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密及竞业严禁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已同甲方签署了劳动协议, 为甲方职员, 因工作需要, 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为维护企业与职员共同利益, 预防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流失, 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企业法》等法律、 法规要求,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书中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属于甲方全部, 含有实用性, 不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从外界公开渠道直接取得, 能给甲方带来经营利益, 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方法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 其中:
1. 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发展计划、 投资决议、 机构改革方案、 用户名单(名单信息中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 联络人、 联络方法、 与企业合作项目信息等)、 教授名单(名单信息中包含但不限于教授姓名、 任职信息、 联络方法、 与企业合作项目信息等)、 知识产权、 行业标志性产品经营资料、 为经营使用各类数据(包含但不限于互联网产品形成用户数据、 流量数据; 活动数据; 财务数据; 高层管理人员、 关键业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人事数据等)、 活动方案、 广告策略、 营销计划、 招商方案、 可行性研究汇报、 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 法律事务信息、 未公布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未公创办公室会议统计、 不宜对外公开内部规章制度。
2. 技术秘密包含但不限于: 工作计划、 工作进度、 技术方案、 工作步骤、 数据库、 软件、 软件文档、 系统、 产品、 服务或由甲方拥有、 开发或正在开发程序, 包含但不限于从计划、 制图、 图表、 草图、 模型或者程序说明中取得信息, 从设备检验中及从电脑程序、 数据库、 软件、 电脑硬件组件或者其她类似零件中取得信息。
二、 甲方依法享受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全部权。
双方确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终止与甲方劳动关系一年内, 因推行职务或者利用了甲方物资或者资料或者甲方提供其她物质条件、 业务信息等产生结果, 属于职务结果, 其知识产权归甲方全部。甲方有权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职务结果。乙方应该主动提供一切必需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需行动, 帮助甲方取得和利用相关知识产权。
三、 保密责任: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必需遵守甲方各项保密规章、 制度, 推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保密职责。甲方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要求或者有不明确之处, 乙方应本着谨慎、 负责态度, 采取必需、 合理方法, 保守其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除推行职务需要之外,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泄露、 传输、 公布、 发表、 传授、 转让或者以其她任何方法使任何第三方(包含根据甲方保密要求无权知悉该秘密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 也不得在推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
3. 乙方与甲方签署劳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仍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直至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解密等方法公开时止。
四、 竞业严禁义务
1. 乙方承诺, 在甲方任职期间, 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第二职业。
2.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不在与甲方从事行业相同或相近似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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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协议提及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职员在职、 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开展业务有竞争关系。
2.2 本协议提及有竞争关系单位, 包含但不限于: 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直接竞争单位; 该竞争单位设置、 直接/间接参股、 控股、 实际控制单位; 受同一企业控制竞争单位关联企业; 其她与甲方有竞争单位单位。
2.3 本协议提及有竞争关系地址限制:
3.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相关产品研发、 生产和经营活动。
4.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不得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用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含为其提供信息、 提供服务、 收取订单、 直接或间接转移企业业务行为以及其她多种对企业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行为, 不管是否取得利益; 直接或间接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拥有股份或利益、 接收服务或获取任何利益。
5.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本人或与乙方指定她人或乙方授意个人或机构不得合作直接参与生产、 经营与企业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业务。
6.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引诱、 要求、 劝说、 雇用或激励企业其她职员离职, 或试图引诱、 要求、 劝说、 雇用、 激励或带走企业其她职员, 不管何种理由或有没有理由, 不管是否为本身或任何其她人或组织利益; 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企业任何职员在其她单位任职。
7.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离职后 个月内乙方不得向与企业有竞争关系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咨询服务、 合作或劳务。
8. 乙方承诺, 不管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 乙方须于离职审批经过后当日向甲方移交全部自己所持有或掌握甲方财物和载有甲方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信息一切载体, 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文件统计、 资料、 图表、 笔记、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盘、 光盘、 仪器及其她任何形式载体。乙方应确保相关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信息不外泄, 并不得将商业秘密、 技术秘密私自保留或复制或交与任何第三方。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工作条件, 为乙方职务发明、 科研结果提供给用和生产条件, 并可依据乙方发明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但职务结果全部权归甲方全部。
2. 甲方有权就乙方竞业行为进行调查、 索赔。
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严禁赔偿金。
