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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合同模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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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猎 头 服 务 合 同 协议编号: 甲方(委托方): 11111 乙方(受托方): 22222 签署日期: 甲方(委托方): 11111 证件号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 xxx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梦想小镇天使村 乙方(受托方): 杭州xx企业 证件号码(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搜寻某职位适宜人选签订以下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本协议使用期为两年,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在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向乙方发出《猎聘职位说明书》(附件一)提出职位需求, 乙方经过多个路径为甲方寻访该职位适宜人选, 并推荐给甲方, 直到该候选人被甲方(包含甲方指定企业, 以下同)录用。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权利及义务 2.1.1乙方须在收到《猎聘职位说明书》(附件一)起10个工作日内, 每一职位, 推荐不少于3名适宜候选人资料供甲方选择。 2.1.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协议终止后六个月内,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职职员作为候选人(包含试用期职员在内), 至协议终止后一年内, 乙方不得将经甲方录用候选人再推荐给任何第三方。若发生该情况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且乙方须支付所猎取甲方职员服务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2.1.3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乙方确保安排专员与甲方保持沟通, 交流信息, 确保服务效率和质量。 2.1.4乙方推荐高管(总监以上等级)候选人到甲方工作, 确保期为3个月, 自候选人入职当日开始计算; 副总经理级及以上等级候选人确保期为6个月, 自候选人入职当日开始计算。 候选人入职不满10个工作日自动离职或被甲方解聘, 甲方不须支付任何服务费; 候选人入职满10个工作日, 在确保期内自动离职或被甲方解聘, 不管何种原因, 甲方必需在该职员离职或被解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该情况以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推荐候选人或终止该职位推荐, 已支付第一笔服务费不作退还。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推荐候选人,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无偿重新为甲方推荐新候选人资料供甲方选择, 直至新候选人入职。 2.1.5乙方应该确保向甲方提供候选人全部信息真实性, 如出现乙方提供候选人信息有重大失真或者伪造等情况,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且乙方应向甲方退还该岗位已收取全部费用并负担相关违约责任。假如乙方推荐候选人已入职, 甲方有权立刻解聘该候选人且无需向该候选人或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2.1.6 乙方不得将提供给甲方候选人同时提供给其她用户。 2.2 甲方权利和义务 2.2.1甲方提供必需帮助与支持, 正确地提供与职位相关材料, 包含职位描述、 薪酬范围、 企业介绍等。 2.2.2 对于乙方推荐候选人, 甲方须在收到候选人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安排面试, 并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将每次面试结果反馈给乙方; 对落选候选人应具体指明关键落选原因并立刻调整相关招聘条件, 以方便乙方明确工作方向。甲方对乙方推荐候选人经首次面试后不满意, 可要求乙方重新推荐其她候选人面试, 直至甲方满意或者甲方提出终止要求推荐为止。 2.2.3 若甲方发觉乙方推荐候选人是甲方先前已经含有,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候选人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从其她渠道获取该候选人资料相关证实并通知乙方, 则该候选人不计入乙方推荐范围; 不然一旦该候选人被最终录用, 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申请对应服务费用。 2.2.4 在协议期内乙方所推荐候选人从推荐之日起1年内被甲方录用, 不管协议是否到期, 甲方须在该候选人入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服务费。 第三条 费用和付款方法 3.1甲方应支付拟录用乙方推荐候选人税前年薪 20%(年薪50万以下)/23%(年薪50万以上) 作为乙方服务费(该费用含税金, 下同); 该岗位服务佣金已涵盖乙方为甲方提供人才推荐服务所需一切费用, 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3.2 年薪定义: 以甲方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书》(同时抄送给乙方)中约定首年税前总收入即税前年薪为准。约定首年总收入(此处等同)年薪为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 奖金和分成总和,其中销售业务类岗位或岗位薪资结构中除基础年薪外含有分成、 业绩奖励等无法计算部分, 一律按转正后基础月薪3倍计入总收入作为收入基数收取服务费。 3.3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入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支付服务费80%; 该职员确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 甲方再支付剩下20%服务费。如逾期,则甲方向乙方天天支付逾期款额千分之三滞纳金。 3.4乙方应凭书面付款申请及等额有效专用增值税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款项。甲方不接收乙方委托任何第三方收款。若因乙方提供发票不符合当地税法要求, 致甲方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 甲方可向乙方追索损失。 3.5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杭州xx企业 账号: 工商银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开户行: 1202 0204 0123 4567 890 第四条 协议转让条款 未经协议其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协议终止条款 5.1 本协议已按约定推行完成; 5.2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5.3 因解除而终止; 5.3.1因为乙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假如甲方认为本协议已无必需继续推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 协议终止。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3.2因为甲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 自该通知送达甲方时, 协议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书面确定已完成工作量款项, 并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5.3.3 协议终止后, 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5.4 法律法规要求终止其她情形。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在本协议签订前、 推行中、 终止后, 未经协议其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相互提供资料、 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 图纸、 数据、 以及与业务相关用户信息及其她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6.2 本保密条款含有独立性, 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影响。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 致使本协议不能推行或者不能完全推行时, 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一方, 应立刻书面通知协议其她方, 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 向协议其她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实协议不能推行或需要延期推行、 部分推行有效证实文件原件, 由协议双方按事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或全部免去推行协议责任、 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未推行上述义务, 不能免去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条款 对本协议签订、 推行、 解释、 效力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九条 争议处理条款 凡因本协议签署、 推行而发生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条 其它 10.1本协议所称“日”, 均指工作日。期限最终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顺延至节假以后第一日。 10.2 本协议所涉多种款项、 费用、 违约金支付, 如无特殊说明, 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0.3 本协议包含全部以下附件, 附件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当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约定不一致, 当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10.4 协议双方可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0.5本协议双方被送达地址(包含但不限于通知、 通知、 公告等全部书面材料送达)为: 甲方地址: 邮编: 311100 收件人姓名: 电话: 乙方地址: 邮编: 31000 收件人姓名: 电话: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 被送达人须重新确定变更后材料送达地址, 并主动主动书面通知对方, 不然, 将书面材料经过递交或邮寄等方法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10.6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10.7双方每年重新审定本协议, 若双方没有新修改, 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10.8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签 署 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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