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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上市教导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五月二十六日
新三板上市教导顾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其在股份转让系统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事宜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双方在平等互惠、 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以共同遵守。
1合作内容
1.1 甲方在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教导方面含有丰富经验, 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教导服务并向乙方推荐有相关资质及经验证券企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挂牌服务机构。
1.2乙方愿意聘用甲方为其提供相关新三板挂牌业务咨询教导服务以及接收甲方推荐挂牌服务机构, 并向甲方支付服务酬劳。
2 服务内容及范围
2.1服务内容
应乙方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内容咨询教导服务, 协调证券企业、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针对乙方股改、 重组、 财务方面、 律师方面、 资产评定方面等连续指导梳理一年, 达成新三板挂牌上市标准。
2.2服务范围
2.2.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新三板挂牌咨询服务。
2.2.2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为乙方相关营销业绩、 财务规范、 法律合规、 企业股权理顺、 资产评定以及人员提供必需培训、 教导、 梳理以达成新三板挂牌上市标准。
3.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费用包涵新三板挂牌服务相关股权清楚合规、 财务会计合理满足、 法律合规性等达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标准, 服务费用(不含乙方企业不规范所产生费用)。乙方将分二次总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9.8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 贰拾玖万捌仟元整), 作为服务费。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4.9万元(大写人民币金额: 壹拾肆万玖仟元整)用于乙方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教导前期费用; 余款14.9万: 壹拾肆万玖仟元整,服务满一年后达成新三板挂牌上市标准后7日内支付完成。同时,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新三板挂牌上市协议后进入挂牌阶段, 此一年教导服务费全部冲抵挂牌上市协议金额。
4甲方乙方基础权利义务
4.1甲方基础权利义务
4.1.1与乙方诚信合作,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向乙方介绍与服务事项相关情况和资料;
4.1.2如相关情况和事实发生改变, 应立刻通知乙方, 因工作需要接触到商业秘密应该保守秘密;
4.1.3向乙方提出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相冲突, 依法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最大利益。
4.1.4向为乙方提供新三板挂牌上市前各类咨询,为乙方相关营销业绩流水、 财务规范、 法律合规、 企业股改股权架构设置、 资产评定等以及人员提供必需培训、 教导、 梳理以达成新三板挂牌上市标准。
4.1.5向乙方提出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相冲突, 依法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最大利益。
4.2乙方基础权利义务
4.2.1认真全方面配合甲方工作, 在工作中接触到甲方商业秘密应该保守
秘密;
4.2.2在协议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利益, 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4.2.3应该立刻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按时提交项目需要资料。
5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壹年,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述任何一方无故违约或者解除协议, 则违约方应以协议总标20%作为支付守约一方违约金。
7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假如发生争议, 应该友好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 双方各持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需补充或修改必需以双方签署书面同意形式作出。
9其她
9.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有抵触, 按现行法律法规实施。
9.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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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地址: 址:
电话: 电话: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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