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JF--0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订
使 用 说 明
1、 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协议文本。
2、 本协议文本是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示范文本, 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签署协议前请仔细阅读。
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一笔一次性消费, 包含标额较大, 专业性较强, 协议履约期长。为愈加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 双方签署协议时应慎重, 努力争取内容具体、 全方面、 严密, 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选择项条款。
4、 发包方是指房屋全部权人或承租人。签署协议前甲方要验看承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企业(分部)签署协议, 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 协议应加盖含有法人资格协议专用章。
5、 工程开工: 甲乙双方经过设计方案、 首期工程款到位、 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 材料、 施工人员抵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 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结束须进行验收, 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完工总验收按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全部完成, 经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签字认可。
7、 验收合格: 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 盖章。
8、 工期顺延: 是指非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 工程期限给予对应延期。在工期顺延情况下, 乙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9、 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该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 本协议中除尤其标注外, 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内容可向天津市家居商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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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络电话:
施工责任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特点, 甲、 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标准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住宅结构: 户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 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
(1)乙方包工、 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 包部分材料, 甲方供给其它部分材料(见附件二、 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协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 □b.不含水电项目
隐蔽工程(水电项目)款: 本协议隐蔽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
金额大写: 。
(2)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标准由双方约定, 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该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依据。
(4)总造价是甲、 乙双方对设计方案、 工程报价确定后金额, 在没有项目变更情况下, 完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出总价款(预算价)10%(包含隐蔽工程)。
协议签署生效后, 如变更施工内容、 变更材料, 这部分工程款应该按实际计算。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施工程监理, 甲方应该与含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监理企业另行签署《工程监理协议》, 并将监理工程师姓名、 单位、 联络方法及监理工程师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 应该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 乙方应该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 甲方应该帮助提供施工地点原结构、 水路、 电路施工图。
3.3双方应该对施工图纸给予签收确定。
3.4对施工图纸变更应该以甲方签字确定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施工图纸、 设计方案等资料私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 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以外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标准。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用于施工水源、 电源和冬季供暖。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规章制订, 并通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 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拆除连接阳台门窗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 砌筑墙体、 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 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 暖、 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其她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给予确定。
4.8凡必需包含4.6款所列内容, 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同意文件。
4.9施工期间, 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 甲方则应该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居室中有滞留物, 甲方应做好保护, 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监督, 参与工程材料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 施工规范、 质量标准、 安全操作规程、 防火要求, 安全、 保质、 按期完成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 不许可覆盖, 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 以防漏电、 静电、 雷电。
5.2严格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 不得拆改工程内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 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 暖、 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 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 凿、 刨、 钻等产生噪声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管道堵塞、 渗漏、 停水、 停电、 墙体开裂等,由乙方负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 设备和居室留存家俱陈设保护。
(5)确保居室内上、 下水管道通畅和卫生间清洁。
(6)确保施工现场整齐, 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并将垃圾放至物业指定地点。
5.3 经过通知网址、 统一公告等方法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签署及推行过程中包含多种标准、 规范、 计算书等书面资料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规章制度并负担对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在施工地点做饭、 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如需变更, 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共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 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工期变更协议, 作为完工结算和顺延依据。
6.2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 如该项目已开工, 甲方应负担由此造成损失。
6.3工程增项时, 甲方应该依据工程量合适延长工期, 并在工程变更协议中给予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 不然乙方有权拒绝负担对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给
7.1按乙方编制本协议《工程材料、 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所约定供料方法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该由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甲方应该在材料、 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 设备数量、 质量、 环境保护等内容根据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在施工使用中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由乙方负担。
(2)应该由乙方提供材料、 设备, 乙方须在材料、 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 设备数量、 质量、 环境保护等内容根据约定共同验收, 由甲方书面确定立案。
(3) 双方所提供装饰装修材料, 应该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并含有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汇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后,工期应该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她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 工期应该顺延: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其应该负责工作而影响工期;
(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其她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 需要返工, 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应该严格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标准实施。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本市现行《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标准实施,并应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9.3在完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 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 应该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 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 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完工验收。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该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 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确定后, 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如甲方不进行验收, 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对应工期损失由甲方负担; 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 而私自进行下道工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10.3工程完工后, 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完工验收, 甲方自接到完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 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 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并签署《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同时, 乙方应该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水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完工验收前, 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全部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 甲方不得入住; 如甲方私自入住, 视同验收合格, 由此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10.6完工验收在工程质量、 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部分非重大问题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处理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七)后, 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取下列第 种方法
(1)协议签字生效后, 甲方按下列表中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 额(元)
对预算、 设计方案认可
签署协议当日
60%
隐蔽工程完工
水、 电、 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经过3日内
全款(隐蔽工程款单算填写)
工程进度过半
中期工程验收经过3日内
35%
完工
完工验收经过3日内
5%
(2)双方协商一致其她支付方法:
11.2工程进度过半, 指现场工程中水、 电管线铺设完成, 厨房、 卫生间墙、 地砖铺设完成, 现场木作收口完成、 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经过后, 甲方对乙方提交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 《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进行审核, 甲方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 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完工验收经过后, 甲方应该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款,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 乙方应该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该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 并开具《家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 应该协商一致后, 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署协议后未开工前, 如单方要求解除协议, 解约方除负担对方实际损失外, 还应该按工程造价总金额 %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最终责任由责任方负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推行协议, 应该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签订终止协议协议, 并由责任方按协议总价款 %赔偿, 解除本协议。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时限支付第二、 三、 四次工程款, 应该向乙方按日支付拖延部分工程款2‰违约金, 但累计不得超出工程造价总金额20%。甲方延迟支付超出 日,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2.5因为乙方责任延误工期, 应该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2‰违约金, 但累计不得超出总金额20%。乙方延误工期超出 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2.6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 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 乙方应该进行根本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按12.5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 乙方应该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 按12.5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款; 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争议, 双方应该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 天津市家居商会、 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处理, 也可依据法律、 法规和政策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时, 可采取下述第 处理方法;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协议签署后工程不得转包、 违法分包。
14.3双方能够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去本协议要求应该由乙方负担责任, 仍应以本协议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影响了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 双方应该本着公平标准协商处理。
14.5乙方撤离市场, 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负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负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协议推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4.7本协议附则、 附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4.8本协议一式 份, 其中甲方 份, 乙方 份, 市场主办单位 份。
第十五条 其她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累计金额
工艺做法、 用料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 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协议附件。
附件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 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产地
品牌
数量
供给时间
供给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 所供给材料、 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专业检验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汇报。
附件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 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产地
品牌
数量
供给时间
供给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 所供给材料、 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专业检验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汇报。
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
□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 □完工验收
验
收
意
见
甲方
签字: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 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五
工程决算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款
分期支付
付款时间: □签署协议时
□ 隐蔽工程验收经过后
□ 中期工程验收经过后
□ 完工验收经过后
□
付款金额:
其她支付方法
增减项
增项部分(+)
减项部分(-)
增减项累计
应付款(协议款+增减项)
已付款
未付款(应付款-已付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六
工程保修单
工程地点
完工验收时间
甲方
联络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保修期限
装饰装修工程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厨房、 卫生间
防渗漏工程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
1、 自完工验收之日起, 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 有防水要求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 在保修期内, 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7日内, 与甲方进行现场察勘、 确定, 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
3、 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 用料不妥原因造成装饰装修质量问题, 乙方须立刻无条件进行维修;
4、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 维护不妥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 本保修单在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七
处理完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验收时间
遗留问题
处理方法
责任划分
完成时限
费用负担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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