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营销中风险防范
——协议法讲解
法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象征, 它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每一个角落。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碰到法律问题, 而我们营销工作更离不开法律帮助。作为企业营销人员, 我们不仅要懂法、 知法, 更为关键是, 要善于运使用方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维护企业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为此, 特向大家介绍部分营销工作中常常碰到法律知识, 期望对大家工作有所帮助。
协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 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协议法、 涉外经济协议法、 技术协议法), 共分三编: 总则、 分则、 附则, 共428条, 其中总则部分129条, 原经济协议法只有57条。
一、 协议?
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协议总类: 行政法上行政协议、 劳动法上劳动协议、 民法上合相同。民法中协议也很多, 如债权协议、 商品房买卖协议、 借款协议、 担保合相同。
协议特征:
(1)、 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行为。行政协议不在此列, 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署保稳定协议, 主体是不平等, 不属协议法调整范围, 协议是发生、 变更、 消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例: 有一张名片, 写是×××厂长、 法人, 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要求不经授权就能够代表单位人, 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 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协议当事人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在法律上地位平等, 无高低优劣之别。行政法上协议就不相同, 主体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 法律地位不平等。
(2)、 协议是两方以受骗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法律行为。如债务免去、 遗嘱、 设置财产捐助等。
(3)、 协议是以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民事法律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以发生一定法律上效果为目。
(4)、 协议是非身份关系协议。如婚姻、 收养、 监护等相关身份关系协议, 适用其它法律, 不适用协议法。
(5)、 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发生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一方依势压人、 依权压人、 将自己意志强加给她人情形。
(6)、 协议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自由度较大。对于协议法中强行性规范, 当事人不能约定排斥其适用。
二、 怎样签署协议、 协议内容?签署协议注意事项?
(一)怎样签署买卖协议?
1、 审查签订协议当事人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享受民事权
利、 负担民事义务法律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最终死亡, 法人或其它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法律要求。(2)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如结婚能力、 收养能力。如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民事行为能力就受到限制。法人行为能力是特殊行为能力, 要依据其核准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活动。还有领有《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 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无《营业执照》则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法人关键审查履约能力、 注册资本、 商业信誉、 法人资格。同时应审查经营范围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一致。比如: 在建德洋溪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当初注册资金为1000万, 后增加注册资金, 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 由律师所出具汇报。
对于法人主体, 应关键审查基础经营文件有: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相关代理合作授权证实;
(6)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实文件, 包含法定代表人证书、 身份证等。(7)相关资质证实。
履约能力、 注册资本、 商业信誉、 法人资格。
经营范围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
比如: 去年某银行对一用户进行贷款发放, 银行相关部门均进行调查、 核实, 领导为保资金安全, 委托律师进行调查, 出具律师资信调查汇报。
比如: 今年建德石屏一企业, 将一窑体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人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分包人雇用一雇员发生事故, 法院判发包企业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应该负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能够请求第三人负担赔偿责任, 也能够请求雇主负担赔偿责任。雇主负担赔偿责任后, 能够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发包人、 分包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接收发包或者分包业务雇主没有对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应该与雇主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当事人能够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代理包含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基于授权而发生代理。如企业采购员为企业签订买卖协议, 就是委托代理。如有授权发托书、 介绍信就是授权书。
3、 协议签订合意。
协议法第13条要求: “当事人签订协议, 采取要约、 承诺方法。”即要约和承诺是协议签订两个必经阶段, 如买卖协议, 用户提出买汽车1辆, 对方同意, 即协议成立, 如改变数量或单价, 则为新要约。
(一) 协议签订部分关键讲三个内容:
协议内容。
1、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标(全称、 具体品种、 规格、 型
号、 等级、 花色); 3、 数量(具体明确); 4、 质量(标准或双方特殊性要求标准); 5、 价款或酬劳; 6、 推行期限、 地点、 方法; 7、 违约责任(定金、 违约金); 8、 处理争议方法(仲裁、 诉讼); 还有: 包装方法、 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法、 协议份数、 使用文字及其效力,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署名。9、 其它约定事项。如不可抗力、 责任免去条件、 发票开据等。
1、 要约含义及相关内容
要约——在《中国协议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定义: “要约是期望和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要约成立有两个条件:
(1)、 内容具体明确, 要约不能含混不清, 应该明明白白。也就是说, 要约必需有足以使协议成立必备条款。协议法第12条要求: 协议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 数量、 质量、 价格或者酬劳、 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违约责任、 处理争议方法。这条要求只起协议示范条款作用, 并不是协议成立必备条款。
比如: (1)一个是横冈企业、 贵州企业与湖南汩罗一个企业签署环境保护设备协议。这个协议中一个对方推行期限没有。
什么是协议必备条款呢?
