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蒸汽供用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用汽方):
乙方(供汽方):
南京丰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企业旗下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为武汉国家九龙产业基地建设、 运行商, 在九龙产业基地园区正当拥有区域能源站, 有资格向用户供给工业蒸汽, 能满足本协议约定九峰九龙产业基地用户(以下简称甲方)蒸汽需求。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蒸汽供给和使用中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经甲乙双方协商, 签署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释义
本协议所指蒸汽供给指满足一定压力、 温度参数要求蒸汽供给; 甲方自愿接收乙方对其进行蒸汽能源供给, 乙方经过蒸汽能源供给满足甲方蒸汽需求。
第二章 用汽地点及建筑性质
2.1 用汽地点:
2.2 建筑性质:
1) 工业
2) 商业
3) 办公
4) 住宅
5) 其她
第三章 供汽参数及用途
3.1 蒸汽参数
最大/最小额定用汽量(t/h)
蒸汽使用参数
压力(MPa)
温度(℃)
供汽时间
3.2 蒸汽用途
⑴ 采暖: ㎡
⑵ 热水: t/h
⑶ 生产: t/h
⑷ 其它: t/h
第四章 蒸汽价格及计费方法
甲方接收乙方供给蒸汽服务服务, 应向乙方支付蒸汽管网建设接口费以及蒸汽使用费, 交费价格及计费方法以下:
4.1 蒸汽接口费
4.1.1 接口费收取标准为: 万元/吨。
4.1.2 本协议接口费协议价为: 万元人民币, 大写 万元人民币。
4.2 蒸汽价格
4.2.1 现行蒸汽供给价格为: 元t/h(0.8MPa饱和蒸汽); 如遇能源价格变动(包含水、 电、 天然气等), 则经由园区协议约定确定价格后,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价格调整协议。
4.2.2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价格管理条例》、 武汉光谷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投资有限企业协议约定以及武汉价格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确定用汽价格, 协议使用期内, 如遇价格调整, 根据新文件要求实施。
4.3 计费方法
乙方若依据蒸汽用量表计量收费, 甲方在接到乙方收费通知单20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缴用汽费。
4.4 结算方法
4.4.1计算公式: 单价×气量 = 价格
4.4.2 结算周期: 1 个月结算一次。
4.4.3 结算方法: 蒸汽款结算严格实施预付款制度, 应于每个月24日之前按次月用汽计划120%支付蒸汽款到账。每个月25日为结算日, 双方对上月购蒸汽量进行查对, 账面上所剩预付款额度将顺延至次月。每个月月底之前, 依据当月交易蒸汽数量, 由乙方向甲方开具购汽发票。
4.4.5 蒸汽预付费协议价款: 首次预付蒸汽款人民币 20万元人民币, 大写 贰拾 万元人民币。
4.4.6 经过银行转帐方法结算, 乙方应对其指定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 安全性、 正确性负责。
收款人: 武汉法斯克能源科技有限限企业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章 蒸汽供给设施建设、 产权及维护管理
5.1 蒸汽能源站及管网建设费
经甲乙双方约定, 蒸汽能源站和管网建设由乙方负担, 产权归乙方全部, 且乙方保有使用、 转移、 收回权利, 如甲方购置则需另行签署购置协议。
5.2 甲乙双方供用汽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蒸汽主管网至用户接入计量表前阀门(贸易结算表品牌由双方共同决定)。
5.1.1 表前阀门以前产权归乙方全部。
5.1.2 表前阀门(含阀门)归甲方全部。
5.1.3 双方各自负责自己产权内设备维修保养和更换。
5.1.4 计量表(贸易结算用表)定时检验由产权方负责。
5.3 供汽期内运行调度与故障处理。
5.3.1 甲方应于每个月24日之前向乙方申报次月用汽计划。
5.3.2 乙方应于每个月28日之前对甲方次月用汽计划形成调度方案反馈给甲方。
5.3.3 甲方设备管理人员应服从调度方案统一指挥。
5.3.4 甲乙双方生产设备出现威胁蒸汽供给源和系统管网安全运行突发事故时, 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并采取对应紧急方法, 主动组织抢修。
第六章 计量仪表管理
6.1 计量仪表是甲乙双方供用汽费用结算关键设施, 关键由乙方负责管理, 甲方应该做好计量设施维护工作。
6.2 乙方依据甲方用汽量设计购置并安装调试甲方计量装置, 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6.3 双方共同抄表次数为: 1 次/月, 抄表日期为: 每个月25日 ; 以抄表统计作为用汽量和用汽费用计算依据。
6.4 计量数据在要求范围内应视为合理误差, 误差超出许可范围, 应按相关要求退还或补交用气费用。
6.5 计量仪表必需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时校验, 由乙方统一组织双方认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甲乙双方派人参与,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6 在计量仪表使用期内, 任何一方提出仪表计量有误, 由提出方向有资质计量判定部门申请判定。判定费最终由仪表计量认定有误一方负担。
6.7 若仪表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计量, 甲方应立刻通知乙方, 若仪表需维修或更换零件, 应由乙方处理, 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6.8 甲方用汽量低于仪表可测最小瞬时流量时, 仪表自动按可测最小瞬时流量累积; 停止用汽时, 应关闭流量计前阀门, 仪表自动停止累积。
6.9 仪表电源应接在甲方主控电源上, 不许可停电。特殊原因造成停电, 要立刻与乙方联络, 说明情况, 不然, 仪表统计停电时间内, 乙方将按协议最大用汽流量两倍收取费用(前七天平均量两倍)。
6.10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 以故障前 七 日平均用汽量作为结算依据。
6.11 按要求周期检验、 校验、 轮换计量装置, 计量异常时, 责任方应立刻查明原因并整改
6.12 计量仪表超出使用期限应给予更换。更换措施同本款二条。
第七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应按上述约定参数用汽, 为确保乙方汽源和管网有效经济运行,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当甲方用汽负荷或时间与协议约定参数不符时, 不符部分超出约定20%时, 双方应重新核定, 并以补充协议给予确定。
7.2 甲方投资建设蒸汽用生产设备、 设施、 管道建设等, 依据相关工程验收标准验收, 并经乙方技术部调查、 确定合格后, 乙方可同意甲方设备、 设施接入乙方蒸汽供给系统。
