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_________股份有限企业是遵照中国法律成立, 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 其总企业设在中国______省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股份有限企业是遵照_______国法律成立, 其总企业设在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据《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法律要求, 共同成立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同意抱着真挚态度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企业汉字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企业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总企业和注册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企业以公正及正当平等互利商业标准为基础进行经营, 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取得企业满意利润为指标。
3.2 企业应提升管理水平, 努力取得经济效益, 并依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通例, 使企业效率、 产量、 价格、 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含有竞争能力。
3.3 企业生产____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 面向中国中国市场和指定范围国际市场及相关企业和企业销售并推行企业确定相关业务。
3.4 设置服务企业, 经营企业所需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双方对企业责任以双方确定投资额为限。企业注册资本为_______(大写: __________美元), 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____美元), 双方将按上述投资百分比分享利润, 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现金, 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企业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_____美元)在合资企业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 其它部份投资时间, 依据实际需要, 由董事会决定。
4.3 企业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 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 出具验证书, 由企业据此发出由正、 副董事长签署投资证实书, 证实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企业名称; 企业成立年、 月、 日; 合资双方名称和投资数额, 投入资本年、 月、 日, 发给投资证书年、 月、 日。投资证实书是非流通性证据。双方确定注册资本总额在协议期内不得降低。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 若企业需补充资金, 经董事会决定, 可按中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措施, 经过中国银行以适宜方法在中国筹集, 或直接向其她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企业注册资本投资细节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企业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组员组成, 甲、 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 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 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 经各方继续委任能够连任。
5.2 董事会决议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董事(4名董事)表决经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委任书与出席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相关双方权益事项时, 董事会应依据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标准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 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需时, 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 可召开尤其会议。会议统计采取汉字和英文书写, 统计归档保留。董事长不在时, 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通常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还未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下, 经全体董事签字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含有相同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经过事项包含:
(1)企业章程修改;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与转让;
(3)企业期限延长、 终止、 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企业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企业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方案;
(6)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贮备基金、 职员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免及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责任人任免;
(9)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10)企业组织机构、 人员编制、 职职员资、 奖励、 福利等实施措施;
(11)企业人员培训计划;
(12)其她相关双方权益重大问题。
5.5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依据本协议和董事会决议, 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 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设置、 组织、 职责和人事安排, 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依据董事会所决定标准来制订, 并由董事会同意。
5.6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她经济组织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她经济组织与本企业商业竞争。若正、 副总经理或其她高级管理人员贪污, 或严重地渎职, 董事会有权随时给予解聘。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 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措施实现企业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许可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 有经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企业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帮助企业向中国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同意、 登记注册、 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帮助企业申请取得可能范围内税收减免待遇;
(3)帮助企业搜集相关中国市场需求, 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发展趋势等方面信息;
(4)帮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国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公务旅行方便;
(5)帮助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办公、 住宿、 膳食、 交通、 医疗等事项;
(6)帮助企业聘用中国籍职员、 工程师、 技术人员、 工人和翻译人员;
(7)帮助企业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帮助企业联络在中国境内物资运输、 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情况下应企业请求对其她需办事情应给予帮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企业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帮助企业处理技术、 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 提供优异而适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从而为获取最大程度经营效益, 为争取其产品优质并负担其技术责任;
(2)为企业制订并提供相关制造工艺、 设备保养、 安全、 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要求;
(3)经和甲方协商后, 帮助企业制订培训计划, 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收地点, 培训中方人员, 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要求时间内, 能够掌握相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帮助企业搜集与企业业务相关、 适用技术、 工艺、 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企业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 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 由各方提两名组员, 包含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组员, 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 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组员被解任时, 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 该名参与筹建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同意。
7.2 新厂房建筑, 筹建小组按第6.2.款要求负责联络建筑设计同意, 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 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 提供技术管理, 确保建筑工程进度, 妥善保管其汇报、 图纸、 档案及其她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主动合作, 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最少每星期开会一次, 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 此会议应做统计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最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含组长)给予提议时, 总经理方可代表企业与承建企业签署建筑协议和其她相关协议。每份建筑协议要求工程应在中国相关单位许可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根据协议内载明时间表实施。全部建筑及相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协议内载明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止后应立刻把企业纯利根据甲方和乙方对企业注册资本投资数额百分比分配给各方。为了达成本款8.1.目, “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数额: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协议要求条款, 从企业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数额;
(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条例要求及由董事会设置贮备基金数额;
(3)根据董事会设置为发展和扩充企业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条款要求或由董事会设置职员奖励和福利基金专题资金数额。
8.2 根据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应缴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优异, 规模较大企业, 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优惠。企业在甲方帮助下根据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取得减免税待遇。
8.3 企业中国、 华侨、 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根据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企业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根据___________企业有权利:
(1)能够独立经营自己企业, 能够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员, 由企业自行招聘, 按择优标准考评录用, 劳资双方签署协议。经采取职员, 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 企业因生产、 技术条例发生改变而多出职员, 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她工种职员, 可给予解聘; 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并造成不良后果职员, 能够依据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 记过、 减薪、 直至开除处分;
9.2 视企业经营需要, 自行确定采取计件或计时、 计日、 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外籍职员、 华侨职员、 港澳职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和其她正当收入, 可按外汇管理措施要求, 经过中国银行或其她银行汇出;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正当利润, 可按外汇管理要求, 经过中国银行或其她银行汇出;
9.4 企业因故中途停业, 经向相关部门申报理由, 办理清债手续, 其资产可转让, 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企业应根据中国相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企业应在财务年度内, 每季终止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 并将该财务报表副本分送甲、 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含该会计期间终止时相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并以中英文编制。由企业主管财务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
10.3 企业应在财务年度终止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并将财务报表副本分送甲、 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止时相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经中国政府注册一家会计事务所给予审计并证实是真实、 正确无误。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企业每个财务年度终止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企业经营帐目及统计。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协议经中国主管部门同意后, 企业收到同意书后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同意之日, 即为本协议生效之日。本协议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一切意向书与其她文件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协议使用期限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 企业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企业业务有发展, 注册资本需增多, 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久限到时将另行约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之外, 按《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要求, 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合资企业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协议, 均需报原协议同意之机构同意。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企业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经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同意, 不得向第三者转让、 抵押、 出售或其她方法处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 必需遵守以下要求:
(1)企业一方期望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份股份时, 企业她方有优先购置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回复, 不然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 第三者资格和信誉必需取得她方书面认可, 转让条件不得比向企业她方转让条件优惠, 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相关转让对应部份权利和义务书面协议两份副本, 提交给企业她方;
(4)企业营业, 不得使企业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 在同意转让后, 企业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 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 该通知书最少应在协议终止前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告破产、 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 为此, 终止协议通知书应说明违约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给予更正而未更正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 仍然违反政府现行法律、 法令或条例, 使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终止后, 企业对其资产、 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标准, 按协议要求实施。
13.3 当企业期满或协议终止, 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订清算程序和标准并确定清算委员会组员。清算委员会可聘用在中国注册会计师、 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提议。
13.4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并经相关当局同意, 清算委员会可将企业以“营业中企业”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置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置“营业中企业”, 则企业业务给予终止, 清算委员会能够按分项售卖企业资产。在这种情况下, 甲方有优先购置权, 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 必需对申请结束营业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相关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要求, 甲方需代表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用地申请书, 取得计划部门同意, 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 根据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要求, 企业作为技术密集优异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企业亦应申请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费方面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协议期内, 企业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依据不一样阶段不一样业务共同提出企业投保项目。在价格、 服务相同条件下, 应优先向中国保险企业投保。
第十六条 适使用方法律
16.1 企业建立、 经营、 管理、 税务、 进出口物资、 劳动管理、 土地使用、 人员出入境及其她活动应遵守经颁布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相关法律、 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 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要求时, 合资企业应遵守经颁布中国法律、 法令、 规章及条例。企业亦应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6.2 企业财产、 权利和乙方投资、 利润分成, 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应得数额及乙方一切正当权益, 应受经颁布中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法律、 法令、 规章及条例保护。
第十七条 争吵处理和仲裁
17.1 在实施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吵, 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17.2 因为本协议引发甲方与乙方之间任何争吵, 首先应由董事会以相互信任精神协商处理。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处理时, 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处理时, 其争吵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甲方指派一名, 乙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员由甲、 乙方指派两名仲裁员共同约定。若被指派两名仲裁员, 意见分歧, 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 并任仲裁小组主席, 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裁定是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没有法控制事件或情况, 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但不仅限于火灾、 风灾、 水灾、 地震、 爆炸、 战争、 叛乱、 暴乱、 传染病及瘟疫。若因为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时, 应把本协议要求推行义务时间延长, 延长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应立刻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 并随即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相关当局或部门确定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证实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发延误超出九十(90)天时, 应经过友好协商确定, 为仍继续实施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协议文字和语言
19.1 本协议包含主件和附件, 其附件和主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协议主件对应条款发生矛盾时, 应以协议主件为准。
19.2 本协议修订须经双方讨论经过, 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后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19.3 本协议内书写标题, 仅为醒目所列, 不影响条款意义和解释。
19.4 本协议及附件用汉字、 英文书写, 而两种文字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9.5 企业全部关键文件, 一律用中、 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协议汉字本、 英文原本一式肆份, 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她
21.1 本协议生效日起, 双方以前签署全部与本协议相关文件, 即告作废。
21.2 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文件任何条款除对适使用方法律有违反, 不正当或不可强行条款外, 余下、 凡有效、 正当, 可强制实施协议中任何条款应给予实施, 不得受到影响或减弱。
21.3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日期签署, 特此证实。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企业双方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含电传、 电报、 信件等), 按下列地址发出, 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本企业生效期间, 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 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
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同意双方签署契约给予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百分比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相关合资期限、 经营自主权、 税务优惠等必需在契约中明确要求。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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