协议法第61条要求: “协议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 价格或者酬劳、 推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能够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协议补充, 根据协议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协议法第62条要求: “按61条仍不能确定, 则质量不明确, 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没有则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特定标准; 价格不明确, 按市场价格, 如有政府定价、 指导价, 从其要求, 推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 在接收货币一方, 交付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她在推行义务一方; 推行期限不明确, 可随时推行, 但要给对方必需准备时间。”
上述要求说明, 要约只要注明了当事人名称、 标、 数量即可, 没有这三个内容, 协议无法成立并推行。但实际上, 示范条款最好都含有。没有这些条款将会有很多争议, 不利于协议推行。
(2)、 表明经对方承诺, 本人即接收要约约束。通常来说, 你提出一个要约, 上面不会写“假如你承诺, 协议就成立”字眼, 但要注意, 假如寄给或交给她人一张要货函件或文件, 内容又比较具体, 有标、 数量、 价格等, 应视为对方一承诺, 你就愿意受约束。
有一个行为, 如电视上打广告, 宣传一个健身器材怎样怎样好, 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 这是不是要约呢?在通常情况下不是, 它叫做要约邀请。协议法第15条要求: “要约邀请是期望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区分: 第一, 性质不一样, 要约是自己主动提出愿意签订协议, 以签订协议为目。要约邀请是期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签订协议; 第二, 内容不一样, 要约须包含协议必备条款, 并表示愿意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协议关键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名称; 第三, 方法不一样。要约通常是针对特定人, 而要约邀请通常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
因为二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 为此, 协议法第15条要求: 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要求, 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 应视为是要约, 如遗失了关键文件、 财物、 拾到者送来给予重奖广告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商品房广告内容对协议成立有重大影响。此司法解释一出台, 就出现了一个官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打出一个广告, 说每栋房屋间隔为50米。绿化面积为土地开发面积二分之一。以后没有达成此要求。购房者要求赔偿40万元, 法院支持了其要求。
要约生效期间: 抵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假如要约发出后不想签订协议, 能够撤回, 但撤回通知应先于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或同时抵达。
假如要约已先期抵达, 则要约已生效, 不能再撤回, 此时要约人假如要废除要约, 在受要约人还未承诺情况下, 可行使撤销权, 但撤销要约有条件限制: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她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过去见较多是不可撤销担保书。(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推行协议作了准备工作。如单位进行装修, 去函给装修企业要求其支付确保金, 同时, 装修企业为此购进了材料, 该要约应是有理由认为不能撤销。
2、 承诺含义及相关内容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
承诺内容应该与要约内容一致, 内容一致含义是承诺对要约内容没有作出实质性变更。
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协议法第30条要求, 变更标、 数量、 质量、 价格或者酬劳、 推行期限、 推行地点和方法、 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方法等, 为实质性变更。
对于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立刻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变更外, 承诺有效, 协议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案例: 一生产耳机企业向一所大学发函, 称: “本企业生产外语听音耳机, 每付单价28元, 共3000付, 若订购请联络”。大学回函: “其她都一样, 只是要附设一个音调调整器”。因产品已生产, 不能改, 故发往大学, 大学拒收, 酿成纠纷。法院认为: 音调器属隶属设备, 非关键条款, 承诺有效。
(2)承诺方法分为两种:
一是通知方法, 包含口头和书面形式。
二是默示, 默示有条件, 协议法要求只有两种情形方能作为承诺方法:
(1)、 要约表明能够经过行为作出承诺, 如某用户向企业发函要求购置一辆汽车起重机, 价格为30万, 并声称如在一个月内将汽车起重机送至该用户所在地, 则无需企业再回函确定。(2)、 按交易习惯确定。如旅客运输协议, 公共汽车行驶在固定线路上, 在停车站停车时即为要约, 旅客上车时即为承诺, 协议即告成立。案例: 有一老年人乘公共汽车, 下车时老人一只脚还未下车, 车就开动了。致使老人摔倒而粉碎性骨折。此属公交企业违约, 故可要求赔偿。
