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深圳市芭黎之花商贸有限企业
葡萄酒经销伙伴合约
本葡萄酒经销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签约双方为: 深圳市芭黎之花商贸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芭黎之花”)地址: 深圳市笋岗东路宝安广场; (以下简称“经销商”)地址: (芭黎之花和经销商以下共称“合作双方”)
1)授权
芭黎之花授经销商在指定销售区域: 市(以下简称“销售区域”)行政区内销售和配送甲方所提供葡萄酒(以下简称“产品”)。
2)合作双方责任
芭黎之花与经销商同意根据本合约附录所列条款, 建立亲密合作关系, 共同在销售区域内销售发展产品市场。
3)合约使用期
本合约使用期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 直至 年 月 日终止。经销商在合约期第一年未能达成年度销售指标, 则芭黎之花有权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合作双方于截止日之前1个月完成续约手续, 不然, 合约期满后, 本合约即自动终止。本合约不含有到期自动续约含义。
4)本合约表示合作双方对本合约包含其附录和全部附件内容全方面认同。
附件A 产品价格表清单和价格指导 附件B 年度销量目标
附件C 芭黎之花指定汇款银行帐户 附件D 芭黎之花产品签收信息确定函
谨此确定, 本合约经过双方具体研究、 了解及接纳其内容(包含本合约附录所列条款和全部附件)后, 由合作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
品牌商 经销商
单位名称: 深圳市芭黎之花商贸有限企业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代表人: (盖章) 代表人: (盖章)
附录
1、 合作双方责任
芭黎之花与经销商同意根据以下条款, 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在销售区域内销售发展产品市场。
a) 芭黎之花同意
i) 芭黎之花确保全部产品均符合国家卫生及质量标准;
ii) 芭黎之花在收到经销商订单后, 在二十四小时内确定订单货物是否缺货, 如有缺货, 芭黎之花应以传真形式通知经销商更改订单;
iii) 合作双方确定订单后, 芭黎之花通知经销商应付货款金额, 在芭黎之花财务部确定收到经销商货款后, 芭黎之花应于 2 日内向经销商供货, 运费由经销商支付。
b) 经销商同意
i) 竭尽全力在销售区域内开发产品销售潜力, 完成年销量目标(见本合约附件B);
ii) 实施芭黎之花与经销商一致同意业务和市场计划;
iii) 经过提供充足人员、 运输、 仓库和管理资源, 满足市场对产品销售需要, 为实施本合约投入所需资金并负担所需费用;
iv) 产品只销售和运输至销售区域内用户及其它批发商, 零售点或最终消费者;
v) 在策划和实施产品广告活动、 市场活动和促销活动时与芭黎之花充足合作;
vi) 保持仓库清洁和安全, 葡萄酒贮藏温度在16℃左右最为适合, 避免强光照射, 产品按优异先出法周转, 不可缺货。最低库存量不可低于三周销量标准;
vii) 在协议期满后, 芭黎之花依据经销商年度销售目标(附件B)达成百分比以产品形式最高给予经销商协议期内总销额(芭黎之花出货产品数量计算)3%作为销售奖励, 奖励支付时间为协议满一周年后1个月内。具体方法以下:
- 达成销售目标60%, 芭黎之花给予1%销售奖励;
- 达成销售目标80%, 芭黎之花给予2%销售奖励;
- 达成销售目标100%, 芭黎之花给予3%销售奖励;
viii) 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如遇投诉问题应填写投诉汇报并立刻通报芭黎之花, 经销商对于投诉全部处理方法应事先取得芭黎之花书面同意。
c) 市场推广活动
芭黎之花在经销商销售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促销, 加强葡萄酒品牌和芭黎之花形象工作, 经销商须充足合作和帮助实施。
d) 合作双方关系
i) 经销商是独立于芭黎之花一个合约方, 不代表与芭黎之花有任何其它关系, 不是芭黎之花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或隶属机构。所以经销商自行负责支付全部税款及与本合约相关债务。
ii) 经销商和“合作双方”两个词语乃本合约专用称谓, 意在表示合作双方特殊关系。此关系并非依据中国协议法组成“合作经营关系”, 同时本合约绝无成立合作经营关系意图。
e) 保密
双方确定本合约条款和相关业务计划均须保密(“保密信息”)。经销商同意除非事先取得芭黎之花书面同意, 经销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使用于本合约无关事务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
