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
郑新盛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会 审 意 见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总工程师: 年 月 日
生 产: 年 月 日
通 风: 年 月 日
机 电: 年 月 日
技 术: 年 月 日
安 全: 年 月 日
运 输: 年 月 日
供 应: 年 月 日
劳 资: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一节 矿井概况…………………………………………2
第二节 矿井可能发生事故地点及原因…………………2
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5
第一节 预防顶板事故……………………………………5
第二节 预防瓦斯事故……………………………………8
第三节 预防火灾事故…………………………………‥13
第四节 预防水灾事故…………………………………‥15
第五节 预防煤尘事故…………………………………‥18
第三章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19
第一节 处理重大事故的组织措施……………………‥19
第二节 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23
第三节 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26
第四节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27
第五节 瓦斯、煤尘事故处理计划……………………‥29
第四章 灾害处理的一般原则……………………………‥33
第五章 避灾线路及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34
第一节 避灾线路…………………………………………‥34
第二节 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35
第六章 计划贯彻和要求…………………………………‥‥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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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时刻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威胁。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切实贯彻《煤矿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确保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结合我矿实际,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达到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并进行迅速抢救之目的,经有关部门共同分析研究,特编制《2011年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使矿井各项工作安全进行。
我矿所有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及入井人员均需熟悉本措施。凡新来我矿参与生产及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需先熟知本措施,方可准于上岗工作。
本计划要求2011年度把矿井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切实负责,搞好业务保安,区、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为了做到安全工作严格把关,该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科室、区、队领导负责带头认真学习,并监督贯彻执行,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以实现我矿安全文明生产。
第一节 矿井概况
郑新盛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设计矿井生产能力15万吨/年,井田面积1.096Km2,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矿井瓦斯等级为低沼,煤尘具有爆炸性。本煤层不易自燃,煤炭提升采用绞车提升,回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垮落法。
第二节 矿井可能发生事故地点及原因
根据本年度采掘生产安排,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如下:
2-1冒顶事故:
(1)采掘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架设,达不到质量标准,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2)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定,空顶时间过长,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3)巷道长期失修或维修巷道时违犯《作业规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4)工作面因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时,集中应力增大而采取措施不得当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5)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或劣质坑木不符合《规程》之规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6)端头支护无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规定违章作业时,可能发生冒顶事故。
(7)采面收尾时,由于措施不力造成应力集中,造成冒顶事故。
2-2瓦斯、煤尘事故
(1)若风门管理不善导致风流短路或CH4监测手段程度低,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2)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3)防尘设施不齐全,采面回风巷和煤炭各转载点煤尘较大,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4)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聚积放炮出火时,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5)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29条规定,可能发生瓦斯事故。
(6)瓦斯检查员未按瓦斯管理制度执行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空班漏检引起瓦斯事故。
(7)处理局部瓦斯聚积未采取安全措施,瓦斯超限大量涌出可能造成瓦斯事故。
2—3火灾事故
(1)地面设施未按有关消防制度执行而引起火灾事故。
(2)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电焊、气焊或喷灯焊接时,由于措施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火灾事故。
(3)采面回采中如果工艺循环不合理,煤层赋存不稳定导致回收率低,空区丢煤,引起火灾事故。
