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条件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已将部分协议条件直接列入, 未列入条件部分以下:
1 词语解释
1.1 发包方(简称甲方): 协议条款约定、 含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 本条件指铁路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 承包方(简称乙方): 协议条款约定、 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收当事人。
1.3 甲方代表: 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驻工地代表人。
1.4 一方项目经理: 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 甲方委托含有法定资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
1.6 总经理工程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责任人。
1.7 设计单位: 铁道部指定或者甲方委托含有对应资格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1.8 工程质量监督站: 铁道部工程质量总站或其授权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 工程: 协议条款约定具体永久工程。
1.10 协议价款: 按相关要求或协议条款约定, 用以支付乙方按协议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价款总额。
经济支出: 在施工中已经发生, 经甲方确定后, 以增加以预算形式支付协议价款。
1.11 费用: 甲方在协议价款之外, 需要直接支付开支和乙方应负担开支。
1.12 工期: 协议条款约定协议工期, 工期天数应包含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总日历天数。
1.13 开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开工日期。
1.14 完工日期: 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日期。
1.15 施工场地: 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6 书面形式: 依据协议发生病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手写、 打字、 复写、 印刷通知、 任命书、 委托书、 签证、 备统计、 会议纪要、 函件及经过确定电报、 电传等。
1.17 协议条款: 结合具体工程, 甲、 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
1.18 变更设计: 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完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变更。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
2.1 协议条款;
2.2 协议条件
2.3 洽商、 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纪要、 协议;
2.4 招标承包工程中指标文件、 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2.6 标准、 规范和其她相关技术资料、 技术要求。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 根据处理争议方法加以处理。
3 协议文件适使用方法律和使用标准
适适用于协议文件法律是国家法律、 法规, 及协议条款约定部门规章。
施工中必需使用协议条款约定铁道部颁发标准、 规范。铁道部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 能够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 规范。
4 双方通常责任
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现场代表, 根据以下要求, 行使协议约定权力,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相关具体管理人员负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 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 甲方代表通知由本人签字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需时, 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 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 乙方对甲方代表通知应予实施。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 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实施通知决定, 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 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刻实施通知, 或乙方虽有异议, 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实施通知, 乙方应予实施。因通知错误发生费用和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担, 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4.1.3 甲方代表按协议约定, 立刻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 图纸及资料, 并推行其她约定义务, 不然乙方在约定时间后二十四小时内, 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 应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支出, 顺延所以延误工期, 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力,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4.2.1 乙方要求和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通知、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络情况下, 可采取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 并在采取方法后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汇报。责任在甲方, 由甲方负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 对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乙方, 由乙方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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