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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泥公司化验室现场审查实行细则》
条文说明
为便于在对水泥公司化验室审查工作中,统一理解和掌握《浙江省水泥公司化验室现场审查实行细则》的规定,现就细则中的条文进行说明。本说明的条款号与审查细则中的序号相相应,审查细则的条款内容略。
1.机构设立
化验室应按《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设立本化验室的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使其有效的运营。
1.1 化验室重要职责。化验室有明确的在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和验证、质量记录、实验研究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并在公司有关文献及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明确规定。
1.2机构设立。规定化验室内设有化学分析、物性检查、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查、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所设机构的名称也许不同,但其功能不得削弱,并应保证其有效运营。
1.3 机构设立框图。规定化验室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绘出化验室的机构设立框图。在框图中表白:
a.化验室与公司的领导关系。为了强化公司的最高管理者对化验室的领导作用,体现厂长(经理)是本公司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的规定,保证水泥产品的质量,化验室应由厂长(经理)或厂长任命的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化验室主任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当厂长指定管理者代表领导化验室时,应有正式的任命文献或授权书。
b.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人数;
c.化验室内各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各机构之间的互相关系。
2.人员
2.1 人员配备
(1)根据化验室的职责和权限,化验室应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和工人,涉及室主任、工艺、质量调度、质量记录、化学分析、物性检查等专业人员和工人,有条件的公司可配备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室主任的任免要有正式文献。
(2)为了满足检查工作的需要,化验室检查人员的数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所有生产职工的4%,最少不低于12人。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a.水泥熟料生产公司、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水泥粉磨站的检查人员最少不得少于6人。
b.日产2023吨以上(涉及2023吨)的新型干法预分解水泥生产公司,检查人员的数量,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状况和检查设备自动化限度,参照本审查考核办法,自行决定。
2.2* 人员素质
本项规定了化验室各类人员素质的基本规定。为了保证各项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规定,化验室应具有合格的人员,每一岗位人员应有书面任职评价并存档。
(1) 化验室主任
a.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数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这里所指的数年,规定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3年;中专或大专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5年 ;高中毕业的在化验室工作不少于8年;低于高中学历的不得担任。
b.熟悉与本公司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c.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
(2)工艺技术人员
a.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通过专门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和检查技术;
b.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c.能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3)质量调度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称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基本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
b.熟悉本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
c.能及时采用措施解决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质量记录员
a.具有高中(或相称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b.熟悉记录法、数理记录方法及水泥公司质量记录等计算方法;
c.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5)检查人员
a.具有高中(或相称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b.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操作证,规定检查人员须取得省及以上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书。我省从2023年起的检查人员上岗操作合格证书由省经贸委建材冶金煤炭行业办签发,培训机构是省里两个站,以及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绍兴的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委托。
c.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控制方法;
d.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3 人员培训
(1)为提高化验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化验室应有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涉及以下内容:培训的目的、培训的对象、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时间、地点、培训的方式、考核的方法等。
培训的内容中应涉及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的宣贯,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向化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宣贯,使所有人员都了解与其有关的内容(如化验室的目的,岗位职责、权限,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并使之贯彻于行动。宣贯要有记录。
