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招商代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及其它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金外滩”项目招商相关事项,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遵照实施。
一、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金外滩”项目招商代理商。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并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代理事务。
二、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 建筑结构:
2、 建筑占地面积:
3、 建筑面积:
4、 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协议附件一: 《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 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金外滩”项目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 本协议起始日期为自____月____日起,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 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80 %招商率即算完成此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尤其约定: 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表示面积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 确保“金外滩”项目招商宣传必需资金供给。
4.2 在本协议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 全方面、 正当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属证实文件及与本项目相关同意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复印件, 并与原件查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依据相关手续、 文件办理情况, 立刻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相关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复印件, 并与原件查对无异), 并对因为相关手续、 文件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后果负责。
4.3 依据用户需要, 按甲乙约定物业分隔方法组织施工, 确保工期; 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协议所约定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协议审查、 用印、 收取购房户预交预订金或定金, 收取租金, 当日要完成工作应该日结清。
4.5负担现场招商接待中心修建及装饰, 招商中心内多种物件购置费用。招商中心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招商中心水、 电、 电话(非移动通讯), 财务、 保安、 保洁人员派驻及工资发放, 办公所需物品购置费用以及其她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确保其各部门应为乙方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帮助和支持。
4.8按本协议约定条件、 方法、 时间、 百分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 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最终决定权。
4.10甲方承诺在协议期限内不得再将本项目招商工作交于任何其她第三方代理。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七日内开展项目招商、 推广多种工作。
5.2 利用本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整合、 策划, 包装、 推广, 制订招商计划, 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体, 并负担其工资、 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工作人员, 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推进。
5.5 对该项目计划方案及招商政策, 有权依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 提议, 使得更含有市场价值, 但须取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全部参与本项目人员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些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 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协议生效后, 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 不得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 相关招商代理:
7.1 在本协议所要求条件之下,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金外滩”项目招商工作。
7.2 招商推广费按估计实现租赁总额 5% 计 算, 该费用包含招商手册(印刷、 电子)、 户外、 电视、 广播、 报纸等广告宣传、 招商物料相关费用, 不包含招商中心建设、 装修装饰设施, 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负担, 乙方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7.3招商租金价格条件:
7.3.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双方确定租金底价及浮动幅度开展工作。非经甲方书面同 意, 乙方不得私自低于底价价格。
7.3.2若因市场原因必需调低价格时, 经甲方同意后能够调整。同时, 乙方应对市场进行估计性分析, 以书面汇报形式向甲方提报, 以其针对价格进行综合性商议。
7.4 相关招商代理佣金:
7.4.1 截止 年 月 日前, 乙方没能完成协议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0%), 招商佣金按招商协议约定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 乙方完成协议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0%),
招商佣金依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用户所签合约约定租赁期限分别确定, 乙方招商用户与甲方签署合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合约期限
佣金
1年—2年(含2年)
2个月租金
2年-3年〔含3年〕
2.5个月租金
3年-5年(含5年)
3个月租金
5年以上
3.5个月租金
注: 月租金指合约期限内之平均月租金
7.4.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7.4.3 招商代理佣金结算方法为: 甲方应在每个月后 2日内依据乙方当月招商协议
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 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70%支付乙方, 剩下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确保金, 此确保金在乙方完成协议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7.4.4 招商代理佣金计提条件为: 租赁用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协议》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7.5 项目租赁协议由乙方所委派人员严格根据甲方协议标准签署, 甲方负责协议终审, 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协议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八、 相关服务费用:
月服务费用: 每个月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五 万元整。从委托之日起计算, 协议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开启费 五万元整 (RMB: 50000元), 但须在以后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25个工作日内提交具体《招约定位汇报》、 《招商实施汇报》。
九、 甲方须确保项目正当性、 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 并愿为此负担责任。
十、 乙方确保对所代理房屋以正当标准程序进行销售, 老实经营, 绝不搞欺蒙拐骗, 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事, 并愿为此负担责任。
十一、 违约责任
11.1 甲、 乙双方均确保, 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 除自己负担一切责任外, 还应负责赔偿所以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11.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应付乙方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逾期三日以上, 每逾期一日, 甲方向乙方负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 乙方有权经过乙方认为有必需正当渠道向甲方收取相关款项, 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3 如无甲方授权, 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 定金和房款。因为乙方职员私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 应由乙方负担由此造成全部损失。
11.4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累计扣留乙方确保金不予退还。
十二、 甲、 乙双方向对方发出函件、 方案等文本应含有以下形式为有效。
12.1 每页盖有相关公章或协议章文本(原件)。
12.2 如经过甲、 乙双方指定传真机发出, 则为每页盖有相关公章或协议章传真文本。
十三、 甲乙双方来往函件、 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法为有效交付:
13.1 可经过甲、 乙双方各自指定代表签收函件、 方案等文本, 甲方指定代表人为 , 乙方指定代表人为 。
13.2 可经过正当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3.3 甲、 乙双方任何方上述代表、 邮寄地址发生改变, 应在改变前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四、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 全程招商”等名义。
十五、 双方合作期间, 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 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 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法, 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十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经过诉讼处理。
十八、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九、 协议终止:
19.1 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全部实现。
19.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 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并可依据实际情况, 向对方追究责任, 要求赔偿:
19.2.1 有欺骗行为时;
19.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19.2.3 因一方过失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二十、 尤其约定: 甲乙双方尤其约定, 放弃《中国协议法》第410条要求所享受任意解除协议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单方解除协议, 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赔偿金。
二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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