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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建设监理合同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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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建设监理协议书 发包人: 协议编号: GNYSAQ--03 监理人: 技咨询有限企业 签定地点: 灌南县水利局 签定时间: 04月22日 依据《中国协议法》,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点: 灌南县百禄镇、 三口镇、 北陈集镇、 张店镇、 孟兴庄镇、 汤沟镇等六个乡镇境内 3.工程规模及特征: ①土建工程施工; ②塑料管道及管件安装; ③电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4.工程总投资: 4125万元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 根据协议条款和协议附件中约定范围负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 根据协议条款和协议附件中约定内容负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期限自04月22日至11月22日。 (五)建设监理酬劳人民币伍拾肆万圆, 由发包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方法、 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 建设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一) 监理协议书。 (二)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协议专用条款。 (五) 协议通用条款。 (六) 监理招标文件。 (七) 监理投标文件。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 替换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全部协议、 会谈统计以及相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三、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提供履约担确保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六份, 各执三 份。 发 包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章 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完全实施水利部、 国家电力企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以水建管〔〕62号文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土建监理协议条件》(GF--0208)第二版()中《通用协议条款》 第四章 专用协议条款 第一条第一款增加: “本工程”定义: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款增加“发包人”定义: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第六款增加“副总监理工程师”定义: 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 委派到监理机构推行本协议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责任人, 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协议适用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 规章为: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水利部、 江苏省及其对应行业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协议监理依据为: 国家现行相关法规、 水利部、 江苏省相关要求; 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 规程和标准; 相关项目同意文件和设计文件、 施工承包协议、 本协议及发包人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 监理人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14天内, 按投标文件承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计划、 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关键监理人员名单、 简历。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需是经建设部或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她关键监理人员均应含有对应执业资格。全部监理人员均需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 施工或设计经验。 第九条 监理人监理范围为: 见协议附件A。 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和关键方法: 见协议附件A。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7天内, 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工程关键部位是: 在工程施工或其她相关协议建立后, 由监理机构在协议生效后14天内提出方案, 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工作、 生活条件设备、 实施和物品, 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协议终止后14天内移交发包人。监理人必需为现场监理机构配置一辆小型客车或轿车。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应赔偿发包人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5%, 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协议金额50% 。 第二十一条 删除本条代之以,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协议要求行为,应立刻给予阻止。若因承包人未能响应而造成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 交货、 交工)时限延期, 监理人可不负担责任。 发包人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资料为: 工程设计文件1份, 设计图纸2套,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协议副本各1份, 在监理协议签署后7天内提供,对于在监理协议签署后发生施工协议及采购协议, 在其协议签署后7 天内提供给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完成或协议终止14天内需交还发包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并送达监理机构时限: 通常文件7天; 紧急、 事项、 变更文件3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为: 见附件B。 上述条件提供时间: 另行约定。 监理人自备, 发包人给予经济赔偿设施、 设备有: 无。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无。 监理人权利 第三十一条 删除第六款, 并代之以: 监理工程师拥有现场突发事件处理权, 但所包含协议费用增减处理, 均须由承包人申请报监理审核, 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处理权金额待监理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约定。 删除第十四款中“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 并代之以: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 且未报发包人审批”。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 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 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处理。 监理酬劳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酬劳: 一、 监理酬劳为: 监理协议价, 包含完成本工程建设监理(含施工期、 缺点责任期二阶段)一切费用。 二、 监理酬劳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延长在2个月内(含2个月), 则监理酬金总价不变; 非工程施工和监理人原所以造成超出2个月, 发包人应给予监理费用赔偿, 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 监理酬劳支付方法为: 银行汇付。 四、 监理酬劳支付时间为: 按监理协议书附件: 付款计划表。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酬劳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利率为: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 她 第五十二条 合理化提议奖励: 一、 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直接经济效益。 二、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直接经济效益×1%。 三、 奖励支付方法: 经济效益经确定后, 在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 第五十三条 监理人需参与保险种类: 应自费办理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相关保险, 保险时间包含全部监理服务期, 并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立刻办理上述保险, 则应对相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争议处理 第五十四条 协议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 双方约定调解机构为: 江苏省水利厅。 二、 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附加协议条款(6条) 第一条: 建设监理服务期由二个阶段组成: (1)施工阶段服务期: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工作开始之日起, 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止为施工阶段服务期(包含施工单位进场前施工招标期及完工资料整理、 工程扫尾工作期), 本工程监理协议约定施工阶段服务期为6个月。 (2)缺点责任阶段服务期: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12个月为缺点责任阶段服务期。 第二条: 因为多个非监理人原因, 使得施工阶段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12个月监理人不应拒绝, 双方另行商订监理服务延长协议。 第三条: 监理服务期(尤其是施工阶段)内, 监理人应认真实施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本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终生负责制, 监理人员职责、 身份证、 均需建立档案报发包人保留, 监理人员需挂牌上岗。 第五条: 要求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通常不少于8名, 高峰期不少于10名监理人员(不包含后勤服务人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依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应专业人员应立刻到工, 监理服务期内, 监理人应认真实施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协议承包总价。 质量控制目标: 优良工程。 工期控制目标: 施工协议要求工期。 廉政控制目标: 按廉政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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