(4)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5)各机电硐室如果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管理不当或废油等易燃品处理不及时,可能引起硐室机电火灾事故。
(6)井口验身制度不严,入井人员携带火种或其他易燃品,可能引起火灾。
(7)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或电缆老化、主要机电设备性能不好,管理不善引起火灾。
(8)入井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火灾事故。
(9)由于不按放炮规定和放炮说明书放炮,如放明炮、糊炮、空心炮以及用动力电源放炮等出现炮火引起火灾。
2—4水灾事故:
(1)雨季高峰,洪水从地面裂缝中流入井下时,也有可能发生淹井事故。
(2)工作面掘进,由于未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而造成突水事故。
(3)由于工作面风机巷掘进探水措施不力,可能发生部分空区积水涌出,造成透水事故。
(4)含水层或导水断层而发生突水事故。
第二章 矿井灾害事故预防计划
第一节 预防顶板事故
五大自然灾害发生率属顶板事故发生率最高,占事故30%以上。我矿巷道顶板局部不完整,顶压和侧压很大,给巷道管理、正常开拓等带来一定的困难。
l、加强采、掘、修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之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验收、结算,以提高工程质量的合格率。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和严格的“敲帮问顶”制度,用长柄工具在安全地点将顶帮的活矸、聋煤、片帮、伞檐等一切不安全隐患处理掉,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3、遇断层等地质构造或顶板破碎区时,必须缩小支护间距,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有效的支护形式。
4、任何人不得在空顶下作业,如有空顶必须搁架,待顶搁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5、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支柱设计要求值,泵站压力不得低于作业规程之要求。
6、回采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艺流程作业。
7、坚持回采工作面上回风巷和下机巷20m范围内必须有支护质量符合要求之超前支护,防止由于采动和超前集中应力影响而造成冒顶堵塞巷道。
8、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炮眼位置、深度、倾角装药量、封泥长度、起爆方法等进行装药放炮。
9、对顶板支护要做到及时处理,出现歪棚随时扶好。顶板破碎时,停止放炮,压力过大地段,应及时打点柱抬棚,并严格控制装药量和炮眼个数,即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过压力集中地段。
10、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面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超前距、放顶煤以及风、机巷滞后采面距离之要求。
11、采煤、放炮、支护平行作业时,间距不得小于1.0m;
12、底板较软时,支柱必须穿木鞋,防止支柱下沉,增加相邻支柱支撑力。
1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帮顶必须打紧、背牢,不准出现空漏。特殊情况要增设临时支柱,上、下安全出口要加强特殊支架支护,放顶前要加固工作面支架。
14、准确掌握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时间,在此时间内必须有专人负责顶板管理,并严格检查工作面支护质量,确保有效控制顶板活动。
15、特殊作业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专门安全技术补充措施,特别是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工作面收尾。
16、回采工作面应加强迎山管理,必要时支架之问应增加连接防倒设施或调整工作面倾角,增加支架在倾斜方向上的稳定性,防止倒架造成事故。
17、跟班技术员必须对工程质量检查每班不得少于3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冒顶事故发生。
18、加强端头支护,严禁随意更换已用力的支柱。更换支架前必须先将新支架打紧背牢后,方准拆除已用力的支架。
19、在采面支护过程中,应严格坚持支架的切顶线保持二条直线,以利迅速切断直接顶,减少集中应力对采面的影响。
20、在初次放顶煤前,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加强对初次放顶工作的领导和指挥,确保采面初次放顶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21、采煤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22、生产中遇有断梁折柱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23、工作面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工作面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24、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回采工作面支架严禁钢木、大小不同型号混用。
2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8条至68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预防瓦斯事故
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其主要危害有瓦斯爆炸瓦斯突出两种形式。我矿为低沼矿井,但从历年来发生瓦斯事故的生产矿井分析来看,低沼矿井因粗心或其它失误造成事矿的占有相当比例。
1、继续坚持贯彻执行煤炭部的两个《条例》和主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文件等,树立干群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觉悟。首先健全安全通风及专门档案机构,配齐相关人员,加强安全领导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通风、安监、生产、技术、机电等各职能部门的管理。
2、加强对职工瓦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管理素质,增强职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矿井的抗灾能力。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减少漏风,合理布置通风线路,提高有效风量,合理分配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有足够符合《规程》要求的风量。
4、正确合理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和各个硐室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风路、风速要及时调整,完善掘进工作面装备系列化。
5、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凡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佩带自救器,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6、巷道贯通严格按照《贯通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之有关规定执行。