承诺也能够撤回。但承诺撤回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抵达或同时抵达。
承诺生效。承诺通知抵达要约人时生效。但必需在要约确定时限内抵达要约人, 没有确定时限, 按下列时间抵达: (1)、 以对话方法作出, 应该即时承诺, 除非另有约定; (2)、 以非对话方法作出, 承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抵达, 合理期限关键看协议内容。比如: 非典时期, 甲企业去函给某药店, 要买板蓝根50箱, 药店未回函承诺。时隔六个月, 药店回函同意供货。这就是超出了合理期限。
2, 协议成立时间
协议成立时间有三种情形
(1)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
(2)采取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 第一、 协议成立时间不是承诺生效时间。如甲方要约中提出要签署协议书, 乙方没有变更内容作出承诺, 甲方收到承诺后, 发出其签章协议书, 乙方在协议上签章时协议才成立。还有一个情况, 协议上明确签章后才成立并生效, 这时只有签章后协议才成立。第三、 有例外情况。依协议法要求, 在协议书签章前, 一方已推行关键义务, 对方接收, 协议成立。这里讲关键义务含义为, 购销协议中, 交设备是关键义务, 交配件和说明书是次要义务。如锅炉厂本田雅阁车被盗案件。
(3)当事人采取信件、 数据电文等形式签订协议, 能够在协议成立之前要求签署确定书, 签署确定书时协议成立。
三、 协议形式
协议有三种形式
1、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通常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粉, 你要求签书面协议。售货员会说你有精神病, 它优点是简单、 方便、 快速。缺点是发生争议时不易取证, 难以分清是非责任。企业之间业务尽可能不要采取口头形式。
2、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协议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
(1)、 数据电文, 如传真、 电子邮件有可能对方不认可。
(2)、 格式协议问题
格式协议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确定, 并在签订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协议。按这个定义, 社会生活中格式协议非常多, 如买飞机票, 航空运输旅客协议条款预先印在飞机票上, 这些协议都不许可协商, 但格式协议最大问题是剥夺了对方协议自由, 为此, 协议法制订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式协议。
第一、 提供格式协议一方要采取合理方法提请对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根据对方要求, 对该条款给予说明。这就是提醒义务。企业销售产品, 通常都会有免责条款。怎样提醒呢?可将免责条款用大字体、 黑体字印在协议中比较显眼地方, 或者是用显眼文字要对方注意协议中第几条免责条款, 没有推行提醒义务, 该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 在格式协议中, 提供格式协议一方免去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关键权利条款无效。排除对方关键权利已直接违反了公平标准, 当然无效, 因为对方关键权利都没有了, 加重对方责任, 这么权利义务不对等, 也违反了公平标准, 也应无效, 免去其责任, 应了解是免去其全部责任, 而不是通常免责条款。
第三、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应该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解释。
格式协议与协议示范文本不一样, 示范文本完备, 可协商。但当事人没有义务必需使用示范协议文本签订协议, 只是参考, 有些机关要求必需按示范协议文本签署协议, 这是违法。
3、 其她形式
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 默示前面已介绍。视听资料关键为录象和录音, 依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民事证据相关方面要求, 对方对视听资料没有异议, 则能够认定。如一方有异议, 则要含有三个条件才能认定: 第一、 要以正当方法取得, 偷录电话中通话; 第二、 要有其她证据佐证; 第三、 要没有疑点。
四、 协议效力
1、 协议生效时间
(1)、 协议成立时生效, 这是标准要求。
(2)、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应该办理同意、 登记等手续生效, 依据其要求, 如外商投资企业设置协议要经过招商局同意。这里法律、 法规不包含部门规章。过去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租赁房屋要办理登记手续, 这么要求不影响协议效力。比如: 在协议中约定要公证后生效, 假如未办公证手续, 则协议不生效。
(3)、 条件成就时生效, 有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
(4)、 期限界至时协议生效, 即附期限协议, 有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2、 协议无效
协议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协议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代好友卖产品恶意串通低价出售, 善意取得除外, 上下百分之三十幅度)
(三)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企业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赌债)
无效协议是指没有法律效力协议, 协议无效与协议没有生效是两个不一样概念。
协议无效情形有5种:
第一、 欺诈、 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协议。
