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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858460 上传时间:2025-04-1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60.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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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编制、审核、批准 流程 部门 姓名 签字 日期 编制 质量管理部 审核 质量管理部 质量管理部 批准 质量管理负责人 颁发部门 QA室 生效日期 复印号 复审日期 分发至 1 目的 建立净含量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净含量符合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原辅料、成品净含量的检验与监控 3 职责 3.1 QC检验员:负责按本标准对原辅料、产品进行检验。 3.2 QC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 参考文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070- 5 培训范围 部门 岗位 QC室 QC检验员 6 内容 6.1 仪器与用具 电子天平 6.2 符号: N: 批量; n: 样本量(抽样件数); q: 实际含量; Q:标注净含量; T:允许短缺量;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Pi: 单件皮重 P:平均皮重 6.3 操作步骤 6.2.1 取样:采取等距抽样法对生产线成品按表1抽样方案进行取样 表1计量检验抽样方案 第一栏 第二栏 第三栏 第四栏 检验批量N 抽取样本量n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允许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T1 类短缺)的件数 允许大于2倍允许短缺量(T 2 类短缺)的件数 修正因子 λ=t0.995×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 1~10 N ﹨ ﹨ 0 0 11~50 10 1.028 s 0 0 51~99 13 0.848 S 1 0 100~500 50 0.379 S 3 0 501~3200 80 0.295 s 5 0 大于3200 125 0.234 s 7 0 注1:注:本抽样方案的置信度为99.5%。 注2: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减去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λs 即≥(Q—λs) 6.2.2 标注检查 表2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和检查方法 标注净含量 Q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检查方法 Q≤50g Q≤50ml 2 使用钢直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字符高度。 50g <Q≤200g 50ml<Q≤ 200ml 3 200g<Q≤1kg 200ml<Q≤1000ml 4 Q>1kg Q >1L 6 6.2.3 确定平均皮重 直接随机抽取20件待包装的皮(带盖),然后逐个称出皮的重量。 平均皮重(P) P = 皮重标准偏差(sp) sp = 式中: pi —单件皮重 sp——皮重标准偏差 p—平均皮重 nt —皮重抽样数 6.2.4 样品称重 6.2.3.1 首先在秤或者天平上逐个称量每个样品的实际总重(GWi),并记录结果。 6.2.3.2 计算商品的标称总重(CGW)和实际含量(q) 6.2.3.3 商品的实际含量(qi)= 实际总重(GWi)– 平均皮重(ATW) 6.2.3.4 计算净含量的偏差(D) 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偏差(D)= 实际含量(qi)- 标注净含量(Qn) 注:净含量偏差D为正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不短缺。净含量偏差D为负值时说明该件商品为短缺商品,偏差D数值的大小为商品的短缺量。 6.4 净含量的计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表 3 允许短缺量 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 (Q) g或ml 允许短缺量(T ) a g或ml Q的百分比 g或ml 0~50 9 —— 50~100 —— 4.5 100~200 4.5 —— 200~300 —— 9 300~500 3 —— 500~1000 —— 15 1000~10 000 1.5 —— 10 000~15 000 —— 150 15 000~50 000 1 —— 注:肠内营养粉内控允许短缺量(T)为4.5% 6.5 结果评定 6.4.1 标注评定准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标注有缺陷;有2项以上(含2项)缺陷的,评定为标注不合格。 a) 没有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用正确的方法标注商品净含量的; b) 没有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 c) 标注净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规定要求的。 d)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没有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e) 同一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如果没有标注各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件数,或者没有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6.4.2 净含量评定准则 6.4.2.1. 评定依据 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做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以下评定准则执行。 6.4.2.2. 评定准则 检验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批次: a) 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小于标注净含量,并按表1第三栏修正后依然小于标注净含量(即应满足≥(Q—λs)); b)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的件数超过表1第四栏规定的数量; c) 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规定的允许短缺量的2倍。 6.4.3 检验报告 a) 应准确、客观和规范地报告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应包括足够的信息,报告中的结论应按6.1评定准则的规定出具,说明应有文件依据。检验报告中的总体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按下列情况给出: b) 如检验批的净含量和标注均合格的,总体结论为检验批合格; c) 如检验批的净含量和/或标注不合格的,总体结论为检验批不合格; d) 如检验批的净含量合格,标注有缺陷的,总体结论为合格,但必须在检验报告的说明栏中指出标注的缺陷,并要求限期予以改正。 7 注意事项 7.1 检验周期:按批检 8 相关文件 《BL-300型电子天平使用、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SOP-EQ-2024-01 9 附录 《饮用水检验记录》FOM1-SOP-QC-9005/01 10 版本历史 版本号 生效日期 修订事项 修订事由 01 新文件 N/A 净含量检验记录 商品名称 标注净含量 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样本量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测量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准确度等级 量程 最小分度值 设备编号 检定有效期 1、净含量标注检查 标注正确、易见 计量单位 字符高度 多件包装 标注 结论 2、实际含量检验 相对密度 皮重抽样数 平均皮重 允许短缺量 修正因子 相对湿度 温度 编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 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 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 号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 号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 号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编号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总重 实际含量 偏差 编号 121 122 123 124 125 -- -- -- -- -- 总重 -- -- -- -- -- 实际含量 -- -- -- -- -- 偏差 -- -- -- -- -- 平均实际含量 标准偏差 修正值 实际含量 修正结果 大于1倍,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许短缺量件数 大于2倍允许 短缺量件数 结论 3、 总体结论 检验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注:修正值=修正因子×标准偏差; 实际含量修正结果=平均实际含量+修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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