7、搞好机电设备标准化,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严禁失爆电器入井。
8、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情况下作业。
9、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0、加强通风管理,在制定掘进巷道作业规程时,合理确定风量、断面等有关技术参教,保证掘进期间和以后的通风服务需要。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筒严禁有漏风现象,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分班牌板管理制度。
11、巷道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清理。保证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风巷、机巷要架设超前支护不少于20米。
12、瓦斯检查员应尽职尽责,对每班的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不得少于3次,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报数据。工作面CH4浓度检查必须执行“三对照”原则,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1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对有损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理,严防风流短路。
14、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区域停风时,严禁在停风或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1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8、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9、使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20、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C02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第十九条开启局扇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C02浓度超过3.O%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1、加强通风管理,使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是防止瓦斯积聚爆炸的几项极为重要措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做到稳定,持续的向井下所有地点供风,并保持足够的风量。
(2)实行分区通风。
(3)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要保证规格质量,并经常检查维修以保持完好,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风量。
(4) 加强局扇通风管理。
(5)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6)及时处理局部地区积聚的瓦斯。
22、防止引燃瓦斯措施。
(1)禁止在井口房、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2)严禁携带烟草、火柴、入井,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4)严禁井下和井口房从事焊接作业。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变压器油等易燃物品。
(6)严格炸药、放炮管理,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7)井下坚持使用安全型炸药,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
(8)炮眼深度和装药量按作业规程做,坚持推广使用水炮泥。
(9)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母线与放炮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放炮员应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放炮器。
(10)禁止放明炮、糊炮。
(11)防止出现明火。
(12)防止出现电火花。
(13)防止出现炮火。
(14)防止出现其它火源。
(15)井下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24、加强和搞好矿井瓦斯管理是防止瓦斯爆炸的关键环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足瓦斯检查人员,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2)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
(3)建立安全监测机构,按规定安设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及时检查维护,保证灵敏可靠和正常运行。
(4)严格执行《规程》有关瓦斯检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和巷道贯通以及盲巷管理的规定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24、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应采用三专供电,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局扇可靠运转。
第三节 预防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对于井下人员危害极其严重。井下空间小,巷道交错复杂,供风量有限,而火灾则会产生大量浓烟火焰及高温,并带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一氧化碳,对人体危害最大,为防治火灾发生,严格执行入井验身制,设备入井检验制,杜绝一切火源入井,加强设备管理及高温地点的检测。
1、进行多种形式的防火知识教育,增强职工对矿井火灾的认识,提高职工抗火灾的技术素质。
2、加强井口检查制度,严禁失爆设备及火种入井。
3、认真执行入井验身制,设备入井检验制,达到有记录,有检查。
4、严格检测井下硐室、采空区和其它硐室,做到 “定时、定人、定地点”执行有检测,有落实,有制度。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气焊时,每次必须由作业单位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由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对采空区废巷及时封闭,并采用相应的防灭火措施。采区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杜绝漏风,产生高温。
8、井巷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9、加强炸药、雷管管理制度,禁止使用变质失效炸药、雷管,放炮时要严格按《安全规程》要求装填炮泥进行放炮。
10、井下设备必须台台防爆,接线合理,做到“三无”、“四有”、“四坚持”。
