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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铸造研究所主业改制及员工出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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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铸造研究所
主业改制及员工出资方案
目 录
一、 沈铸所主、 辅业的界定 4
1、 对内部机构进行层级划分 4
2、 对主、 辅业进行界定 4
二、 主业改制的模式 4
三、 主业改制的实施方式及出资结构 5
1、 改制的实施步骤 5
2、 主业改制后的出资结构 5
四、 主业员工出资限额的确定: 5
1、 总则 5
1.1员工出资的目的 5
1.2 出资认购的原则 6
2、 出资总额 6
3、 认购资格确定 6
4、 认购级别划分 6
4.1认购级别划分的原则 6
4.2认购级别划分的方法 6
5、 认购系数及认购出资数额的确定 7
5.1认购系数的确定原则及依据: 7
5.2出资限额的确定 7
6、 出资转让和回购 8
五、 主业员工持有出资的方式: 8
1、 三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8
2、 各种方式比较: 9
六、 主业改制后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9
一、 沈铸所主、 辅业的界定
对内部机构进行层级划分
沈铸所的主要业务是钢铁及有色金属熔铸装备和铸件, 能够分为四个层级:
第一层: 核心业务机构即沈铸所管理部门和四大事业部, 包括: 钛合金事业部、 铝合金事业部、 电渣熔铸事业部、 特种钢铸造事业部;
第二层: 其它事业部, 包括: 中频电炉事业部和铸造辅助材料事业部;
第三层: 检测中心;
第四层: 研发中心、 实业总公司、 后勤管理办公室等。
对主、 辅业进行界定
根据国家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的要求以及机械院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要求, 沈铸所经过本次改制应成为主业突出、 主体精干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科技型公司。
结合沈铸所的自身实力和未来发展状况, 未来沈铸所业务的发展应以四大二小一中心为主。为此, 在本次主辅分离时建议沈铸所的主、 辅业划分从第三层和第四层之间划开, 第一到三层为沈铸所主业。
二、 主业改制的模式
沈铸所本次主业改制的思路是: 在改制时首先将沈铸所主辅分离改制, 其中主业改制为由机械院和主业员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公司) , 辅业( 存续部分) 暂不改制。
新设公司将吸纳主业绝大部分的人员, 下设职能部门和事业部, 成为一个完全与市场接轨的新公司。
新成立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开展业务所需资质的要求设定, 因此本次改制时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确定为1088? 万元。
三、 主业改制的实施方式及出资结构
1、 改制的实施步骤
主辅分离, 进行主业改制, 存续部分暂不改制。
2、 主业改制后的出资结构
根据机械院集团对沈铸所主业改制出资结构的要求, 并从获得国家的支持力度以及有利于利用原背景介入项目的多方角度考虑, 本次沈铸所主业改制后出资结构确定为: 机械院集团出资588万( 54%) , 员工出资500万( 46%) 。
四、 主业员工出资限额的确定:
1、 总则
1.1、 员工出资的目的
第一条 员工出资是指企业为了激励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由企业员工出资认购企业部分净资产, 企业员工不可是企业的管理者、 工作者与经营者, 同时也是企业股东的新型产权形式, 经过员工出资可达到以下目的:
l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l 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二为一, 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l 产权结构调整, 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
l 激励、 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出资认购的原则
第二条 出资认购的实施原则
l 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l 岗位区别原则, 由于各岗位职责、 重要性不同, 出资比例要拉开差距, 充分体现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
l 风险与收益共担原则, 员工需要出资认购企业净资产, 以体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 共同享受经营收益;
l 自愿购买, 限额认购原则。
2、 出资总额
第三条 本次员工认购出资总额为主业改制后注册资本员工出资部分的总额。
3、 认购资格确定
第四条 沈铸所本次出资认购人员资格只限于进入在改制后的主业新公司的员工, 其它员工不参与出资认购。
4、 认购级别划分
4.1、 认购级别划分的原则
第五条 按照沈铸所主业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中员工的行政职务进行员工认购级别划分。
4.2、 认购级别划分的方法
第六条 按照沈铸所现行的行政职务系列, 将主业改制后竞聘上岗人员划分为以下5个级别:
岗位级别
行政职务系列
一级
所长
二级
副所长
党委副书记
党组管理的工会主席
三级
各部门一把手
四级
各产业部技术带头人
五级
小组长
5、 认购系数及认购出资数额的确定
5.1、 认购系数的确定原则及依据:
第七条 在确定员工的出资认购系数时, 首先根据该员工对应的行政级别确定所属等级。
第八条 对于兼职员工以较高的级别为准进行靠拢。
第九条 岗位级别对应的认购系数从沈铸所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出资承受能力确定。
表5.1: 岗位等级对应的认购系数表
岗位级别
对应的出资认购系数
一级
10.0( 30万)
二级
5.0( 15万)
三级
2.7( 8万)
四级
1.7( 5万)
五级
1.0( 3万)
5.2、 出资限额的确定
第十条 依据员工出资总额、 各级别员工的认购系数以及各级别员工人数计算每人的出资限额, 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全体员工认购系数和=∑( 各级员工人数×该级员工认购系数)
第十一条 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人员只认定其最高岗位出资限额, 不累计计算。
6、 出资转让和回购
