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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新城合作协议法务审核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531183 上传时间:2025-03-2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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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苏州开发区产业新城 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委托方): 上海 企业 乙方(受托方): 企业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 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真诚合作标准, 就甲方 产业新城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 合作共赢为标准, 合作开发本项目, 经商议达成本协议,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产业新城 项目。 1.2 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 省 市 。 1.3 土地性质: 综合、 住宅 。 1.4 项目规模: 亩(开发面积以三方最终确定区域为准), 。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 2.1 产业新城全程开发、 建设与运行。 2.2 合作项目内容: 在甲方已签署《产业新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拥有市产业新城项目开发权限和乙方拥有建设开发资金优势基础上, 经双方商议, 决定共同成立项目企业, 合作开发本项目, 完成针对产业新城项目项目调研、 项目计划及设计和不一样业态开发领域、 目标项目开发领域和平台下属企业构建合作关系、 一、 二级土地开发与建设。 2.3  产业新城关键项目(暂定, 以政府计划最终批复为准): 自贸区(待定)、 “一带一路”供给链集成物流产业园、 汽车后市场产业园、 农副产品深加工市场、 产业新城生活配套、 跨境电商产业园、 国际家居建材中心等业态组合。 第三条: 合作方法 3.1 甲乙双方根据《企业法》要求在 市注册成立项目企业, 具体负责该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企业, 股东依据出资百分比享受权利、 负担义务、 自主经营。 3.2 项目企业确定名: , 注册资本: , 股权分配百分比为: 甲方 51 %, 乙方 49 %。法人代表: 由 担任。 3.3 双方对所发明项目收益进行分成, 具体分成百分比及计费、 结算方法详见本协议第七条。 3.4 项目正常开工后(自项目企业成立48个月后), 许可股东依法转让项目企业股份。 第四条: 双方申明和确保 3 4 4.1 甲方向乙方确保: 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1 2 3 4 4.1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法人, 有依其章程要求、 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内行事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实施本协议一切条款权利和权力。 4.2 乙方向甲方确保: 签署本协议时及本协议使用期限内: 4.2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法人、 有依其章程要求、 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内行事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实施本协议一切条款权利和权力。 4.3 甲乙双方因本项目顾问服务而产生税金及其她费用按国家要求由纳税义务方各自负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 5.1 在本协议签署后,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持有完成本项目开发工作所必需项目相关资料, 协调政府公共关系支持, 负责取得项目所需全部基础资料。 5.2 甲方指定 专员负责协调各相关方面工作, 并依据乙方要求提供对应工作帮助, 该甲方指定责任人签署书面文件均视为甲方确定。协调并配合乙方开展开发工作过程, 包含传达重大信息、 妥善处理合作事务等。 5.3 双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 立刻、 定时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工作方案。 5.4 甲方承诺乙方作为本项目约定唯一运行合作伙伴, 与乙方共同开展本协议约定项目在确定开发领域内开发工作。 5.5 双方约定其她工作。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 6.1 乙方确定 为本项目之乙方项目经理, 负责与甲方就本项目合作开发工作事宜进行沟通、 联络与推进。 6.2 乙方负责与甲方共同确定本项目开发实施方案。 6.3 乙方负责在确定项目开发范围内, 依据政府合理要求计划制订切实可行市产业新城项目建设计划、 运行计划等内容, 并取得政府确定计划方案认可和政府实际支持。 6.4 乙方根据本项目开发周期保障准期投入建设所需全部资金, 确保开发建设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5 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所在地政府、 开发合作方及各子项目企业构建合作关系, 投入本项目运作成本, 开发市场资源, 负责谈判签署合作或开发、 采购、 建设、 运行等服务协议, 负责项目各阶段验收, 确保各类款项回收, 维护开发、 运行各相关合作关系。 6.6  乙方负责成立本项目开发区域当地办事处, 负责本项目业务日常运行、 招商推广与运行, 负担项目企业运行成本, 负责协调相关合作部门进行产品宣传、 市场推广工作。 6.7 乙方负责项目企业日常运行管理、 项目业务进度和报表结算工作。 6.8 乙方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与甲方共同跟进项目进展, 双方立刻、 定时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并共同选择最优应对方案。 6.9 乙方针对本项目设计、 运行等方案, 提出合理化提议。  6.10 对双方确定项目开发方案, 乙方帮助甲方与政府等相关单位沟通。 6.11 乙方提供本项目 项目定位及开发 工作应含有科学性、 合理性、 正确性及适用性, 以使本项目开发顺利实施。 6.12 乙方依据协议约定立刻支付甲方分配所得项目收益。 第七条: 利益分配、 结算及支付方法 7 7.1 甲乙按双方各自所持有利润分配百分比分配收益(即按 51 : 49 百分比分配收益: 甲方取得全部收益 51 %, 乙方取得全部收益 49 %)。 项目角色 收益百分比 备注 上海 51 负责项现在期开拓运作 企业 49 负责项目管理、 实施、 资金(现场管理+工程建设+后期运行+工程费) 7.2 结算时间及金额: 乙方在收到本协议确定(政府、 城投企业或合作方)项目结算款收入后, 并收到对方提供此次结算发票, 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到账收入及收益分配约定向甲方支付其分成金额。 7.3 结算方法: 银行汇款或转帐支票。 7.4 乙方应根据本条款所要求时间, 将应付费用汇至以下甲方银行账户, 并将有效付款凭证发送至甲方: 企业全称: 上海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银行账号: 大额行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7.