1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井上、下设备机房、硐室必须有防火设施及记录。
13、皮带机头、机尾处必须有干粉灭火器及洒水降尘设施。
1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15、木料厂,必须有“严禁烟火”标牌,消防水池及灭火器。
16、所有要害地点,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的存放地点。
17、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和250条有关规定执行。
18、完善采面机巷、风巷(均属木支架巷道)的防尘、灭火管路,管路保持每50米安装防尘、防火接头。各转载点必须备有一根长不少于20米的活动防火管路。
19、必须建立专职防尘、防火组织,坚持防尘、洒水、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节 预防水灾事故
1、雨季来临之前,由安全、机电、技术等部门等负责编制防洪计划和措施,同时建立防洪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根据制定的防洪计划,矿长在雨季来临前要落实组织好防洪队伍和防洪物资、车辆等工作到位情况。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探、物探相结合”的探放水原则。
4、坚持探放水管理工作,制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建立探放水组织,组织探放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探放水人员技术素质,达到安全探放水之目的。
5、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文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支断层、溶洞、陷落柱时。
(3)接近可能出水的钻孔或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4)在石门揭露煤层顶、底板时。
6、凡“有疑”工作面,采掘前,必须制订特殊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人员进行认真学习,按技术要求进行探放水。
7、加强水文地质研究工作,观测矿井涌水变化情况,探明涌水水源,准确掌握矿井各种水文资料,为矿井排水提供可靠技术依据,杜绝水灾事故发生。
8、矿井地质工作
(1)冲积层的厚度和组成,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
(2)断层产状、含水层及导水性。
(3)含水层与隔水层的数量位置、厚度、岩性
(4)调查周围小窑开采范围,勘探钻孔的填实程度及其透水性能。
(5)本矿曾经出水的位置及其涌水量。
(6)本矿井地下水文位置。
9、井下排水设备及防水建筑物,要定期检查与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10、井下主要机电硐室安设防水闸门,增强抗水灾能力。
11、汛期必须加强地面的巡查工作,巡查必须编为三人以上一组,且每人之间应相距一定的距离,以防塌陷伤人。
12、汛期期间,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异情,及时报告矿值班室,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致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断层附近留足够的断层防水煤柱。
14、汛期期间,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15、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6、在掘进巷道附近有断层或陷落柱时,探水线到其预计煤柱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石门揭开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之最水距离不得小于20m。为使钻孔保持超前采掘工作面小于20m(薄煤层不小于5m,岩层不小于5-1Om),钻孔深一般要在30m左右。由于探水钻孔一般可兼作排水钻孔,故我矿钻孔直径均小于75m,符合要求。
17、探水时的安全措施
(1)探水前加固掘进工作面支护及迎头闭子、挖好排水沟。
(2)清理好巷道,保证撤退路线畅通无阻。
(3)探水地点安设电话,一旦发现透水而又无法控制时,可立即通知其他受水危险区人员撤离(后附避灾路线图)。
(4)打钻过程中,如发现煤(岩)变松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打钻供水量时,必须立即停钻派人监视水情(但不能移动或拨出钻杆),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撤退,以便利用套管放水。
(5)预计水压较大时,孔口要用套管加固,以便利用套管放水。
(6)工作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
1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51条和294条之间有关规定。
第五节 预防煤尘事故
建立矿井综合防尘机构,健全防尘措施制度,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认清粉尘危害,提高防尘意识。
一、预防煤尘事故的措施
(1)消除井巷中积尘
定期对容易积尘的输送机两侧、转载点、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进行清扫、冲洗。
(2)对岩粉要求:(包括岩粉棚岩粉)可燃物的组份不得超过5%;游离SiO2组份不得超过10%;不含砷、五氧化二磷不超过0.01%;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小于0.3mm(通过50目筛),其中70%以上小于0.75以(通过200目筛);岩煤尘事故发生。
对防尘最为适宜的风速应控制在1.2—1.6m/s为准,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风速为0.25—4m/s,掘进中的岩巷的风速为0.15—4m/s,其它通风行人巷的风速不超过规程要求。在巷道断面定、风速一定条件下,要保证合理的有效风量,以降低粉尘浓度。
5、在矿井主要回风巷必须安装有防爆水幕等防止粉尘事故扩大设施。
6、矿要组织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全面尘肺病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51条-156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第一节 处理重大事故的组织措施
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救灾指挥部:
⑴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贾怀勇
副指挥长:杨铁牛
成 员:辅助救护队队长、事故采掘队队长、安全检查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机电运输部部长
(2)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指挥部是本矿为贯彻国家煤矿安全检察局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程及对本矿全体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监督管理而成立的专门机构指挥部的成立,为进一步保证国家财产和广大井下职工的人身生命安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
指挥长负责五大灾害防治的指挥工作,副指挥长配合指挥负责五大灾害防治指挥工作,对技术措施及后勤保障、物资供应负责,并监督贯彻落实本措施。
