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步骤(南京市)
一、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步骤
二、 质量监督注册
1、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 申请领取施工施工许可证之前, 到质监站办理建筑监督申报手续。
2、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实施网上报监, 网上报监程序以下:
未进入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各方责任主体到质监站购置加密锁, 并携带《企业机构代码证》到质监站开户。2、 开户后, 各责任单位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net/qy), 安装加密锁驱动程序,按提醒具体录入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按要求携带资料到质监站进行信息审核。质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 若报监资料齐全,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提交资料:
(1)、 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抗震设防审查证书, 若有些人防及其她专题工程需提供人防及其她专题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3)、 施工、 监理中标通知书各一份(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4)、 施工、 监理招投标协议立案表(各一份, 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5)、 施工、 监理协议(原件核查)
(6)、 计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
(7)、 工程监理情况记录表(原件核查, 复印件留存)
(8) 、 工程概况表等其它需要文件。
三、 质量监督方案交底
质监站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
四、 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知识和要求
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基础上, 参与建设活动相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 分项、 分部、 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 依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是否做出确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 单位工程根据专业 、 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 给排水采暖、 建筑电气、 智能建筑、 通风与空调、 电梯等6至9个分部。
每一个分部根据关键工种、 材料、 施工工艺、 设备类别划分为若干个分项, 比如智能建筑分部分为10个子分部: ①通讯网络系统②信息网络系统③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④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⑤安全防范系统⑥综合布线系统⑦智能化系统集成⑧电源与接地⑨环境智能化⑩小区住宅智能化。
每一个分项根据楼层、 施工段、 变形缝等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最小单位, 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基础。
工程验收是一项包含从检验批到分项、 到(子)分部、 到(子)单位工程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连锁、 系统性工作。
完工验收即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是指工程完成设计及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同时在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汇报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 依据国家、 地方标准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完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最终一次验收, 也是最关键一次验收。
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完工验收汇报后, 住宅工程完工验收前, 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公共部位包含关键使用功效和观感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分户验收和完工验收之间有什么关系? 分户验收与完工验收均是建立在建筑工程各分部、 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但二者有所不一样, 首先验收主体不一样, 分户验收主体为建设、 监理、 施工单位和物业企业, 完工验收主体为建设、 监理、 施工、 设计、 勘察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第二验收对象不一样, 分户验收适适用于住宅工程, 而全部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均应进行完工验收; 第三验收阶段不一样, 分户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汇报后住宅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 分户验收合格是住宅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必备条件, 完工验收是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汇报后单位工程质量最终验收, 完工验收合格是工程完工验收立案和办理产权必备条件; 第四验收内容不一样, 分户验收是包含住宅工程关键使用功效及观感质量验收, 而完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综合验收(包含实体、 观感、 质量控制资料、 包含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和抽查结果等)并对分户验收进行复核; 第五实体检验数量不一样, 分户验收逐户全数检验, 完工验收对实体工程抽样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 控制施工过程, 规范等要求建筑工程所使用建筑材料(包含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设备器具等)进场应验收并按要求复试; 工种(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检验和验收;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中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部分应按要求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结果和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包含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到现在完整、 多层次、 系统、 全过程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并对验收结论负责。
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㈠、 检验批: 1、 主控项目和通常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含有完整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验统计。
㈡、 分项工程: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应完整。
㈢、 (子)分部工程分部: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及功效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要求。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㈣、 (子)单位工程单位: 1、 (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相关安全和功效检测资料应完整。4.关键功效项目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 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㈠、 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2、 《相关印发<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指导意见>通知》 建建()151号
3、 《南京市房屋建筑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措施》 宁建监字()17号
4、 《相关印发<相关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若干要求(试行)>通知》 宁建工字〔〕32号
㈡、 房屋建筑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包含结构安全分部或子分部工程, 包含深基坑子分部、 桩基及地基处理子分部、 地基基础分部、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
㈢、 验收条件和要求
1、 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
2、 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不合格汇报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4、 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桩位、 桩径,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5、 主体应完成灰饼、 阳角护角、 外墙洞眼、 抗裂网片、 门窗洞口尺寸校核、 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 试水等工作, 样板套已完成。
