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协议: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甲方名称: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乙方名称: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联络人: 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
企业账号: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
条 协议项目
甲、 乙双方经过协商, 依据《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 并完全接收乙方规范, 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要求该级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 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 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___网络代理商”资格, 由甲方代其直接用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 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推出其它业务。
第二条 《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应。在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将根据本规范各项相关要求对甲方及全部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 审批、 业绩统计、 考评、 定级、 奖惩等方面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主动宣传推广本协议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 维护乙方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如实向用户通知所提供服务项目及基础报价等, 不得进行以次充好、 削减服务项目、 对无偿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用户利益行为。
3.1.2 甲方办理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用户签定协议, 并向用户提供必需服务和技术支持, 解答用户提出多种问题, 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要求对该级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提供各项服务与支持, 但应受乙方成本控制制约。
3.1.3 依据乙方要求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 甲方认可次支付预付款为必需完成业绩, 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 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确保金_________元, 甲方未完成次支付预付款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 不得要求退还确保金; 甲方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完成次支付预付款业绩且没有其她违反本协议及代理商规范行为, 确保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代理商规范行为, 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确保金中扣除对应款项。
3.1.4 依据乙方要求就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用户约定服务价格。
3.1.5 向乙方立刻提供用户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3.1.6 确保服务质量, 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 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行为。
3.1.7 甲方能够在其企业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网络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 未经正式授权, 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含有垄断性、 排她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络, 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企业或分支机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发混淆行为, 使她人误认为甲方是乙方子企业或分企业、 关联企业或其她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确保其全部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等要求。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要求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 甲方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损失。
3.1.9 与_________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 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合作, 不然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
方赔偿损失。本协议使用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 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相关乙方业务、 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 不然愿意负担对应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其她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组成商业竞争关系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企业、 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商业、 技术领域;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与乙方所提供产品、 服务或者所面向用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 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 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 不然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 应赔偿_________网络对应损失。
3.1.13 甲方应遵守并促进其用户遵守乙方各项服务和产品在线申请/注册条款, 甲方用户违反前述条款行为将被视为甲方行为, 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鉴于条之业务在甲、 乙双方之间进行, 乙方不与用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 甲方递交国际域名注册业务, 因为实施即付即注方法, 一经甲方递交, 乙方便视为甲方及用户同意注册此域名, 乙方将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前提下立刻实施注册; 甲方要求中国域名注册, 乙方接到甲方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 即开始进行查询、 注册; 虚拟主机设置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需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协议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立刻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售后服务, 具体条款由甲、 乙双方之间具体业务协议确定, 但乙方售后服务只对甲方, 不面向用户。
3.2.4 立刻将与甲方代理业务相关价格细则和改变, 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帮助甲方提升技术能力, 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用户或乙方损失, 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失造成损失, 乙方只向甲方负担责任。该责任负担以甲、 乙双方之间发生该笔具体业务金额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用户之间纠纷、 争议、 损失、 侵权、 违约责任等, 均由甲方与用户自行处理, 乙方不介入甲方与用户纠纷、 争议等, 也不对用户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 甲方确保接收乙方在本协议推行期内对《_________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修订。修订一旦作出, 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修订从要求日期起生效。
第四条 对代理奖惩
4.1 依据规范和对甲方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 本协议相关优惠计算不包含中国、 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 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 假如不符合规范中考评标准, 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 或者违反本协议, 以及给用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 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五条 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为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
6.1 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合适地使用乙方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名义, 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行为, 更不得用于其它目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时, 应该完全为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内容服务, 不得夹带其她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甲方在其本身宣传材料、 名片、 市场宣传、 网站建设以及其她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名称、 域名和网站, 都必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并取得乙方书面许可, 方可进行。不然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 商标、 商号、 品牌、 域名和网站侵权, 应负对应责任。
6.2 甲
方及其职员承诺在推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全部或将要拥有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 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 剽窃、 歪曲、 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 提升上述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价值。
6.3 甲方承诺, 若与乙方终止、 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她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 企业名称、 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络, 或者以其它方法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 因上述6.1、 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 甲方愿意负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协议变更、 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甲、 乙双方应本着老实信用标准推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推行中采取欺诈、 胁迫或者暴力手段, 另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 任何一方在推行中发觉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 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 能够终止推行本协议, 但应立刻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推行、 推行不正当或者违约, 该方能够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 在协议实施期间, 假如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成、 各自责任明确推行以后, 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私自终止本协议, 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 如双方同意, 可续签本协议。
7.4 在7.3之情形下, 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财务结算, 各自明确责任。
7.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能够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但应该以书面形式确定。
7.6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发生改变, 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或者终止协议推行。
7.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 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理期或者被清算, 任意一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假如双方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并接收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 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推行不可能、 无须要或者无意义, 任一方均能够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本协议、 解除或延迟本协议, 应自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或延迟推行证实。
9.2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降低损失, 不然应就扩大损失负担责任。
9.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是指不能见、 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客观事件, 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洪水、 地震、 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 动乱、 政府管制等。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均适用中国法律。
10.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要求外, 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含有溯及力。双方可依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法律, 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10.3 一方变更通知、 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络方法, 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 将变更后地址、 联络方法通知另一方, 不然变更方应对此造成一切后果负担责任。
10.4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10.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和对方当事人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义务。
10.6 本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经签字、 盖章后生效, 二份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上述甲、 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