(2)培训计划制定后,要认真组织实行。计划的实行要做好记录并保存。人员培训要讲究实际效果。凡经两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以保证人员的素质符合规定。
(3)应建立化验室人员技术档案,将化验室人员有关的技术经历、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考核记录等,集中加以管理,作为评价人员技术素质的依据。化验室人员年度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评价并存入技术档案。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3.1文献管理
化验室应建立文献管理制度,文献指化验室管理所涉及的文献,涉及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献,作业指导书(涉及操作规范,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等。
规定有专人管理文献;对文献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认文献的有效性和适宜性;保证关键岗位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的文献;失效文献应及时收回。
3.2 质量管理手册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的内容要齐全、合理。质量管理手册应反映化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其具体内容应涉及:
(1)封面(手册名称、编号、编制单位、发布与实行日期)
(2)目录
(3)更改登记表
(4)关于实行质量管理手册的告知(厂长或其管理者代表签发)
(5)化验室概况(简要描述化验室的总体情况)
(6)化验室质量目的
(7)化验室的职责与权限(要符合《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8)化验室的机构设立、各机构之间的互相关系及其负责人(要通过绘制机构框图来体现)
(9)化验室人员配备情况(要绘制人员定岗一览表;必要时,明确规定检查报告授权签字人及其签字辨认等)
(10)化验室实验项目及允许误差,涉及:生产流程及控制点图;过程质量控制点及指标一览表;实验项目及允许误差表。
(11)检查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周期一览表。
(12)管理制度(涉及本说明3.3列出的所有制度)。
(13)质量管理手册的管理,涉及质量手册的制订、审批、发布、分发、维护、保管等。
(14)作业指导书目录,涉及检查细则、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目录。
3.3 管理制度内容齐全、合理
化验室应制定下列制度,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满足《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又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使其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1)化验室内所设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化验室应明确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
a.化验室内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应覆盖《水泥公司化验室审查考核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和技术功能,做到事事有人管;
b.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及其权限;
c.各类人员(涉及化验室主任、工艺技术员、质量记录员、质量调度员、检查员等)要按照不同的岗位,明确其职责范围及权限。
(2)样品管理制度
规定化验室制定检查样品管理制度,其内容涉及:样品的抽取、样品的编号、样品的加工、样品的传递、样品的标记、样品的保管、样品的解决等。
(3)标准溶液的配制与复标制度
规定化验室制定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标准溶液设专人管理、标准溶液用化学试剂、标准溶液配置方法、配置记录、标准溶液标记;标准溶液的复标等。
(4)检查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其内容应涉及:
a.检查和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的数量及其技术性能,应满足《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
b.计量仪器设备应按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具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经技术部门或公司技术主管批准的校验方法,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校验要有记录和校验结果报告;
c.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管;
d.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状态标记;
e.仪器设备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
(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水泥标准砂和化学试剂是化验室进行分析、检查最重要的消耗材料,对分析、检查结果的准确性有很大的影响,必须加强管理。
a.采购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时,应有采购计划。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计划应写明: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执行标准、生产公司等;
b.化学试剂和水泥标准砂进货时要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验收,严禁购进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c.配置标准溶液用的标准物质应为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水泥标准砂应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
d.化学试剂和标准砂的保管、发放,以及危险品、有毒药品的控制的规定等。
(6)抽查比对制度
抽查比对制度应就以下问题做出规定:
a.应按《水泥公司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查测试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查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查;
b.参与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核对比;
c.化验室内各检查岗位人员的密码抽查和操作对比检查;
d.水泥及原燃料质量检查和检查方法,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其允许误差,应符合《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7)检查原始记录、台帐和检查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化验室应建立原始记录、台帐和检查报告的填写、编制、审核制度,其内容涉及:
a.原始记录和台帐,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规定,采用统一规定的表格;
b.各项检查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当有错误需要改正时,应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条或两条横杠(保持原错误的数字能看清楚)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将更正的数字写在其上方。涉及出厂水泥(熟料)检查记录的更改,须有化验室主任的签字;
c.质量检查数据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善意见。全年要有专题总结;
d.质量月报、年报要按国家统一表格填报齐全,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检查报告应采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编写规范、内容完整、数据与鉴定准确、幅面整洁、笔迹工整,并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f.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应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出厂水泥(熟料)台帐应按规定期间,移交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其他一般保存期为三年。
(8)文献管理制度
化验室要制定文献管理制度,就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如:
a.文献的范围:应涉及本厂、本化验室制定的有关质量、质量管理文献、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及其他相关文献;
b.文献的编制、审批、编号、标记、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管理工作;
c.发放时有记录;更改时有标记;在使用场合能得到合用的版本;保证文献的清楚和易于辨认,如对文献的编号等;若保存作废文献应进行标记,回收集中保管,防止误用;
d.使用外来文献(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等非本公司制定的文献)时,其合用性、有效性要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定、确认;
(9)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制定本室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内容要满足《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规定。
a.实验室周边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查工作;
b.实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查任务和国家标准规定的规定;
c. 实验室内检测仪器设备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相近的两种检查互相有影响时如高温、粉尘的影响等要隔离。
d.实验室的化学分析室应有通风设备,排放有害气体;
e.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人和存放实验室。
f.白金器皿等贵重金属要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10)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其内容涉及:
a.年度培训考核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b.培训考核计划的实行;
c.培训考核结果的解决;
d. 人员培训考核资料纳入技术档案(参见本说明2.3人员培训)。
(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化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内容应涉及:
a.质量事故的范围;
b.质量事故解决程序;
c.有关人员的责任;
d.事故记录的保存等。
(12)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质量管理手册是化验室最重要的质量体系文献,用以规范本室的各项检查活动。在运营中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当内外条件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照文献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使它既符合实际又能有效的运营。
在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时,应明确:
a.检查的频次(时间间隔);
b.检查的方式;
c.检查的组织者;
d.检查发现问题及解决(涉及纠正、纠正措施及效果验证等);
e.检查记录的保存及归档等。
(13)出厂水泥(熟料)管理办法
公司应建立出厂水泥(熟料)管理办法,以规范出厂水泥(熟料)的质量管理。在制定出厂水泥(熟料)管理办法时,应明确:
a.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
b.出厂水泥(熟料)的质量控制,涉及内控指标;
c.水泥(熟料)出厂前的均化,以及出入库的规定;
d.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
e.包装袋和散装卡片的标志;
f.出厂水泥的检查和留样;
g.不合格水泥的解决;
h.售后服务。
3.4 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在质量管理手册实行过程中,应根据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杳制度》进行检查。检查要做好记录,记录要表格化,记录内容应涉及:检查时间、检查的主持人、参与者、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措施实行效果验证等。记录作为质量体系运营的证据,应予保存并归档。
4.仪器设备
本条共有7项内容,关键的有三方面:
(1) 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的配备与数量。规定公司按产品标准及《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或公司根据《规程》规定制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规定的检查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并要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对的拟定同类仪器设备的数量;标准物质应配备齐全。
(2)仪器设备重要技术条件应符合规定。
(3)计量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
现逐项解释如下:
4.1 仪器设备管理
本项是对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内容齐全符合规定的检查和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和校验制度,制度贯彻有完整记录。仪器设备一览表,公司应按“审查内容”规定全项对的填写;仪器设备一览表与实物相符。
4.2* 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的配备与数量