4. 甲方有权在正常支付竞业赔偿金情况下, 依据乙方提交新用人单位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出现本协议中约定之竞业严禁情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按本协议对甲方进行赔偿。
六、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须严格遵守推行本协议第四款所要求竞业严禁义务。
2. 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该与甲方确定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竞业严禁义务。如乙方有竞业严禁义务, 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严禁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 乙方依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严禁赔偿金, 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造成甲方没有立刻支付竞业严禁赔偿金, 不影响乙方竞业严禁义务推行; 如因特殊情况乙方能够解除竞业严禁义务, 乙方必需取得甲方出具《竞业严禁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 取得该通知书后, 乙方方能解除竞业严禁义务。
3. 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 竞业严禁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此种情况下, 甲方无法支付竞业严禁赔偿金, 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严禁赔偿金”为由拒绝推行竞业严禁义务。
4. 乙方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一周向甲方书面说明新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和主营业务。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 乙方同意按以下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1.1 乙方违约行为没有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失小于本条违约金计算数额总额情况下, 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按本协议约定竞业严禁赔偿金计算方法, 按甲方应付乙方总额五倍加上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了调查、 处理、 纠正乙方违反竞业严禁行为所付出经济损失律师费、 诉讼费、 评定费、 调查取证费等损失;
1.2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违约金计算总额情况下, 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约定计算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赢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严禁相关要求, 应立刻停止违约, 继续推行本协议。
八、 竞业严禁期限
1. 竞业严禁期限: 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 甲乙双方劳动协议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 相关包含知识产权问题劳动者义务, 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
3. 甲乙双方劳动协议可能存在数次续签情况, 本协议无须在每次续签劳动协议时另行续签, 劳动协议期限内视为当然竞业严禁期。
九、 竞业严禁赔偿及其支付方法
1. 乙方竞业严禁赔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 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次月 20 日前, 以后每个月在乙方正常出示任职证实情况下, 于每个月15日前支付对应款项, 每个月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元), 累计 个月, 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严禁赔偿金, 乙方未提供账户、 提供账户错误、 账户注销等多种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立刻支付该等竞业严禁赔偿金, 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且在此期间不免去乙方竞业严禁义务。
3. 乙方拒绝接收、 自行放弃、 不领取竞业严禁赔偿金, 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严禁赔偿金, 所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且不免去乙方竞业严禁义务。
4. 若本协议约定竞业严禁赔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要求最低标准, 则甲方在竞业严禁期限届满前给予补足到最低标准, 在此之前, 乙方仍应推行竞业严禁义务。
5. 乙方领取赔偿金时, 应向甲方出示目前任职情况证实, 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定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实, 视为放弃该月赔偿金。
6.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严禁义务情况通知其工作单位。
7.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严禁必需, 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严禁义务, 此项通知能够邮寄送达, 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络方法有变更, 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然通知以本协议约定乙方地址或联络方法为准), 邮出七以后, 乙方竞业严禁义务自行终止, 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赔偿金。
8.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严禁义务, 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竞业严禁义务。
十、 争议处理
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协议补充, 因实施本协议而引发纠纷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能够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处理。
十一、 其她
1.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首先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竞业严禁开始通知书》、 《竞业严禁终止通知书》是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不一致, 以本协议为准。
3.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 修改时, 以书面方法签署补充或者变更协议, 该补充、 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 其她事项
1. 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 是指乙方入职甲方到劳动协议终止或解除, 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工资期间。
本协议所称离职, 是指乙方表示终止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行为, 包含辞职、 解聘等正常离职和乙方非正常离职。
2.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署《劳动协议书》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与双方以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 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参考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在本协议期内, 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调整, 根据新要求实施。
4.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共6页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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