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程建设监理协议书 发包人: 协议编号: GNYSAQ--03 监理人: 技咨询有限企业 签定地点: 灌南县水利局 签定时间: 04月22日 依据《中国协议法》,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2、 一、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工程地点: 灌南县百禄镇、 三口镇、 北陈集镇、 张店镇、 孟兴庄镇、 汤沟镇等六个乡镇境内 3.工程规模及特征: ①土建工程施工; ②塑料管道及管件安装; ③电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4.工程总投资: 4125万元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 根据协议条款和协议附件中约定范围负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 根据协议条款和协议附件中约定内容负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期限自
3、04月22日至11月22日。 (五)建设监理酬劳人民币伍拾肆万圆, 由发包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方法、 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 建设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一) 监理协议书。 (二) 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文件。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协议专用条款。 (五) 协议通用条款。 (六) 监理招标文件。 (七) 监理投标文件。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 替换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全部协议、 会谈统计以及相关相互承诺一切文件。 三、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提供履约担确保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书正本一
4、式两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六份, 各执三 份。 发 包 人: (盖章) 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三章 通用协议条款 通用协议条款完全实施水利部、 国家电力企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月以水建管〔〕62号文联
6、合颁布《水利水电土建监理协议条件》(GF--0208)第二版()中《通用协议条款》 第四章 专用协议条款 第一条第一款增加: “本工程”定义: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款增加“发包人”定义: 灌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第六款增加“副总监理工程师”定义: 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 委派到监理机构推行本协议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责任人, 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地时, 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副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 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协议适用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 规章为: 《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
7、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水利部、 江苏省及其对应行业相关要求。 第四条 本协议监理依据为: 国家现行相关法规、 水利部、 江苏省相关要求; 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 规程和标准; 相关项目同意文件和设计文件、 施工承包协议、 本协议及发包人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 监理人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14天内, 按投标文件承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计划、 现场监理机构以及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和关键监理人员名单、 简历。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需是经建设部或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其她关键监理人员均应含有对应执业资格。全部监理人员均需从事过
8、类似工程监理、 施工或设计经验。 第九条 监理人监理范围为: 见协议附件A。 监理人监理工作内容和关键方法: 见协议附件A。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7天内, 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 需旁站监理工程关键部位是: 在工程施工或其她相关协议建立后, 由监理机构在协议生效后14天内提出方案, 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 监理人使用发包人提供工作、 生活条件设备、 实施和物品, 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协议终止后14天内移交发包人。监理人必需为现场监理机构配置一辆小型客车或轿车。 第十九条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 应赔偿发包人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
9、=直接经济损失× 5%, 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协议金额50% 。 第二十一条 删除本条代之以,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协议要求行为,应立刻给予阻止。若因承包人未能响应而造成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 交货、 交工)时限延期, 监理人可不负担责任。 发包人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相关工程建设资料为: 工程设计文件1份, 设计图纸2套,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协议副本各1份, 在监理协议签署后7天内提供,对于在监理协议签署后发生施工协议及采购协议, 在其协议签署后7 天内提供给监理机构。监理业务完成或协议终止14天内需交还发包人。 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
10、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并送达监理机构时限: 通常文件7天; 紧急、 事项、 变更文件3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为: 见附件B。 上述条件提供时间: 另行约定。 监理人自备, 发包人给予经济赔偿设施、 设备有: 无。 第二十七条 由发包人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及要求: 无。 监理人权利 第三十一条 删除第六款, 并代之以: 监理工程师拥有现场突发事件处理权, 但所包含协议费用增减处理, 均须由承包人申请报监理审核, 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处理权金额待监理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约定。 删除第十四款中“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
11、 并代之以: “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 且未报发包人审批”。 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 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 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双方协商处理。 监理酬劳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酬劳: 一、 监理酬劳为: 监理协议价, 包含完成本工程建设监理(含施工期、 缺点责任期二阶段)一切费用。 二、 监理酬劳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延长在2个月内(含2个月), 则监理酬金总价不变; 非工程施工和监理人原所以造成超出2个月, 发包人应给予监理费
12、用赔偿, 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 监理酬劳支付方法为: 银行汇付。 四、 监理酬劳支付时间为: 按监理协议书附件: 付款计划表。 第四十九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酬劳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条 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人支付利息利率为: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其 她 第五十二条 合理化提议奖励: 一、 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直接经济效益。 二、 奖励金额计算方法: 直接经济效益×1%。 三、 奖励支付方法: 经济效益经确定后, 在完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 。 第五十三条 监理人需参与保险种类: 应自费办理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相关保险
13、 保险时间包含全部监理服务期, 并自行办理索赔。如监理人不立刻办理上述保险, 则应对相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争议处理 第五十四条 协议争议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 双方约定调解机构为: 江苏省水利厅。 二、 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附加协议条款(6条) 第一条: 建设监理服务期由二个阶段组成: (1)施工阶段服务期: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监理工作开始之日起, 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止为施工阶段服务期(包含施工单位进场前施工招标期及完工资料整理、 工程扫尾工作期), 本工程监理协议约定施工阶段服务期为6个月。 (2)缺点责任阶段服务期:
14、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起12个月为缺点责任阶段服务期。 第二条: 因为多个非监理人原因, 使得施工阶段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12个月监理人不应拒绝, 双方另行商订监理服务延长协议。 第三条: 监理服务期(尤其是施工阶段)内, 监理人应认真实施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本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终生负责制, 监理人员职责、 身份证、 均需建立档案报发包人保留, 监理人员需挂牌上岗。 第五条: 要求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通常不少于8名, 高峰期不少于10名监理人员(不包含后勤服务人员)负责现场监理工作, 依据工程施工情况对应专业人员应立刻到工, 监理服务期内, 监理人应认真实施监理人员进场计划, 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 施工协议承包总价。 质量控制目标: 优良工程。 工期控制目标: 施工协议要求工期。 廉政控制目标: 按廉政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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