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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题工程项目管理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试题库.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782856 上传时间:2025-04-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2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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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案例背景: 3 某工程经理部承接了一项道路、桥梁综合性大型工程,并将其中的局部工程按合同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双方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 1、在分包队伍进场前,分包商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商审核审批。 2、当分包队伍进场时,总包商不再确认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由分包商自行管理。但应对分包商负责人及分包队伍有关人员进展平安教育与施工交底。交底采用书面形式,由总包商负责人签字后交分包商有关人员。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商不再派人对其进展管理,主要由分包商自行管理为主。 4、分包商对于其分包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等平安防护设施可以根据施工需要自行移动或撤除。 5、如分包商发生平安事故,应由分包商承当责任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总包商不负责任何费用。 问题: 请逐一指出上述4条的约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参考答案: 1、 正确。 2、 不正确。总包商应确认分包商从业人员资格。交底采用书面形式,由总、分包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交底记录。 3、 不正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商应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对分包队伍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展指导检查,实施监视管理。 4、 不正确。分包商对于其分包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等平安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撤除、变动。如确需撤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与平安管理人员同意。 5、 不正确。如分包商发生平安事故,总包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承当连带责任,并由总包单位上报事故。 案例2: 案例背景:  某城市道路综合改建工程位于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主干道。该工程包含道路、雨水、污水、热力、电力、电信、燃气以及交通设施等配套工程。施工单位为降低本钱,在施工现场就地拌制石灰土底基层,沿线居民意见很大。  问题:  施工单位现场就地拌制石灰土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应该怎样做?我国?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不符合环保要求,应集中在搅拌站搅拌,我国?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案例3: 案例背景:  某综合办公大楼工程由半地下室、主楼、裙房三局部组成,建筑面积22483㎡,主楼为20层办公楼,主体为内筒外框架钢构造,外饰全玻璃幕墙。工期要求紧。该工程部所在企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司,工程经理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大中专学生占管理人员总数的76%,技工、高级技工占员工总数62%。  案例问题:  1) 最适合该工程的工程组织形式是什么?说明原因。       2) 工程经理部的外部关系协调包括哪几个方面?  案例参考答案:  1) 最适合该工程的工程组织形式是:工作队式工程组织。因为:该工程较复杂、工期紧、建筑面积大,属于大型工程;建筑企业为国家一级企业,且工程经理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能力较强,管理人员及员工素质较高,管理水平较高。 2) 外部关系协调包括:①协调好及分包方之间的关系。②协调好及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③协调土建及安装分包的关系。④重视公共关系。施工中要经常与建立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视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充分利用它们各自的优势,为工程工程效劳。 案例4: 案例背景: 某综合楼建立工程,由于工期紧,刚确定施工单位的第二天,在施工单位还未来的及任命工程经理与组建工程经理部的情况下,业主就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管理规划,施工单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提供了一份针对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深度满足管理规划要求,但业主不承受,一定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管理规划。 案例问题: 〔1〕工程经理未任命与工程经理部还未建立,就正式发表了施工组织设计,其程序是否正确? 〔2〕业主一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管理规划,其要求是否正确? (3) 工程管理规划是指导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简述施工工程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 案例参考答案: 〔1〕程序不正确。应先任命工程经理与成立工程经理部,然后由工程经理组织工程部的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 〔2〕业主的要求不正确。因为工程管理规划为企业内部文件,不具对外性。施工单位提供应业主的应为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工程管理规划的规划目标及内涵有: A 规划目标包括工程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本钱目标、平安目标、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 案例5: 案例背景:  某城市地铁标段,包括一座车站A与两段区间隧道C,D,车站采用明开法施工,区间隧道采用泥水加压盾构法施工。  1、该工程中标后,为节约工程本钱,将区间隧道工程分包给有现成盾构设备的某公司施工,本公司只负责车站构造的施工。  2、在车站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平安事故,伤者脱离电源后,已停顿呼吸,现场平安人员认定触电者死亡,工程经理随后安排善后事宜。  3、工程经理部十分重视环境保护,推行绿色施工。在制定环保措施时,从施工的环境影响分析了以下方面:〔1〕明开基坑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运输〔2〕施工期间的废气的防治措施〔3〕施工期间噪音的控制措施。  问题:  1、工程的分包行为是否合理?请说明原因。  2、工程经理部现场处理事故方法是否正确?应该怎样处理?简述平安事故处理的四个程序。  3、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还缺少哪一方面?简述我国环境法的根本政策。  答:  1、不合理,构造主体不能分包,像地铁大工程难以自主完成可以分包局部工程,但主体、主要工程不能分包,隧道工程属于主要工程,因此不能进展分包  2、不正确,现场发生触电事故处理应如此进展:发生触电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死亡不能以是否停顿呼吸来判定〔一般情况下,工伤事故只能由医院判定〕,处理的方法是伤者脱离电源后,立即进展人工呼吸,同时拨打急救 。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并保护好现场,平安事故处理四个程序:报告平安事故;事故处理;事故调查;调查报告   3、缺少废水的处理控制,我国的环境法根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政策;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案例6: 案例背景: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展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d工期罚合同价的1‰。假设要保证实现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本钱;还发现原设计构造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3个月)编制施工进度方案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构造体系进展了技术经济分析与比拟,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构造的可靠性与平安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与工程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lh,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展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展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与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案例问题: 1) 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2)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工程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案例参考答案: 1) 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与突然降价〔突然袭击法〕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只是按自己确定的工期报价,这不是响应性投标。