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紧开发建设, 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将马屿镇马南村地块工程委托乙方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守自愿平等、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书, 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马屿镇马南村地块工程
2、 工程地点: 马屿镇马南村
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 ㎡, 其中地下室面积约 ㎡,上部建筑面积约 ㎡, 正确面积详见施工图纸。
4、 项目总投资(估计): 约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决算为准)。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成合格标准。
第三条 工程工期
总施工工期为540天(土方开挖完成开始计算到工程预验收)。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工程项目管理依据
1、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以及其她相关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2、 本工程施工协议以及施工过程中形成其她协议及文件。
3、 定额和政策性文件依据:
⑴、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⑵、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⑶、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⑷、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⑸、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⑹、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⑺、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
⑻、 实施温建建【】35号《相关深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通知》, 适适用于本工程预算与结算造价确定, 材料及人工动态调整确定措施单独约定。
⑼、 实施温建建[]317号文件《相关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知》
⑽、 实施温住建发〔〕219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相关深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公布管理通知》, 适适用于本工程预算造价确定。
⑾、 实施温住建发【】39号文件《相关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员教育经费专款专用指导意见》(本工程仅实施职员教育经费相关要求)
⑿、 瑞住建发【】237号文件《相关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通知》
⒀、 实施定额实施期间各类勘误、 补充定额及相关造价政策性文件。
第五条 工程项目承包内容、 类别及总造价计价方法
1、 施工工程实施总承包, 施工范围包含房屋土建工程(不包含土方、 打桩、 门窗)、 涂料和内外保温层、 水电安装、 消防工程。
2、 甲方分包工程: 甲方补给乙方对应费用作为总包服务费(土方5元/m3、 门窗20元/m2、 外墙涂料3元/m2、 外墙多彩漆10元/m2、 电梯按造价3%)。总包配合费由乙方和分包单位自行协商确定。
3、 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类别判定: 本工程类别按要求类别中值取费。
4、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以浙江省相关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配套费用定额及其现行当地域相关计价文件为依据, 编制依据按以上文件并依据最终施工图纸确定以后具体计算。施工期间按政策性调整文件实施。
5、 工程造价确定: 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查对完成后, 按本补充协议约定下浮率下浮后确定。
6、 材料价格(除核定综合单价外)。在编制预算时按当月《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实施, 若《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无对应材料价格, 则参考《温州工程造价信息》; 若《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仍无对应材料价格, 则参考《浙江工程造价信息》; 若信息价均无对应材料价格, 则询价确定。(若预算编制当月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次要材料按3月瑞安市工程造价信息价计算)。
7、 除本协议已明确约定材料及人工按动态管理调整、 暂定材料价格外, 其她材料价格实施一次性包干。
8、 材料动态管理要求:
⑴、 实施动态管理材料: 钢材、 水泥、 商品砼、 砌体材料、 砂石、 管材、 电线电缆。
⑵、 土建、 水电安装结算时材料动态管理要求:
a、 (协议工期前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格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材料定额用量。
b、 材料动态调整额仅计取税金。
9、 土建、 水电安装结算时人工动态管理要求:
⑴、 (协议前80%工期月份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人工价格指数-1)×人工费总额。
⑵、 其中人工费指数参考温州信息价公布人工价格指数, 人工费总额由双方按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人工费占工程造价百分比计算。人工动态管理调整额仅计取税金不参与下浮。
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延误期间因人工、 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价差由发包人负担; 反之, 因价格下降价格造成价差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延误期间因人工、 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价差由承包人负担; 反之, 因价格下降价格造成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⑷、 材料用量为可调规格材料协议用量(以投标函材料数量为准)与联络单变更材料用量之和。
10、 下列相关费用要求:
⑴、 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等发生一切费用, 乙方在施工中以实际数量按定额计算。
⑵、 自备发电机及储水设施所发生一切费用: 包含因为供电部门停电、 变压器损坏和维修引发停电、 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费用, 乙方应在总造价下浮率中考虑, 且工期不予顺延。
⑶、 地下室外和围护之间需要回填如原围墙内土方回填费用不予计算, 如需要借土方外运回填, 借土外运部分土方工程量按实计算。
⑷、 地下室围护设计方案由甲方提供, 地下室围护施工方案经甲方会同相关部门会审经过后才可实施。甲方对方案负责, 乙方负责施工, 因围护施工不妥对周围造成损害以及被索赔处理, 由施工方负责, 若设计方案缺点由甲方负责。
⑸、 塔吊、 垂直运输机械基础建造费用, 本工程所需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基础费用依据施工方案按定额计算, 但必需在施工前提供塔吊基础方案由甲方认可。
以上条款中, 除特殊约定外, 套定额并按要求取费项目结合总造价优惠率下浮; 核定综合单价项目不参与下浮, 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
11、 以下内容费用均在乙方优惠率中考虑, 以后不得反复计取。
⑴、 提供甲方和监理方办公用房各二间;
⑵、 本工程三通一平基础完成按现在交付状态, 如需深入处理不计费用;
⑶、 地下室施工增加费: 包含地下室后浇带(或沉降缝等)清理, 保护等方法费用进入预算内。
⑷、 因施工噪音, 物体坠落, 材料抛散而影响环境卫生, 交通城管, 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 由乙方和相关管理部门联络, 自行处理。所以造成工期延长, 由乙方负责。
⑸、 凡本协议没有明确许可补差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由甲方负担, 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其她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 行车干扰费, 环境保护费)等。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当中, 与施工相关一切设施、 设备、 人员、 材料堆场等, 必需控制在总平面图要求范围内。假如超越了该范围而引发二次搬运及施工场地原因产生二次搬运等费用。
