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室装饰装修工程协议
协议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1569.87平方米。结构形式: 钢混结构
4.工程范围: (1)水、 电、 暖气改造安装; (2)internet网络线路、 电话线路布局(3)地面、 墙体、 房顶改造及房间隔断部署(4)消防改造等。
5.工程承包方法: 采取总承包(包工、 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设计细化、 包相关单位如: 物业、 消防验收)方法包工包料。(由乙方提供材料清单)
6.工程造价:
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经甲、 乙双方约定: 本工程协议工期为 天,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关系, 办妥进场手续, 甲方负担进场手续费用。
(2)对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文明、 成本进行全方面监理与控制。
(3)委托 为甲方代表, 实施工程质量、 进度监理, 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 办理现场签证, 完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经甲方确定后, 作为施工依据。施工前确定材料使用清单(含被选材料品牌、 产地、 规格等)和单价交甲方审定, 经甲方审定后, 乙方方能组织施工, 未经甲方审定而乙方用于施工, 甲方有权不认可乙方所购材料。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负责协议推行, 并按要求组织施工, 保质、 保量、 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处理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严格实施施工规范、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安全要求、 环境保护要求。如因乙方违章施工而引发多种损失和罚款概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4)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 编制施工计划, 制订施工总计划进度。
(5)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 做好各项质量检验统计。
(6)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 采购、 供给和管理。
(7)参与完工验收。
(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 设备管线, 不让其受到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因为施工带来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关系。
(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相关部门同意, 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或多种设备管线。
(10)工程完工未移交甲方之前, 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 半成品进行保护, 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1)工程完工验收后, 清理(包含生产、 生活材料和临设)完成并退出现场。
(12)紧密配合设计人员, 确保装饰效果和风格。
(13)乙方在工程管理及预算查对过程中应与甲方亲密配合, 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及配合精神达不到甲方要求, 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14)乙方于工程完工后, 提供二年无偿维修服务。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
1. 当完成工程总量80%时, 甲方开始付款, 付至已完工程50%。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工资料三套(原件), 并向甲方提交结算资料, 甲方审核完成十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造价95%工程款。
3.本工程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款5%。保修期满后, 无质量问题, 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工期
1.乙方必需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工期, 协议双方确定增减工期准期完工;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 扣除工期确保金外, 乙方应另外赔偿甲方因为拖延工期所带来损失费, 损失费计算方法为每拖延工期一天按协议价千分之五计取。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经协议双方确定, 能够顺延工期。
3.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经协议双方确定后, 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 不得增加工期。
第五条: 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等国家制订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成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3.如因甲方投资不足, 不能立刻拨付工程进度款, 造成中途停建、 缓建, 甲、 乙双方应约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 并由甲方负担乙方经济损失。
4.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 对工期造成影响, 由乙方负责。
5.如因乙方施工技术、 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 造成中途停建、 缓建, 甲、 乙双方应约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 并由乙方负担甲方经济损失。
6. 甲、 乙双方应立刻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与验收手续, 乙方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通知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验收。甲方如因单方原因不按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 应出具正式书面说明, 乙方应予认可,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第六条: 工程完工验收及结算
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个工作日内
组织验收, 验收达成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要求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立刻通知乙方, 另定验收日期。
1. 装修验收之早期验收
早期验收是检验进场材料(如腻子、 胶类等)是否与协议中预算单上材料一致, 确保水电改造材料(电线、 水管)品牌属于装饰企业专用具牌, 避免进场材料中参杂其它材料影响后期施工。假如甲方发觉进场材料与协议中品牌不一样, 则能够拒绝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字, 直至与装饰企业协商处理后再签字。因材料验收造成工期延误, 后果由乙方负担。
2.装修验收之中期验收
装修进行15天左右进行中期验收, 中期验收分为第一次验收与第二次验收。第一次验收包含吊顶、 强弱电、 网线、 电话线等项目, 第二次验收则是专门对装修中使用防水房间进行检验。
吊顶: 首先要检验吊顶木龙骨是否涂刷了防火材料, 其次是检验吊杆间距, 吊杆间距不能过大不然会影响其承受力, 间距应在600mm-900mm之间。再次要查看吊杆牢靠性, 如有晃动现象视为验收不合格。吊杆应该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垂直方向上吊杆必需使用膨胀螺栓固定, 横向上能够使用塑料螺栓。
电路改造: 检验施工过程中使用电线是否为该装饰企业预算所报送品牌以及电线是否达标, 外皮粗铜芯细或者外皮细铜芯粗情况均视为验收不合格。插座要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应用3层以上防水胶布进行封闭。同时吊顶里电路接头也应使用防水胶布进行了处理。
木制品: 对于现场制作木制品首先要注意其外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尺寸是否正确。现场制作木门还应验收门开启方向是否合理, 木门上方和左右门缝不能超出3mm, 下缝通常为5-8mm。除了查看门缝, 还应该检验门套接缝是否严密。
墙砖、 地砖: 墙、 地砖关键是检验其空鼓率和色差。验收时使用小锤子敲打墙、 地砖边角, 检验是否存在空鼓现象。墙、 地砖空鼓率不能超出5%, 不然视为验收不合格。墙、 地砖不许可出现中间空鼓, 假如瓷砖出现中间空鼓,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不合格部分瓷砖铲除重贴。
瓷砖色差验收时应注意品牌是否一致、 批号是否为同一批次以及铺贴时间是否一致。无缝砖砖缝在1.5mm左右, 不能超出2mm, 边缘有弧度瓷砖砖逢为3mm左右。墙、 地砖不许可出现缺棱掉角情况, 不然视为验收不合格。
墙面、 顶面: 验收墙面、 顶面时, 乙方应确保其腻子平整度, 误差在2-3mm以内为合格。而且注意阴阳角是否方正、 顺直, 如出现误差, 乙方应立刻修改。
防水: 关闭房间泄水孔将水放入房间(水面高度不低于3cm), 二十四小时后问询楼下业主是否有渗漏现象, 如有渗漏现象视为验收不合格。
3. 假如甲方在中期验收时发觉了问题, 应立刻告之乙方要求整改, 乙方整改完成后应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
第七条: 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中国消防条例》、 《盛润国际空间业主手册》和其它相关法规、 规范。
2. 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条例, 造成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以及因违反安全方法而造成罚款、 人身伤亡事故或伤
害她人事故, 乙方应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3.工程在施工期间,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 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不能立刻给出必需指令、 确定、 同意, 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或推行自己其它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推行行为, 应负担违约责任(包含支付因违约造成承包方增加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应支付款项利息等), 对应顺延工期, 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窝工等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提前使用或私自动用, 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在质量、 进度、 文明施工、 配合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乙方在接到甲方协议终止通知3天内无条件退场, 并立刻返还甲方业已支付全部费用, 并负担因误工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拆改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 由乙方负责并负担损失。
3.因一方原因, 协议无法继续推行时, 应通知对方, 办理协议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4.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推行, 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协议,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 违约方必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做出回复, 超出7天不予回复视为同意终止或解除协议, 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在推行期间, 双方发生争议时, 可采取协商处理。
2.如若一方不愿经过协商, 或者协商不成时,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立刻协商增补条款,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
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 贰 份, 双方各执 壹 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完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 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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