临电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华大学新建继续教育综合楼及学生宿舍、迁建附属小学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3、分承包形式: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3、分承包范围: 临建项目
二、工程目标
1、因工伤亡控制指标: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 无中毒事故
3、文明安全创优目标: 北京市安全文明工程
4、其他:重伤死亡为零,负伤频率小于3‰,无火灾发生
三、总包人权利、责任和义务
1、总包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
安全总监:
2、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后勤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违章用电。
3、配电室设工地 ,有一名值班电工,值班室要有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电工要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和维修工作记录。
4、临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对所接电气设备应先进行摇测,绝缘电阻值符合规定的方可使用,严禁带故障运行,电工要做好摇测、检测记录。
5、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由经理部统一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
6、施工现场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线,不得擅自拆改临电设施、线路,需要接线应找临电工,电工接线时应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修理电气设备时必拉闸断电,不得带电作业。
7、配电室电柜、工地电闸箱按规定使用,箱内不得放有杂物,保持整洁完好。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工地各级配电箱要按总公司CI标准规定,作好标志、编号。
8、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其电源线、接头应完好,电源线不得随意加长和调换,电动工具的外壳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9、生产经理每月组织二次有工长、安全员、电工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消项。
10、对临时用电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先断电再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1、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证的人员独立进行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工作。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临时照明器材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用后断电收回。
12、工地电气主管要及时对临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长在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中,应有安全用电内容。
13、电工须认真执行部颁标准,坚持日检制度,有权对现场违章操作和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4、电工应在开工前,雨季施工前对施工现场临电设施检查验收一次,对所有接地体进行摇测并做好摇测验收记录。
1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磨石机、碘钨灯支架的操作部分,均必须包缠绝缘材料,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I 类手持电动工具。
16、专业电工要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单位完成好各项施工生产任务。
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部颁标准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2、工地采用部颁标准,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既主电柜—分配闸箱—开关箱,分配闸箱,开关箱设漏电保护器,所用电动设备必须经过二级漏电保护。现场固定设备必须配备单独的开关箱,手持及移动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流动开关箱,闸箱下方的线路不得混乱。
3、施工现场采用TN—S供电系统,三相五线制工作零与保护零分开设置。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保护零线截面不得低于相线的1/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现场线路自首端至未端不少于三点重复接地,总柜与未端分配电箱均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10欧姆。
4、施工现场使用的带电线路,必须架设整齐,不得拖地使用,严禁使用塑胶软线。
5、电焊机应外壳完整、护罩齐全,有防潮防雨措施,二次线要双线到位,一次线长度应小于3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焊机应用专用电闸箱,二次线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专用软电缆。
6、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带负载插接。
7、潜水泵负荷线采用防水橡套电缆,不得承受拉力。水泵运行时,应有专人看护,其半径30米水域内严禁站人。
8、室外镝灯的镇流器应有防雨、防尘、防砸措施,以及通风、散热措施。
9、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灯线应架设整齐,手把灯、地下室行灯、潮湿地点照明应采用不大于36V电压照明。
10、宿舍内严禁用电压超过36Ⅴ、60W的灯炮,衣物不得挂在电线上,每盏灯应设单独开关,严禁从灯头上拉接电器。
11、室外电缆埋设深度不小于0.7米,通过道路部位穿管保护,电缆应敷设在细砂中,上口应有硬质保护层。
12、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固定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负荷,橡缆线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不同电压的线路应分开敷设。
13、进户线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壁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采取防雨措施。
14、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做负荷线使用。保护零线必须使用多股铜线,且有线鼻子固定。
15、闸箱的设置必须符合我局的CI标准,其颜色、标识、编号、带电标志,箱内简图和引出回路标志必须符合要求,I、II级配电箱在工程外应砌台,做防护棚。
16、固定设备的电源线路必须穿管埋地,穿管的长度要延伸到电缆出地面后0.7米的高度,管口应防雨、防杂物进入。
17、设备电源线路的进口处必须有护口,并使胶皮护套进入接线盒内,设备的金属开关盒应有接零保护。
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闸具,不得带电明露,机械闸箱内的自动开关,应先用有防护罩的磁力启动器。
19、电缆线路架空敷设时,固定点的间距超过20米,则必须采用钢索或铅丝绷吊。
20、五芯电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等电气用品,必须购买局定点厂家的定型产品。
三、强电进楼安全措施
1、电源垂直敷设,要制作电缆支架,用蝶式绝缘子将电缆固定。
2、楼内使用的带电线路要架空敷设,并与金属物有绝缘措施,不得沿地面明敷设,严禁使用塑胶软线。
3、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场所,要有基座,进出导线应有护罩,箱内应有系统图。
4、楼内用电设备应配备单独开关箱,并按规定使用,固定设备严禁进楼。
5、楼内照明设单独回路,选用电压为220V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达到2.4米,灯具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6、潮湿场所、地下室、楼梯闸行灯手把灯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电压。
7、施工人员在工程内进行用电作业,应遵守经理部用电管理制度,不违章接线,不得使用带病运转设备。
8、临电工要每日对楼内闸箱、电缆、电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项并上报,保证强电进楼的使用安全。
四、临电电气防火措施
1、本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工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2、配电室要有防火制度、值班制度,并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配电室附近禁止有火源。
3、根据不同环境要求和负载计算,合理选择导线截面,严禁线路长期过载条件工作。
4、当熔断器或自动开关用于保护线路时,保护电路可能出现的最小短路电流,应不小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4倍或自动开关瞬时脱扣电流的1.5倍。
5、电工应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可用变色漆或试蜡片等进行观察监测,发现接头松动或过热应及时处理。开关触头等应经常检查,发现氧化、烧蚀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电气设备应按规定选择熔断丝及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功率大于3KW的电动机应有热继电器作为过截保护,热继电器整定电流的选择应按1.1—1.2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频繁启动的电动机的接触器,应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基础加大一级。单台电动机熔丝选择1.5—2.5倍电动机额定电流,多台电动机总熔丝的选择为1.5—2.5倍最大一台额定电流加上其余各台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开关及熔断器的选择应大于熔丝电流。
7、各种电器应绝缘良好,保证通风散热,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设备、开关、电热、照明器具等与易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木工棚的刨花、锯未应及时清理,并有防火制度,灭火器具,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
