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通贤镇场镇环境卫生作业
承 包 合 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络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络电话:
为推行场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 甲乙双方依据通贤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标准、 要求, 依据《中国协议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恪守公平、 公正、 诚信标准, 友好协商,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
本协议所附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 通贤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
2、 乙方环境卫生作业方案
第三条 作业范围、 项目
1、 作业范围: 场镇建成区全部街道、 巷道、 人行道、 绿化带、 河道、 公厕等公共区域。
2、 作业项目: 场镇建成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垃圾转运处理、 关键街道洒水冲洗及环卫有偿服务费收取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对场镇建成区全部街道、 巷道、 人行道、 绿化带、 河道、 公厕等公共区域及设施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 并将清扫保洁搜集垃圾转运到指定临时堆放点。
第五条 清理、 转运、 打捞玉带河场镇段河道两侧杂物、 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
第六条 天天下午将临时堆放点中垃圾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
第七条 倾倒清掏承包范围内全部环卫果皮箱、 垃圾桶中垃圾。
第八条 对场镇关键街道(以镇环境治理办指定为准)定时洒水冲洗。
第九条 清除作业区域可视范围内乱涂写、 乱张贴。
第十条 接收通贤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环卫偿服务费进行收取。
第十一条 主动举报违反场镇环境卫生管理个人和单位并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取证。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第十二条 确保在清扫保洁范围内 “三净四无”(即: 街面净、 环卫设施净、 绿化带及公共区域净; 无堆积垃圾、 无果皮纸屑、 无建筑余土废渣、 无污泥积水), 根本清理空中吊挂垃圾、 蓬顶垃圾、 立面垃圾、 台面垃圾。
第十三条 确保在清扫保洁范围内果皮箱、 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摆放整齐, 外壳清洁, 且果皮箱、 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 临时堆放点中垃圾必需当日转运至县垃圾处理厂, 切实确保环卫设施周围、 临时堆放点周围整齐, 垃圾不满溢。
第十四条 清扫保洁时间:
冬春季: 6︰30—8︰00普扫完成, 8︰00后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
夏秋季: 5︰30—7︰00普扫完成, 7︰00后转入正常全天候保洁。
若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临时清扫保洁, 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一线清扫保洁人员最少应稳定在18人, 缺一必需补一。
第十六条 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时必需着统一环卫服装。
第十七条 洒水时间及要求:
1月—4月、 10月—12月: 每个逢场天次日下午洒水1次;
5月—9月: 天天下午洒水1次。
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洒水冲洗, 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每七天对玉带河场镇段河道两侧杂物、 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进行清理、 转运、 打捞。
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对河道两侧杂物、 垃圾及河道内浮漂物进行清理、 转运、 打捞, 以镇环境治理办通知为准
第四章 承包期限
第十九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二十条 本协议总承包金额为 万元(其中甲方财政补助 万元, 乙方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扣除成本结余 万元) 。
第二十一条 承包总金额实施包干制, 包干后乙方对承包事项作业中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在承包期内, 甲方须按月支付给乙方承包费
2、 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作业质量、 作业安全情况进行定时检验考评, 有权查阅、 复制承包项目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验, 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作业。甲方应将每个月检验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 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或乙方私自停业歇业, 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或其她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甲方能够指派她人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乙方必需赔偿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后是否恢复推行协议另议。
4、 甲方有权与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验, 有权要求乙方保障作业人员福利待遇。甲方不负担任何因为乙方未办理职员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纠纷责任。
若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性检验任务需要时,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做好清扫保洁及垃圾转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在承包期内, 乙方有权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拔付上月承包费
2、 乙方必需依据本协议要求作业标准、 要求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 承包事项工作。
3、 乙方及其雇佣职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相关要求, 假如乙方及其所雇用工人违反法律、 法规和相关要求, 所造成后果由其自行负责, 与甲方无关。
4、 乙方必需依据国家、 省、 市、 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各项环卫作业规范、 安全规范、 质量标准, 建立本身运行管理机制和质量检验机制, 实施自查自纠, 并定时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实施协议情况; 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在采取方法补救同时, 应在2小时内向甲方及其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汇报; 若出现紧急事故, 应在第一时间内汇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5、 乙方必需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与企业职员确立正当劳资关系, 若职员发生事故, 必需按相关要求处理, 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6、 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职员资, 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职员资或加大用工人职员作量以提升企业利润。