本项是从检查仪器设备的配置方面对化验室检查能力的考核。规定公司按产品标准及《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或公司质量控制图表规定的检查项目配备检查仪器设备,同时标准物质要配备齐全。对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检查所需的检查仪器配备率允许低于100%,这重要是指当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查有出厂检查和型式检查两种形式时,其型式检查项目所须检查仪器可允许暂不配备,但出厂检查仪器设备配备率仍应达100%。
仪器配备率是指实际能检参数个数与应检参数个数之比
计算公式如下:
仪器设备配备率= 实际能检参数个数 产品技术标准(或本公司生产控制)规定应检参数个数 ×100%
标准物质涉及标准粉及用于验证出厂水泥检查用标准溶液的标准样,以及标准砂等。
标准粉。根据GB/T1345—2023水泥细度检查方法的规定,应定期(每使用100次后)对水泥细度检查用实验筛进行重新标定,当修正系数值在0.80---1.20范围内时,实验筛可继续使用。否则应预淘汰。并用修正系数对筛余百分数进行修正,作为细度结果。因此,水泥生产公司必须配备标准粉。
标准样。根据标准溶液配制的规定,标准溶液经复标后,应用标准物质(标准样)验证其准确度。因此,水泥生产公司必须配备标准样。
标准粉及标准样的规定:标准粉及标准样应为有证标准物质;标准粉和标准样的采购应对供方进行评价,保证其质量;标准粉和标准样的使用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标准粉和标准样应防潮、避光密封保存。
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按GB 601—1988《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定:
1.标准溶液应由专人管理、配制、标定,并由另一人复标,标定、复标数据必须具体记录。
2.标定和复标标准溶液时,平行实验不得少于8次,两个人各作4次平行测定,每人4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既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3.制备的标准滴定溶液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4.经复标后的标准溶液,应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验证其准确度,测定结果应符合允许差的规定。
5.滴定分析用标准滴定溶液在常温(15---20℃)下,保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4.3* 仪器设备的重要技术条件
本项是对检查用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灵敏度、精度及工作参数等重要技术指标的规定。化验室检查仪器设备的重要技术条件应符合《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附表的规定及现行标准与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定。
4.4* 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本项是对计量仪器设备检定与校验的有关规定。
(1)规定化验室对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验。按《水泥公司化验室基本条件》规定,水泥公司化验室计量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验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条件》附表所列(16)—(25)号的通用计量器具,公司应送各地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计量检定。第二层次为附表中所列(1)—(13)号的水泥检查专用仪器,由水泥专用仪器检查校准机构进行校验。也即由“建筑材料工业水泥检查专用仪器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测试中心”承担、负责校验工作。
第三层次为附表所列(14)-(15),(26)-(34)号的自校检查器具,公司可按期自校。
(2)为保证计量检定或校验工作的及时进行,化验室必须建立计量检查仪器设备检定校验周期表。
(3)自行校验的仪器,公司应编制自校方法,该自校方法必须经公司技术主管审批。检查仪器设备自校时必须有记录。
(4)在用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合格证由承担检定或校验的单位发放)或自校报告。化验室经检定或校验的计量仪器设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期。
对计量仪器设备要实行计量状态标记管理,以减少误用不合格仪器或超检定(校验)周期仪器而导致的差错。标记应粘贴在仪器或仪表的明显位置上。对于由多个可拆卸的检查仪表组合而成的设备。每个仪表都必须有独立的标记。标记采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印制的。
4.5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是指导操作者对的使用、操作仪器设备,避免误操作,保证检查数据对的及仪器设备运营正常的依据之一,因此,对重要仪器设备规定有内容齐全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应涉及:检查准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等。
重要仪器设备系指:(1)影响出厂水泥品质指标检查数据的出厂水泥检查仪器设备,如水泥电动抗折实验机、压力实验机、水泥胶砂振动台和振实台、搅拌机等做抗折、抗压仪器,以及做安定性、细度等的仪器;(2)过程控制检查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如偏光、反光显微镜、氧弹热量计、X射线荧光分析仪、钙铁分析仪、原子吸取光谱仪、500mm×500mm小磨等。
4.6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本项是对检查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与正常使用方面的规定。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维护管理,重要仪器设备应有维护维修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还应有使用记录。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系指水泥电动抗折实验机、压力实验机、雷氏夹膨胀测定仪、透气法比表面积仪,分度值为0.1mg的分析天平,火焰光度计,压蒸釜、稠化仪等及4.5项解说中所列过程控制检查用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
本项还规定了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在检定(校验)时发现仪器有缺陷,就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修复的仪器设备要通过再检定(校验)证明其功能已恢复才干使用。同时要检查由于仪器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查也许导致的影响,对检查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
4.7 仪器设备档案
本项是对检查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每台检查仪器设备必须分别建立档案,这对检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很重要。档案的内容涉及: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重要技术条件、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存放地点;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其中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报告等内容应不间断的及时补充入档案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5.检查及环境条件
