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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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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2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线路运行的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调度管理和线路运行及维护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河油田所属单位输、配电线路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1996( )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 DL/T 5220-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1988( )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Q/SY LH 0125 开发系统电力运行检修劳动定额定员 Q/SY LH 0398 电工工器具配备及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 ]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第239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油辽生发[ ]1号 关于下发电力系统规范基层基础资料的通知 3 综合管理 3.1 人员规定 3.1.1 人员配备执行Q/SY LH 0125的规定。 3.1.2 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技术岗位培训和专业规程、制度学习,并取得相应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3.1.3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1.4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劳动人员及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而且不应单独工作。 3.1.5 运行人员应做到: a) 熟悉线路运行知识和本岗位的相关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b) 熟悉线路的走向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等情况; c) 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 d) 按规定周期对线路进行巡视; e) 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 f) 及时处理线路上的一般缺陷; g) 做好通道的清理工作; h) 做好护线宣传和群众护线工作,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有关单位报告。 3.2 制度要求 运行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 岗位责任制度; b) 巡视检查制度; c) 安全例会制度; d) 运行分析会制度; e) 事故管理制度; f) 教育培训制度; g)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 现场运行规程。 3.3 法规及标准 输、配电线路的管理,相关单位应配备但不限于以下法规及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b)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c) 国家电网安监[ ]145号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e)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f)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i) DL/T 596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 DL/T 741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k)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压接工艺规程; l) DL/T 5220- 1-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m)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4 安全管理 4.1 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4.1.1 电力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 4.1.2 运行单位应有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设备维护检修现场运行规程。 4.1.3 运行单位工器具配置及使用管理执行Q/SY LH 0398的规定,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周期和要求执行GB 26859相关规定,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账。 4.1.4 穿越林区等环境时,线路保护区应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配电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 4.1.5 对外部施工单位进入所辖线路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其作业区段应有熟悉现场的设备运行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监督。 4.1.6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通知书。 4.1.7 运行单位应做好线路防护及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导线与地面距离及交叉跨越最小安全距离按GB 50061- 中12.0.6执行。 4.2 保证安全的措施 4.2.1 所有电气作业与操作,应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执行GB 26859的规定。 4.2.2 现场作业应执行本单位干部盯岗制度,特殊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4.2.3 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条件下不宜开展现场作业,特殊情况及抢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4.2.4 对带电点源及双电源处,宜设置专职看护人。