7.3 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 按时缴纳蒸汽接口费和使用费。
7.4 甲方需要变更户名和设备产权时, 应立刻向乙方办理用户更名手续, 并结清所欠费用。
7.5 如甲方需变更用汽性质或暂停用汽, 应该先向乙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汽时, 应该将用汽费用结清。
7.6 甲方应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用汽设施应该认真维护、 立刻检修。
7.7 负责在协议约定时间进行气量交接计量、 监督及交接计量凭证签认工作。
7.8 甲方应指定专员报用汽计划: 每个月24日报下个月月度用汽计划, 每七天四报下一周周用气计划, 每日晚17: 00报次日用汽计划。
第八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有权对甲方用汽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8.2 检验甲方用气情况, 对不符合约定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8.3 甲方用汽设施或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可能造成供汽设施损害时, 或者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限内拒不交费, 乙方有权中止供汽。
8.4 乙方因供汽设施临时检修等原因, 需要中止供汽时, 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需要中止供给时, 乙方应该立刻抢修, 并在5小时内通知甲方。
8.5 有义务按协议约定供汽参数向甲方供汽。
8.6 负责汽量交接计量操作、 交接计量凭证填写工作及签认工作。
8.7 提供交接计量凭证, 计量凭证一式 叁 份,交接计量凭证由供用汽双方签字认可生效。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 因为甲方责任未按协议约定最大蒸汽量60%使用蒸汽, 给乙方造成损失, 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并根据接口费协议价款 50%支付违约金。
9.1.2 如甲方未按期缴纳用汽费, 乙方可自逾期之日起, 每日按未缴蒸汽费5‰收取违约金。逾期1个月仍未缴纳蒸汽费和违约金, 甲方有权限供或者停止供汽, 甲方应该赔偿乙方所以而遭受损失。
9.1.3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供汽设施损害或其她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因为乙方责任未按协议约定时限向甲方供汽,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9.2.2 乙方供汽设施出现故障, 未能立刻通知甲方,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9.2.3 甲方在用汽期间, 如乙方供汽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 在甲方未欠费前提下, 按日折算标准汽价减收用汽费。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不负担责任:
1) 甲方私自加装、 拆改、 迁移、 损坏供汽设备设施;
2) 甲方自主设计、 安装室内制冷、 制热和工艺用蒸汽设施、 设备, 造成用汽达不到标准;
3) 非乙方原因造成供用汽设施损坏, 且责任明确;
4) 乙方热力设备、 设施正常检修、 抢修和供给试运行期间;
5)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及停水、 停电、 停气(天然气)造成中止、 停止供给。
9.3 不可抗力
9.3.1下列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战争、 动乱、 地震、 飓风、 洪水、 冰雹、 雪灾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9.3.2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推行协议义务时, 应采取有效方法, 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损失, 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在其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实文件。
9.3.3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按期推行或不能推行所造成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方法避免、 降低损失, 应就扩大损失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十章 推行期限
协议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章 协议生效、 变更、 解除和终止
11.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 协议变更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11.3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协议, 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协议解除通知, 通知抵达对方时协议解除。
11.3.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11.3.2对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
11.3.3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推行协议义务。
11.3.4在推行期限届满之前,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推行协议义务。
11.3.5甲方拒不支付协议价款超出 20 日。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1.4.1协议已经根据约定推行完结。
11.4.2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11.4.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协议。
第十二章 其她约定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一式 肆 份, 甲方执 贰 份, 乙方执 贰 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武汉法斯克能源
科技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服务电话:
联络电话: 投诉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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