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发票, 发票内容应与协议时间款项一致, 发票应在甲方付款日前提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8.1 协议期内,如有以下情况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双方达成书面协商一致; (2)协议一方因被政府主管部门取消经营从业资格、 被工商注销、 进入破产程序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业务, 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3)就本协议内容,因一方未能全方面推行协议条款或严重违反协议要求,另一方有权就此提出书面更正要求, 如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没有采取有效更正方法, 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8.2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开发阶段利润分配。如乙方延迟付费超出 七 个工作日, 则甲方可单方中止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已完成开发阶段利润分配及对应违约金; 如甲方延迟付费超出 十五 个工作日, 则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利润分配及对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违约金计算方法为: 以本项目 计划定位及开发 已完成工作阶段费用总额为基数, 按每日 千 之 五 标准计算。 8.3 任何一方不推行本协议中其它义务或推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在本协议终止前, 应该负担继续推行, 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4 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 自然灾难等)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推行本协议中对应条款, 均不用向另一方负担违约责任, 但应采取一切必需补救方法以降低损失。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 9.1 甲乙双方亦对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9.2 本协议使用期内及其终止后三年内, 任何一方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泄漏或提供保密信息。 9.3 甲乙双方为了推行本协议而进行沟通、 通知、 通知等文件传输或文件交换, 应由双方妥善保留, 不得用于不利于双方开展合作目。双方不得诋毁诽谤对方, 亦不得在公开场所以攻击对方为目公布不利于双方合作言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 10.1 假如一方在推行本协议时直接收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影响、 拖延或阻碍, 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十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具体信息。 10.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未推行或延迟推行义务, 任何一方均不负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须采取合适方法以降低或消除不可抗力影响, 并立刻恢复推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义务。 10.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 无法预见、 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推行协议义务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自然灾难、 暴乱、 战争、 内乱、 爆炸、 火灾、 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1 11.1 甲乙双方不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 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2 12.1 假如双方就本协议解释、 有效性、 终止或实施方面有任何问题, 应尽最大努力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12.2 如双方不能协商处理与本协议相关或由本协议引致任何问题, 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2.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 除了所争议事宜外, 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 13 13.1 本协议要求任何相对关键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 以专员亲自向收件方送递。通常事项通知可经过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方法传输。 13.2 任何一方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 应在变更后 三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3.3 在本条前两款要求下, 在无证据证实通知或其她通讯已经收妥时, 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则以专员送交, 以抵达本条第1款、 第2款注明地址或对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 第十四条: 适使用方法律 本协议效力、 解释和实施受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五条: 协议转让 14 15 15.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不然将负担由此产生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协议条款 16 16.1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为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使用期为 30年。 16.2 本协议任何修改, 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6.3 协议正本一式 肆 份, 甲乙各执 贰 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投资集团有限企业  乙方: 有限企业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2月 日 签约地: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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