有触电危险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应增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5 技术管理 5.1 技术档案管理 5.1.1 运行单位应建立、积累与生产运行有关的技术档案(信息资料),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保持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b) 保持连续性且具有历史追溯性; c) 保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贮存与检索; d) 及时搜集大修、改造、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及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5.1.2 图纸的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线路应有全套的竣工图; b) 线路因大修、改造等变动的设备,应及时修改或新增图纸; c) 建立健全输、配电网系统图和单线图(或地理图),并制定维护制度,确保图实相符; d) 运行单位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各种图表、资料、记录应配齐。资料管理应执行油辽生发〔 〕1号的规定。 5.2 设备评级及分类 5.2.1 每年宜有一次设备评级,抽检总线路的10%。 5.2.2 设备的评级分类、单元划分。 a) 设备评级分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三类设备为不良好设备。完好设备占参加评级设备的百分数即为线路设备的完好率; b) 线路设备评级以条为单元,支接线和梯接线应包括在一条线路之内,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按两个单元统计。若双回线用一台变压器,或同一开关出线则按一个单元统计; c) 根据线路考核评分标准对每条线路打分,评定一、二、三类设备。 5.3 运行分析 5.3.1 运行单位应按月、季、半年及特殊情况开展综合运行分析,综合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上次运行分析会制定的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b) 线路及设备运行指标完成情况; c) 运行维护(包括巡视、检测和检修)工作情况分析; d) 线路设备缺陷、故障情况分析; e) 配电线路低压台区负荷、电压情况分析; f) 特殊区段线路运行状况分析; g) 技术改造、配电网建设的建议; h) 下步运行管理工作重点。 5.3.2 运行维护单位不定期开展针对某类或某一项工作的专题分析。 5.3.3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做一次专业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线路、设备的基本情况; b) 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 c) 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及成绩; d) 全年的缺陷、跳闸、故障情况分析及典型故障分析; e) 存在的主要问题; f) 计划与建议。 5.4 新技术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投网运行应遵循下列要求: a) 不低于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 b) 电气性能试验应执行GB 50150的规定,并试验合格; c) 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应按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推广应用新技术应积极、慎重。油田公司推广的水电信专业新技术应经过现场充分试验和水电信专家组论证评价,未经论证和批准的不应推广应用。 6 调度管理 6.1 调度设置 根据辽河油田生产实际,设立两级电力调度管理,即油田电力调度及区域电力调度(简称电调和区调)。在电网调度管理中按各自管辖设备范围,对电网行使管理、指挥权。 6.2 调度管辖指挥的设备 6.2.1 电调管辖指挥的设备包括: a) 输电线路; b) 用户变电所6kV母线(包括母联)及以上设备; c) 配电线路出口刀闸,联络开关(刀闸)由电调经过区调或生产管理人员指挥。 6.2.2 区调度管辖指挥的设备包括配电线路及设备。线路联络开关(刀闸)操作应报电调批准后执行。 6.3 指令执行 电网运行应实行统一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93)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干预调度值班人员执行调度命令。 6.4 调度职责 6.4.1 电力调度负责本网内的输、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操作与作业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6.4.2 调度管理主要工作: a) 编制和执行电网运行方式; b) 指挥电网倒闸操作; c) 提交设备检修意见,审批呈报设备检修申请; d) 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事故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e) 电网设备命名和编号管理; f) 参加电网新建或改造工程验收,并编制工程项目投网运行方案; g) 电网运行日常管理。 6.5 调度员任职资格 调度值班人员应由电气专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并通知有关单位。 6.6 调度管理制度 6.6.1 值班调度人员是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电网内所有运行人员应树立全局观念,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 6.6.2 未经调度值班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应操作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对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无威胁的除外。 6.6.3 值班调度人员经过调度指令指挥管辖范围内的运行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6.6.4 调度指令应执行。由于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则未执行指令的受令者或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均应对此负责。 6.6.5 如受令者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指令的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如果调度值班人员重复该指令,受令者原则上应执行,但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可不执行,同时把拒绝原因和改正指令的建议向调度值班人员和本单位领导汇报。 6.6.6 设备主管单位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值班调度人员权限时,应经过调度负责人转达给调度值班人员,经调度值班人员许可才能执行。 