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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论社会工作考点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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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名解)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与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与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与精神需要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与专业服务的制度与事业总称。 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强制性。(刚性发展) 社会保障的世界发展历程: 1、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 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特点(为什么是萌芽阶段): (1)兼有强迫劳动与福利救济双重性质。 (2)《济贫法》的基础是社会权利的不平等。 (3)《济贫法》在客观上促进了社会保障形式的重大变化。 2、19世纪80年代,德国保险三法,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为什么发生在德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1)工业革命以来起步的德国工业发展迅猛,国力迅速增强。 (2)工人生存状况的日益恶化使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工人斗争浪潮日益高涨。 3、德国历史学派的三个时期: (1)国家经济学派时期。李斯特,主张站在国家社会的立场,力图通过国家干预以确保德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作用:影响德国经济政策。 (2)旧历史学派时期。罗雪尔,主张用历史归纳的方法与进化的观念来研究经济学。作用:利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形成,维护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 (3)新历史学派时期(讲坛社会主义学派时期)。施莫勒、瓦格纳、布伦坦诺,主张凡是个人能力不能办到的事情,都应由国家干预办理。作用:推行了一部分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政策。 4、20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特点是既有保险又有福利。 社会保障的中国发展历程: 1、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筹式的社保模式) 2、改革开放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社会保障的模式: 1、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英国、瑞典)(特点:全民保障,来源国家税收,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与个人收入之间缺乏联系,财政负担沉重) 2、保险型保障模式(德、美、日)(特点:社会保障网络以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中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 3、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新加坡、智利)(中央公积金制度,法律强制缴纳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市场运营以保值增值,退休后的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累积额) 4、国家保险模式(苏联、东欧与中国)(完全国家包办,政府直接分配,社会化程度较低,从劳动成本中预先扣除,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追求公平,保障范围几乎是全体国民,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章 自行复习 第三章 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政府、社会与公民。 社会保障关系: 1、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2、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4、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分工协作的关系) 5、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1、广泛的社会性。 2、明显的强制性。 3、严格的专用性。 4、特定的技术性。 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与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 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 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 4、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 2003年 《工伤保险条例》 2005年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 2、社会保障现行法律的立法层次偏低。、 3、社会保障立法不统一。 4、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与手段,对各种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 社会保障管理方式: 1、政府直接管理方式。 2、半官方的自治管理方式。 3、民营化的市场管理方式。 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 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 2、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原则。 3、立法先行、依法管理原则。 4、社会化管理原则。 1998年成立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8年变成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与社会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依法筹集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第四章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政府财政拨款。 2、企业(雇主)缴纳。 3、社会成员个人缴纳。 4、社会及居民个人捐助。 5、国际捐助。 6、社会保障基金自身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的区别? 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是国家拨款。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 1、 现收现付。(本期征集,本期使用,收支基本保持平衡。横向收支平衡,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中转移支付) 【优点】操作简单,不易挪用,不需要管理 【缺点】要不停地变换费率,有时需求量会很大,难以实现平衡。 2、 完全积累。(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资金。远期纵向收支平衡,现在筹资为将来之用) 【优点】能化解社会保障金的支付压力,避免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与经济的发展;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缺点】投资增值的压力大,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缺乏社会互动性,再分配功能弱化;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3、部分积累。( 部分积累式: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结合前面两项,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优点】所筹集的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收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 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与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式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与贬值压力相对小了许多。   【缺点】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收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与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比较大。 社会保障基金的功能: 1、提供收入补偿。 2、均衡社会消费。 3、激活资金市场。 4、规避社会风险。 5、表达社会公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 1、多渠道筹集原则。 2、收支平衡原则。 3、依法筹集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形式: 1、次数:一次性给付与多次性给付。 2、时间:长期性给付与阶段性给付。 3、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济待遇给付、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社会福利待遇给付。 