8、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做好取暧或烘烤材料。
9、工地的消防水泵电源应接在工地总闸上口(包括消防照明)。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及时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严禁直接用导电的灭火剂进行喷射,如使用喷射水流、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10、照明变压器一,二次侧必须装设熔断器。
11、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开动火证,完善防火措施。
五、违约和索赔
1、由于总包责任造成临电安全事故,导致分包人员伤亡,由总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分包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由于分包责任造成临电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总包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临电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发生临电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六、其他
1、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2、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总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协议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保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侵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以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新建继续教育综合楼及学生宿舍、迁建附属小学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分包单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如下:
第一条 乙方治安防范负责人的责任:
一、乙方必须选择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二、乙方主管治安防范的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情况,做工人员必须手续完备,不准使用无组织的零散人员,不得冒名顶替安排异地人员。
三、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
第二条 治安防范
一、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治保委员会,100人以下的设治保小组,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防隐患,确保安全。
二、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违法犯罪史的人员。
三、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加强集体宿舍的管理,住宿人员必须到指定部门办理住宿手续,定房间定床位居住,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集体宿舍禁止男女混住,如来客需留宿的,须经甲方单位保卫部门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
五、乙方治安防范负责人要教育所属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存放现金限额200元以下,超出时存放银行,存折妥善保管,防止被盗。乙方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5000元以下,并用保险柜存放,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制定保管措施。
第三条 消防安全
一、乙方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及此属区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及支搭食堂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法律法规及甲方的防火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乙方所属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证;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地工等凭操作证和动火证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凡乙方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乙方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6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私自安装、改装临电设施,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准火炉的搭设,乙方负责管理和维护。凡私搭火炉或乙方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本责任书签订后,如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责任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单位:
一、偷窃、骗取、哄抢、故意毁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另外罚100-200元;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等费用外,另外罚1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退出现场,并对具体单位处予5000-10000并对此属单位罚款1万—10万。
三、煽动闹事,制造混乱,妨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生产经营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0-20000元;
四、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剧毒爆炸等物品的,处罚5000-10000元;
五、容留、窝藏违法犯罪分子,流窜犯、盲流,并为其提供帮助,拒不举报的,处罚5000-10000元。
六、聚众赌博,处罚200-500元;
七、对不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办理各种证件被查出或雇用精神病、呆傻人员及童工的,每查出一人处罚500元,出现事故的,按情节加重处罚。
八、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的处罚30-500元。
九、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
十、由于管理不当,教育不够,每出现被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的,按情节处罚1000-5000元。
十一、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须照章交纳罚款,否则甲方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情节严重的令其立即退场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如该责任书未包括的内容,依照甲方项目分包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责任说明
一、乙方合同期满,在结算工程款前,必须经甲方签字,否则甲方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
总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包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人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认证标准要求,总、分包人双方协议如下:
一、总包人责任/义务
1. 总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O14001和OHSAS1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 总包人定期对分包人进行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 总包人负责协助分包人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分包人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分包人的执行情况;
4. 总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分包人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总包人要求,分包人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分包人责任/义务
1. 分包人须严格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2. 分包人须严格贯彻执行总包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总包人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证措施,经总包人审核后实施;
3. 分包人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 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 北京 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分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 分包人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总包人《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 分包人负责在总包人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 分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总包人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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