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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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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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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天职京税字[200×]第××号
XXXX:(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了审核。我们审核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贯彻制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措施和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账册、年度财务报表、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北京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京地税企[ ]4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出具真实合法的审核报告。
经过审核,我们对贵单位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年度收入总额 元;
利润总额 元;
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应纳税所得额 元;
应纳所得税额 元;
减免所得税额 元;
投资参股收益应补所得税额 元;
应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初未(多)入库所得税额 元;
累计实际已入库所得税额 元;
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 元。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
企业可据此办理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审核事项说明>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表>
4.<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鉴证表>
5.<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鉴证表>
6.<联营、股份、中外合资、投资企业收入纳税鉴证表>
7.<审定项目汇总表>
8.<企业各税审定汇总表>
中国·北京
二○○×年×月×日
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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