欺诈是一方有意欺骗对方, 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比如: 建德中林水泥有限企业与更楼三狮水泥有限企业购销500万水泥熟料, 约定建德中林企业自带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三狮企业付款提贷, 三狮企业开出500万元水泥熟料提单, 由中林水泥分另提取, 以后很快, 三狮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验证, 确定是克隆假汇票。
胁迫是一方以将要发生损害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 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签订协议行为, 比如: 李某欠张某60万元, 对方委托黑社会收债, 一年利息是30万, 强迫其写了一份还款协议, 并以此起诉。
第二、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协议。比如: 甲将土地转让给乙, 乙又将土地转让给丙, 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署一份假土地转让协议, 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
第三、 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协议。比如: 有些效益不好企业, 为躲避债务, 将优良资产低价卖给有利益关系个人与单位, 然后破产。请债权人吃吨饭, 清偿百分比为零。
第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即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协议, 如牟取暴利、 滥用权力、 不正当竞争。比如: 非典时期高价药品买卖、 欠赌债协议等。
第五、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协议
在法律、 法规中规则有两类, 一类叫任意性要求, 如协议法上要求协议条款。一类叫强制性要求, 如有应该怎样做、 必需怎样做、 不得怎样做、 严禁怎么做等文字, 只有违反了强制性要求协议才无效。
3、 可撤销协议 协议法第五十四条、 五十五条要求
它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由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行使撤消权, 而使已生效协议归于无效。它有三种类型:
第 一 重大误解协议, 误解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缺乏必需知识、 技术、 信息或经验而造成, 比如: 她人送一只金牛给你, 你误认为是镀金, 将其按废铜低价卖给她人。
第二 显失公平协议
显失公平协议通常是在一方缺乏经验或紧迫情况下签订, 比如: 我家装修时买一块装饰板, 说要400多元, 还价为380元, 以后发觉100元就能买到。依协议法要求, 显失公平是指在签订协议时显示公平。
第三 采取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签订协议。
欺诈、 胁迫前面已讲。这里与无效协议区分就在于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她人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 使她人违反其真实意思而作出行为。如某处遭水灾, 部分人趁机高价售矿泉水。
上述撤销权行使人为重大误解协议中误解人, 显示公平协议中受害人、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行为受害人。撤销权应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即须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比如: 杨村桥一起两车相撞事故, 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前, 一方受伤者死亡, 一车主与死者家眷协商达成赔28万元协议, 支付20万元后, 余款未付, 起诉法院, 对方抗辩胁迫手段, 要求撤销。
4、 协议无效和被撤销法律后果
第一、 协议自始无效。
第二、 协议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她部分效力。
第三、 协议无效不影响处理争议方法条款效力, 如仲裁条款。
第四、 不再推行。
第五、 返还财产、 折价赔偿和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是恢复原状、 不能恢复原状或没有必需恢复原状, 折价赔偿, 如财产已灭失无法返还, 或者财产已被使用几年等。赔偿损失, 有过失一方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双方都有过失, 各自承当对应责任。
第六、 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 第三人。对于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协议, 由此取得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给集体或第三人。
5、 代理效力
(1)、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已终止后, 还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署协议。这么协议未经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而由代理人负担责任, 即这个协议对代理人有效。
(2)、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协议,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该代理人行为有效, 从字面上看, 即表面能够看见代理。
比如: 建德法院办理一起房屋买卖协议撤销案件, 原告认为房屋是丈夫签字出卖, 妻子没有签字, 要求撤销买卖协议, 以后经查, 妻子明知, 判决有效。