一旦井下有灾情报告,指挥部所有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安全生产调度室。副指挥长要首先查明灾情状况,果断拿出救灾方案,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下达命令。指挥长不在矿时,由副指挥长全权代理。全矿人、财、物要绝对服从指挥长调动安排,做到一声令下,全体出动,以救人护矿为宗旨,积极参加救灾活动。
(3)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人员及单位(依次通知)
调度室 安监科 生产科 技术科 机电科 行政科 救护队 煤炭局
2、处理事故中,各单位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的职责:
矿总工程师是处理事故中矿长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职责:
根据矿长命令和“计划”规定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必须的设备、材料,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特殊许可证。
(1)生产、安全副矿长在处理事故中是矿长的得力助手,根据矿长命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落实救灾方案及措施,在矿长缺席时,可代行矿长职权。
(2)技术矿长在处理事故时,协助矿长采取可靠的技术手段,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和迅速处理,安全、生产矿长缺席时,代安全、生产矿长职权。
(3)机电矿长在处理事故时,根据矿长命令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动设备及救护人员。
4>矿山救护队职责:
建立救护基地,侦察灾情,对救护队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和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事故处理。
5>矿各科室职责:
(1)调度室主任应根据事故管理程序和要求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入井人员的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2)矿安全科长职责:
安全科长按照矿长和有关副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通风机工作情况,控制救灾期间入井人员,作好救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3)矿生产科长职责:
生产科长根据救灾指挥部决定,及时下达作战命令,组织有关人员集结待命,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人数。
(4)矿技术科长职责:
技术科长负责准备救灾所需图纸技术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地质、采矿、技术工作,协助技术矿长制订抢险救灾技术措施。
(5)矿机电科长职责:
机电科长协助机电矿长,根据矿长命令准确掌握灾区矿灯发放及收回情况,负责改变通风机风机工作制度,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负责准备机电方面有关图纸资料完成与机电有关的抢险救灾任务。
(6)矿有关区队长、班组长的职责
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王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将事故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7)其它部门负责人按“计划”规定和矿长命令积极投入救灾工作。
6>其它有关人员职责和义务:
(1)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水灾、大冒顶等重大伤亡事故时,灾区知情人员必须立即向值班室发出事故电话、信号,并迅速汇报事故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值班室接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值班矿长应立即上报各有关矿长,并让办公室人员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通知的人员名单,通知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到指挥部集合,在总指挥长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2)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故发生地点,以便尽快地抢救和搜寻遇难人员,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受灾地点附近,不受灾害威胁、支架完好的进风巷中。
(3)救灾的方法和原则,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4)凡是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线路,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地点,由最近的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第二节 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当井下发生小型火灾时,不要盲目抢救,应首先查明着火原因。如果是电缆电器引起着火时,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同时迅速通知安全生产调度室。
2、当井下发生大型火灾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报告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救灾指挥部,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救护队救援,并通知井下受火灾威胁人员沿指定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
3、井下救灾时,应派有技术、精业务、有经验的安监员,由入风侧到达火区附近,先侦察火灾性质范围。指挥人员要亲临现场,按照救护方案进行指挥,积极组织人力救人灭火,不论火灾大小,决不能麻痹大意,处于火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4、灭火时,要严格遵守灭火原则。电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能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断电源后用水灭火,灭火时应从火源外部逐渐向火源中心喷射水流,救灾人员和大火区保持一定距离,防止高温水蒸汽烫伤人员。
5、井下发生火灾时,技术指挥人员根据情况当机立断,让指挥长下达是否停风或了解火区地点和火情时后做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没有了解火区地点或火情时,做出停风反风的定。
6、井下火区人员,应迎新鲜风流方向沿着避灾路线撤出,如通路被阻,则应构筑临时避灾硐,时行自救、等待救护。
7、井下火灾失控时,要迅速对火区进回风侧进行同时封闭。根据实际,目前我矿瓦斯较低,但要时刻检测火区附近瓦斯浓度、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浓度,防止各种气体超限。如有沼气爆炸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强通风、防止沼气积聚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8、当地面重要场所发生火灾时,应迅速通知安全生产调度室,全体在矿人员,听从指挥人员呼唤,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灭火现场听从指挥员指挥,若火势凶猛,在抢救同时,要向主管部门和矿山救护队救援。