6.7 运行方式管理 6.7.1 严格遵守运行方式管理制度,电网不应无故更改运行方式,更不应电网处在非允许运行方式下运行。 6.7.2 调度值班人员根据调度计划更改运行方式,如遇特殊情况,为保证电网可靠供电,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将电网运行方式转为临时运行方式。如果运行方式变动很大,影响用户较多,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 7 线路运行及维护 7.1 线路巡视 7.1.1 架空电力线路各种巡视的分类和周期规定如表1。 表1 电力线路各种巡视的分类和周期表 序 号 名称 电压,kV 周期 1 定期性巡视 6~10 市区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每季度至少一次 66 每月一次 2 特殊性巡视 6~66 按需要定 3 故障性巡视 6~66 按需要定 4 监察性巡视 6~66 在雷雨季节或高峰负荷前以及其它必要时间由公司、工区生产领导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对重点进行检查 7.1.2 巡视人员应执行GB 26859的有关规定。 7.1.3 故障巡视时,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视线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和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作好记录。 7.1.4 巡视检查的内容见附录A. 7.2 线路检修 7.2.1 运行单位应定期修订定检方案,每年春季检修、秋季检修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电网检修计划。 7.2.2 电网检修宜与以下因素结合: a)与当地的自然环境结合; b)与油田及本单位生产实际相结合; c)与新井投产结合; d)与大修改造工作结合; e)与停电检修、带电检修相结合; f)下级电网与上级电网检修相结合。 7.2.3 检修应落实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7.2.4 检修应有检修小票,并做好记录。 7.2.5 线路和各种预防性检查及试验的内容和周期规定见表2。 表2 线路和各种预防性检查及试验的内容和周期表 序号 名称 周期 备注 1 杆塔接地电阻测定 全线架空地线 柱上变压器、配电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 其它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 每五年一次 每二年一次 每二年至少一次 每四年至少一次 2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污秽程度 根据需要 3 导线连接线夹检查 五年至少一次 4 导线、避雷线线夹内断股检查 每年抽查6.5% 5 导线弛度限距,交叉跨越限距的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而定 6 电力电缆预防性试验 每一至三年一次 新设电缆投运6个月一次 7 水泥杆缺陷情况检查 根据巡视发现问题而定 8 (6~10)kV避雷器轮换 每一至三年一次 7.3 缺陷管理 7.3.1 应建立缺陷管理流程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电气设备缺陷的防范措施。 7.3.2 应建立危险点台账及预防控制措施,对设备缺陷划分为一般、重大、紧急三级。 7.3.3 缺陷预防与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重大缺陷限期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紧急缺陷应立即汇报,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7.3.4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7.3.5 运行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线路缺陷管理制度,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并利用计算机管理线路缺陷的处理、统计、分析。 7.4 事故应急管理 7.4.1 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抢修预案。 7.4.2 抢修预案的确定,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7.4.3 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组织落实,进行演练。 7.4.4 各运行单位应配备充分的备品、抢修工具、照明设备、通信工具。事故备品备件一般不得挪为她用,事故备品应注意保存年限,定期更换、补充和做好维护,并按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7.5 线路特殊区段管理 7.5.1 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域(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7.5.2 特殊区段包括大跨越线路或位于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洪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导线易舞动区、微气象区、鸟害多发区、跨越树林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的线路。 7.5.3 运行单位应执行DL/T 741和SD 292的相关要求,做好特殊区段的巡视、检测工作,并对收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实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7.6 线路电力电缆管理 7.6.1 电缆线路接头的任何变动和修改,都应核相,并及时补充相应的技术资料,保持资料的正确性。 7.6.2 直埋的电缆线路应有详细的敷设位置图,并设立电缆位置标识。 7.6.3 电缆沟全长应装设有连续的接地线,接地线的两头与接地极连通。电缆铅包和铠装应满足绝缘要求,全部互相连接并和接地线连接起来。 7.6.4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7.6.5 不同电压等级电缆间距及电缆与相关管道间距应执行GB 50217- 第五章的规定。 7.6.6 电力电缆线路的检修试验工作应执行DL/T 596- 第11章的规定。 7.6.7 电缆线路工程的验收应执行GB 50168中的规定。 7.6.8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不应滑脱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应设置围栏,并设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前,应将井盖盖好。 7.6.9 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应进行通风。确认(可采用气体检测仪检测)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与地下油、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测频次,同时应制定防止串(漏)气的应急防范措施。 7.6.10 电缆井内有积水时,不应进入井内作业,排除积水和杂物后方可进入。 