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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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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巩固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成果,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推动印刷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冀新出印发字〔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2月25日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印刷业在文化强市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年度核验,了解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为全面完成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护印刷市场平稳有序。 二、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包括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2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核验程序 (一)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电脑填写并打印《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填完后一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负责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和打字复印企业初审核验工作。各县(市、区)要按时间要求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2013年 市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四、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电脑打印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七)所有印刷企业必须提交填报的电子文件。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出版物印刷和专项企业一式三份,由省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新局和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企业一式两份。 五、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企业印刷的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交3种以上,一书一批、报刊专项、内部资料企业需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暂缓年度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和专项企业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本企业产品质检报告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4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整改报告和核验申请,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不予年度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 核验重点 (一)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要把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印刷企业执行“五项制度”的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监管,特别是在2012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要暂缓年度核验,只有问题解决后,才能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二)加强调研,掌握绿色印刷和数字印刷的发展动态。各地要重点了解印刷企业在“三废”处理和设备环保节能升级等方面的情况,重点统计数字印刷产值的相关数据,全面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中增加了对印刷企业实施环保措施的调查,“填报说明”中增加了对数字印刷有关填报项目的解释,请各地指导企业认真填报。 (三)统一部署,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将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按期上报,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 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各地印刷管理部门要主动支持统计部门的工作,督促印刷企业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年报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分析严格审核把关,逐一进行核查,省新闻出版局将对出版物、一书一批和报刊专项企业进行不低于20%的现场抽查;对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准予年度核验的企业(包括单位)和暂缓年度核验企业要分别汇总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 (二)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2013年 市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3年 市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名录》(附件4),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省局。工作总结要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当地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基本情况;4.当地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5.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6.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在开展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可随时与市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处联系。 附件:1.河北省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 2000万元)联系表 3.2013年 市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4.2013年 市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名录 5.2013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填报说明 联系人:郑大强 8011831 董娉屏8037212 邮箱: 通知与表格下载地址:邯郸市文化网 公告栏内 二Ο一三年一月十日 - 8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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