7、 乙方有义务参与甲方通知相关作业会议, 通报作业情况, 完善作业方法, 提升作业水平。
8、 乙方必需自觉接收甲方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用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管理、 监督和检验, 依据需要提供相关检验文件和资料, 以及作必需解释和说明, 乙方不得阻扰检验人员检验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突击任务, 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若不服从安排, 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统计登记在案, 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 甲方将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责任确保金。
9、 乙方必需对企业职员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 教育职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乙方应不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 提升企业运行管理实力, 保持、 提升环卫作业资信等级, 并按时向环卫作业资信等级审查机构办理年检。
11、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投入人员, 自行配置必需作业设备和工具。
12、 乙方须自行维修维护甲方无偿提供清扫保洁设备、 工具, 确保正常使用。
13、 承包期满后, 在相同条件下, 在乙方无不良作业统计情况下, 乙方有对应优先权继续承包。
14、 乙方有权对甲方人员在检验考评作业质量过程中违规行为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二十四条 承包期内, 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作业质量进行日常考评, 并结合上级部门考评、 检验、 媒体曝光、 群众投诉情况综累计算考评分数。
第八章 收费要求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接收通贤镇人民政府委托, 按摄影关部门同意收费标准, 收取承包服务范围内全部单位和个人环卫有偿服务费。
第九章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环卫作业企业经费由收取环卫有偿服务费、 基建卫生费、 镇政府拨付承包费、 企事业单位(个人)捐助及开展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来保障。环卫有偿服务费、 基建卫生费按发改等相关单位部门审定标准由环卫作业企业自行收取; 承包费按承包协议协定拨付; 企事业单位、 个人捐助及其它服务项目收费由环卫作业企业自行落实争取。
第二十七条 为愈加好地监督管理环卫作业企业工作, 提升服务质量, 签署承包协议时环卫作业企业向镇政府交纳伍万元作为责任确保金。如环卫企业管理不力, 经营不善, 无法正常运转或不服从政府安排和管理, 政府有权收回承包权并将责任确保金转作违约金处理; 如环卫企业运转正常, 一年后责任确保金退还给环卫企业。
第二十八条 环卫作业企业需出资购置垃圾运输车及全部清扫保洁工具、 环卫服装(上级配发垃圾转运车, 清扫保洁工具及环卫服装交环卫作业企业使用管理), 自行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
第二十九条 环卫作业企业在经营期间, 应以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重视可连续发展, 每年应从节余中留取一定百分比资金作为积累, 方便对办公设施设备、 清扫保洁工具及垃圾运输车进行维修和添置。
第三十条 环卫作业企业系独立企业法人, 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要求法人地位及相关待遇, 企业全部聘用人员管理根据《劳动协议法》要求实施。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约定, 隐瞒不报, 造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情节尤其严重, 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项目, 并取消承包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二条 如因为乙方原因不能从事环卫作业项目服务, 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 作业单位未能保持原有经营范围及资信等级, 本协议即自动废除,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 乙方将承包协议转包或肢解分包给她人, 甲方有权取消协议, 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协议, 违约方应按承包总金额20%赔偿对方违约金;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 甲方从每个月承包费中提取20%作为当月考评奖惩金, 并按下列得分评定等级, 给予对应奖惩。
1、 考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异, 全额返还奖惩金, 另镇人民政府按月承包金额5%从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专题经费中拨款奖励。
2、 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至95分以下为合格, 全额返还奖惩金。
3、 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基础合格, 视其情况扣减当月奖惩金
考评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90分以下, 减扣当月奖惩金20%; 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至85分以下, 减扣当月奖惩金50%。
4、 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全额减扣当月奖惩金。
5、 在承包期内乙方连续3个月或累计4个月被评为基础合格以下(含基础合格), 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章 协议中止
第三十七条 因为政策改变和其她甲乙双方之外原因,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视为协议中止。协议中止后, 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移交工作, 并按甲方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需条件, 同时乙方向甲方申请赔偿因协议中止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依据甲方委托事项, 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四十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累计 页, 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协议期满, 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协议, 应在该协议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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