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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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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XX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第二条(负责人的总要求) 第三条(全体员工的总要求)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区域/专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区域/专业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 区域/专业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区域/专业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区域/专业公司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三条 区域/专业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四条 区域/专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二条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四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章 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五条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六条 分包单位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七条 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江苏南通XX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XXXX-G0001-XXXX)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按照“企业负责”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经理是本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章守纪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 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配备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在本公司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后,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8. 坚持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9. 定期向主管部门、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10.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率为零; 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与考试合格率为100%; 因工重伤、轻伤控制指标及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所定。 第五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3.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计划; 5. 组织开展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工作; 6.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新问题; 7. 在本公司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后,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其他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落实分管职能部门/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领导分管职能部门/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4. 确保分管区域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分管区域发生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后,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负责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有效实施; 3. 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确保劳动保护监督人员到位; 4. 深入一线了解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生活条件等情况,听取一线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意见与建议; 5. 参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活动; 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合理化建议,努力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7.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总负责; 3. 负责审批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 确定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科研项目,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鉴定验收; 5. 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6. 参加公司安全检查活动;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与整改方案中的技术改进措施。 第三章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公司机关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 3. 负责编制公司机关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培训与演练; 4. 负责公司机关消防器材的配备,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其有效性; 5. 定期检查公司机关配电设施与线路,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其安全有效性; 6. 指导门卫人员,做好进入公司机关外来人员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7. 按规定及时发放机关人员的劳保用品; 8. 组织机关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规; 9. 对公司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10. 坚持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1. 组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女工进行法定的体检,并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建立相关台帐、档案。 第十条 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制度; 3.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新标准、新规范的培训工作; 4. 参加公司安全检查活动; 5. 负责审核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6. 负责组织落实危险源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市场开发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将“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到招投标过程,对于具有较大施工安全风险而公司目前尚无解决能力(或无降低风险的措施)的工程项目,采取风险回避策略(放弃投标/拒签合同); 3. 负责对工程供方(分包方)进行安全生产资格与能力的评价,一律拒绝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安全资格工程供方(分包方)。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时向公司领导提出调整与补充安全管理人员的建议; 3. 负责对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 4. 负责为所有公司在职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5. 在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培训班时,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科目,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定; 3. 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 对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审计、审查的水平与能力; 3. 负责对公司、公司机关、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审查; 4. 及时、如实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审计、审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第十五条 生产运营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与报废管理; 3. 负责编制公司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采购计划; 4. 负责编制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5.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机械设备检查活动; 6. 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现场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合理调配; 7. 组织开展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信息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台帐。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制定、修改、实施与管理《危险源 环境因素辨识评价控制程序》、《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控制程序》、《劳保用品控制程序》、《不符合 事故 事件控制程序》、《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环境管理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以及相关制度; 4. 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活动; 5. 及时获取、识别、更新、宣传、贯彻现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 制定与分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7. 组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活动; 8. 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9.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活动,通报在建工程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参与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0.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演练; 11. 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创优的策划与过程监控; 12. 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3.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4. 负责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工作; 15. 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6. 监督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17. 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三类人员培训、延期复训等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初稿; 3. 收集、保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三违”时,应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应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 经常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指导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7. 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8.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活动; 9. 负责编写公司安全生产计划、总结、活动方案、应急预案等初稿; 10.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 11.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信息台帐。 第四章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作为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3. 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落实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4. 检查、督促并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实施; 5. 定期组织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常检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6. 坚持“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7. 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开展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文明创优目标; 8. 组织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落实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资金; 9. 所辖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负责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0. 安全管理目标: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率为零; 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与考试合格率为100%; 因工重伤、轻伤控制指标及其他控制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所定; 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 第十九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技术工作; 2. 负责审批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所辖范围内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重大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所辖范围内需组织专家论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 检查督促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参加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检查活动; 5. 检查督促项目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6. 参与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组织的文明工地创建、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开展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及住宿场所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 2. 负责编制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及住宿场所消防应急计划,并组织培训与演练; 3. 负责配备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及住宿场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持其有效性; 4. 定期检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及住宿场配电设施与线路,负责组织维修,保证其安全有效性; 5. 做好进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办公及住宿区的外来人员的登记与管理工作; 6. 按规定及时发放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在职人员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落实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负责编制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4. 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活动; 5. 及时获取、识别、更新、执行国家及当地现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 制定与分解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工作目标,编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计划与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相关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8. 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 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活动; 10. 负责所辖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创优的策划、过程监控与验收; 11. 负责机械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4.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 负责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机械设备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台帐。 第二十二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商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到投标过程,对于施工安全风险较大且公司目前尚无解决能力(或无降低风险的措施)的工程项目,采取风险回避策略(放弃投标/拒签合同); 3. 负责对工程供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与能力进行评价,一律拒绝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相应安全资格工程供方(分包方)。 第二十三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 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并结合当地具体规定制定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3. 