4、社会保障待遇:现金援助、实物供应与服务提供。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 2、盈利性原则。 3、流动性原则。 4、多样性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运营的条件: 投资的多样性、资本的流动性、管理的规范性。 可以选择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购买公司股票、委托投资、抵押贷款与不动产投资。 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是2000年成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第五章 养老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1883年的德国俾斯麦政府。 社会保险(名解):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社会保险的特点:(福利与保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 1、立法强制性。 2、社会互济性。 3、经济福利性。 4、贫困的预防性。 5、对象的特定性。 社会保险的功能(作用): 1、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2、经济功能:保证劳动力扩大再生产与调控经济的发展。 3、福利功能:通过互助互济性的制度安排进行收入补偿,预防贫困并保障基本生活。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政府责任主体性、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生活保障性。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相同点: 1、对可能的风险、事故进行保险,并提供事后的经济补偿。 2、对可能的风险实行社会共同分担方式。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保险学的一般共性。 不同点: 1、两者的保险性质、保险目的不同。 2、两者的保险依据、实施方式、作用与对象不同。 3、两者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与保障水平不同。 老年保障的对象是全体老年人。范围比养老保险大。 养老保险的对象只是缴满一定年限养老保险费的老年人。 老年保障的内容也比养老保险宽泛。 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养老保险的特点: 1、政府立法,强制实行。 2、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3、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管理。 养老保险的功能: 1、经济保障的功能。 2、劳动力供给的保障功能。 3、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4、稳定经济的功能。 养老保险的现状: 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未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与缴费额直接相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统一参保政策。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市的养老制度包括: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对象:城镇中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的员工,城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 (2)管理:全国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管。 (3)资金来源: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组成。 用人单位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作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 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8%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 (4)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调动工作时一起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5)筹集模式:现收现付+基金积累。 (6)享受条件:男性为60周岁,管理与科技女55周岁,生产与工勤辅助女50周岁。缴费期限上,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 (7)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一百二十分之一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特点是:养老保险费完全由政府承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对象:年满16周岁的不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自愿在户籍地参加。 (2)资金来源: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3)给付条件:不满15年的可以补缴,60周岁可以领取。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 1、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2、对象:年满16周岁的不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3、资金来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分档次,自主选择。 地方政府补贴不少于每人每年30元。 个人账户:100+30 是每年的最低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4、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与保值增值问题。 5、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 第六章 医疗社会保险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方式强制性地向社会成员征缴医疗保险基金,在劳动者(或公民)因患病、负伤、年老、生育、失业或因其他收入中断需要医疗费用时,由国家或企业提供医疗与物质保障的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 2、复杂性。 3、短期性与经常性。 4、医疗费用为准则实施给付的补偿形式。 5、医疗费用难以预测与控制。 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第一部保险法律《疾病保险法》 筹集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原则: 1、多元主体分担的原则。 2、按实际情况确定收支,并略有节余的原则。 3、适时调整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确立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水平是不断变化的观念。 城镇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医疗账户与个人医疗账户结合。 资金来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费用的3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起付标准是在当地平均年工资的10%左右。 在封顶线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1、特点: (1)政府支持与倡导,自愿互利。 (2)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3)因地制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的相比的不同: (1)资金筹措方面,最重要的表现是国家投入,而且拿大头。 (2)报销以大病统筹为主。 (3)报销封顶线方面,医疗费用报销有封顶,不是全部包干。 (4)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2、以收定支,保障适度。 3、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集体扶持与政府资助相结合。 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 第七章 其他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宗旨是促进人找工作):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与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象: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资金来源:城镇企事业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 构成失业的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 2、具有劳动能力。 3、有就业愿望。 4、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1999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的给付:一般在失业者原工资的50%到70%左右。 领取期限: 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特征: 1、最具有强制性。 2、实行“无过失赔偿”与“无责任赔偿”制。 3、不受年龄的限制。 4、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企业(或雇主)承担。 5、保障项目完备,待遇优厚。 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颁布。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6、加大了强制力度。 工商保险的界定:P182,第二段。