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构造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与比拟(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d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假设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疑心,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 该工程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 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局部,也就是说,补充文件及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与宣读。 ③ 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展(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展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与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④ 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与工程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 案例7: 案例背景: A、 B两栋一样的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86000㎡.施工时分A、B分区,工程经理下分设2名栋号经理,每人负责一个分区,每个分区又安排了一名专职平安员。工程经理认为,由栋号经理负责每个栋号的平安生产,自己就可以不问平安的事了。工程竣工后,工程经理要求质量监视站组织竣工验收。 问题: 〔1〕该工程经理对平安的看法是否正确?作为施工企业,应对工程工程平安控制采取那些措施? 〔2〕工程经理向质量监视站要求竣工验收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答案: 〔1〕不正确,工程经理应对全工程负全责,一般工程平安技术措施主要考虑以下内容:① 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局部封闭防护)② 对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总的要求是防坍塌。人工挖孔桩根底工程还须有测毒设备与防中毒措施。③ 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混凝土模板工程,还应进展架体与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平安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做好严密的随层平安防护。龙门、井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④ 施工过程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⑤ “临边〞防护措施⑥ 当外用电线路及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之间到达最小平安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⑦ 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门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均应有防雷设施;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⑧ 季节性施工的平安措施  〔2〕不恰当。因为,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先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检查评定,合格后,向建立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建立单位收到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工程〕负责人进展单位工程验收;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协调处理     案例8: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 2003年 10月 11日向具备承当该工程能力的 A、B、C、D、E 5家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时~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单位均承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单位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单位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单位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与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假设干技术要点与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单位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单位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单位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单位B于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16日至12月11目招标人又及投标单位B就合同价格进展了屡次谈判,结果投标单位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单位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本次招标属于哪种形式?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案:  1.邀请招标。  2.以下几方面不符合规定:    (1) 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投标单位参加投标。虽然投标单位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2)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一般招标工程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工程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工程显然属于一般招标工程。   (3)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及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展谈判。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及中标人就价格进展谈判。按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案例9: 案例背景:  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与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5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防止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与制定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局部工程工程,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重新确定了新的标底。A、B、c 3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与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1.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2.A、B、c 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  答案:  1.上述招标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①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工期及工程款的结算方式不得在开标会上随意改变。应在开标日期前15天,通知所有投标人。  ②招标单位不得指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A、B、c 3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做法不正确  因为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那么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3.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另行招标 案例10: 案例背景:      亿元,其中土建工程约为2.0亿元。工程资金来源为:35%自有资金;65%银行贷款。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工程总承包单位清华同方股份委托,就该工程局部土建工程的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进展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的土建工程施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当招标工程工程的能力与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地基及根底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近两年承当过2座以上(含2 座)10万立方米以上污水处理厂主体施工工程。同时作为联合体的桩基施工单位应具有三 级或以上桩基施工资质,近两年相关工程业绩良好。   问题:   (1)建立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何特点?  (2)哪些工程建立工程必须通过招标进展发包?  答案:   (1)建立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的优点选择范围广、获得竞争性的商业报价,缺点时间长费用高。邀请程序简单、节约费用与时间,但竞争较差有可能提高合同价。  (2)必须进展招标工程:   1)大型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平安的工程;   2)全部或者局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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