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费用进行管理,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科目,对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安全文明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安全文明费用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文明投入的有效实施; 5. 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6.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7. 收集 “安全三宝”、临电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并汇总建立台帐。 第二十四条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安全、设备管理各项制度; 2. 负责编制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年度及各阶段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 开展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活动,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4. 具体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 5. 组织开展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活动,负责编制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并组织演练。 6. 参与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创优策划,跟踪、监督、指导项目安全文明创优工作。 7. 负责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机械设备台帐; 8. 协助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 9. 参与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会审; 10. 协助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经理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1.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协助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经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五章 项目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与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3. 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项目规模与特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操作资格与能力的特种作业人员与机械操作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5. 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正常行使法定职权; 6. 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与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7. 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 9.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与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10.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三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11.组织文明施工管理,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 12. 严格审查分包方施工许可资质,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与资格审查; 13. 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配备。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14.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 所辖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妥善保护现场,并向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公司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16. 安全管理目标: 一般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率为零; 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与考试合格率为100%;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完成率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完成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下达的年度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指标; 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3. 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4. 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5. 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作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6. 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须同时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运作,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7. 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8.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各施工班组按章作业; 9. 组织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10. 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11. 组织开展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活动。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参加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 3.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主持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 在制定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 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时上报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7. 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8.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参加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 3. 参加施工方案的编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建议; 4. 参加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 5. 监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过程; 6.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参加项目部危险源辨识、评价活动; 3. 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 4. 参与项目部安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的进货检验。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负责项目部物资采购分供方生产许可资格、信誉证明、强制认证等资信证明材料的收集,进行物资分供方评价; 3. 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施、脚手架材料、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生产许可资格与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 4. 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省市与公司有关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 确保所购买“安全三宝”等劳动防护用品,须是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6. 认真贯彻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确保运输与保管安全。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防护用具及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进行仔细检查; 4. 根据本班作业内容、任务,在综合考虑作业环境与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及人员合理搭配等情况后进行施工任务分配; 5. 对本班作业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进行劳动用品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6. 班中随时检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安全作业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及安全隐患时及时制止与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 7. 每班作业结束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清理,不得留下事故隐患; 8. 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安全讲评活动,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班组安全意识与水平; 9. 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并以最快方式上报项目经理或其它管理人员,同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二条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与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指挥应拒绝; 4.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安全防护装置,保护好设备、机具; 5.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 6. 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上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投入抢救、抢险,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方针目标; 3. 协助项目经理研究现场安全动态; 4. 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 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项目经理、分包施工队伍负责人与分包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与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复工与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7.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8. 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组织整改,按时组织复查; 9.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巡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班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10. 对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11. 组织项目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汇总并建立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清单; 12.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十四条 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配合班组长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巡视与清理等工作; 3. 随时监督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4. 发现事故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上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立即投入抢救、抢险,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 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十五条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所辖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与残疾人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严禁招用身份不明以及负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 3. 负责按建设部及当地有关规定为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 保持本作业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人员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 经常组织现场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现场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6. 根据本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各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队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本队务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劳动作业环境与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8.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上报本公司项目部,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9. 安全管理目标: 一般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为零;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率为零; 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与考试合格率为10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 第三十六条 分包单位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上班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防护用具及劳动安全作业环境进行仔细检查; 4. 根据本班作业内容、任务,在综合考虑作业环境与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及人员合理搭配等情况后进行施工任务分配; 5. 对本班作业人员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进行劳动用品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劳动纪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6. 班中随时检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安全作业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及安全隐患时及时制止与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 7. 每班作业结束后,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清理,不得留下事故隐患; 8. 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安全讲评活动,总结一周来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班组安全意识与水平; 9. 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现场抢救、抢险,并以最快方式上报项目经理或其它管理人员,同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七条 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本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2. 在本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4. 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达标、创文明工地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 做好新、老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6. 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现场项目经理处理; 7. 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报告本公司项目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 8. 催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XXXX-G0002-XXXX) 1. 总则 1.1 培训目的 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使工人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能力,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范围与原则 1.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新员工,待岗、转岗、换岗人员,分包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2.2 安全教育培训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全员培训”、“定期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1.4 培训职责部门、人员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对区域/专业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区域/专业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项目部安全员负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人。 2. 培训的要求及主要内容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2.1.1 公司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区域/专业公司经理; 2.1.2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任职上岗; 2.1.3 公司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培训,每年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 2.1.4 每年初,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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