比如: 我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谈一笔业务, 与我方联络, 是一位副总经理, 协议谈了近六个月, 最终才谈成, 对方副总经理签了名, 以后协议没有推行。我方去找对方, 对方说协议没有签署, 署名副总经理在签协议前已调走。但我方认为: 我方一直是与这位副总经理谈, 对方又没有通知我方她已调走。故我方有理由相信该副总经理有代理权。为何设置这一制度呢?因为很多协议都是代理人去签。假如大家都不一样代理人签协议, 市场经济就受到阻碍。当然, 假如当初对方盖了章, 也就不存在代理问题。
(3)、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这实际上指是超越经营范围问题, 80年代凡超越经营范围协议都是无效, 90年代中期后, 只有超越法律要求须要有权部门尤其许可协议才无效。现行协议法要求,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协议, 除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这一制度目, 是预防超越经营范围一方随意让协议无效。
五、 协议推行。
1、 同时推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 没有前后推行次序, 应该同时推行, 即我们通常所说一手交钱、 一手交货, 但有两个条件, 一是基于同一协议所产生两项债务, 二是两项债务之间要有对价关系, 比如: 上海某企业发往长沙某企业60多万元电脑设备, 因设备包装拆开过, 长沙企业不要货, 要求退17万元预付款。以后双方因谁应先退货或先退款争吵不下, 产生纠纷, 这里就有一个对价问题。
2、 先推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前后推行次序, 先推行一方未推行, 后推行一方有权拒绝其推行要求。此抗辩权也是基于同一协议产生有对价关系两项债务, 而且先推行一方没有推行关键义务。假如先推行一方交了设备, 但没有交说明书, 后推行一方以此为由不付款, 那就是违约。
3、 不安抗辩权
应该先推行债务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能够终止推行, 具体情形为: 第一、 经营情况严重恶化; 第二、 转移资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三、 丧失商业信誉; 第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推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当事人中止推行, 应立刻通知对方。中止推行后,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推行能力而且未提供合适担保, 中止推行一方能够解除协议。
4、 代位权
它是指债权人替换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关键是为了处理三角债务问题。代位权成立条件为: 第一、 债务人享受到期债权; 第二、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第三、 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债权, 如劳动酬劳、 退休金、 人身伤害赔偿等。
六、 协议变更和转让
协议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协议, 这实际上是双方签一个新协议。
协议转让: (1)转让协议权利, 应通知债务人, 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转让协议义务, 应该经债权人同意; (3)协议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要经过对方同意。
银行或者其它金融部门将资产包打包处理, 就是将权利转让。
七、 协议权利义务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2、 一方在下列情况下, 能够解除协议: 第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第二、 在推行期限界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关键债务; 第三、 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关键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原来经济协议法要求, 推行期限一超出, 就组成违约, 就能够解除协议。原要求不符合情理, 一家大企业, 协议可能非常多, 稍不留心, 协议就可能超出期限, 对方假如立即解除协议, 供方损失可能非常大, 故经催告再解除, 法律更有些人情味; 第四、 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有些协议只要超出期限, 协议目就不能实现, 比如生产月饼企业, 它必需在中秋节前将月饼交付给商场。故这么协议不能催告, 守约方有权在对方违约情况下, 立刻解除协议。
3、 债务抵销, 分两种情况: 第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标物种类、 品质相同, 通知对方后能够抵销; 第二、 标明物种类、 品质不相同, 经协商一致, 也能够抵销。
八、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具体形式有5个方面:
1、 违约补救。发生违约事实以后, 为了预防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守约方依据标性质和损失大小, 合理选择要求对方负担修理、 更换、 重作、 退货、 降低价款或者酬劳等违约责任, 违约补救通常适适用于质量问题。
2、 实际推行。对于金钱债务, 肯定是要实际推行, 但对于非金钱债务, 其实际推行有三个方面限制: 第一、 法律上或实际上不能推行, 如法律上严禁流通盗版光盘等, 再如作为标物房屋已烧毁。第二、 债务标不适于强制推行或者推行费用过高, 如保姆雇佣协议就不适用强制推行, 再如某标物现在中国已没有了, 不能要求对方去进口一样标物。第三、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推行。