6、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申请。
7、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等进行了审查并签署意见。
8、 主体结构工程, 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 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 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 但分段验收不得超出二次。
9、 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 但不超出两次; 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出10000m2桩基工程不超出三次。
㈣、 参与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包含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 勘察、 设计等单位工程项目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 质量部门责任人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 地点及参与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质监站。
㈤、 验收程序
1、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介绍工程概况、 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程序、 时间地点、 人员组成、 验收标准等内容)、 参与验收人员名单等。
2、 责任主体汇报。监理(建设)、 施工、 勘察、 设计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步骤实施法律、 法规、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监理(建设)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质监站责令整改问题完成情况。
3、 验收人员审查工程资料, 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验收过程中所发觉和质监站提出相关工程质量验收问题和疑问, 相关单位人员给予解答。
5、 验收人员对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质量和各管理步骤等方面做出评价, 并分别说明各自验收结论。当验收意见一致时, 验收人员分别在对应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上签字。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措施, 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 待意见一致后, 重新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㈥、 质监站对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程序、 实施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觉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行为, 责令更正, 并将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统计关键内容。
㈦、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关键分部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 将相关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报送质监站。关键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㈠、 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3、 《相关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暂行要求>通知》 建建()142号
4、 《南京市房屋建筑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实施措施》 宁建监字()8号
5、 《相关印发<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措施(试行)>通知》宁建工字()51号
6、 《相关印发<南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措施(试行)>通知》 宁建工字()106号
㈡、 单位工程是指含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建筑物及构筑物。子单位工程是指建筑规模较大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中能形成独立使用功效[功效独立(如住宅、 办公、 商场等)和独立使用(有独立分隔区域和出入通道)]部分。一个单位工程中除最终验收外子单位工程不应超出两个。
㈢、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完工汇报, 工程完工汇报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
3、 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汇报, 工程质量评定汇报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
4、 勘察、 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验汇报, 质量检验汇报应经该项目勘察、 设计责任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核签字。
5、 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单位已取得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检测资料已搜集完整, 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 并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8、 建设单位已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并与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9、 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10、 有计划验收合格证。
11、 有公安消防立案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12、 有些人防工程已取得人防立案文件或验收证实书。
13、 质监站等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发生过质量投诉已结案, 发生过质量事故已处理完成且己形成处理汇报。
14、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资料。
㈣、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汇报(实施监理工程, 工程验收汇报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申请工程完工验收。符合完工验收要求, 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施工(含分包)、 设计、 监理等单位(项目)责任人等组成验收组, 制订验收方案(包含验收程序、 时间、 地点、 人员组成、 实施标准等内容), 并在工程完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通知书》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报送质监站。
㈤、 验收程序
1、 建设单位汇报工程概况和工程专题验收情况, 介绍工程验收方案, 验收组组员名单。
2、 建设、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协议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步骤实施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监理单位尚应汇报工程资料审查意见及质监站等责令整改问题完成情况。
3、 验收组审查工程档案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验收过程中所发觉和质监站提出相关工程质量验收问题和疑问, 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解答。
5、 验收组对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步骤等方面作出全方面评价, 各责任主体分别说明各自验收结论, 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时, 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完工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员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统计上签字。
6、 当参与工程完工验收各方对工程完工验收意见不一致时, 应该协商提出处理措施, 也可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协调处理, 待意见一致后, 重新组织完工验收。
㈥、 质监站对工程完工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程序、 实施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发觉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行为, 责令更正, 并将对工程完工验收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关键内容。
㈦、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机关申请立案。