⑹、 因为居民举报或学生高考期或是环境、 市政和建设主管部门严管而不得不赶工期所采取方法增加费用。
12、 设计变更和签证要求:
设计变更: 包含设计变更图纸及联络单、 现场签证单, 需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并经甲方盖章认可, 方才进行变更施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立刻签证, 也必需在取得甲方现场责任人和工程部同意后盖章, 才能够变更, 并在事件发生十天内签证, 若造成施工无法进入下道工序, 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并顺延工期。签证单必需附有变更施工时现场照片, 不然视为无效, 不予追加费用。全部设计变更费用按计价依据计算, 变更后依据实际变更签证单(签字并盖章)作为决算依据。办理决算相关程序及取费、 材料价格、 下浮优惠率等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实施。遇有特殊变更, 发包方用应作合适赔偿。
第六条、 协议价款
以甲方提供最终施工图纸为依据, 依据本协议计价措施计算工程造价, 经甲乙双方核定经过议标方法后总造价下浮5%作为协议价款。(不作下浮有暂定价、 甲供材料设备、 甲方询价部分)(假如垫资到±0.000完成侧下浮2%作为协议价款)。
第七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1、 签署施工协议后一星期内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施工费, 每个月25日乙方上报实际完成工程量, 经监理和甲方签认确定后, 14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85%。
2、 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95%;
3、 完工预验收整改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需办理完成工程结算, 双方同意结算后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97%, 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 保修期金为贰年, 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至工程总款99%; 保修期满贰年后结清剩下尾款(无息), 保修期年限按相关要求实施。
4、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切费用, 承包人不得移作她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如承包人抽走用于本工程资金, 且影响了工程实施, 按承包人违约处理。甲方必需将全部工程款汇入乙方基础账户, 以乙方进账单结账, 不宜使用现金方法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支付个人与现场人员款项, 概不作为工程款, 乙方不给予认可。
5、 增减工程量在甲方校对签字盖章认可后按付款方法进入当月进度款支付。
第八条 履约确保
1、 签署施工协议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金300万元。
2、 履约确保金退还: 结构±0.00 以下工程量全部完成后(不包含后浇带)退还。
第九条 安全施工
1、 安全施工与检验
⑴、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要求, 随时接收安全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负担。
⑵、 承包人应对己方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办理对应保险。
2、 安全防护
⑴、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应该准备安全防护方法, 防护方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因防护方法不妥造成第三方损害, 由承包人负责。
3、 安全保障
⑴、 承包人应该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策要求, 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购置保险, 为施工现场材料安全购置保险, 不然所以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担。
⑵、 承包人应该对施工现场立刻清理, 对塔吊基础、 临时设施等使用完成后立刻拆迁, 以避免对施工人员和第三方伤害。
第十条 违约、 索赔和争议
依据《中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要求》、 《中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违反相关条例, 按条例要求实施。
1、 本项目处于瑞安, 每年都有3到4次台风攻击, 性每年中考高考停工, 这两个原因都必需考虑在总工期内, 不可顺延, 其她不可抗力(台风、 战争、 地震)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代表和工程部确定后, 协议工期可对应顺延。抗静压工期不计入协议工期, 具体时间由监理及甲方依据实际时间签字认可。
2、 因乙方责任原因引发不能按期完工, 应负担违约责任。
3、 因甲方原因引发工程无法施工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 应负担违约责任。
4、 施工期间, 乙方在连续拖延30天施工工期, 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仍然无正当理由在继续拖延, 又没有书面作出解释,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全部施工现场设备和人员, 乙方必需撤离, 办理材料清点及资料移交工作, 手续移交完成后办理结算。
5、 本工程整个项目质量目标为 “合格”。如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 必需返工到合格, 并按该单位工程总造价3%罚款, 在结算中扣除。
6、 若发生本村村民干扰施工现场情况, 发包发和承包方应主动协调处理; 对造成工程停工且无法短期排除则工期顺延, 对造成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7、 双方约定,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本协议实施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协商不能处理, 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瑞安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保修
1、 保修相关要求:
⑴、 保修期限:
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现行相关要求实施, 保修期从甲方同意完工之日起计算为限。在保修期内所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应在三天内无偿维修或更换, 如因非乙方原因需要整修, 可酌情收取材料费。乙方如不立刻保修, 甲方能够委托其她单位维修, 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时承包方另补维修费), 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甲方使用不妥或二次装修造成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
⑵、 保修金:
工程完工预验收整改合格三个月内提交应归档全部技术资料与工程结算审定书, 决算办理完成后, 提取结算总价 3 %为保修金, 余款一次性付清。保修期满一年支付至工程总款 99%; 保修期满二年结清剩下尾款, 甲方自行发包给她人施工项目, 乙方不予保修。
第十二条 其她事项
1、 本工程不得转包, 甲方发觉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时, 可单方终止协议, 停止支付工程款, 履约确保金不予返还。
2、 施工用水、 电由甲方接至施工现场并留置接口, 并负责设置水、 电计量总表。区内管网, 施工水、 电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3、 施工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要搞好地方和四邻关系; 在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 发生地方、 四邻等纠纷, 由甲乙双方负责处理。
5、 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齐全完工验收资料六份, 另电子文档1份。
6、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7、 本施工协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招标文件或施工协议有不符或冲突之处, 以本施工承包补充协议为准。
8、 本协议一式陆份, 甲、 乙双方各执叁份, 方便备查, 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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