3、 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须在协议中有约定, 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增加, 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 当事人能够请求合适降低。
4、 损害赔偿。适用条件: 第一、 须有损失存在, 包含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即利润损失)。第二、 要有因果关系, 如中期企业案。违约损失赔偿数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协议时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因违约造成损失, 如车辆保管协议, 车辆被盗后, 车主说车上还有一个价值 百万文物, 此文物保管方是不能预见。
5、 定金, 担保法要求了定金罚则, 不完全推行情况下, 应按未推行协议部分标价格或者酬劳, 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只能占价格总款20%。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支付同时适用。比如: 珠海一人司与一工贸企业签署协议未推行, 已支付定金200万元。订金是预付款性质
九、 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申明, 延付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 毁损,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效为一年, 时效计算开始时间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诉讼时效在最终六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她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 因提起诉讼或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推行义务而中止。
十、 民事诉讼管辖
1、 等级管辖。等级管辖是依据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分工和权限
2、 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协议推行地, 推行地依约定, 如协议约定了推行地或交货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或者有约定, 但未实际交付货物, 双方又不在约定地及口头协议, 都不以推行地为管辖地。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0条要求: “加工承揽协议, 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但该条同时还要求: “协议中对推行地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 通常情况下, 加工承揽协议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但假如双方对推行地点有约定, 以约定推行地为准。
3、 协议管辖, 当事人可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 协议推行地、 协议签定地, 标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
4专属管辖, 第一、 不动产案件, 第二、 港口作业案件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三、 继承遗产纠纷,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关键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适使用方法律: 比如: 横山工贸与香港企业签署协议, 未说明适用哪国法律。
十一: 相关担保条款设置
在协议中要善于设置担保条款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尤其是对那些有欠款或铺底销售协议及经销协议。实践中常见担保方法有两种, 一是确保, 二是抵押, 二者能够单独使用, 也能够结合起来。
十二: 营销人员应自律, 不然可能触犯法律, 受到法律制裁
(一)挪用企业资金罪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要求, 挪用企业资金罪是指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她人, 数额较大、 超出三个月未还, 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组成要求, 区分了三种情况: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货给她人, 数额超出3万元, 而且超出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如炒股、 做生意等, 数额超出3万元;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如用于赌博等, 则不管挪用数额多少、 三个月内是否归还, 均组成此罪。对于上述三种情况, 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如挪用资金数额超出20万元, 或者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退还, 则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要求, 企业、 企业或者其她单位人员, 利用职务上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能够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所指数额较大, 是指数额超出1.5万元, 超出10万元则视为数额巨大。
(二)协议内容。
1、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 标(全称、 具体品种、 规格、 型