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㈠、 分户验收应含有条件:
1、 工程完工已完成设计和协议约定内容;
2、 工程质量控制、 功效性检验等资料完整;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完工汇报》;
3、 建设、 监理、 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 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
㈡、 分户验收步骤: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组织验收, 监理单位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人、 项目经理、 施工员、 质量员等参与验收。已选定物业企业, 物业企业应该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组织成立分户验收组, 依据分户验收工作量合理分组, 制订验收方案并向参与验收人员交底; 其次准备好相关检测仪器, 如: 小锤、 钢尺、 激光测距仪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 并确保仪器正确和正常工作, 做好屋面蓄(淋)水、 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蓄水、 外窗淋水试验准备工作; 另外在建筑物上标识好暗埋水、 电管线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控制点、 线, 在建筑物外墙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等。
㈢、 分户验收中验收统计:
分户验收过程中要, 室内每户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统计(室内)》, 公共部位每个检验单元填写一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统计(公共部位)》, 单位工程验收完成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㈣、 完工验收抽查核实分户验收统计
完工验收时, 验收组经过现场抽查方法复核分户验收统计,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组复核工作给予监督。抽查数量, 室内房间不少于10%、 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 同时检验该户所对应楼(电)梯、 通道, 外墙抽查两个边单元中一个, 地下室抽查一个检验单元。
㈤、 精装修房分户验收:
住宅精装修房在完工验收前应进行分户验收, 根据分户验收内容能够实施如淋(蓄)水试验、 裂缝检验、 门窗检验等等根据分户验收标准逐户逐项验收。对可能因为验收检验造成痕迹如空鼓敲击、 地面标识等, 可在最终工序前进行并在“分户验收统计”中注明检验时间、 人员和结论; 对于新增功效如空调等, 应确定分户验收标准经设计等相关部门确定。住宅精装修房, 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 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形成份户验收专题方案, 报质监站审核。
㈥、 进行分户验收工程, 完工验收通知质监站时应报资料: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 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 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站, 住宅工程同时尚应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 包含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等, 室内和公共部位分户验收统计留存现场备查。
七、 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
㈠、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程序:
1.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2.建设单位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立案机关报送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文件, 提交立案 申请;
3.立案机关应在收纥完工验收立案文件15日内, 办理立案手续。如发觉建设单位在完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行为, 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完工验收。
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立案部门提交立案文件, 具体文件内容以下:
1)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申请书
2)工程完工汇报(施工)
3)工程质量监理评定汇报
4)工程质量勘察检验汇报
5)工程质量设计检验汇报
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统计
8)人防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证实文件
9) 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
1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文件
12)计划部门认可文件
13)法律要求应该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实文件或建设工程完工验收消防立案受理凭证。
14)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文件
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16)建设工程档案专题验收意见书
1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8)工程质量保修书
19)住宅质量确保书、 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
20)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21)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
22)已使用工程申请审批表
23)说明及附件
提交立案文件相关要求以下 :
1. 全部表格填写字迹端正, 单张表格墨迹一致, 内容真实、 统一, 严禁在表格内乱涂乱改。
2.立案文件假如是复印件, 必需提交原件以供审查, 其复印件上需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名称并盖章。
3. 全部表格中要求填写人员署名必需真实有效, 单位公章必需满足法定资格要求。4. 工程使用功效检测汇报应提供原件以供审查. 检测单位应含有对应资质。
5.提供参建各方资质证书(施工、 监理、 勘察、 设计)一份。
立案文件填写要求以下:
表1.房屋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申请书
申请书 由建设单位填写, 并应填写委托经办人姓名和联络方法。
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文件送审目录 由建设单位填写, 已含有立案文件做统计, 不含有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初审情况”栏由立案工作人员在签收立案文件时填写。立案机关接收建设单位立案文件后, 应写下共收纥立案文件份数, “送审人”和 “签收(初审)人” 署名齐全。
表2.工程完工汇报
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检验评定后填写, 提交建设单位。
完成工程设计和协议约定情况一栏: 是否按施工图及协议约定工程量全部完成。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一栏: 是否按要求整理完成。相关资料已提交监理单位审查合格。
关键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汇报资料: 各项抽检试验汇报齐全, 均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款支付情况: 是否按协议约定支付完成。
工程质量保修书一栏: 工程完工验收后是否已提交建设单位。
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实施情况: 是否按时整改并书面立案。
表3.工程质量监理评定汇报
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预验收后,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 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质量评定意见一栏:
1、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协议、 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方面监理。
2、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 主体工程(含网架、 幕墙、 干挂石材、 地下结构、 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 水、 电、 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是否满足使用功效要求。
质量总体结论一栏: 工程质量总体是否达成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是否同意完工验收。
表4.工程质量勘察检验汇报
勘察单位在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后, 对该工程进行了全方面检验后填写。
质量检验意见一栏: 工程地基情况与勘察汇报勘察结果是否相符, 所提供技术数据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质量检验结论一栏: 是否同意验收。
表5.工程质量设计检验汇报
由设计单位在工程完工预验收后, 对该工程进行了全方面检验后填写。
质量检验意见一栏: 工程实物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含变更)、 设计规范、 强制性标准要求。
质量检验结论一栏: 是否同意完工验收。
