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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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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以下是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甲、 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相关甲方开发××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条 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全部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工程、 土建工程、 装饰工程、 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其她工程内容,并包含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协议约定工程所需其她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含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她方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 道路、 地下管线稳妥性、 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负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 协议组成    组成本工程协议文件及其解释次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书、 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相关投标报价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协议》通用条款;(7)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 工地考察    1、 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足了解了工地位置、 周围情况、 土质、 地质情况、 道路、 储存空间、 作业空间狭窄、 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 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足认识到多种不利原因。乙方了解工地上会有其她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了解交叉施工、 配合施工、 施工等候对工期、 价款影响。乙方确定本协议所约定工期、 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标准,已包含上述原因等对工期、 价款影响。前述原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协议约定并含有国家要求交付使用条件房屋完工交付甲方。    2、 发包人提供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 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 乙方任何因忽略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所以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 工期    1、 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完工日:××××年×月××日。    2、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进度计划中确定总日历工期、 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现场测试、 提交完工汇报时间、 与其她施工方交叉施工、 配合施工等候时间、 包含政府多种要求及临时要求、 通告对工期影响等在内,该等原因不作为延长工期原因。    3、 乙方逾期推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完工日显著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下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 工期顺延    1、 不影响关键线路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出五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出五日,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乙方应该采取对应赶工方法尽可能确保工期和质量,对应赶工费用应该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延误是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赶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对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成延误工期程度:①级以上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连续8级以上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特大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 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延误。    前述(1)、 (2)项原因造成损失各自负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其它情况。    3、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汇报。乙方未按期提出汇报,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需方法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 除双方明确约定能够顺延工期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推行或完工,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天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影响工程进度问题。    第八条 分包和转包    1、 乙方应该在协议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责任人或乙方工地代表、 技术人员、 安全人员、 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对应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该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汇报。乙方必需由其内部职员组成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全部些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觉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 项目核实责任人、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必需是本单位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正当人事或者劳动协议、 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乙方应该在提交名单同时提交相关证实文件。    2、 甲方保留指定分包权利。    3、 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其她分包必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所以对该分包商选择负担责任。甲方许可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工期(包含阶段工期)、 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该立刻撤换。    4、 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 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并应该负担施工协议总金额百分之二十赔偿金。    第九条 图纸审查    乙方应该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注意。对于图纸显著错误,比如相关尺寸规格、 标高、 数量、 洞口位置、 技术参数等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对同一空间部位、 同一事项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该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汇报,并依据甲方指令实施。因乙方未立刻向甲方及监理方汇报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 损失,由乙方负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上下水、 强弱电、 暖通等项目管网部署时相互矛盾,乙方应该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不然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 损失,由乙方负担。前述甲方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负担责任。    第十条 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该按时参与甲方组织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乙方应该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与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负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因为乙方未参与工程例会造成其她施工单位或甲方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与工程例会人员应该为乙方项目经理,其她人员到会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法立刻间    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 本工程付款方法。    (1)工程总造价92%以现金方法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5%作为质量确保金;    (2)工程总造价8%以开发商提供其它资产方法抵顶(以签署施工协议时开发商所列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 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60%(抵顶资产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抵顶资产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抵顶资产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抵顶资产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抵顶资产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抵顶资产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法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 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95%,总造价5%作为质量确保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 甲方对已完工程量、 对应工程进度款汇报核实确定及相关款项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工程量、 质量及工程造价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 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该由乙方负担违约金、 罚款或其她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该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对应工程款发票。但甲方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处理。    第十二条 材料、 设备采购    1、 乙方应该在采购全部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约定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对应产品合格证、 入网许可证、 立案证、 环境保护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实、 生产厂家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技术资料、 样品,并应该按国家、 地方要求或甲方或监理方要求进行必需试验、 测试、 复检,包含防火阻燃性能、 环境保护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对应试验、 检测、 复检汇报(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试验室)。不然,相关材料、 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觉使用,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管该材料、 设备是否质量合格,所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任何部位,且需立刻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 运输、 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核实、 接收相关文件、 汇报,并不免去乙方对于材料、 设备质量确保责任,材料设备缺点责任仍由乙方负担。    相关材料、 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觉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协议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负担对应材料设备价款20%违约金。    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不得侵犯她人权利(包含知识产权),乙方并应该自费取得权利人使用许可,不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负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 乙方为确保能够按期保质完成协议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全部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全部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确保材料设备供给商无全部权保留。    4、 全部运进现场材料、 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不然由此造成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 对于乙方负责采购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给予调整,在材料进场前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价格采取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该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给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产地、 品名、 规格、 质量要求、 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 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需按甲方限价单实施,单价作对应调整。全部材料以甲方确定施工图为准、 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 材料其她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该同时提供原产地证实及商检汇报,经甲方审定、 同意后方可采购、 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封存、 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质量确保责任。    (2)对于关键材料供给(不管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需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所说明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觉不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或标准以及协议约定时,乙方必需无偿更换其她由甲方认可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改变造成发霉、 变形。    (5)材料包装保护:    全部运抵工地现场材料,必需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材料)。免受因搬运、 天气与其她任何情况引发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留在原有包装箱内或用其她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 乙方相关人员    1、 乙方项目经理及关键技术责任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要求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撤换有提议权。    