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电话: 电话:
甲、 乙为了发挥双方优势,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经双方充足协商, 本着自愿、 平等、 互利互惠、 老实守信标准, 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计划承接乙方接洽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企业承接项目进行预审核,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撮合促成该工程项目, 并尽可能促成甲方以分包、 总承包等正当方法进行工程项目承接, 其受托期限为本协议之日起甲方第三人签署工程协议日止。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能够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居间人, 并能够向第三方介绍企业相关情况, 但甲方书面确定是商业秘密除外。
2、 乙方应该认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根据协议第一条所要求内容主动为甲方寻求机会, 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协议或协议提供联络、 帮助、 撮合等服务。
3、 乙方应尽可能向甲方立刻、 真实地汇报有项目发包意向第三方情况。
4、 乙方在前期办理本受托事项过程中, 因甲方过失造成其损失时, 将由甲方负担责任。
5、 乙方仅为甲方和上述企业居间方, 不为甲方和上述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以及债权债务负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 假如居间成功, 则由甲方全方面推行和第三方所签署施工协议。甲方因推行施工协议而产生权利和义务, 与乙方无关。
3、 假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 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及支付方法
1、 若乙方促成有发包意向第三方与甲方签署承包协议,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施工(承包)协议金额百分之四点五(4.5%)酬金。支付方法为: 账户划账。作为乙方佣金、 劳务费等居间费。上述甲方支付给乙方费用为税后费用, 税费甲方自愿负担。
2、 付款时间: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正式施工承包协议之日支付人民币 元, 作为居间首期款, 其它居间费依据发包方工程进度百分比分 次支付, 所收款以收据或转账凭证为凭。
3、 若乙方未能促成上述承包协议,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其它相关必需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差旅费、 接待费、 考察费、 应酬费、 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协议解除
1、 委托期限届满, 约定目未能实现而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2、 本协议约定目实现, 乙方收到甲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酬金后,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已推行完成本协议将自动解除。
3、 委托期限届满之前, 不管任何原因, 甲乙双方经过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协议, 或因不抗力致使本协议约定目不能实现。
4、 当初人有其它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5、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乙方实际产生费用(如出资方或乙方差旅费、 接待费、 考察费、 应酬费、 咨询费及其它隐性费用), 因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对应费用, 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则视为违约行为, 则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总额10%金额作为违约金, 乙方帮助甲方签署协议后则视为已推行完居间义务。
第七条 申明及确保
甲方: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正当存续企业, 有能力签署并推行本协议。
2、 甲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正当有效。
3、 在签署本协议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推行本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5、 甲方确保自有资质真是性及正当性。
乙方:
1、 乙方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正当有效。
2、 在签署本协议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推行本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 本协议签署是正当公民或授权代表人, 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保密
甲乙双方确保对在讨论、 签署、 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秘密、 企业计划、 运行活动、 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它商业或企业秘密)给予保密。为经该资料和文件原提供方同意, 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不得利用用户提供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或有损用户利益活动。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如甲乙双方发生协议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第十条 协议解释、 补充及附件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备注
如工程量增加, 则居间费用可依据增加工程量工程款, 按百分之四点五支付居间费。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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