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林 木 采 伐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依据道路施工林木采伐作业需要, 将林木采伐作业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本着达成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双赢标准; 一致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共同遵守实施。
第一条、 作业地点、 期限和内容
一、 地点: 林场境内, 具体砍伐地点界址由甲方管理人员同乙方到实地划定砍伐地点及界址。
二、 期限: 5月8日至6月15日前完成采伐作业内容。
三、 采伐作业内容: 完成甲方指定采伐作业地点林木伐倒、 打技、 造材、 剥皮、 归堆、 木材运达集存点、 木材装车(由 林场负责)、 伐区清理(由甲方负责)、 伐区管护及木材管护等各项工作。
第二条、 作业要求
一、 乙方须组织不少于120名工人进驻4个作业点(只能增多人数, 不能少于进驻伐区人数), 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开工。
二、 甲方依据实际需要可合适调整采伐期限, 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后, 乙方必需无条件实施。
四、 作业质量标准要求:
l、 不破坏林地表土。
2、 松(杉)木伐桩平整, 伐桩上方不高于 10cm, 杂木伐桩上方不高于20 cm。
3、 造材: 杉原条木要求在尾径4公分处断尾, 其它多种原木造材规格按甲方及 林场相关要求实施。
4、 集材: 乙方必需当日将采伐下木材归堆至甲方指定集存地点, 堆放整齐, 确保木材安全。归堆木材, 乙方必需指派专员看护, 预防木材流失、 被盗。看护木材费用由乙方负担。
5、 不得越界采伐: 乙方越界采伐、 占用、 破坏她人林地, 甲方可依金额双倍扣除乙方承包费, 属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有异议而且负担所以引发一切责任。
6、 伐区内采伐地上不得遗弃木材。
7、 乙方必需按时完成伐区清理工作, 柴火归堆必需听从甲方及 林场管理人员指挥归堆到指定地点, 对不清理柴火甲方不给予结算, 并追究责任。
第三条、 采伐作业单价和支付款结算要求:
一、 采伐作业费: 采伐作业费为人民币 万元整。采伐作业费已包含乙方人员作业工资、 人员意外伤害险、 劳动保护用具费用、 作业工具、 工棚、 车辆、 油料及其它物料、 杂费、 保险费、 税费、 木材归堆码方费用、 合理酬劳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
二、 支付及结算方法
1、 甲方于5月2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万元整。
2、 甲方于6月10日支付乙方采伐作业费人民币 万元整。
3、 结款时间: 伐区内木材全部完成装车外运后, 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采伐作业费剩下款项。
第四条、 双方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 负责处理阻碍采伐林木及林地周界或权属纠纷。
2、 依据林木采伐工作需要, 向乙方提供指定采伐区和尽可能帮助。
3、 监督采伐质量和采伐作业进度。
4、 负责在约定时间付款结算。
5、 负责对砍伐剩下树枝及垃圾清理及运输。
6、 用机械帮助乙方将胸径大于1.5米成材移到指定地点归堆码方。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 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作业, 必需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要求, 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按国家要求立刻为雇工购置工伤、 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协议必需条件之一), 确保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 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 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 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2、 乙方进场开工7天内达不到限额人数,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乙方代表及民工必需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 按甲方技术管理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指导作业, 不然,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同时终止支付一切费用, 并拒付采伐作业工程款。
4、 负责伐区范围内林木( 含伐倒木 )、 木材管护。对有可能发生林地产权或界线纠纷,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 林场相关人员处理, 同时停止该伐区作业, 并有责任保护林木不被盗伐或哄抢。甲方支付乙方采伐作业工程款时, 乙方必需立刻与民工结算工资并将工资结算报表交由甲方立案, 若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与民工发生其她经济纠纷或发生意想不到资金损失事件与甲方一概无关,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剩下伐木工程款。
5、 乙方与甲方签署协议时需要提供有效伐木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对应人身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6、 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需配置安全员, 安全员要配带安全员袖标。
7、 乙方伐木人员在伐木现场严禁吸烟, 严禁乱扔杂物,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污染由乙方负全责。
8、 乙方住宿地点用火必需到相关部门申请立案审批, 如未立案审批不得用火, 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9、 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必需配戴安全帽, 并将安全帽带系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清款项, 对本付款金额自付款期限界满之日起,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能立刻划定采伐界限, 乙方有权停工, 并索取对应误工费。
二、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在采伐过程中有偷窃、 盗卖林木情况,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赔偿甲方三倍以上经济损失。
2、 对不按规格造材造成不合格原木段, 甲方按 林场相关要求对乙方进行处罚; 对采伐归堆木材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木材流失、 被盗, 甲方追究乙方负担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成材现行实际销售价格三倍赔偿)。
3、 若乙方拖欠作业人职员资或在作业过程中有损害她人利益行为造成纠纷影响采伐作业, 甲方查实后可从乙方承包作业费中扣除相关款项付给相关方。
4、 对违反林木采伐标准, 甲方按 林场相关要求计扣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采伐, 作业质量不合格, 不按要求造材, 如发觉一次作书面警告, 再次出现不合格作业, 则由甲方罚扣乙方人民币500-1500元违约金, 出现三次直接解除协议并罚扣违约金。
6、 乙方伐木现场未设置安全员, 每少一人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7、 乙方在伐木现场吸烟, 未设置防护方法, 每发觉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8、 乙方住宿地点, 未设置防火方法, 发觉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9、 乙方伐木人员进入伐木区未配戴安全帽, 发觉一人次, 罚款人民币100元。
第六条、 如因自然灾难、 大灾或政策性等不可抗拒原因影响, 致双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安全责任: 在甲方施工林区内作业, 乙方必需做到安全生产, 严格管理, 若因管理不妥造成安全事故,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民工进入林区作业要做好防火工作, 工棚周围必需铲一条10-15米防火隔离带, 生活用火做到火灭人离标准; 严格实施林业部门相关森林防火要求。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 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