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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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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发 布 -10-06实施 -10-06发布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Disposal Measures of Waste and Used Materials Q/JXHG 20302— Q/JXHG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暂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废旧物资是指:设备(材料)不能实现其应该具有功能,或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 本制度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回收、储存保管、处理的程序、要求、职责、权限、作业方式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废旧物资管理业务工作。 2 职责 2.1 物资部是废旧物资管理的实施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理等。 2.2 公司工艺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配合废旧物资管理的实施。 2.3 监审办公室是废旧物资管理的监督部门。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废旧物资的鉴别 物资部根据回收物资情况将需要报废或回收物资列出清单,注明报废原因(属固定资产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理),交对口技术部门审核,物资部、工程部、监审办共同现场签字确认。如果属于包装材料等低值品需要及时处理的,由物资部通知监审办进行确认。 3.2 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储存保管 3.2.1 物资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分类整理、储存保管,并配合进行销售处理。 3.2.2 物资部回收管理员应根据施工单位和公司各部室的通知及时对物资进行回收及登记,并按要求(报废或留用)分类、分级存放。对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送对应的仓库保管,由对口采购员及时联系修复备用。 3.2.3 对长期闲置不用或因技改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物资,需经公司召开鉴定会确定后,再根据鉴定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3.2.4 一次性包装材料,由对口管理部门通知,物资部组织回收,统一对外销售。 3.2.5 回收回来的废旧物资,确认对外处理的,回收管理员应按物资属性、价值大小进行分类、分级妥善保管,建立废旧物资保管台帐,及时向物资部经理通报信息。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废旧物资回收、保管报表。 3.3 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3.3.1 物资部废旧物资调剂人员负责报废物资(如设备、钢材、有色金属、催化剂、化工原料、油等)、一次性包装材料、生产性废弃物、废旧包装桶等的销售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3.3.2 废旧物资的处理遵循统一处理、公平竞争、先款后货的原则。 3.3.3 对前来联系业务的单位,废旧物资调剂人员应将对方的相应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收集归档,经审查资料齐全完备、合法有效的单位,报仓储分部经理批准后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备案单位》名单,不提供相应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单位,不予进行业务交流。 3.3.4 必须是进入物资部《废旧物资回收备案单位》名单的公司,才有资格参加我公司的废旧物资处理竞标。 3.3.5 废旧物资调剂人员应不定期对《废旧物资回收备案单位》进行整理,对长期无联系或在合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应及时从名单中删除。 3.3.6 批量集中处理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售价及买家。由物资部牵头,监审办、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中标单位确定后,报监审办、财务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3.7日常零星处理,从《废旧物资回收备案单位》中选择不少于三家单位,采用竞价的方式确定售价及买家。由物资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废旧物资处理书面申请,报经分部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批准的申请进行物资准备、现场看样、向备案单位进行询价等前期准备工作,待报价资料收集完成、确定中标单位后,逐级进行审批。随后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销售金额小于1万元的能够不签定合同)。如属于一次性包装材料等低值物资需要及时处理(销售金额小于1000元),由物资部废旧物资调剂人员联系监审办审核后,负责办理后续相关工作。 3.3.8 合同审批程序如下: 物资部废旧物资调剂人员负责起草书面合同,送物资部经理、律师、财务部、监审办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物资部经理签署合同。 3.3.9 中标单位必须将货款先汇入我公司账户后,才能对中标废旧物资进行分解装车等货物交接工作。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货款不够,废旧物资调剂员应及时要求中标单位将余下货款补足后才能继续进行废旧物资的分解装车工作。 3.3.10物资部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加强现场监督,要求对方必须遵守我公司相关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服从管理或发现有其它违规行为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对方的现场工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3.3.11 废旧物资装车和车辆过磅环节,由物资部主管人员通知监审办共同到场进行监督确认。对有疑问的车辆应及时到第二地点进行过磅复核,否则不准出厂。 3.3.12 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出现对物资进行估重、扣重等情况。对确实需要估重、扣重的,由物资部通知监审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经双方书面签字确定方可实行。 3.3.13 废旧物资处理完毕后主管人员应及时到财务结算,给买方开具发票及出门条。对每次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应作好工作记录台帐,每月25日前报送废旧物资销售报表。 3.3.14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注意遵守国家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环境保护、消防及安全防护等工作。 3.3.15 在处理废旧物资完毕后,废旧物资调剂人员应将所有申请单、报价单、中标书、合同等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3.4 管理活动应达到的要求: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各环节间的工作联系及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物资部提出。 本制度由物资部解释。 编号: 物资回收确认表 我部于 年 月 日 时接 的通知,对以下物资予以回收,现对回收物资进行确认: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是否需要再利用 存放要求 材质 1             2             3             4             5             注:本表一式两联,移交单位一联,物资部一联。 移交单位: 移交人(签字): 物资部回收员(签字): 日 期: 日 期: 回收物资鉴定表 时间: 地点: 序号 物资描述 预估数量 单位 鉴定意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本表作为物资处理依据,由物资部废旧物资调剂人员附在合同审批附件中存档 技术部门(签字): 财务部(签字): 监审办(签字): 物资部(签字): 物资回收台帐 编号: 日期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材质 是否需要再利用 存放要求 存放地点 交出单位 移交人 回收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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