号、 等级、 花色); 3、 数量(具体明确); 4、 质量(标准或双方特殊性要求标准); 5、 价款或酬劳; 6、 推行期限、 地点、 方法; 7、 违约责任(定金、 违约金); 8、 处理争议方法(仲裁、 诉讼); 还有: 包装方法、 检验标准和方法、 结算方法、 协议份数、 使用文字及其效力,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署名。9、 其它约定事项。如不可抗力、 责任免去条件等。
(三)签署买卖协议注意事项:
1、 要看签署协议主体有没有资格。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没有年检、 对方当事人资金、 诚信度情况怎样?签署协议人员有没有授权(包含有权代理、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自己推行协议可能性?所签署协议有没有附生效条件?怎样时生效、 何时解除、 何时失效
2、 举例:
(2)工贸企业与江苏天华企业协议, 即使对方欠货款, 但我们法院没有管辖权。
(3)业务员没有立刻向企业通报对方企业基础信息、 对方企业基础情况改变未掌握。如新晃法院到江苏天华采取保全方法时, 对方企业名称早已于7月11日作变更, 造成我企业被动。
对方收货后, 相关收货凭证不全。(如收据、 磅单)
(4)连云港协议中, 相关产品质量约定, 在哪一个质量下拒收货物、 哪一个情况下价格要变动等。
(5)增值税发票开据、 交接。
(6)业务员、 财务人员与业务单位对帐情况。
三、 无效民事行为:
i.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
能独立实施, 3、 一方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以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 4、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 或第三人正当利益, 5、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6、 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 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企业风险种类:
1、 企业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企业以现金、 实物、 无形资产方法或者以购置股票、 债券等有价证券方法向其所选定特定对象进行投资, 由此遭受经济损失可能性, 或者说不能取得预期投资收益可能性。
2、 企业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无法偿还到期本金和偿付资本成本可能性; 无法取得到期投资酬劳可能性; 无法卖出产品并收回垫支本金可能性; 无法取得收益而对资本价值产生影响可能性
3、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因为有意或过失违反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可能负担责任和损失。企业没有遵照法律规则, 就存在着要负担不利法律后果可能性
企业风险成因
企业风险产生原因错综复杂, 现有企业内部原因, 也有企业外部原因。从企业内部来看, 关键有三个原因: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经营管理中权利、 义务和责任不明确; 二是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决议缺乏必需财务、 法律论证、 审核; 三是企业管理层级多、 资产监管链条长, 关联交易不规范
怎样防范企业风险
(一)健全组织, 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构建业务部门、 法律部门和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防线, 在风险潜在阶段、 实际出现阶段和风险发生造成损失后果阶段, 分别采取方法, 防范和控制风险。
1、 强化业务步骤控制。 2、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3、 健全内部审计监督。4、 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二)规范改制, 实施产权主体多元化
加紧企业制股份制改革步伐, 引进多种全部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含有条件企业实现整体上市。
1、 周密制订改制方案。 2、 严格审批改制方案。
3、 规范改制工作程序。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场竞价。
(三)加强制衡,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是一个有法律保障、 企业章程和协议约束、 制度严谨分权、 分责、 制衡体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权力机构、 决议机构、 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制衡机制, 是从机制和制度上防范风险保障。
(四)建章立制, 实现管理制度化、 规范化和程序化
1、 规范化管理必需要有制度。2、 制订制度要抓住关键。
3、 制度要求要可操作。4、 制度内容要适时修改完善。
5、 制度要认真实施和落实。
(五)强化责任, 形成层层传输各负其责工作机制
1、 责任是一个承诺。2、 责任是干好份内事。
3、 责任须层层传输。 4、 负担责任要付出代价。
(六)做强主业, 实施并购和产品结构调整
(七)构建友好, 凝聚抵御多种风险协力
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必需增强企业内部友好, 增强企业凝聚力
避开诉讼风险六项注意
第一, 涉诉前要合理选择处理冲突路径。利益冲突各方自行协商和解、 中立第三方出面调解、 提请仲裁、 提起诉讼等都是当事主体能够选择冲突处理方法。这多个方法各有利弊: 自行和解与第三方调解成本较低、 周期短, 经过和解或调解所形成方案或协议如得到各方自愿实施还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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