表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汇报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 验收情况及内容一栏: 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主持, 建设、 施工、 设计、 监理、 等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 对工程进行验收。参建各方单位是否分别汇报协议履约情况和实施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是否审阅了工程档案资料和相关部门出具认可文件, 是否组织了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2、 建设单位实施基础建设程序情况一栏: 开工前是否依据基建相关法规程序办理计划许可证; 对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 申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手续; 设计文件是否审查同意; 消防验收是否合格; 完工资料是否移交城建档案馆。
工程建设是否符合基础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
3、 对勘察情况评价: 对XX勘察单位(全称)协议履约情况、 实施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提供地质勘探汇报质量等进行评价。
4、 对设计情况评价: XX设计单位(全称)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能否依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建设单位对工程功效使用要求进行科学设计, 能否严格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做到科学、 合理、 美观、 大方。
5、 对监理情况评价: XX监理单位(全称)负担了该工程监理工作, 在工程施工中能否严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协议对工程进行全方面监理, 监理人员能否全过程认真负责根据监理计划、 监理细则实施监理工作, 对工程质量控制能否按设计要求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实施。
6、 对施工情况评价: XX施工单位(全称)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安排施工, 能否履约协议、 实施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质控资料是否基础齐全有效, 工程质量是否达成验收标准。
7、 验收意见: 该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使用功效是否合理、 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是否一致同意验收。
8、 需整改问题: 系指工程中是否存有不包含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其它通常质量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表7.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统计
提供原件.工程概况、 验收结论、 参与验收单位公章齐全无误。
表8.人防工程验收证实书
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9.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由质监站送。
表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统计
提供原件.工程概况、 验收结论、 参与验收单位公章齐全无误。
表11.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12.计划部门认可文件
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13.消防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消防要求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14.环境保护部门认可文件
设计有环境保护要求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1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依据相关要求提供原件验证, 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表16.建设工程档案专题验收意见书
由城建档案馆提供档案验收意见原件。
表17.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由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带原件查对。
表18.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签发。
工程保修项目一栏: 除六项保修项目外, 其它应依据设计文件和协议约定增加,如国家相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 应补充齐全。
最低保修期限一栏: 一律用汉字大写, 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要求期限。
表19.住宅工程质量确保书说明书发放承诺书
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表20.检测、 试验汇报登记
工程使用功效检测汇报(通球试验、 避雷接地、 接地电阻、 通风空调测试、 室内环境检测、 电梯检测、 门窗、 幕墙三性检测等)按记录表要求填写, 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审核验证。
表21.工程款支付情况表
依据工程款支付情况如实填写, 未按协议支付到位, 应有还款计划, 并由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签章认可。
表22.子单位工程申请审批表
完工工程属于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填写该表。
表23.已使工程用申请审批表
完工工程属于已使用工程完工验收, 填写该表。
表24.其它: 说明、 证实, 会议纪要等
需要提供与该工程相关其它文件。
九、 模板样式:
9.1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一)
(结 构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城镇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依据国家、 省、 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针对工程项目具体特点, 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对工程建设、 施工、 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内容包含: 建设程序、 承发包行为、 从业资质资格、 工作质量等。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2、 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肢解工程、 违规发包等行为;
3、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审查并取得审核意见; 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是否立刻按相关要求重新送审;
4、 是否有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5、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迫使承包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行为;
6、 按协议要求由建设单位采购建材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 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 质量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质量检验各类制度和原材料半成品等进场检验制度;
2、 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相关技术规程及国家相关规范、 标准;
3、 是否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审批, 关键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
4、 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行为; 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5、 是否实施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并按经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6、 是否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并进行交底, 实施班组自检、 互检、 交接检验制度;
7、 是否实施原材料、 半成品、 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8、 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砂浆)等是否按要求在使用前实施检验制度, 实施见证取样并送到含有对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9、 是否做好各检验批、 分项、 分部工程检验验收纪录, 统计是否立刻、 真实;
10、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整理立刻、 真实、 完整;
11、 企业及项目部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时检验;
12、 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事故是否按相关要求立刻、 如实上报并认真处理。
(三)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
1、 是否建立专业人员配置齐全项目监理班子; 总监代表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以及是否有总监签字委托书;