7.6.11 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应戴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应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内。 7.7 配电线路设备管理 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管理执行SD 292-1988中第四章的规定。 7.8 新、改、扩建项目管理 加强对外部施工队伍的施工质量监督,对隐蔽工程应加强过程控制。施工完成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杜绝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重复停电现象。 7.9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管理 7.9.1 下列地区在无条件采用电缆线路供电时应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a)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能满足GB26859要求的地区; b)高层建筑群地区; c)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绿化地带及林带; e)污秽严重地区; 7.9.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导线、绝缘子、金具、电杆、拉线等设计应依据DL/T601中4-8章的规定。 7.9.3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应依据DL/T 602中的规定。 7.9.4 绝缘导线的配电线路在干线与分支线处、干线分段线路处宜装有接地线挂环及故障显示器。 7.9.5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宜与采用裸导线的架空输配电线路统一管理。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巡视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A.1 巡视总体要求 巡视时应查明:架空电力线路、电缆线路各部件的缺陷,线路沿线的异常现象及正在进行的各种工程,加以记录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A.2 沿线及周围环境巡视 A.2.1 在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内有无草堆及其它堆积物,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液体。 A.2.2 防护区内有无栽植树木。 A.2.3 防护区内进行的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及其附近进行的爆炸情况。 A.2.4 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及各种管道和电缆情况。 A.2.5 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卸货场、射击场等情况。 A.2.6 线路沿线附近出现高大机械、井架及可移动设施等情况。 A.2.7 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河流泛滥、山洪杆塔基座被淹的可能性等。 A.2.8 应查明污秽区内各种污源(如化工厂、砖窑,盐碱地等)的规模、数量、性质、距线路距离及绝缘子污秽程度。 A.3 杆塔及其基础的巡视 A.3.1 杆塔歪斜及各部件歪斜变形,铁件锈蚀及缺件情况。 A.3.2 水泥杆塔裂缝、剥落和钢筋外露及其它变化情况。 A.3.3 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螺栓缺帽、松扣、丝扣长度不够及焊接缺陷等情况。 A.3.4 拉线及部件锈蚀,松驰,断股,张力分配不均,UT型线夹松动或缺帽及其部件是否完整等情况。 A.3.5 杆塔上有无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鸟巢及其它外物等情况。 A.3.6 杆塔基座培土情况,周围土壤凸出或沉陷,基础本身开裂、损伤或下沉情况。 A.4 导线及避雷线的巡视 A.4.1 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变形情况。 A.4.2 导线、避雷线驰度变化,过紧或过松情况。 A.4.3 导线接头(包括跳线连接)过热现象及变形松动情况。 A.4.4 导线、避雷线的固定情况:线头内滑动及被磨损,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上绑扎是否牢固可靠。 A.4.5 导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情况。 A.4.6 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情况。 A.5 绝缘子、瓷横担的巡视 A.5.1 绝缘子和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锈蚀及弯曲情况。 A.5.2 有无闪络痕迹或火花放电现象情况。 A.5.3 绝缘子串、瓷横担偏斜情况。 A.5.4 金具锈蚀、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情况。 A.6 防雷接地设施巡视 A.6.1 放电间隙变动及烧伤情况。 A.6.2 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连接固定情况。 A.6.3 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 A.6.4 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及其锈蚀情况。 A.6.5 接地装置锈蚀。埋入地下部分外露丢失情况。 A.7 电力电缆巡视 A.7.1 敷设在地下的电缆线路,查看路面应无挖掘痕迹,路线标桩应完整无缺。 A.7.2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物质或砌堆石灰坑等。 A.7.3 人井内电缆在排管口及挂钩处不应有磨损现象。 A.7.4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应完整,接头应无发热现象,靠近地面一段电缆应无破损等。 A.7.5 多根并列电缆应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 A.7.6 应经常检查临近河岸两侧的水底电缆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现象,河岸两端的警告牌应完好。 A.8 其它设备的巡视 A.8.1 柱上油开关的绝缘套管、刀闸、跌落式熔断器的绝缘子有无裂纹及放电痕迹,各连接点的接触是否良好,各部件应完整。 A.8.2 电缆终端及附件有无破裂漏胶、瓷套管有无破裂及放电痕迹,电缆在杆塔上的固定是否牢固。 A.8.3 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A.8.4 防震锤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掉头等情况。 A.8.5 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号字迹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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