f) 赔偿
芭黎之花不负担任何因不可抗力原因引至后果和责任, 所指后果包含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因为通讯中止、 机械故障或操作失识、 电力故障或中止、 设备不足或安装不善、 政府行动、 暴乱、 战争、 火灾、 水灾, 爆炸或芭黎之花能力范围不可控制其它原因引至后果。
g) 利益冲突
芭黎之花绝不许可其职员在经销商企业单位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或商业利益; 芭黎之花职员不得从经销商收取工资、 费用、 奖金或其它任何形式赔偿, 馈赠或有价物。
2.产品购销条款
a) 定价-进货价
芭黎之花将按本合约周围A产品价格将产品出售给经销商。除非芭黎之花和经销商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约, 经销商不会得到任何奖励和返利。
b) 付款条款
i) 经销商全部订货须先款后货, 以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芭黎之花指定银行(附件C), 附件上需有负责上签字及加盖公章方有效), 芭黎之花财务部确定货款收到并进帐后, 将安排送货。假如采取其它任何付款方法, 需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单独付款协议方可实施。
ii) 经销商不得委托芭黎之花职员代其收取属下用户货款或实施与芭黎之花无关或不认可业务, 由此引发损失, 芭黎之花概不负任何责任。
c) 验收
i) 如运输采取芭黎之花委托第三方物流汽运, 经销商到货地址为:
。接验货签收人为: ;
ii) 如运输采替换办铁路运输至经销商城市货运车站, 具体到站为: 。接验货签收人为: ;
iii) 经销商如改变交货地址或收货签收人, 应提前7天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芭黎之花企业财务部;
iv) 经销商在产品送抵其仓库后立刻验收。假如货物不符合订货要求, 经销商应在到货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芭黎之花, 倘若送货数量与订货量发生差异, 经销商应在到货后立刻汇报芭黎之花, 并让第三方物流人员签字确定。
d) 退货政策
除非因产品质量问题外, 任何产品售出后不接收退货。
e) 售价-出货价
产品在销售区域内售价须遵守芭黎之花价格指导(见本合约附件A)。
3.合约使用期及终止条款
a)合约终止
i) 假如合作双方中其中一方违反本合约关键条款而且未能在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更正, 则本合约另一方能够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立刻终止本合约。倘若经销商不能根据本合约推行其一切责任或未能达成协议之销量目标或其它议定指标, 芭黎之花有权立刻终止本合约。
ii) 假如合作双方中其中一方无法偿还债务、 被申请或自动申请破产或进行企业机构重组, 则本合约另一方能够向对方给予两天通知终止本合约。假如合作双方其中一方违反了本合约中保密条款, 则本合约另一方能够向对方给予两天通知终止本合约。
iii) 本合约终止后, 未实施订单将被视为取消。
iv) 从终止本合约之日起30天内, 合作双方需结清任何未结帐目。
b) 法律管辖
本合约受中国法律管辖。
c) 争议处理
与本合约相关任何争议在未能经过友好方法立刻得四处理时, 将提交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附件
附件A 产品价格表清单和价格指导 附件B 年度销量目标
附件C 芭黎之花企业指定汇款银行帐户 附件D 芭黎之花产品签收信息确定函
附件B 年度销售目标
产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累计
附件C 银行账户(一)
企业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帐号
开户人(个人)
帐号
开户行
附件D 经销商葡萄酒签收信息确定函
经销商葡萄酒签收信息确定函
兹有我企业 确定以下“葡萄酒”产品签收授权信息, 并以此作为收货依据:
1.收货人名称:
2.收货地址:
3.授权收货人姓名: :
4.预留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
5.电话:
6.手机:
以上资料若有改动, 本企业将立刻更改此函并交至芭黎之花企业; 若本函信息与实际收货信息不符, 芭黎之花企业及委托物流企业有权不予确定。
合作伙伴
单位名称:
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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