本条共有2项内容,其中检查技术条件为关键
5.1* 检查技术条件
本项是为保证检查数据的对的、稳定,从检查技术条件方面提出的规定,重要有
(1)强度检查各环节的温湿度控制及记录规定:
地 点
温 度
相对湿度
记 录 频 次
成型实验室
20℃±2℃
不低于50%
天天至少记录一次
养护箱(或雾室)
20℃±1℃
不低于90%
每4小时一次,在自动控制时天天二次
养护池
20℃±1℃
天天至少记录一次
(2)养护箱与养护池的容量应能保证试模、试体的养护条件满足标准规定,即试模在养护箱中其各边均能接触湿空气,试体在养护池中彼此之间的间距不小于5mm。
(3)一般检查室其噪声最高不能大于70dB,同时,化学分析、样品称量等规定有一定的操作环境,要防制震动、高温等干扰因素。因此对发出较大噪声的小磨室规定单独放置与其它检查室隔开。化学分析用天平、高温设备与分析检查室要互相隔开。
(4)发生停电等情况时,应有应急设施如备用电源或措施,如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查(重要是强度检查)。但借用其它单位设备进行检查时,借用单位必须是合格检查室,并与借用单位签有协议,以保证检查能及时进行及检查数据的对的。强度检查的时间规定:
龄 期
强度检查时间
龄 期
强度检查时间
24h
24h±15min
7d
7d±2h
48h
48h±30min
28d
28d±8h
72h
72h±45min
5.2 环境条件
本项是为保证检查数据的对的稳定,从环境条件方面提出的规定,如检查室照明良好,布局合理是保证操作人员正常操作的需要,分析室设通风柜(罩),实验室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不得影响检查工作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操作与正常操作的需要。
6.检查工作
本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检查质量;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报表;样品管理三项为关键项。
6.1 检查能力
本项是对化验室具有的检查能力的考核。对产品而言,通用水泥规定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均能检查;专用水泥与特性水泥,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检查有型式检查(即标准规定的全项目检查)的,其型式检查项目可允许暂不检查,不计入能力考核范围内。对生产过程控制而言,规定《规程》或公司的生产过程控制图所规定的控制项目都能检查。专用水泥和特性水泥型式检查中的项目可允许分包给其它实验室,但该实验室必须是有资质证明的合格实验室,且分包项目检查所用计量仪器设备在检定、校验有效期内。
6.2 检查项目
本项是对化验室工作质量的考核,具有了6.1项规定的检查能力,同时应对标准及《规程》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全项检查,不能漏项或检查频次不够。对日产熟料2023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分解窑水泥生产公司,根据《规程》可根据本公司生产工艺状况及检查设备自动化限度自定过程控制项目及频次。
6.3 检查方法
本项是为统一岗位操作人员操作方法,保证检查质量而提出的规定。一方面,各项目的检查应严格遵守标准或有关规定的方法。因此,化验室应有齐全的与公司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献。另一方面,当产品技术标准(规定)表述的检查方法不尽具体具体操作性不强时,公司化验室应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如:试体成型,抗折、抗压强度检查等。
6.4* 检查质量
本项是检查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项目,是为了保证检查数据的对的性与再现性对化验室检查工作质量的实质性考核,共分三个方面进行考核:(1)与指定质检机构的对比合格率;(2)化验室内部自行抽查合格率;(3)与上级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查与化学分析大对比超差情况。
与指定质检机构的综合对比合格率是指记录期内所有对比检查项目的对比检查合格率(涉及强度),计算公式为:
综合对比合格率= 记录期内对比合格项次数 规定每次对比项数×记录期内对比次数 ×100%
强度对比合格率是指记录期内各龄期抗折、抗压强度的综合对比合格率。
内部密码抽查合格率= 记录期内抽查合格项次数 记录期内所有检查人员应抽查检查项次数 ×100%
实验允许误差与内部抽查频次按《规程》规定执行(表一)。
6.5* 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报表
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报表都体现了化验室工作的质量、技术水平与工作作风。本项对此提出了一定规定。
(1)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应有一定格式,设计要合理,便于操作人员填写,信息量要充足,不漏项,并有足够的填写格。一般规定购买省水泥协会的台帐和原始记录;检查报告设计时还要结合标准规定,如通用水泥检查报告内容除标准规定的各项技术规定的检查结果外,尚应有助磨剂、工业副产石膏、混合材的名称、掺加量,属旋窑或立窑生产等内容。其中强度检查结果尚应涉及所有各单个强度结果(涉及按规定舍去的实验结果)。
(2)为了便于管理,掌握原燃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状况,积累资料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依据,规定各类原燃料、半成品、成品建立分类台帐。
(3)出厂检查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其签字样式及授权人应在管理手册中示出及明确。
(4)原始记录、台帐更改时不得任意涂、描、贴、刮。应执行扛改规定,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查记录的更改,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5)原始记录、台帐、检查报告、报表的检查数据要对的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符号的对的书写。检查数据的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有效数字的修约采用四舍六入五留双规则进行。
(6)原始记录、分类台帐、报表按规定期限存档保管。
6.6* 样品管理
检查样品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都直接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当发生质量争议时,检查样品更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规定:
(1)水泥封存样品有能满足储存规定的单独样品室。样品室位置要适宜,保证存取方便,面积要适当,满足储量的规定,并应不漏雨,保证样品干燥不受潮。样品室内配备样品架,以便样品的分类存放。各检查室应设有相应的样品存放柜(架)。
(2)样品储存与水泥样品的封样、标记、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也可是兼职的,但必须加以明确。其别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封样、标记或擅自进入样品室,以保证样品标记不发生差错、混乱,样品在储存过程中不发生变质、丢失等现象,从而保证样品的有效性。
