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
出租人(甲方): ▁▁▁▁▁▁ 签署地点: ▁▁佳逸豪园▁▁▁▁▁▁▁
承租人(乙方): ▁▁▁▁▁▁▁▁▁▁▁ 签署时间: 4月1 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现就佳逸豪园商住楼租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 出租位置: 长沙市劳动西路298号佳逸豪园XXXXXXXXXX 房。
2、 面积与位置: 建筑面积160.4平方米。本面积为长沙市房地局对该租赁物完工测算面积。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权属情况为第▁1▁种:
1、 甲方对该房屋享受全部权, 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证, 证书编号为: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XXXXXXXXXX号▁▁。
2、 甲方对该房屋享受转租权, 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人许可甲方转租该房屋书面凭证, 该凭证为: ▁▁▁▁▁▁▁▁▁▁▁▁▁。
第三条 交验身份
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身份证实。
2、 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身份证实。
第四条 租赁期限
本租赁物租期为▁壹▁年(月), 从4月1日至3月31日止。租赁日期从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租赁物用途
本租赁物仅限▁▁办公▁▁之用, 乙方确保, 在租赁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要求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前, 不得私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六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法
1、 月租金标准为(大写): 元(¥ .00)整。本协议租金累计: 0 元(¥ .00)整。本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 空调使用费、 电梯使用费、 有线电视使用维护费、 公用部分水电煤气费及套内发生水电煤气费。
2、 租金支付期限: 租金提前15天, 每季度预付一次。
3、 甲方向乙方开具税务局提供房租发票, 税金由乙方负担, 乙方也可将税金另行支付甲方后, 由甲方向税务局开具房租发票。
4、 租金支付方法: 由甲方直接收取或由乙方按时支付到甲方在银行开设帐户中, 甲方收到租金后, 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七条 房屋租赁确保金
乙方在签署协议时须向甲方交付确保金: 叁仟叁佰元(¥ )整。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 房屋租赁确保金除抵扣应由乙方负担费用、 租金、 以及乙方应负担违约赔偿责任外, 剩下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不计息)。
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气等费用交付
本租赁物物业管理费、 空调使用费、 电梯使用费、 有线电视使用维护费、 水电煤气费依据长沙市物价局核实收费标准由物业企业另行收取, 其收取时间和方法由物业企业另行要求。乙方应保留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第九条 租赁物交付与返还
1、 交付: 甲方应于4月1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 返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隶属设施、 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该负担费用。除非乙方取得甲方同意继续租赁, 不然乙方必需按时将租赁物返还给甲方, 逾期按天天平均租金两倍给予甲方赔偿。
第十条 租赁物维修
1、 甲方维修范围及费用负担: 房屋结构、 屋顶、 墙体。
2、 乙方维修范围及费用负担: 与租赁物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和负担面积内配套服务设施。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珍惜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负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负担赔偿责任, 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 费用由乙方负担。
4、 对于该房屋及其隶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损耗, 乙方不负担责任。
5、 甲方因维修租赁物而影响乙方使用三天以上, 甲方应对应降低租金或延长租期。乙方因维修(装修)租赁物而影响经营, 其责任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 租赁物改善或增设她物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她物。乙方因工作需要需对租赁物增设她物(含外墙), 必需符合长沙市装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并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同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对该房屋做以下改善: ▁无▁▁▁▁▁▁▁▁▁▁▁▁▁▁▁▁▁▁▁▁▁▁▁,改善房屋费用由(□甲方 /√乙方)负担。
2、 甲方(□是 / √否)许可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装饰或添置新物。
第十二条 租赁物转租、 转让与抵押
未经甲方同意, 甲方不许可乙方转租、 转让、 抵押租赁物, 不然, 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另行出租, 造成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租赁物续签
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 应提前两月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 取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如若有第三方要求租赁,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租赁权。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 本协议继续有效, 租赁期限不定时, 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但应提前30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乙方必需按时缴纳租赁物租金, 乙方逾期20天仍未能交付租金, 甲方有权天天按月租金1%收取滞纳金, 用乙方确保金(押金)直接抵扣租金, 同时, 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乙方中途退场,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乙方所交租金、 押金不退还。
2、 乙方中途退场或协议期满时, 应对租赁物保持原样, 不得人为破坏。对租赁物内部结构改善或增设她物双方依据“来修去丢”标准进行处理, 主体结构则应该回复原貌, 甲方不负担由此产生费用。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物品, 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或根据另行达成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补充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作要求, 根据《中国协议法》要求实施。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署名): 法定代表人(署名):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附件: 《房屋隶属设施、 电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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