2、 乙方文件签甲、 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相关甲方开发×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收人:×××、 ××。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 领款人,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抵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 施工及工程保护    1、 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 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含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和临时道路),且负责提供必需标志。    (2)工地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全部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 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防火防盗、 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方法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影响。乙方应该配置足够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防范方法,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工程施工完成并交于乙方施工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在建工程,以及已完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负担成品保护责任。    3、 乙方必需天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妥善存放和处理乙方设备或多出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 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该清理好工地、 清除并运走全部乙方设备、 剩下材料、 残物、 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临时工程设施,达成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情况。    4、 乙方应该主动与其她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含提供场地、 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给予帮助。因乙方原因或其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或其她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延误等,由乙方或其她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负担非甲方直接行为责任。    5、 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坐标点、 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 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刻与甲方等相关单位联络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实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误差。    6、 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 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 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生活用水、 电费由乙方负担。    7、 乙方所需办公室、 厕所、 材料堆放场地(库房)、 食堂等,乙方应该按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部署图自行搭设。相关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负担。    8、 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相关要求和要求报批全部应由施工单位办理手续、 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损失、 造成罚款由乙方负责。    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需报经甲方代表、 监理方检验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不然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验验收,所以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工期不予延长。    10、 乙方呈报一切技术联络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负担责任,必需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能实施,但甲方、 监理同意,不会减轻或免去乙方责任。乙方必需严格按甲方指令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技术条款实施,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安全和进度。    11、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不然视为乙方私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违反进度责任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该立刻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定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材料、 设备,乙方应该立刻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非专用材料、 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担赔偿或赔偿。    第十六条 已完工程量确定    1、 乙方应该在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汇报及形象进度、 当期技术资料、 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立刻核实已完工程量。乙方应该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与。    2、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工程量或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或浪费工程量不予认可,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完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含有完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及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汇报及完整完工资料、 其中包含符合工程档案管理、 完工立案及交付使用所需按要求应由乙方办理全部文件、 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实,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 乙方未按要求实施,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以而造成逾期完工,乙方应该负担逾期完工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去乙方提交相关汇报、 文件、 资料义务。    3、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协议要求、 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甲方应该签发完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该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甲方签发完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完工日,不然,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完工日。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1、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 如本工程质量未达成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该负责返工以达成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收该质量仅达成合格工程,乙方应该按协议总价款60%结算。    第十九条 结算    双方确定,除本协议约定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她任何费用。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实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定或未提出修改意见,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结算汇报,即使甲方已接收或使用已完工工程。双方确定不适用《通用条款》第条约定。    第二十条 工程档案    1、 工程档案应该做到与工程同时。    2、 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相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需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时。乙方最终交付甲方档案份数为四份,必需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 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实后,双方进行完工验收、 结算。    4、 双方确定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实,为双方进行结算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 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乙方应该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负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完工验收立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甲方所以应该向本项目购房者负担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给予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支付,甲方不负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甲、 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相关甲方开发×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 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该按应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负担利息。    2、 乙方责任    除本协议已约定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该负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对应制度已要求了违约责任,乙方应该按对应制度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立刻推行任何一项义务,每逾期一日,应该负担贰万元违约金。逾期超出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根据本协议约定综合单价50%和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并应该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根据本协议约定综合单价50%和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乙方应该依据甲方或监理方指令或要求修理、 拆除、 返工、 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要求,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根据本协议约定综合单价50%和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有意或疏忽造成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发工程质量问题,不管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 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出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受对乙方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不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该按虚假文件产生虚报款项金额向甲方负担违约金。    3、 其她:    (1)因甲方原因协议解除,甲方只负担所以造成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造成解除协议,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下工作委托其她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协议价格多发生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协议解除而遭受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它工程款时给予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不管甲方是否解除本协议,除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所以而逾期交房、 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负担违约金、 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在支付其它工程款时给予扣除。为此,乙方应该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该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刻全力处理。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处理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修    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符合协议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负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署《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保险、 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负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 完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该对工程质量负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实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完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    (2)经甲方许可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公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不管何方原因造成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或本补充协议确定完工日以后,如工程还未达成国家要求及协议约定要求时,甲方为推行与她人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降低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    第二十五条 其她事项    1、 《通用条款》中所称工程师,双方确定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 如包含工程价款确定,相关确定需经甲方代表、 甲方预算部门确定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她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乏前述任一确定、 或非加盖甲方公章(比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包含工程量确定,必需经甲方代表、 工程部经理、 监理企业,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出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 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需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步骤》实施,不然无效。    4、 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步骤,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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