9、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1)井口、井底车场、大巷、主要硐室发生火灾,采取直接灭火无效时,由救灾总指挥部决定,采取停风或封闭等方法进行。
(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用直接方法扑不灭时,可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3)对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张挂风帘、减少风量或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扇风机要保持正常运转。
(4)井下处理火灾(或火区)遇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要在灾区的进风口一面连续观测瓦斯浓度,同时充分备料,抓紧进行封闭,建立防爆墙,若发现有爆炸危险时,要及时撤退人员到安全地点,待爆炸后,再返回灾区建立防爆墙。
(5)要采取措施防止火源、瓦斯、煤尘二次爆炸事故的发生。
10、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抢救具体步骤及方法:
(1)首先发现火情人员,应重视现场灭火,并立即通知知情人切断火源附近电源。
(2)当一时扑灭不了时,应及时通知矿值班室和安全部门及井下安全员、技术员。
(3)切实解决好一旦出现灾情(火灾)维护绝大多数人员生命安全的反风措施。
第三节 水灾事故处理计划
1、发生透水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救灾指挥部汇报,并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指挥下,迅速抢救就地解决,加固工作地点支护,堵住出水点,以免事故扩大。如果情况危急,水势凶猛,无法抢救时,则应有组织地避开压力水头,迅速撤离事故区至安全地点。
2、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时,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措施,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通知救护队或有关单位抢救,同时根据发生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点,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
3、遇水后,应尽可能使水进入水仓,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以赴排水。
4、透水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尽快、准确清查井下人员,如发现被水堵于井下,则应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原因、出水地点的水源、水量、受害范围、受害区域人员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水源补给量很大,若强力排水不凑效时,则去堵住涌水巷道,堵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6、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2)透水点下方要有能存水及存沉积物的有效空间,否则,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3)保证人员在作业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7、在寻找遇险人员时,要细心观察,倾听遇险人员敲击巷壁或管道的声音。
8、汛期期间要谨防井口范围内小煤窑淹井水威胁我矿安全。水仓及主要巷道水沟应及时清挖,保证涌水及时汇入水仓。
二、根据本年度采掘计划,安排下列地区特别注意水灾事故的发生,并具备有效的排水力量及防水措施。
1、回风巷、运输巷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由于该工作面属采空区复采,作业中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探物探相结合”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得力的探放水措施,及时清挖水沟和水仓的积淤。
2、汛期期间要谨防井田范围内小煤窑淹井水威胁我矿安全。水仓及主要巷道水沟应及时清挖,保证涌水及时汇入水仓。
第四节 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重大冒顶事故时,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向救灾指挥部汇报,通知救护人员前往救护。
2、处理冒顶事故有危险时,应首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周围支架,清除进出口通道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
3、冒顶致使区段不通风时,应尽快安装局扇,以保证冒顶区有足够的风量,并派专人检查该处有害气体浓度。
4、如果冒顶区域风量不足,应利用局扇、钻孔或管子向事故区送风。
5、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应制订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6、受冒顶影响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巷道,必须撤出事故涉及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并悬挂“禁止入内”牌。并派两人以上CH4检查员巡回检查有害气体。
7、发生被堵事故后,应沉着冷静,千万不要乱喊乱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自救措施。
(1)为了减少氧气的消耗,应在安全地点静卧休息,以延缓待救时间,防止缺氧窒息。
(2)若顶板仍有冒顶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时,要加强支护。
(3)被堵人员若被堵处有压所管路,可打开阀门放气供氧,人员可俯在管路出气口附近。
(4)当被堵人员发现堵在出口的煤、矸石量不大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可轮流攉煤扒矸通出口。
(5)躲避待救期间要经常敲打金属物品,发出求救信号。同时,待救人员应从长远着眼,节约矿灯用电,一般只开一盏灯。
(6)在发生冒顶事故地点工作的其他人员,当发现有人被堵时,应立即报告现场领导和调度室。现场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当冒落范围不大进,可用撞楔法维护顶板,然后快速清理,尽快救出被堵人员,当冒顶范围大,顶板又不能维护,一时难以疏通,经分析被堵人员又有生还的可能时,应采取以下措施:打钻孔尽快供风;利用通往灾区的钢管向区内输送压风、水食物;确定被堵人员大概位置,采取开绕道、清理冒顶区等方法救援。
第五节 瓦斯、煤尘事故处理计划
1、撤退灾区的人员,同时报告救灾指挥部:
在撤离人员的同时,应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爆源地点、波及范围、气体成分以及破坏严重程度),查明遇险人中,设法将其引运到安全地点。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线路,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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