2、 是否帮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是否审批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施;
3、 是否依据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和协议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编制监理计划、 实施细则, 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书面统计是否齐全;
4、 是否实施原材料、 半成品、 构配件、 设备及商品混凝土(砂浆)等进场联合验收制度;
5、 是否实施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见证检验制度;
6、 是否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定时检验;
7、 是否立刻整理监理相关资料, 核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8、 是否核查装饰及安装阶段各专业分包单位资质。
二、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验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 对工程实体中包含结构工程、 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关键步骤进行监督抽查, 对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验收和完工验收实施监督。
(一)监督检验措施:
对工程实体实施不一样层次、 不一样模式监督检验方法。
1、 实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两级监督检验制度, 即日常监督检验、 站巡查小组巡查;
2、 实施主体验收前抽查、 完工前检验制度;
3、 实施年度工程质量拉网大检验、 各类专题检验制度。
(二)施工技术资料监督:
抽查包含结构安全关键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出厂合格证、 试验汇报、 见证取样送检资料、 地基处理检测汇报与隐蔽验收纪录、 主体结构检测汇报与隐蔽验收纪录、 工程基桩等关键专业工程相关施工资料。
(三)工程实体监督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 采取点(关键部位)与面(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监督相结合方法。其中关键监督抽查工程包含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工序。
地基与基础工程:
1、 严格实施本市深基坑工程管理相关要求, 关键控制原材料检验与验收、 支护方案评审及支护结构施工、 深基坑工程检测与监测等。
2、 地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或持力层, 相关单位进行地基验收;
3、 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 实施不定时抽查;
4、 检验现场混凝土、 砂浆试块取样方法、 留置数量、 养护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5、 检验地下防水混凝土工程抗渗等级, 防水材料搭接长度, 涂层厚度、 粘结及边角处理情况;
6、 监督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 方可转入上部主体结构施工。
主体工程:
1、 主体工程实施首层、 顶层必检制度;
2、 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 实施不定时抽查。关键抽查梁柱节点关键区、 悬臂构件、 抗震设防方法(拉结筋、 抗震结构柱等), 受力钢筋数量、 连接方法, 构件安装搁置长度、 连接质量; 砌体(填充墙)组砌、 接槎, 二次结构混凝土构件质量; 混凝土浇筑、 养护、 施工缝设置等; 钢结构制作、 安装、 焊接质量, 相关焊缝探伤等检测质量;
3、 检验现场混凝土、 砂浆试块取样方法、 留置数量、 养护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4、 主体工程施工完成, 建设单位应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结构质量抽样检测;
5、 工程实施主体验收前抽查;
6、 监督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结果经质监站认可后, 方可转入装饰及安装施工。
三、 其它监督交底内容:
参与单位
会 签
监督机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其她参与会议代表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记 录(二)
(装 饰 部 分)
工程名称
主持人
地 点
时 间
质
量
监
督
交
底
内
容
市质监站受市城镇建委委托对在建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依据国家、 省、 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 针对工程项目具体特点, 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以及装饰装修使用功效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监督。
一、 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
(同主体部分)
二、 装饰、 屋面、 防水、 保温等工程质量监督
(一)装饰装修工程监督关键:
1、 基础要求
(1)监督检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资格、 招投标情况;
(2)监督实施样板必检制度: 装饰装修安装样板间(套、 墙、 层、 区)应确定具体位置并设置标识(同一标段不少于一处), 表现各工序、 工种施工标准做法及成品效果;
(3)装饰用关键建筑材料、 构配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专题抽检, 凡未经抽检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用于工程;
(4)抽查外墙抹灰及保温、 幕墙、 门窗、 护栏、 内墙抹灰及腻子、 楼地面、 防水等施工质量;
(5)抽查屋面(卫生间)蓄水试验、 外墙(窗)淋水试验及相关统计;
(6)抽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
(7) 大型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 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工程设计单位、 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并将设计文件送审图机构审查。
2、 实体监督关键点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
抹灰工程
①抹灰前基层表面尘土、 污垢、 油渍等应清除洁净, 并应润湿。
②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 应采取加强方法。
③外墙抹灰前, 必需安排专员进行架眼、 支模孔封堵。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喷浆, 填充墙与梁、 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网, 防裂网与各类基层沿缝两侧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门窗工程
①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需牢靠,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②门窗框和副框安装必需牢靠, 固定方法及固定点位置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预埋件数量、 位置、 埋设方法、 与框连接方法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③门窗扇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推拉门窗必需有防脱落方法。
④框墙间及固定点处应使用发泡材料等填充剂填充密实, 窗周表面应采取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应粘结牢靠, 表面应光滑、 顺直、 均匀、 饱满。
⑤门窗配件应与门窗主体相匹配,并应符合多种材料技术要求。
吊顶工程
①重型灯具、 风扇及其她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②吊杆、 龙骨材质、 规格、 安装间距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吊杆、 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 木吊杆、 龙骨应进行防腐、 防火处理。
③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当大于300 mm时, 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 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 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④饰面材料材质、 品种、 规格、 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幕墙工程
①幕墙所采取结构粘结材料必需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 其性能必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要求。
②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多种预埋件, 其数量、 规格、 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③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连接、 立柱与横梁连接及幕墙面板安装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必需牢靠。不一样金属材料接触时应采取绝缘垫片分隔。
④幕墙抗震缝、 伸缩缝、 沉降缝等部位处理应确保缝使用功效和饰面完整性。
护栏设置
①距可踏面高度不足900mm窗户必需设置护栏进行防护。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