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本着相互合作、 紧密配合、 分工负责标准, 达成以下条款, 方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范围、 总价
1.1 工程名称: 玻璃雨棚
1.2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186-8号网点房
1.3 工程数量及总价累计:
玻璃雨棚面积: 18 m², 单价: 900元/m²。
工程总造价: 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元)。
1.4 如有设计变更、 工程洽商、 材料改变等, 价格经双方协商后以增补协议形式确定。
第二条: 工程用料
2.1 钢材: 选择国产优质钢材。
2.2 玻璃; 采取6+6mm钢化夹胶玻璃。
2.3 爪件: 采取国产优质304不锈钢爪件。
第三条: 承包方法
3.1 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 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四条: 付款方法
4.1 协议签署后, 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捌仟元(8000.00 元)作为材料预付款。
4.2工程完工, 甲方验收合格后, 剩下工程款一次性全部付清。
4.3 甲方如不按协议条款支付款项, 付款拖延超出十天内仍不能支付工程款, 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甲方负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 办理施工许可证;
5.1.2在乙方进场前, 清除施工现场内影响乙方施工障碍;
5.1.3组织相关单位与乙方协调会;
5.1.4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并进行签署;
5.1.5提供施工用, 水、 电就位。
5.1.6 在乙方递交工程完工书面汇报后,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玻璃雨棚验收;
注: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则对应顺延。
5.2 乙方责任:
5.2.1 严格根据同意设计图纸施工, 服从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发觉问题立刻纠正, 对工程质量负责, 负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后果;
5.2.3 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 并经甲方审核经过;
5.2.4 负责全部进场材料保管及未验收前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原因乙方自费修复, 非乙方原因损坏, 由责任方负责修复, 或乙方修复由甲方负担追加协议价款;
5.2.5 严格遵守工地相关管理要求, 确保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
5.2.6 作好施工原始统计。
第六条: 工期
6.1 开工日期: 甲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2 施工总工期: 10天。
6.3 工期顺延: 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拖延, 工期对应顺延;
6.3.1 因为设计变更、 工程量改变, 引发施工程序和内容改变;
6.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 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出三小时;
6.3.3 因为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爆炸、 火灾、 水灾、 大雨、 暴雨、 地震等;
6.3.4 甲方不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款;
6.3.5 其它非乙方原因停工;
6.4 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 乙方就延误内容和由此发生经济支出, 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 甲方代表在收到汇报后两天内给予确定回复, 不然视为同意。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等级: 确保工程质量达成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争创优良工程。
7.2 工程验收按甲方要求各项参数及中国现有规范标准进行。
第八条: 设计变更
8.1 甲方变更设计, 应在该项工程加工或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加工或施工, 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刻停止。
8.2 因为变更通知不立刻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完工、 结算与保修
9.1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 甲方在接到乙方完工汇报后三天内,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如收到乙方完工验收汇报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 视为完工验收汇报已被同意, 工程即告完工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如工程未验收, 而已开始使用, 视为已验收。
9.2 工程完工验收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书, 甲方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审核完成或提出审核意见。如收到结算书后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 则认为已接收乙方结算汇报, 从第五天算起按同期贷款最高利息支付工程款利息。
9.3 保修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2年, 按国家要求保修条款实施。
第十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 因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缓建, 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 双方应签署工程停、 缓建协议。
10.2工程停缓建后, 乙方应妥善做好己购材料、 设备、 器具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 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 人员撤出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需条件, 支付对应经济支出, 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全部甲乙双方签认函电和相关技术资料均为本协议附件和组成文件。
11.2 推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经双方同意可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如调解不成, 可向法院起诉。
11.3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刻生效, 生效后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弃约, 弃约方需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11.4 本协议待工程验收, 工程结算完成, 甲方支付完工程款, 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她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11.5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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