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范文.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854830 上传时间:2025-04-1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7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范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范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 20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一、关于增值税的概念 (一)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1]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经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一般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三)增值税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能够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致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致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 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 将货物交由她人代销 2. 代她人销售货物 3.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它单位的投资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她人 (五)纳税对象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4]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5]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六)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税率和征收率 (七)税率 自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1%、6%、0%等。 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自来水。 (5)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6)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八)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6]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6]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6]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 0元(含本数)。 2.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九)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抵扣进项税款。 纳税申报 编辑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十)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它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月1日起执行的税收政策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16号)规定,自 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 开 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平台系统要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 《关于增值税发票 开 具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16号)规定,自 7月1日起,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经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简并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37号)规定,自 7月1日起,13%的增值税税率简并为1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购进农产品抵扣方法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37号)规定:自 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5、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37号)规定:自 7月1日起,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财税〔 〕37号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 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 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执行13%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 6、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39号):自 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限额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7、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9号)规定, 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经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8、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 〕2号)规定, 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11号)规定:自 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 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617号)执行。 10、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38号)号: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中,其中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自 7月1日起试点执行。 1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自 7月1日起施行。 12、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3号)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 7月1日起施行。 13、《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联名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 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 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14、《 关税调整方案》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 关税调整方案》规定,自 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 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 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15、《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第4号)明确,中国于 8月27日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 7月1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10月16日,中国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交存了《公约》批准书。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公约》将于 2月1日对中国生效,自 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约》能够使中国与国外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各国税务机关更容易经过磋商达成税收政策的一致,由此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并降低被双重征税的可能。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部提供建筑服务主要接受的发票种类为:一般纳税人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主要接受劳务服务、原材料供应、专业分包服务、租赁以及办公用品采购,餐饮服务、住宿等。其中不能抵扣的是餐饮。 (一)如何选择分包商、分供商、专业作业商及租赁商:1、验证三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纸质验证、网络查证以及一致性);2、验证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须保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管控各类合同的签订:1、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单价是否含税、价款合价、税率等。2、明确约定到达节点应办理预决算。3、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对方必须提供不小于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我公司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三)关于扩大劳务分包:关联到劳务方既有人工费又有部分材料的材料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开具多少人工劳务费及材料费,并明确劳务费及材料费购买方台头为我方企业。 (四)零星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商,应采取集中采购、列清单、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项目部及时定期将当期的发票及时提供给项目财务。 (六)增值税抵扣牵扯到项目核心利益及企业整体利益,要求项目所有管理人员从思想上认真重视,行动上严格的不折不扣的执行。特别是商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办公用品采购人员、项目会计以及各位领导认真学习,严格把关。减轻税负负担,达到企业税负的合理化及最优。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