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本协议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本协议专用条款
本协议通用条款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招标控制价
投标书及其附件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图纸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 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按协议签署时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现行国家标准、 规范, 行业标准、 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不另外提供。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无。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三套全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图纸转借给无关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 无。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韩雁 职务: 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 监理协议约定职责,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 ; 协调承建方工作关系及安全管理, 对承包方停工指令下达。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无 。
5.3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现场工程师
职权: 进行工程施工过程各方面现场监督管理, 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通知等与工程相关文件, 进行工程量等经济签证等, 发包人在开工前必需将对工地代表委托权限、 期限书面通知承包人, 具体职权以书面委托书为准。
5.6 不实施监理, 工程师职权: 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 闫军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工程开工前5天, 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完成本协议《通用条款》第8.1(1)条约定工作内容。
⑵ 将施工所需水、 电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发包人按承包人施工现场总平面部署图要求于开工前5日前将水、 电、 通讯接至施工现场围墙内双方约定地点, 并确保和满足施工期间使用要求。
⑶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5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至施工场地内,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⑷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发包人开工前3天, 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 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
⑸ 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 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及其她施工所需多种证件、 批件。
⑹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人在开工前5天内, 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验与承包人, 同时做好统计立案。
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10天, 组织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 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同意方法保护, 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另行计入工程造价。
⑼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组织协调本工程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和完工工程验收。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以发包人书面委托为准。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 完成以下工作:
⑴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⑵ 应提供计划、 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个月20日前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以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份数: 一式四份。
⑶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本条实施。
⑷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提供给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需办公、 休息用房。
⑸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负担由此发生费用。但因为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⑹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发包人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修理费用, 由发包人负担。如需采取特殊保护, 费用由发包人负担。其它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9.1⑹款要求实施。
⑺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按发包人要求, 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方法, 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⑻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按国务院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实施。其它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9.1(8)实施。
⑼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承包人不安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予调整。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时间: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 七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时间: 从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之日起三日内确定, 逾期不予同意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该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
10.2 群体工程中相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 无。
13、 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一周内8级(含8级)以上风暴累计8小时、 降雨量累计8小时或达成50mm/日、 温度超出40°(含40°)、 政府要求停工超出一日以上、 因处理地下障碍物及地基基础超深等情况均可顺延工期。其它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3.1、 13.2条要求实施。
四、 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工程、 主体工程、 水电设备和安装工程及其她各类隐蔽工程。其它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7条实施。
19.5 试车费用负担: 无
五、 安全施工: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五条实施。
六、 协议价款与支付
23、 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 本协议价款采取可调整价格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无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 协议价款调整方法: 根据乌鲁木齐地域单位估价表()及对应定额及施工期政府、 造价管理部门颁布造价信息进行人工、 材料、 机械费调整; 当实际发生材料价格高于信息价格时, 承包人根据与发包人双方确定实时价格和数量按平均价格调整进入结算; 该工程根据定额类别取费。
23.3双方约定协议几款其她调整方法: ①依据该工程全套施工图及双方认可施工图预算、 图纸会审文件、 设计变更、 隐蔽工程统计、 现场经济签证、 双方确定施工方案。根据23.2.2调整方法进行完工结算。②工程量改变等造成规费、 方法费、 税金改变, 对应作出调整。③不可抗力引发费用,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9条要求实施。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协议价15%作为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时间、 百分比: 当工程价款拨付至协议价款60%时, 发包人开始从每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按40%扣回预付备料款, 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协议价款90%时停止付款。
25、 工程量确定
25.1 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承包人每个月20日按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报表》和《当月完成工程价款结算》一式二份。并实施通用条款(本条)。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发包人依据监理工程师审定实际完成月工程进度报表, 在每个月25日前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价款90%时停止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 完工结算完成后除保修款3%外, 余款一次付清。并按通用条款本条实施。
七、 材料设备供给
27、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 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⑴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⑵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⑶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无。
⑷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⑸ 供给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⑹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材料、 设备采购、 运输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全部进场材料必需“三证”齐全, 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按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其它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8条实施。
八、 工程变更: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9条、 第30条、 第31条实施。
九、 完工验收与结算
实施财建【】369号文, 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前十日内将完工验收汇报送达发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汇报七日内组织验收,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一方乡甲方提供完整结算汇报和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汇报两个月内审查完成后, 将结算价款总额3%留作保修金, 其它价款部分一次付清, 保修价款部分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一次付清, 其它按通用条款32、 33条实施。分部工程项目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承包人按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32.1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以下:
(1) 各分部工程项目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承包人按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工资料(含完工图)及完工验收汇报份数为: 2份; 提交时间是: 工程完工验收后15日内。
32.6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依据现场情况, 双方另行约定。
十、 违约、 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应从约定之日起乡承包人支付应付款银行贷款利息, 并工期顺延。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且每延误一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后第72日起, 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银行利息, 并按拖欠工程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负担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支付并不能解除发包人协议中约定其她责任。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发包人必需接到承包人出具工程款发票后方可付款, 发包人经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以外任何单位、 个人或项目经理均属违约行为, 承包人视为未收到工程款。
35.2 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 .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本条实施。
协议通用条款第15 .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本条实施。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无。
37、 争议
37.1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1) 种方法处理:
(一)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她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按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9条实施。
40、 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⑴ 发包人投保内容: 依据需要自行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⑵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按相关要求自行投保施工人员人身事故保险, 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应于签署协议之日起10日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办理。
41、 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⑴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无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⑵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无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⑶ 双方约定其她担保事项: 无。
46、 协议份数
46.1 双方约定协议正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 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 副本肆份, 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一份, 建设主管部门执一份。
47、 补充条款
47.1本专用条款未约定均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1999—0201)《通用条款》要求实施。
47.2完工结算同时实施财建【】369号《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暂行措施》。
47.3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必需取得对应资格, 并坚守岗位, 不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
47.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
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给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1
钢筋
工地
2
花岗岩
工地
3
瓷砖
工地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 承包人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经协商一致, 对 (工程名称)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及双方约定, 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消防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保修内容, 双方约定以下:
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 属承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质量保修。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 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要求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伍年;
3、 装修工程为: 贰年 。
4、 电气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消防工程为: 贰年;
5、 住宅小区内排水、 排污设施、 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年。
6、 其她项目保修期限约定以下: 在没有明文要求下,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可委托其她人修理。
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 抢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 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发生质量缺点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五、 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协议总价款2 %。质量保修金利率: 在本协议约定保修期内银行利率为: 零。如发包人未按约定返还该款项, 发包方除支付该款项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六、 质量保修金返还
返还时间及金额: 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14天内将保修金80%退还给承包人; 剩下保修金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五年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
六、 其她
双方约定其她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修金全部结清为止。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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