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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怎样签署人生第一份劳动协议
“今年1月份, 我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三方就业协议, 当初协议上给我们承诺每个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 而且, 就业协议上面时间为三年。签了就业协议后, 我们开始在企业实习, 现在毕业了企业要与我们签署正式协议, 却将底薪改为每个月1200元, 而且期限只有一年。我该怎么办?”这是我以前学生给我发一份电子邮件内容。大量应届毕业生对怎样签一份劳动协议倍感迷惑。
不签协议肯定不行, 但签了不利于自己协议更是让人气闷。小张是去年毕业, 刚毕业第一份工作, 在一家民营企业, 签协议时候还算规范, 我还提前给她讲了几点注意事项, 小张听得有点儿不耐烦, 恨不得早点儿签字早点儿上班, 拿来协议看也没看就签了, 以后一问周围人才发觉, 她签这个协议即使是三年, 但试用期竟然有六个月, 而其她不少人因为看得仔细, 争取了一下, 最终都签了三个月试用期。这个疏忽不仅让小张被多试用了三个月, 还直接造成年底小张因为别事儿黯然离职时候损失了不少钱。
签约前: 争取做到心明眼亮
签约是非常严厉事情, 也是一个法律行为, 所以签约前了解洽谈十分关键。不过很多毕业生不敢问, 总担心自己问得太多, 会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印象。还有部分毕业生不敢说, 报考了硕士或准备出国, 不敢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 结果给自己找来很多麻烦。
那么, 毕业生应该了解哪些情况呢?通常认为, 毕业生应具体了解用人单位规模、 效益、 管理制度等等, 另外单位隶属也很关键。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通常都有些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 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才能招收职员, 协议书上应签署她们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一样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特殊要求有所了解, 比如是否能够迁户口等等。
除此之外, 试用期要求也是毕业生应该具体了解。《劳动协议法》明确了劳动协议试用期长短是和劳动协议挂钩, 最长不得超出6个月, 试用期间薪资不得低于正式录用期间80%, 即使在试用期内获取薪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亦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在此期限内假如单位不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协议也是要依法负担法律责任。另外, 假如单位只单独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劳动协议期该约定也是无效, 因为法律明确严禁单独试用期协议。法律明确要求单位仅仅只能设置一次试用期, 不得以岗位变动为理由每变动一次都设置一次试用期。单位在试用期内假如要解除劳动协议必需要说明理由, 当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假如要解除劳动协议也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上班后: 注意搜集证据
即使有劳动协议存在, 但用人单位强势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在用工期间侵权案例时有发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某大企业HR经理告诉记者, 现在很多单位都存在一个情况, 协议上签署工资金额远远低于劳动者实际领取工资, 部分工资打入工资卡, 另外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这首先能够大幅压缩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其次一旦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在支付经济赔偿金时候, 往往根据协议上签署金额赔偿, 造成职员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所以职员切不可大意, 注意保留证据,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候, 就能够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还有部分企业不签署或拖延签订正式劳动协议, 前途无忧职场教授苗其巍告诉大家一个处理措施:
《劳动协议法》第82条要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也就是说, 假如你7月20日到企业上班, 到8月20日企业还没有与你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企业应该开始支付你两倍工资。不过你先别急着去向老总要钱, 因为协议法第14条还要求: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也就是说, 到7月20日企业还没有与你签署书面劳动协议, 就视为与你签署了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这么来算, 假如你现在继续低调工作, 到那个时候你不仅能够要求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还能够要求补11个月工资, 企业很快就陷入了进退维谷境地。此时你再和企业谈经济赔偿协商解除, 无疑赔偿金能够要比较高。
应提升维权意识
首先, 在签署劳动协议前, 大学毕业生应尽可能全方面地了解用人单位相关情况, 包含企业文化、 发展趋势、 福利待遇、 职员管理等。通常来讲, 资质和声誉比很好企业, 用工比较规范, 重视企业形象和人性化管理, 非法用工和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情形比较少见。
其次, 毕业生签署劳动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劳动酬劳、 工作岗位、 试用期约定、 协议终止与解除等劳动协议中比较关键条款应尤其注意。比如:
1.工资条款应明确约定具体工资数额, 不应出现不约定或约定“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条款, 以避免实践中有些企业在面试时口头承诺给予劳动者高额工资但却并不实际推行情况。
2.工作岗位约定应明确具体, 不应出现不约定或约定类似于“管理岗位”等抽象约定条款, 以避免出现入职前口头承诺与入职后实际岗位不符情况。如将口头承诺按财务岗位录用职员入职后安排到人力资源岗位从事工作。
3.劳动者应具体了解用人单位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通常会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考评, 若劳动者经考评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故劳动者最好与用人单位书面确定录用条件, 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设定“录用标准”, 并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协议, 损害劳动者权益。
最终, 对于用人单位提出如扣押证件、 交付押金等无理要求应严词拒绝。
现在大学生就业通常程序是这么: 在校期间, 先经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然后由学校、 单位、 个人三方签署就业协议书, 毕业后拿着协议书去单位报到。所以, 七八月份是这些职场新人签署人生第一份协议高峰。
因为就业形势严峻, 很多应届毕业生为了有个栖身之所, 急忙签了就业协议书, 但对用人单位具体情况不甚了解。现在, 毕业了立即去用人单位报到, 要签正式劳动协议, 才开始犹豫。“人家不跟我签约怎么办?”“签约时候骗我怎么办?”“假如签了长久协议跳槽不轻易怎么办?”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 其实归结起来, 还是这份劳动协议怎么签才不吃亏问题。
签协议前看清细节
因为没有经验, 很多大学毕业生都不知道自己立即签署劳动协议是否符合规范, 是否能保护自己利益。因为现在企业使用大多为统一印制协议, 很多人认为, 只要劳动协议条款约定明确、 不留白就能够, 其实, 签署协议时候, 以下多个细节上可能出现毛病也应该引发重视:
1.薪资、 待遇、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工作职责模糊不清;
2.试用期内不签署劳动协议;
3.试用期超出要求(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
4.试用期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不按要求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6.签署劳动协议“单位名称”与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不一致。
“竞业严禁”要有赔偿
劳动者应该多注意那些尤其条款。
具体说来, 劳动者应该首先了解该劳动协议相关试用期是怎样要求。其次, 应该了解协议中对于工作岗位、 劳动酬劳及相关待遇是怎样约定。另外, 在部分高科技企业或者是包含商业秘密单位, 在劳资双方签署劳动协议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商业秘密, 往往会事先确定一个保密条款, 约定劳动者在离开该单位后, 不得使用单位商业秘密。《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劳动协议当事人能够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相关事项。
不过, 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 上世纪90年代中期, 劳动部在《劳动部相关企业职员流动若干问题通知》、 国家科委在《相关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若干意见》中都有要求, 企业要求职员签署保密条款和竞业严禁协议, 需支付不低于职员上年收入50%经济赔偿金。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 要求还尤其强调: “本单位违反竞业严禁条款, 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赔偿费用, 竞业严禁条款自行终止。”所以, 假如劳动协议中有相关保护单位商业秘密事项条款, 劳动者需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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