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原料零部件采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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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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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
采购管理制度(原料、零部件)
电子文件编码
GLWA140
页码
1-1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原料、零部件)
第一条 商品库存量应根据企业货源渠道的特点,以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原材料存量应以两个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
第二条 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需物品的采购,各部门告知财务部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三条 坚持”凡国内能解决者,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者,不到外地采购”的原则。
第四条 对待购物料、工具、用具,特别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采购或定制。
第五条 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长期定货和大额进货,原则上均应经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从国外购进物品、原材料、商品等,凡动用外汇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第八条 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总经理。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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