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与分娩的职业妇女即使提供物质帮助与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受保妇女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 对象:已婚女职工。(放假95天)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规定的其他。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最低线):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与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与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与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的特征: 1、权利义务的非直接对应性。 2、救助对象的限制性。 3、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5、救助程序的法定性。 绝对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下,社会成员的收入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状态。 相对贫困:是指相比较而言的贫困,即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下,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一定程度的那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状态。 衡量贫困的方法: 恩格尔系数法、国际贫困标准法、市场菜篮法、最低百分比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上海市率先建立)的意义: 1、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需要。 2、是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 3、是推动社会进步与维持社会公平的需要。 4、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企业转换机制的需要。 城市低保的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救助标准:维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费用。 城市低保的实施程序: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由他们进行初审,然后入户调查核实。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 3、管理审批机关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农村贫困户救助:是国家与社会为了保障农村贫困户基本生活,为其提供物质与服务等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五保户”包括: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自然灾害救助:简称救灾,是指国家与社会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进行抢救与援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并使其脱离灾难与危险,恢复生活与生产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广义:包括查灾、报灾、核灾、灾后援助等。 狭义:仅指对灾民的生活与生产中的困难给予救助。 救灾工作的方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济互助,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 救灾工作的程序步骤: 1、报灾。指灾区政府与业务部门向上级政府与业务部门报告灾害或灾荒情况。 2、计灾。按照规定的计灾标准,准确统计灾情。 3、查灾。各级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调查了解灾区人民生活情况等。、 4、核灾。定量分析。 5、救灾。 第九章 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 广义:指国家与社会为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依法向国民提供的各种津贴补助,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覆盖的对象是全体国民,提供的福利既包括物质生活方面,也包括精神生活方面。 狭义: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而设立的福利性收入与服务保障。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就是一种狭义的社会福利。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包括: 1、职工福利:企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的福利。 2、民政福利:由国家民政部门为社会上特殊弱势提供的福利。(针对福利院、福利机构或特殊儿童、老年人与残疾人) 社会福利的特点: 1、覆盖对象的普遍性。 2、保障目标的发展性。 3、保障方式的多重性。 民政社会福利企业:是指民政部门主管的,由国家与社会为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建立的,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受国家政策保护、扶持的,具有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计划经济时期民政福利的特点: 1、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鲜明烙印。 2、条块分割与封闭体系。 3、呈现“国家—企业”的运行体系。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原则: 1、立足国情,循序渐进。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4、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供养方式上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区服务的功能(意义): 1、社区服务对于实现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2、社区服务在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社区服务对于改善与提高生活质量意义重大。 4、社区服务有助于扩大就业渠道。 5、社区服务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社区建设,推进社会文明发展。 第十章 社会优抚与安置保障 社会优抚与安置保障:指国家与社会依法对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为国家与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与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优抚与安置保障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特殊性。 2、保障手段的综合性。 3、保障标准的优待性。 4、精神与物质保障并重。 安置保障的原则: 1、回原籍安置的原则。 2、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3、培养与使用军地两用人次的原则。 4、属地安置原则。 安置保障的特点:政治性、社会性、经济性与计划性。 第十一章 社会服务保障 社会服务保障:是国家与社会依法为社会成员提供的具有社会保障特性与功能的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保障的一项基本实施方式与手段。 社会服务保障的特性: 1、服务性。 2、社会性。 3、保障性。 社会服务保障发生的变化: 1、数量与范围上。 2、质量上。 3、渠道与方式上。 社会服务保障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1、服务性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社会保障服务具有参与性与共同性。 3、社会服务保障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服务保障可以降低社会保障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效益。 4、通过个性化与参与式的服务,可以进而提高保障对象的社会适应与自我发展能力。 社会服务保障与社会工作的相同点与区别:(区别:体制与概念) 1、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保障实现功能的方式都是服务,而且两者在服务的范围、手段与重点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交叉与一致性。 2、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保障的基本理念都是以人为本。 3、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保障的基本功能都是社会生活安全网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住房保障:是指主要由国家或社会承担的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最起码的居住条件的社会福利项目。 住房保障的宗旨: 1、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2、注重社会公平。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住房保障的发展历程: 1、计划调配阶段(1949-1978) 2、商品化探索阶段(1979-1998) 3、全面市场化阶段(1998年至今) 主要内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公积金。 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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