第十二条 员工股东之间能够转让出资, 但员工所持出资不得超过其按照岗位级别及技术职务级别所确定的限额, 超出部分按无效出资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否则不许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出资, 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 员工持有的出资, 在持有人脱离公司( 包括: 内退、 离退休、 主动离职、 被解聘、 被开除等) 或死亡等情况, 其所持有的出资是否能够进行回购或继承, 由改制后的股东大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回购员工出资时价格以该员工在认购出资时所占公司出资总额的比例乘以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计算。
第十六条 本员工出资方案未尽事宜由改制后的股东大会研究决定。
五、 主业员工持有出资的方式:
由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个的限制, 因此主业员工无法全部以自然人身份持有出资, 为此设计以下员工持有出资的方式:
1、 三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1) 委托信托公司持有出资。
2) 成立职工小组, 以个人代表小组全体成员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员工经过自由选举、 自由委托, 成立职工小组, 由小组负责人个人代表小组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小组经过选举产生的”名义股东”与所代表的职工投资者之间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 这种信托关系与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持有出资时的信托关系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 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 由员工发起成立新公司( 投资公司) , 由新公司来代表员工持有出资。
2、 各种方式比较:
1) 信托公司持有出资。由信托代持员工出资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但员工需要向信托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 一般每年为员工出资金额的1%) , 费用较高。
2) 职工小组。经过职工小组持有员工出资从财务上考虑成本最低, 但如果沈铸所主业持股员工人数较多的话, 职工小组在组成上需要协调大量的内部关系, 可操作性和职工小组的稳定性较差。
3) 发起设立新投资公司持有出资。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 第一, 按照公司法现行规定( 注: 在公司法修改草案中取消了这一限制) : 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 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因此如果投资公司完全由员工发起设立, 则员工全部出资中只有50%能投入到改制后的主业; 第二: 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同样有股东数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
比较以上三种方式, 同时考虑改制后主业持股员工人数较多( 在100人左右) , 本次改制时出资额较大的主要经营管理层能够考虑以自然人身份持有出资, 其它员工由职工持股小组方式出资。
六、 主业改制后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 、 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并遵循”三权分立”原则, 即决策权、 执行权、 监督权的职能和机构独立。
2) 、 在新设公司管理体制中,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对内的权限划分为三种职能:
第一, 决策职能。由股东大会和其所选任的董事会行使;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
第二, 执行职能。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行使; 公司其它高级职员包括: 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 各部门经理等。
第三, 监督职能。由监事会行使, 其中应有监事长1名及监事若干名。以上三种职能和三种独立机构的有机结构, 便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 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
3) 、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主要职权包括: 选举和更换董事、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等重大决策作决议。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它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负责。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并向董事会直接负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
监事由股东大会任免,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职员和业务执行, 制止其违法或有害公司、 股东、 员工的行为。监事会的部分监事由员工代表充任。监事会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内部管理体制的构成充分显示了权力的制衡原则, 形成了企业内部的分工责任和相互约束的有效机制。
4) 、 新设公司内设立党委和纪检委, 党委书记、 副书记、 纪委书记由集团公司党组负责考核任免。
5) 、 新设公司内设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行使民主管理企业职权, 负责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厂务公开。
6) 、 机械院集团对企业的政策、 计划指导完全经过其在新设公司中的出资比例和在董事会中的席位获得发言权、 取得决策权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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