(3)水泥样品的封存(样品桶、封条、标记等)符合规定,其标记是唯一性的,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
(4) 水泥封存样品的保存期一般为3个月。
7.质量控制
7.1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参与制定原燃材料具体的采购技术标准,该采购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公司内部其它相关的控制技术指标。化验室负责按该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实行对各种原燃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在采购过程中,化验室应参与对供方的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相应的评价和重新评价。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
(2)化验室应对按质分别存放的进厂原燃材料进行标记,保证可追溯性,并防止误用。标记内容应为:品种、产地、进厂日期、检查状态等。化验室应按规定的控制项目、检查频次进行取样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拟定定量搭配使用方案。
(3)公司使用的各种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等的控制项目、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公司初次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时,须通过实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公司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时,启用新的混合材料,应按照GBl2958标准规定执行。相关过程均应有相应的记录。新开辟的混合材料根据活性大小可分为活性和非活性两种。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大于和等于75%的为活性混合材料,如化铁炉渣、粉煤灰等,小于75%的为非活性混合材料。
(4)有矿山的公司化验室应把对进厂原燃材料的质量控制推前到矿山,要及时取样检查,掌握各开采区的质量情况,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拟定适当的进厂搭配比例。
7.2 半成品质量控制
(1)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公司质量管理规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工艺流程和设备,以及产品的品种、强度等级等具体情况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方案涉及:配料方案(生、熟料率值)、生料磨制方案(生料细度)、水泥磨制方案(水泥细度、SO3)。质量控制方案通过厂总工程师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其实行。为保证质量控制方案的实行,公司要编制质量控制图表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是根据本公司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点设立,将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情况集中在一张平面图上,清楚地予以表达。过程质量控制指标一览表要有明确的取样方式、频次、控制项目、控制指标和合格率规定等。
(2)合理而又稳定的生料成分,是保证熟料质量和维持正常煅烧操作的前提。为了获得合格的生料,应加强对生料制备过程的质量控制。根据生料成分波动的因素及时调整各类原料的加入量,保证配料方案的实现。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均化后入窑。
(3)本条明确化验室负责出窑熟料的管理。指定熟料按质存放贮库(部位),特别是不合格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本条强调了熟料均化,化验室应取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告知,并负责监督、检查。
(4)本条规定化验室应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的水泥配比告知单,并负责监督、检查。水泥中混合材料种类、掺加数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5)明确化验室负责水泥入库、倒库、出库、清库、均化等的管理。化验室应对的、及时下达水泥的出入库、清库、均化告知,并负责监督、检查。“对的”的含义:就是要避免上入下出、磨尾包装、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包装或出厂等,要按规定告知清库。
(6)本条规定了化验室在过程质量事故解决上的职责。
(7)本条规定化验室应及时将各种检查结果告知相关的生产岗位,以调整和控制生产情况。
7.3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1)化验室有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其它人员和部门都无决定水泥(熟料)出厂的权力。化验室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查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技术人员。
(2)化验室应有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程序和质量控制措施,并应用有效的数理记录分析方法、数据来支持、证明。确认程序内容涉及:1)拟定以出磨水泥还是成品水泥的强度为控制依据;2)拟定以1天强度还是3天强度为控制依据(特性水泥除外);3)根据数理记录方法,研究水泥强度增进规律;4)如何跟踪验证。控制措施内容涉及:如何根据用数理记录方法所得的数据及时调整控制指标。
(3)本条明确规定化验室必须下达书面的包装(散装)告知单,告知单内容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数量、存放等,还应明确出库水泥的库号。化验室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对编号数量规定。
(4)本条规定化验室对袋装水泥应按编号进行包装质量的抽查,抽查应符合规定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记录。包装质量记录内容应反映:标记是否齐全、清楚,20包的总质量和单包净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标记是否和内装水泥以及告知单相符合等。对于规程“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的规定,由包装车间(工段)负责实行,由于现在有很多包装水泥是包了就拉走,所以抽查的时间安排也很重要,应一开始包装就抽查,保证覆盖全过程。
(5)本条规定水泥出厂告知单的下达条件,必须取样检查,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符合产品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后才干下达。本条还规定出厂水泥应留样封存,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6)本条是对库存袋装成品水泥的管理规定。检查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未重新检查而签发水泥出厂告知单。
(7)本条明确当用户需要时,化验室应及时提供检查报告,不得拒绝提供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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